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 111 學年度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一、依 據 「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支 援 人 員 聘 任 辦 法 」(110 年 05 月 09 日 教 育 部 臺 教 授 國 部 字 第 1110054951A 號令修正)
二、目的:
(一) 為協助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暨高中各校本土語文課程順利取得師資,開辦本土語文課程。
(二) 為協助教學支援人員於參加甄選時免奔波各校,並使師資調度順暢。
(三) 落實學生選課意願,協助學校開辦本土語文課程。
三、甄選基本條件及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資格者。
(二)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或經主管機關免職有案者。
(四) 客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 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 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五)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 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四、甄選類別:基隆市(以下簡稱本市)開班別及預定族語師資類別如下:
(一)閩南語
(二)客語(四縣腔及海陸腔)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時間:111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00分起至11時00分止。
(二)地點: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
(地址:基隆市深澳坑路55-1號,電話:02-24652940#10)
(三)111年6月29 日11時20分,假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小會議室公開進行電腦隨機排列試教 順序(同步採視訊會議:https://meet.google.com/heq-awfc-uvm),不得異議。
(四)111年6月29日14時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網頁公布試教順序。
(五)111年6月30日14時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網頁公布各語言別應試者口試及試教次
序時間表。
六、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報名費:免費報名。
八、應繳表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一)報名表(附件一)
(二)加分證明書(附件二):以109年8月1日至111年6月29日期間各項活動證明為主。
1.採認項目:
市賽:基隆市語文競賽、基隆市口說藝術比賽。
全國賽:全國語文競賽、全國閩南語答喙鼓比賽、客委會舉辦北區客家藝文競賽、客委會 舉辦全國客家藝文競賽。
2.各項成績僅採計特優或第一名至第六名可加分。
3.需提供「指導學生證明或學生參賽獲獎獎狀影本、個人參賽證明」核驗。
4.若主辦單位未提供指導獎狀證明,請以學生獲獎獎狀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經學生 原校校長核章者,始具證明效力。
5.上述證明文件,如未攜帶正本驗明不予採計或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或遭檢舉經查證 屬實者,即不採計加分。
(三)切結書(附件三) (四)同意書(附件四) (五)資格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經教育部、客家委員會認證合格之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證書。
3.通過36小時培訓合格,且具有效之教學支援人員合格證書或相關證明。
(六)需寄送成績單者,請檢附回郵信封,自行貼足掛號郵資;選擇親自領取成績單者,免附回 郵信封及郵資,並請於 111年 7月 6日(星期三)上午 10時至 12時親至基隆市信義區深澳 國民小學教務處領取成績單。
九、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1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依序應試。
(二)地點: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
十、甄試方式:
(一)實得成績採計試教、口試二項。
1.試教:成績占60%,試教時間15分鐘。
(1)自行設計欲應考之本土語文課程活動並進行教學。教學活動設計簡案(附件五)需自備 4 份(報名時繳交1 份,其他 3份試教時提供評審),現場沒有學生(需預設為第三學習 階段),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請自備。
(2)教學現場提供電腦、數位電視、網路、IPAD等設備,餘教學用之教材教具請自備。
(3)試教教學方式以實施資訊融入課程為原則(自由選項),配合疫情狀況,實施遠距教學 模擬者得優先錄取。
(4)試教結束時間前一分鐘,按短鈴告知,時間到長鈴響結束試教。
2.口試:成績占40%,口試時間10分鐘。
(1)應試者皆需口試(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語言專業知識、本土語文標音識讀及文章 選讀等為主)。
(2)應試者皆須以所應試之本土語言撰寫自傳1份,供口試委員參考。
(3)口試結束時間前一分鐘,按短鈴告知,時間到長鈴響結束口試。
(二)加分分數:最多加分成績為5分。
1.市級加分:每一項目加0.5分,最高滿分為3分。
2.全國級加分:每一項目加1分,最高滿分為2分。
(三)總分成績=試教實得分數+口試實得分數+加分分數 十一、合格方式:
(一)口試或試教成績任一項為0分者不予通過合格。
(二)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名單公告:通過合格名單預定於 7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公告於基隆市信義區深澳
國 民 小 學 網 頁(https://saps.kl.edu.tw/)及 基 隆 市 政 府 教 育 處 徵 才 公 告 網 頁 (https://www.klcg.gov.tw/tw/education/3481.html)
十二、成績複查:請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以申請表書面向承辦學校深澳國小教 務處提出申請(附件六),逾時恕不受理,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計算是否正常,不做委 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正式公告錄取順序:111年7月6日(星期三)14時,凡總成績達70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排 序錄取及公布各校本土語文各語言別教學支援人員課程需求節數。
十四、進用說明:
(一)111年7 月14日(星期四)上午 9時起於深澳階梯教室,依甄選結果成績高低排序公告錄
取順序,依序公開選填任教學校。
(二)選填方式:
1.第一輪:依成績高低依序唱名上臺選填任教學校,唱名三次未到或未上臺者視同第一輪棄權,
不得異議。
2.第一輪每人需選定15~18節(暫定,並以當天公告為基準)。若第一輪放棄者,要排到第二
輪完成後,仍依成績高低排序再選填。
3.第一輪選定之後,開始第二輪、第三輪等輪序,補足剩餘節數,作業至各校本土語文各 語言別教學支援人員課程需求節數填畢為止。
(三)錄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部分或全部方式放棄已選定的學校及節數,否則視同全部放 棄,無異議,並由其他錄取人員遞補選定。
(四)實際授課節數,以正式開學後確認之節數為準。
(五)聘期時間:自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十五、若報考人數過多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佈於下列 網站:
(一)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網頁(https://saps.kl.edu.tw/)
(二)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網頁(https://www.klcg.gov.tw/tw/education/3481.html) 十六、說明事項:
(一)本項教學支援人員受聘期間,應依各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辦理,期 滿即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若相關經費補助停止則該聘約即自動失效,若學期中因 學生轉學或其他相關因素致使該班無法開班上課,則聘約亦自動失效,且不得有異議。
(二)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上課時間依各校排定課表授課;鐘點費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四)聘用與否需視經費狀況而定,聘用期間每次最長為一學年,但未達一學期者,得逕由校長 聘任之。另教學支援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免甄選 續聘一學年,並以免甄選二次為限,依法令滾動式修正。
(五)本簡章及報名表即日起請至本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網頁及本府教育處徵才公告網頁下 載。
(六)依據教育部所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規定,教學支援人員於受聘期間,
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得享有下列權利及應負義務:
1.對學校教學提供意見,但以學校需求或能力為優先考量。
2.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
3.使用學校本土語文教學相關資源。
4.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5.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6.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7.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8.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專業精神。
9.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附件一)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報名表
甄選證編號:
111年 7 月 日
本人簽名 甄選語言別 □閩南語
□客語 腔調別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
住址 電話 (宅): (手機):
學歷 畢業學校
經歷 現職
項 目 別 及 成 績
項目 原始成績 百分比 實得分數 最低 錄取分數
審查人 蓋章
試教 60%
口試 40% 70
加分 100%
總分成績
=試教實得分數+口試實得分數+加分分數 備註
1.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影印無效。
2.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 予受理。
………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成績通知單
甄選類別:
□閩南語甄選證編號: 姓 名:
□客語 科 目
原始分數
加 分 0~5分
總分成績
=試教實得分數+口試 實得分數+加分分數
最低合格分數 錄取與否 試 教
60%
口 試 40%
成 績 70 □錄取
□不錄取
備 註
報考人對成績如有疑問,請於111年7月6日(星期三)下午12時前以申請表書面向承辦學校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國民小學教務處提出申請(附件五),逾時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 總分計算是否正常,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
貼 相 片 處
請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二 吋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甄選日期 月 日 (星期 )
月 日 (星期 )
甄選項目 試教 口試
時 間
主持人簽章 基隆市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證
甄選類別:
□閩南語□客語(語言別: )
姓名:
號碼:
填發日期:中華民國111年 7 月 日
附記:
1.本證請隨身攜帶,應試時,請主持人簽章
2.每項應試時,請準時到達,逾時十五分鐘不得進場。
3.甄選地點:深澳國小 貼 相 片 處
請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二 吋 半 身 正 面 照 片
(附件二)
加 分 證 明 書(一式二份)
本人 參加「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 合甄選 」,
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未攜帶正本驗明、審查時發現證明文件有誤或遭檢舉經查證屬實 者,即不採計加分,絕無異議。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加分紀錄表
加分項目 請應試者自行填寫 各項活動競賽名稱或
獎狀證明名稱
符合事實,請
(檢附正本驗明歸還,
影印本留存)
自評成績
1.市級每一項加0.5分。
2.全國級每一項加1分。
審查人 請選
分數計算
1.市級滿分3分。
2.全國級滿分2分。
市級 全國級 通過 不通過
1. 表格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列或加印一張填寫。
2. 加分計算結果分數為( )分,審查人核章( )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 員聯合甄選 」
,保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之情事。如有不實,除願負全 部法律責任外,並同意取消錄取資格;如已聘用,同意無條件解聘,絕無異議。此致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 委員會 切結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月 日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 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 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三十三條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 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教學支援人員不受退休年齡限制)。
(附件四)
同意書
本人無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教師法各條款規定,
亦無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茲同意聘用學 校透過相關系統進行複查。
此致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 委員會
立 書 人 :
(簽名蓋章)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人: (簽章)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住址:
聯絡電話: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
成績複查結果通知單
甄選類別:
□閩南語甄選證編號: 姓 名:
□客語 科 目
原始分數
加 分 0~5分
總分成績
=試教實得分數+口試 實得分數+加分分數
最低合格分數 錄取與否 試 教
60%
口 試 40%
成 績 70 □錄取
□不錄取 備 註
(附件六) 教學活動設計教案
領域/科目 設計/教學者
實施年級 總節數
單元名稱
設計依據
學習 重點
學習表現
核心 學習內容 素養
議題 融入
議題/
學習主題 實質內涵 與其他領域/
科目的連結 教材來源
學習目標 1.
2.
3.
學習活動設計
學習活動流程 時間 學習資源 學習評量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
因本人目前確實無法親自辦理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
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報名事宜,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此致
基隆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聯合甄選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受 委 託 人: (簽章)
住 址:
電 話: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請受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影本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