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合作體系
1. ᐼᄊࣧ۞ᙋјநፂᄃ࠹ّ̢நه
事實上,如果我們對比羅爾斯談論相互性理念的核心概念、以及羅爾 斯後期論證儲蓄原則時所使用的概念,我們可以發現,羅爾斯已然重整了 差異原則與儲蓄原則的論證理據與合理性的條件,亦即,以相互性理念來 解釋代間的正義關係。
要之,當羅爾斯對於締約者採取當下進入的時間點解釋、以及採用了 修正後的儲蓄原則論證理據時,羅爾斯其實也就完成了這項相互性理念在 儲蓄原則與代間正義上的應用:羅爾斯在說明相互性理念時,曾一再提 到:「有時候,人們也應該接受這些條件」、以及「自己有可能因而犧牲某 些利益、但預期其他人也同樣承諾履行公平的合作條款、而仍願意承認並 遵守這些公平條款」等觀點,以此說明差異原則具備相互性理念的特質,
以及為人們所接受的合理性;同樣的,羅爾斯在《政治自由主義》、《正義 即公平》與修正版的《正義論》中論及儲蓄原則理據的修正時,也再三指 出:「正確的原則是任何一世代(並因而是所有的世代)的成員都會採納 的原則,是作為他們希望先輩們都已經遵循而加以採納的原則,無論向後
(或向前)追溯多遠」,而這「寄望於時間距離上的他人也同樣遵守規則」
的期盼,正是相互性理念的代間正義運用。
進一步言,羅爾斯的這項合理觀點,也正是他在勾勒締約者理性特質 時所指出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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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這種「按規則行事」的欲望、以及預期其他人也有相似的欲望的前 提下,羅爾斯整合了差異原則與儲蓄原則作為代內正義與代間正義分配觀 點的理據。換言之,羅爾斯在分別陳述人們據以同意差異原則與儲蓄原則 的條件時,已然採取了同樣的立場,亦即,構成相互性理念中的合理
(reasonable)觀點,或者,所謂的正義感。
儘管我們已然找出並整合了羅爾斯證成正義二原則與儲蓄原則的理 據,我們至今仍尚未解決羅爾斯前後期表述正義二原則的差異。因此,接 下來的問題便是:「將儲蓄率降至為零」是否意味著正義二原則不需要儲 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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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提及,羅爾斯曾指出,整個社會基本制度的設計是否能滿足正義 二原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這個社會對於「社會最低受惠值」
(social minimum)的保障,而這項保障又與「當代人要在多大的程度上 尊重後代之要求」這個問題相關。40 扼言之,羅爾斯將每個社會應「尊重 後代要求」之程度,交給了該社會之最弱勢者來決定:
39 TJ, p.46, rev., p.41. 事實上,Roger Paden也指出這一點。參見Roger Paden, “Reciprocity and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in Public Affairs Quarterly, vol. 10, No.3, July 1996, pp.249-66., p.259.
40 TJ, p.285, rev., p.252.。關於「社會最低受惠值」的簡要解釋,可見本文第四章註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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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社會中最弱勢者所能承受、以及願意為後代而承擔之資本積累量或 儲蓄率,便是該社會所應進行之正義的儲蓄、以及該社會所應尊重於後代 要求之正義的程度。依羅爾斯,由社會中最弱勢者來決定該為後代進行多 少儲蓄,呈現了一個完整的正義觀點:一方面,由社會中最弱勢者來決定
「社會最低受惠值」與「儲蓄率」兩者之間的比例,完全符合差異原則「對 最弱勢者最有利」的要求,而不至於違反差異原則的代內正義觀點;另一 方面,透過正義儲蓄原則的要求,羅爾斯也避開了將差異原則應用在代間 正義問題上所會產生的荒謬。簡言之,羅爾斯關於正義的儲蓄原則設計,
主要是與差異原則相輔相成、相互制衡。
要之,差異原則的核心精神,固然是「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安排,必 須對最弱勢者最有利」;然而,羅爾斯在《正義即公平》中兩度提及差異 原則、儲蓄原則與經濟成長之間的關係時曾一再強調,要求經濟持續地成 長(continual economic growth)、以提高社會中最弱勢者對收入與財富的 期望至極大化,並不是一個合理的正義觀點(a reasonable conception of justice)。他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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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TJ, p.285, rev., p.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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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爾斯一再要求我們不應該排除彌爾有關社會靜止狀態的觀點,並將此觀 點反應在「一個正義體制穩定鞏固的社會將要求淨儲蓄率降至為零」的說 明上;言下之意,羅爾斯似乎十分看重彌爾於此處的洞見。那麼,彌爾所 謂的「社會靜止狀態」(the stationary state),指的是什麼意思呢?而出現 在羅爾斯談論代間正義中的「正義的儲蓄原則」、「儲蓄率」、與「淨儲蓄 率」三者之間的關連又是什麼?
簡言之,彌爾之論社會的靜止狀態,主要相對於社會的進展(the progress of society)而言。彌爾指出,所謂的社會經濟發展,一般而言指 的是資本的發展、人口的發展、以及生產技術的發展。然而,彌爾也認為,
這些社會經濟的發展並非是無止境的,它們會有停止的時候;因此,在探 究社會進展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諸如「社會發展的目的何在」、「社會 產業的進步發展,最終將停止於何處」、「而當此進展停止時,人類將處於
42 Restatement, p.159., also see pp.63-64.
何種狀況」等問題。43 對彌爾而言,社會的靜止狀態並非是如其他經濟學 家所厭惡的那種繁華落盡的寂滅狀態;相反地,彌爾所謂的社會靜止狀 態,特別指的是財富與人口成長的靜止狀態──當然,並不包括人類改進
(human improvement)的靜止狀態在內。彌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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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羅爾斯一再提示我們必須留意與加以參考之彌爾的發展靜止觀點、
以及所謂的「淨儲蓄率最終將降至為零」等相關談論,並非是指整個社會 發展最終將停滯靜止,而是指人類社會在發展到一定的程度時,在財富的 累積上應「停止增加或積累」的靜止狀態。羅爾斯視此為一個正義的社會 在最後的發展階段應有的重要表徵之一;而正是在此一視角的關注上,我 們得以察知羅爾斯關於「社會作為一世代相繼之公平的合作體系」的完整 想法,以及隱藏於其中之「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關連的線索。
要之,在羅爾斯的界定中,人們所能進行儲蓄的物資,指的是包括文 化、教育、機器、金錢等各種形式的實質資本積累。嚴格說來,這些儲蓄 並不包括人們對於自然環境或資源的積累或保存;相反地,人類文明的各 種形式表現、以及所能進行之各種形式的資本積累,大部分還得依賴於人
43 John Stuart Mill, edit by Jonathan Riley,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p.124. 譯文參考密爾著,三民書局編譯,《經濟學原理》(台北:三民,
1966 年 3 月),頁 700。
44 Ibid.
們對於自然資源的使用與消耗。因此,羅爾斯關於「淨儲蓄率降至為零」
的談論,指的正是:一旦社會的體制與各種制度已達致正義的要求,那麼 人們便無須為了創造一正義的環境,而特別進行維持正義環境所需的實際 資本儲蓄。這並不是說,達致正義社會最後階段的人們不再需要為後代設 想了,而僅只是表示:社會的發展程度,已將物質資本的積累提升到了正 義環境所需的要求──這使得人們不再需要特別地為後代進行資本儲 蓄,而將淨儲蓄率降至為零。換言之,在穩定階段的社會中,兩代之間的 正義問題,已然不是實際資本的積累問題;更重要的是,在實際資本積累 以外,諸如自然資源的耗竭與環境保護等問題。
進一步言,一個基本體制達致正義且穩定之階段、並要求將淨儲蓄率 降至為零的社會,其實意味著人們對於社會發展有著更高的要求:「淨儲 蓄率降至為零」說明此階段的社會無須在實質資本上為後代特別考慮,亦 即,人們無須特意為了後代而超額地開發自然資源以取得實際資本並進行 積累。換言之,在一個達致穩定階段的社會中,人們為後代所考慮與設想 的,並非表現在實際資本的積累上,而是透過「要求將淨儲蓄率降至為 零」,表現為節制自然資源的使用與消耗方式。此番由羅爾斯所提示、自 彌爾處取得之有關社會發展應有其靜止狀態的洞見,亦可與當前人們在追 求經濟發展時所面臨的困境相互映照。在談論社會發展的靜止狀態時,彌 爾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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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當今人類所面臨的發展局勢與困境,彌爾兩百餘年前的警語,可謂洞 若觀火,有其先見之明。
至此,我們終於可以回顧羅爾斯關於正義二原則之不同表述的差異,
以及評估「淨儲蓄率降至為零」是否等同於「不需要在正義二原則中放入 儲蓄原則」,乃至於理解羅爾斯有關「社會作為一世代相繼之公平的合作 體系」的相關問題。要之,羅爾斯所謂「社會作為一世代相繼之公平的合 作體系」,端賴於儲蓄原則的功能彰顯。在社會處於積累階段時,儲蓄原 則可以調節,使得處於不同之經濟發展階段中的人們,透過不同的儲蓄比 率,與後代建立正義的資本傳承關係;而當社會進入到穩定階段,人們則 可要求將實質資本的淨儲蓄率降至為零,並轉而關切其他環節如自然資 源、環境等與後代之間正義關係的連結。就此看來,「將淨儲蓄率降至為 零」,未必要在正義二原則中取消儲蓄原則;儲蓄原則可依據既有的彈性,
調整儲蓄率至零即可。換言之,羅爾斯未必要把「正義的儲蓄原則」自「正 義二原則」中取消,而可保留其中。
綜論之,羅爾斯後期論述的修正,已然在兩個層次上重新證成正義的 儲蓄原則:其一,在原初位置上,羅爾斯維持「當下進入」的時間點解釋、
堅持締約者應是同代人的要求,而僅將「上一代對下一代的關切動機」,
堅持締約者應是同代人的要求,而僅將「上一代對下一代的關切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