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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政府業務聯絡人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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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得分 教育宣

導30%

( 一 ) 訂 定 年 度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及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相 關 計 畫 與 經 費 編 列 執 行 情形(7%)

依頒布計畫精進內容後轉發學校 依其特性、資源訂定學校層級實 施計畫,並管制學校確實執行。

4

一、計 畫 須 包 含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及 維 護 校 園 安全2 項,始得計分。

二、請提供佐證資料(年度 計 畫 及 各 校 訂 定 之 計 畫影本或線上資料)備 查。

三、請明列縣市政府104 年 度 編 列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與 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經費及其執行情形(請 檢附佐證資料)。

四、本項如採系統填報,請 提供網址及帳密,以利 線上檢核。

有編列學生藥物濫用及校園安全 經 費 且 執 行 率 達 90%( 含 ) 以 上 (3) ; 80%( 含 ) 以 上 (2) ; 未 達 80%(0)。

3

( 二 ) 辦 理 維 護 校 園安全、防制 學 生 藥 物 濫

自辦或轄屬學校辦理宣導活動(含 研習)比率達 100% (8) ;90%(含) 以上(4) ;未達 90%(0)。

8

一、請 明 列 轄 屬 學 校 辦 理 宣導活動(含研習)之場 次及辦理校數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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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得分 配合本部推展紫錐花運動,帶動

轄內學校、機關、團體宣導紫錐花 運動(8),並辦理相關防制學生藥 物濫用認知檢測評量(4)。

12

三、請 列 明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相關成果,並檢附反 毒知識學習單、反毒健 康小學堂、認知檢測問 卷辦理情形。

四、各 項 研 習 及 宣 導 場 次 如採系統填報,請提供 網址及帳密,以利線上 審查;另相關工作辦理 情形於現場檢視。

二、二級預防(關懷清查)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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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關懷清

查32%

(一)建立學校「特 定人員」名冊 暨 主 動 查 察 篩 檢 找 出 藥 物 濫 用 學 生 情 形( 含 快 篩 試劑數量、種 類 與 使 用 情 形(16%)

訂定檢核所屬學校建立特定人員 名冊制度(4)及遭警查獲案件管 制情形(4)。

8

一、請提供檢核所屬學校建 立特定人員名冊機制。

二、請提供所屬學校藥物濫 用學生人數(區分遭警 查 獲 人 數 與 學 校 發 現 人 數 及 其 占 藥 物 濫 用 學生人數比例)及說明 遭 警 查 獲 案 件 之 管 制 情形(含查獲前後列入 1. 實施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人數

比率達 25% (含)以上(2);未 達 25% (0)。

2. 臨 機 篩 檢 陽 性 檢 出 率 達 16%(含)以上(4);12%(含)以 上(2) ;未達 12%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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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快篩試劑採購數量、種類符合需

求(2),有一項未符合需求(1),採 購數量或種類未符合需求(0)。

2

特定人員名冊情形、查 獲前尿篩紀錄等)。

三、依據「特定人員尿液採 驗辦法」規定,每年抽 檢率應達25%以上,爰 請 表 列 轄 屬 學 校 特 定 人員人數、尿液篩檢人 數 及 實 施 尿 液 篩 檢 比 率。

四、臨機篩檢確認陽性檢出 率情形。轄屬學校尿液 篩檢陽性檢出率=(篩 檢確認陽性人次/送檢 驗公司檢驗人次)。 五、請表列採購試劑數量、

種類(嗎啡、安非他命 類、愷他命及一粒眠) 採 購 數 量 須 大 於 轄 屬 學校特定人員數5 倍以 上。

六、名冊管制及數據資料如 採系統填報,請提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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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二)校園霸凌投訴

處 理 及 校 園 生 活 問 卷 調 查 輔 導 執 行 情形(5%)

建立防制校園霸凌投訴專線電 話,由專人列管處理,並有書面 紀 錄 可 查 , 達 100%(2) ; 達 90%(含)以上(1);未達 90%(0)。

2

一、提供專線電話及承辦人 二、請提供防制校園霸凌投 訴專線電話受理案件及 其 處 理 回 覆 等 書 面 資 料。

三、請提供轄屬國中小學實 施 記 名 或 不 記 名 問 卷 之 統 計 數 據 及 追 輔 情 形說明。

四、本項採現場書面審查。

轄屬學校均完成每學期1 次校園 生活問卷調查並管制各校記名問 卷知悉個案之追輔情形(3)。

3

(三)轄屬學校反詐 騙 校 園 預 防 宣 導 辦 理 情 形(3%)

督導所屬學校製發防詐騙緊急聯

繫卡達100%(1)。 1 一、請提供轄屬學校製作緊 急聯繫卡統計表及佐證 資料。

二、請提供轄屬學校辦理反 詐騙宣導場次統計及宣 導情形之佐證資料。

三、本項採現場書面審查。

轄屬學校年度內反詐騙預防宣導 至少1 場次比率達 100%(2) ;達 90%(含)以上(1) ;未達 90%(0)。 2

(四)辦理防制不良 組 織 涉 入 校

辦理防制不良組織涉入校園輔導 辦理情形。

一、請提供管考學校個案輔 導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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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五)教育部校安中 心 電 子 佈 告 欄 點 閱 率(5

%)

轄屬學校針對該學制應點閱之公 告點閱率均達 90%(含)以上(3);

達85%(含)以上(2) ;達 80%(含) 以上(1) ;未達 80%(0)

3

一、本項採線上審查,依本 部校安中心統計資料為 審查基準。

二 、 幼 兒 園 公 告 點 閱 率 自 103 年起逐年提高 10%

至106 年達 90%。

轄屬幼兒園針對應點閱之公告點 閱 率 達 70%( 含 ) 以 上 (2) ; 達 60%(含)以上(1) ;未達 60% (0)。

2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及督導考核 (38%)(

若清查無陽性學生,輔導戒治項目成績併入清查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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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 一 ) 輔

導 介 入 26%

1.學校發現藥物濫 用 學 生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及 春 暉 小 組 輔 導 情 形 (14%)

督導學校完成藥物濫用學生校安

通報及社政「關懷e 起來」通報。 3

一、 各 校 是 否 依 本 部 作 業 要 點 執 行 藥 物 濫 用 學 生之通報、成立春暉小 組、召開會議。

二、 春 暉 小 組 相 關 資 料 是 否均至「教育部藥物濫 用個案輔導管理系統」

填報。輔導紀錄填報完 整包含:

(一)學生基本資料。

(二)成案會議紀錄(含春 暉小組成員簽到)。

(三)輔導紀錄(春暉小組 管制有藥物濫用個案之學校依規

定編組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因故 中斷輔導者,轉介相關單位持續

追蹤輔導。 3

督導有藥物濫用個案學校至「教 育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管理系 統」依進度填報,填報完成率達 100% (4) ;達 90%(含)以上(2) ; 未達 9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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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輔導完成率達 90%(含)以上(4);

80%(含)以上(3) ;70%(含)以上 (2) ; 60%( 含 ) 以 上 (1) ; 未 達 60%(0)。

4

每 位 成 員 之 輔 導 紀 錄)。

(四)尿篩紀錄(每 2 週進行 快篩檢驗1 次)。

(五)結案紀錄(含春暉小 組成員簽到)。

三、 個 案 中 途 離 校 及 轉 介 相關單位(如社會局、少 輔會、毒防中心)情形說 明。

四、 輔導完成率=輔導完成 人數/(藥物濫用人數-輔導期間畢業人數-訪 視 時 仍 在 安 置 輔 導 及 感化教育人數-尚在輔 導階段人數)%。

五、惟為免學校對輔導期間 畢 業 個 案 未 執 行 輔 導 措施,對於此類人員倘 若未進行輔導者,將扣 本訪視項目 2 分。

六、本項採線上審查,依本 部「藥物濫用個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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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2.學校發現疑似校

園 霸 凌 個 案 進 行 校 安 通 報 及 召 開 防 制 校 園 霸 凌 因 應 小 組 評估、輔導會議 輔導情形(5%)

督導個案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 因應小組會議並完善輔導紀錄達 100%。

3

一、請提供防制校園霸凌因 應小組評估、輔導會議 輔導情形。

二、提供所屬學校調查報告 函報主管機關之函文影 本。

三、霸凌個案督導機制應含 括 學 校 將 調 查 報 告 全 數函報主管機關。

四、本項採現場書面審查。

建立霸凌個案縣市層級督導機 制。

2

3.落實運用「春暉 認輔志工」、替代 役男協助學校輔 導並紀錄完整 (7%)

縣市訂定「春暉認輔志工計畫」, 召募志工並完成相關訓練(2),並 落實運用志工協助學校宣教及輔 導,且紀錄完整(3)。

5

一、請提供春暉認輔志工及 替代役協同輔導相關紀 錄。

二、本項如採系統填報,請 提供網址及帳密,以利 線上審查;另相關工作 執行情形於現場檢視。

對所核配之替代役協同人員協助 藥物濫用學生輔導資料紀錄完 整。

2 ( 二 ) 績

效 考 評 及 特 色

維護校園安全、防 制 學 生 藥 物 濫 用 督導考核、獎勵及

維護校園安全、防制學生藥物濫 用督導考核及獎勵。 4

一、辦理所屬學校工作考評 及績優工作人員獎勵。

二、每增一項特色2 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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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勾選 評分 成績 12

特色成績(12%) 其他有助提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或校園安全工作成效。

8

多8 分

三、縣(市)承辦人辦理防制 學生藥物濫用業務年資 達2 年以上,外加 2 分。

四、本項採現場審查。

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