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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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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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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1092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第1090030066號函核定 1113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113700091號簽核定 111413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1113700165號簽核定

壹、前言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在校園擴散,以維護學 生及教職員工校園健康,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以確診個案 之密切接觸者及其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 機,爰訂定本標準。

貳、名詞說明

一、確診個案: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確診個案」,並列有案號,

依規定應進行「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

二、密切接觸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COVID-19 確診個案 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指確診個案發病前4天至被隔離前,曾經在任 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觸,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活動、工 作或就學場所、醫療照護院所、搭乘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 15分鐘未戴 口罩之對象,由衛生單位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依規定應進行「居家 隔離」。

參、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當校園出現確診個案時,學校由該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

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如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活動 歷程等),配合在地衛生單位合作進行足跡調查,共同完成實際疫情調查,並 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且學校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一)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時間長達 7 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 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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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

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 程 1 至 3 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 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

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1)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2)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 實體課程。

(3)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

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 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 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 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 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並應事先通報本 標準第參點第七項所訂之本部應變小組。

二、大專校院

(一)學校防疫長啟動校內應變,清查確診個案(教師)授課/(學生)修課 與校內活動歷程。確診個案授課/修課之班級;以及確診個案參與 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

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1 至 3 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且學校 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消毒。

(二)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 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1) 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2)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 實體課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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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

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學校三分之一以上院、系(科)、所、學位學程之班組,如有教職員 工生經列為「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 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

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 果後決定,並應事先通報本標準第參點第七項所訂之本部應變小組。

(四)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學校應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及校園 清潔消毒外,學校應就該校(區)教職員工生共同活動空間,例如:

宿舍、圖書館、餐廳、近身接觸之體育運動或活動等,應進行有效 之環境管制,以降低疫情傳播之可能。

(五)醫事類專業科系依「醫、牙、護理、藥學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科系 學生實習場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作業原則」辦理。其 他校外實習課依「大專校院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管理指引」辦理。

(六)學校或校(區)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得縮減上課週數,採一學 分十八小時彈性修課,以線上課程或於週間補課等方式辦理,惟仍 應兼顧教學品質及學習效果。

三、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 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 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 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四、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鼓勵「確診個案」應主動通知發病前四日之接觸者疫情訊息,且相 關當事人(確診個案)應主動聯絡學校提供訊息,該校應立即進行 相關通報程序並與衛生單位合作進行疫調。

(二)被通知為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在衛生單位進一步指示前,應先 留在家中自我隔離。

(三)若其教師為「確診個案」或其「密切接觸者」,仍可依照學校持續 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 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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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職員工生於校外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應通知學校並依相關規定 辦理。

五、「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於篩檢結果完成,並暫停實體課程後,

師生篩檢陽性「確診個案」依規定列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依規定 匡列為居家隔離,學校應給予假別,不列入差勤紀錄。

六、學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之決定時,應先行通報各該教育主管機關及教育 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及各校因應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辦理。

七、本部成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協助學校、各縣市政府處理暫 停實體課程實施相關疑義;如欲採取有別於本實施標準之作法,應與本 部應變小組研商後實施,以兼顧校園健康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肆、短期補習班、五專前三年及幼兒園等,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辦理。

伍、有關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及自我健康監測等最新

防 治 相 關 訊 息 , 請 至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閱。

陸、本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公布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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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性

恢復實體課程 陰性 無「密切接觸者」

之授課/修課班級,

恢復實體課程

1.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 有「密切接觸者」,須暫停 實體課程至密切接觸者篩 檢結果全數完成

2. 「密切接觸者」居隔並篩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流程圖

該班居隔期滿、篩檢 結果全數為陰性,恢 復實體課程

密切接觸者:

指確診個案發病前4天至被隔離前,

曾經在任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 觸,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 活動、工作或就學場所、醫療照護院 所、搭乘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15 分鐘未戴口罩之對象,由衛生單位 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依規定應進 行「居家隔離」。

學校防疫長啟動校內應變,提供確診者足跡資料 1. 老師:授課班級

2. 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活動歷程 3. 其他校園內活動足跡

該班級暫停實體課程10 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 列為密切接觸者

下列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1-3 1.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

2. 確診個案接觸人員(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 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1~3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調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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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下列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1-3 1.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

2. 確診個案接觸人員(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 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1~3 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調

恢復實體課程 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

陰性 陽性

密切接觸者:

指確診個案發病前4天至被隔離前,

曾經在任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 觸,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 活動、工作或就學場所、醫療照護院 所、搭乘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15 分鐘未戴口罩之對象,由衛生單位 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依規定應進 行「居家隔離」。

學校防疫長啟動校內應變,提供確診者足跡資料 1. 老師:授課班級

2. 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活動歷程 3. 其他校園內活動足跡

無「密切接觸者」

之授課/修課班級,

恢復實體課程

1.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

「密切接觸者」,須暫停實體 課程至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 全數完成

2. 「密切接觸者」居隔並篩檢

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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