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聖嚴教育基金會 博碩士論文獎助辦法
經99年10月25日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
為推廣聖嚴法師所倡「提昇人的品質,建設人間淨土」之思想理念,推動聖 嚴法師思想研究風氣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就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以中文撰寫論文之研究生,且博、
碩士論文題目與聖嚴法師思想與實踐相關者皆可提出申請。
第三條
凡提出申請者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織「論文獎助審查委員會」,依審查標 準審查之,審查標準由審查委員會另訂之。
第四條
博士班每名壹拾伍萬元整(含稅)。凡論文大綱通過學校口試及本會審查後,
則給付二分之一金額,並於論文完成後,依規定將正式博士論文書面資料 兩本及電子檔繳交本會後,即撥付餘額。(獲得獎助者,應依就讀學校所訂 最高修業年限內完成)。
碩士班每名五萬元整(含稅),凡經審查合格之申請者,俟論文大綱通過 學校口試或本會審查後給付二分之一金額,並於論文完成並依規定將論文 書面資料兩本及電子檔繳交本會後,即撥付餘額。
第五條
獎助金名額每年若干名,本會得視申請情形酌定之。
第六條
申請人應依本會規定繳交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自傳、歷年成績單、論文計 畫書、曾經發表之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及指導教授推薦信。所備資料除推薦 信外,需一式三份寄至本會。申請期限為每年
1
月15
日,逾期則視為下年 度申請。另需寄付相關資料電子檔到以下信箱:[email protected]。第七條
博碩士班研究生獲得獎助者,應依就讀學校所訂最高修業年限內完成,並 提交論文。逾期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送交本會。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支付 餘款。
第八條
凡經本會獎助完成之博、碩士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應載明曾接受本會獎助 字樣,除電子檔外,並寄送論文紙本兩份至本會,且本會有優先無償出版 權利,經審查寫作傑出者,會列入當代漢傳佛教論叢出版。
第九條
受獎助人如變更論文計畫,應事先函請本會書面同意,若論文變更未經本 會
同意,本會得追繳已發之獎學金。
1
第十條
受獎助人若論文涉及抄襲,得視情節輕重,追繳已發之獎學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財團法人聖嚴教育基金會 博、碩士論文獎助金申請表
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類別 博士 碩士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本 人
通訊 電話
2
地址
照 片
行動 電話 電郵
永久
地址 電話
就 學 狀 況
□碩士班
年級
學校名稱研究所名稱
□
博士班年級
學校名稱研究所名稱 指導
教授
姓名 服務單位 職稱
電話 通訊地址
預 計 畢 業 時 間
(論文完成時間) 年 月 日
繳 交 資 料
(除推薦信外,其 他資料一式三份)
□自傳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學生證影本)
□歷年成績單
□
指導教授推薦信□
論文計畫書□
曾經發表之論文或相關著作資料□
其他3
繳 交
資
料
一、自傳請一律打字撰寫,其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家庭狀況
2.求學及成長過程 3.社團活動及經歷 4.自我評價
5.生涯規劃
二、指導教授推薦信應密封,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該論文之重要性 2.該生完成論文之能力 3.該生綜合評價
4.其他參考事項
三、論文計劃書內容應包含下列各項:
1.研究目的 2.文獻回顧 3.研究方法 4.研究進度 5.預期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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