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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 函 104 年 5 月 7 日 真台牧字第 104-0209 號
地址:406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180號 電話:04-22436960 傳真:04-22436968 承辦人:陳双玫 分機1235
受文者:全體教會、全體傳道者 副本收受者:各區辦事處、教牧處 奉主耶穌聖名
主 旨:提供新版「受洗申請書、受洗同意書、除偶像委託書」之資料,請知照。
說 明:
一、本會受洗申請書已行之有年,內容稍嫌簡略已無法適用於今日教會之需求。
二、以往沒有受洗同意書,致造成非全家一同接受洗禮之教會困擾(有非信家人 之質詢、責難)。
三、本會於除偶像的聖工上,亦與不信之親屬造成糾紛甚至上法庭訴訟。
四、經第21屆常務負責人會第30次會議決議,提供新版本供各地教會使用(如 附件)。
五、受洗同意書、除偶像委託書兩份資料由各地教會職務會視情況,必要時使用 之。
六、上述附件將放置在教牧資源網站上,可自行上網下載。
順頌 以馬內利
總負責 林永基
簽閱
教務負責人 總務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長執 傳道
收文 辦理
年 月 日
承辦者: 字第 號
真耶穌教會 教會 洗禮申請說明書
奉主耶穌聖名,願榮耀歸給救主耶穌基督,平安福氣歸給凡信仰耶穌基督的人。
本會為使受洗者審慎決心信靠耶穌,歸入真教會,得天國福氣,特於受洗前向申請受洗者說 明下列聖經之教訓,使受洗者有堅守共信之道的決心,直到永生。
本會信徒應當遵守下列聖經之經訓
一、持守共信之道(多一4;加一6-12;帖後一1)
1.信耶穌為獨一真神 2.信聖經是神所默示
3.信真耶穌教會為唯一得救的教會 4.信洗禮(水浸)有赦罪的功效
5.信受聖靈(說方言)為得天國基業的憑據 6.信接受洗腳與主有分
7.信領受聖餐得永生
8.信安息日為神賜福的聖日守之可蒙福 9.信得救本乎恩因著信
10.信耶穌必再臨
二、看重聖經中積極的真理教導
1.效法基督愛我們,弟兄姊妹應積極彼此相愛(約十三34〜35)。
2.受浸後竭力追求天天讀經、聚會、禱告,以促進靈性之成長(來十25、五12〜六3)。
3.得蒙主恩赦罪後,應常常竭力多做主工報答主恩(林前十五55〜58)。
4.遵照聖經真理教導,每月奉獻十分之一使神家有糧,自己亦蒙神傾福(瑪三8〜12)。
5.積極活出基督榮耀形象,成為世上的光與鹽(太五13〜16)。
6.努力傳揚基督救人福音,使萬民做主的門徒與我們同享生命之救恩(可十六15〜16)。
7.婚前保守聖潔並立志主內聯婚(傳承子女遵主真理在主內聯婚)
三、謹守十誡(出廿3-17)
1.敬拜獨一真神(禁戒一切與廟宇、民間信仰相關的活動)
2.不可跪拜、雕刻或繪製之偶像(及祖先牌位)。
3.不可妄稱神的名(耶穌)
4.要紀念安息日(星期六),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起貪心(貪戀別人所有)
四、遵守聖靈和新約使徒所訂的規條(徒十五28-29)
1.禁戒祭偶像的物
2.不可吃血及一切以血為食材之食品
3.不可吃勒死的牲畜(病死無流血的亦不可)
4.不可姦淫
五、提防容易常患的致死之罪
1.除了耶穌基督之外不可再去跪拜其他偶像
2.不對祖先牌位上香祭拜、下跪叩拜或鞠躬致敬。
3.參加喪禮時不對死者之遺體、相片或棺木上香祭拜、下跪叩拜或鞠躬致敬。
4.婚前不與任何異(同)性發生肉體關係,主內聯婚後只與配偶有夫妻婚姻生活(一男一女 的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
5.不可蓄意謀害人命、不可墮胎、不可自殺。
6.不可離開唯一得救之真教會,再去接受其他教派之洗禮及聖餐。
※洗禮是為赦罪,重生作神子女預備進天國,非為醫病、趕鬼、得肉體的好處(徒廿 二16;彼前三21)。
˙在您提出洗禮申請書後,本會職務會將召開審查會議,旨在協助您作進一步考量,因為關 乎靈魂得救的洗禮只有一次,不可不慎重。審查後將作出「同意」或「暫緩」的決議並個 別通知。
˙一份申請書限一人使用。
願真神的慈愛,耶穌基督的恩惠和聖靈的感動與您同在,願您平安!
真耶穌教會 教會 洗禮申請書
奉主耶穌聖名
本人願意遵守以上聖經之教訓,成為真耶穌教會信徒,且知洗禮是為赦罪得救預備進天國,
非為醫病、趕鬼(徒廿二16;彼前三21);特申請接受洗禮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以建立 教會之會籍資料。
洗禮申請表
姓名﹕ 出生﹕ 年 月 日 年齡﹕ 歲 身分證字號﹕ 性別﹕□男 □女 婚姻﹕□已婚 □未婚 監 護 人 父: (存.殁) 母: (存.殁)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日) (夜)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介紹人﹕ 靈洗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審查結果﹕
□同意 □暫緩
審查人員出席簽名:
施 洗 者﹕ 受洗地點﹕
受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