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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性惡說」,認為《荀子》所論之「人」除了接受禮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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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之教化與規制之外,似乎並不具有積極的道德能力,尤其不具備天 生的道德能力,或至少對《荀子》中此類能力著墨不多,所以在道德 上居關鍵地位的是傳統的行為法則或原則;此類詮釋所凸顯之道德規 範的性質自然也就側重在「傳統之價值」。對於這個問題,更能兼顧 義理通暢完整與文本證據周延的說法,或許是除了肯定傳統之價值以 外,亦須正視《荀子》對「人」和道德的論述裡,確實也重視道德能 力這個因素及其作用。例如上述「從義不從父」、「以義變應」、以 及〈王制〉篇的人之「有義」,這些脈絡中的「義」,暫且不論其是 否為天生、或僅憑天生條件就能發揮完熟的作用,若將之理解為某種 道德能力,那麼這個方向或許能將《荀子》可能承載的道德理論發展 得更為通暢,並且也更能涵攝此類章句證據存在的事實。

道德規範的性質與「人」的性質密切相關。余紀元認為《荀子》

將「性」界定為「生之所以然」,但卻有兩種不一致的用法:一種兼 有善與惡的元素,一種只包括感性激情與欲望。45 針對此不一致的情 形,他接著表達,荀子為了說明道德動機與道德轉化,「必須承認人 之性當中也包含某些善的元素。我認為這是荀子為何承認人之天生性 質當中也包括正面的性徵、傾向、質具、能力等。」46 余教授這是試 圖調和〈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和〈性惡〉「人之性惡」兩 個「性」的用法。無論這兩處「性」的用法在所謂原典本意上是否一 致,余紀元的努力都為《荀子》整體所論之「人」賦予了與道德能力。

45 “[…] although Xunzi defines xing as ‘what is born,’ he uses the term in two inconsistent ways: (1) what is inborn is a mixture of good and bad elements; and (2) what is inborn includes only sensuous passions and desires.” (YU Jiyuan 2005: 15)

46 “Xunzi, then, tried to provide an account of moral moti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Yet, in providing this account, he had to acknowledge that there are also some good elements in our nature. This is, I think, why Xunzi acknowledged that there are positive traits, inclinations, faculties, and abilities in our inborn nature.” (YU Jiyuan 2005: 20)

「義」的歧義與《荀子》道德規範的性質 79

從「人之性惡」的角度來看,《荀子》的道德規範具有「傳統之價值」,

這是因為人需要道德傳統的匡正教化;但《荀子》其他部份談到的「個 人道德能力」,例如本文所關切之能力意義下的「義」,則可以凸顯 其道德規範在這一面的性質。

關於「人」之綜合性質,過去幾十年的《荀子》研究中一再出現 類似主張,且學者也早已提出《孟子》、《荀子》對「性」的看法並 非正面衝突。47 路德斌更極力呼籲勿將《孟子》的「性」與《荀子》

的「性」混為一談,以免造成《荀子》理論的紊亂:

名無固宜,名無固實,從歷史的角度說,孟、荀在「性」

概念的使用上並無誰對誰錯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只在於,

二人確實是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性」這個概念的。所以 在這裡,我們沒有理由因為荀子使用了一個與孟子不同的

「性」概念而指責其是錯誤的,我們更沒有理由指責他為 什麼不像孟子一樣在「人之所以為人」的意義上使用「性」

一概念。荀子的「性」概念就是荀子的「性」概念,而不 是孟子的「性」概念,這是其邏輯一貫性和理論一致性的 基礎。所以,〔…〕在研讀荀子的過程中,需要始終保持 清醒的是,絕不可先入為主地從孟子的「性」概念出發去 解釋和要求荀子的「性」概念,否則,荀子在「性」概念 基礎上所進行的一切理論思考和建構,在人們的眼中都將 變得極其混亂和不合理。對荀子來說,這顯然是不公平 的。(路德斌 2004:134)

47 例如佐藤將之指出:「從一九二〇年代以來,如馮振、姜忠奎、羅根澤、陳大齊等 學者不斷地提出孟荀的『性論』並不像如表面上所看見的那麼彼此對立的觀點。」

(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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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正視《荀子》可能蘊藏的個人道德能力,而將其所論之「人」置 於可能另有源頭的道德體系之下來理解,這或許就是種理論上的紊 亂。「人」在有價值的規範傳統之下服膺道德,儘管解釋了人倫關係 與社會秩序如何得以維繫,卻擱置了規範之證成這個理論問題。例 如,當面對《荀子》裡明君對規範傳統的省思與調整,就可能需要提 出更妥善的說法才能維持理論的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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