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荀子》道德規範之性質的詮釋,佐藤將之除了採取還原史 實的研究進路之外,也合併了哲學理論重構的進路;並且,他的詮釋 除了凸顯既有規範呈現出的傳統之價值外,也凸顯了由統治者所展現 的個人道德能力。上文曾經提到,他以「禮」作為闡發《荀子》思想 的核心,以下將討論他另以「誠」概念作《荀子》理論核心的詮釋。
(佐藤將之 2007:87-128)他有篇專文「從另外的角度探索重建《荀 子》哲學體系之可能性。為此本文所選的主題是『誠』」。(佐藤將 之 2007:90)所謂「另外的角度」是指「解構」「當代學者理解《荀 子》哲學的兩組框架―『性惡論』和『天人之分』」。(佐藤將之 2007:
89)至於這個由〈不苟〉篇若干章句所代表的「誠」,其意義在他詮 釋之下是這樣的:
「誠」概念係某種「動力」(dynamics),而且這股動態的 力量在人心的道德發展與自然萬物的蘊育中發揮其作
2005. Human Nature, Ritual, and History: Studies in Xunzi and Chinese Philosophy, 126.
「義」的歧義與《荀子》道德規範的性質 83
用。而且,重要的是,這種「動力」在「嘿焉」、「未施」、
「不怒」,以及「不言」的方式中展現。荀子認為,人民 之所以服從君王的統治,就在此種非語言的統治行為上。
(佐藤將之 2007:117)
人心與自然兩個領域都是「誠」這種力量作用的所在,並且,佐藤教 授認為它是種仲介概念,「它仲介人間的『道德之擴充與人民之教化』
和自然界『孕育萬物』之間〔的〕類推關係。對於《荀子.不苟》來 說,實踐『誠』的統治者〔…〕是由教化人民來能夠將自己同化於天 地四時孕育萬物―『天德』的人。」(佐藤將之 2007:119)
他選擇以「誠」作為詮釋核心,這是結合《荀子》內部理論上的 理由、和典籍歷史上的理由。他認為如果將《荀子》思想視為先秦思 想之綜合,則〈不苟〉篇論「誠」的思想成分可以溯及三種來源:「繼 承自孟子的道德概念」、「與〈五行〉相似的思想」、「《莊子》的
『獨』概念」。(佐藤將之 2007:112-114)透過這樣的建構,他提 出「誠」概念歷經《孟子》、〈五行〉、《莊子》、一直到《荀子.
不苟》的發展,試圖以此重建《荀子》「天人關係論」的另一種特色。
(佐藤將之 2007:119)透過如此的詮釋,佐藤將之對《荀子》道德 思想提出綜觀的理解:
荀子預設兩種不同工夫。〔…〕若我們看〈修身〉的論述 結構,便可以觀察到荀子設計「由禮」和「積善」兩種工 夫。因此,我們可以推測,荀子的「性惡論」可能成為他 的「由禮」工夫的理論基礎,而「誠論」則為「積善」工 夫之基礎。由此我們可以觀察到荀子居於先秦各種思想的 統合角色。(佐藤將之 2007:118)
如此,佐藤將之選擇以「誠」概念「試圖釐清《荀子》追求『與天地 同理』的政治社會理論之事實」,(佐藤將之 2007:90)透過理論 建構把「性惡論」與「天人之分」這兩個哲學框架在《荀子》裡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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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這也是他讓「性惡」與「富有性善蘊意的『誠』」共存的方式。
(佐藤將之 2007:118)在這與道德密不可分的政治社會理論中,我 們可以理解,「積善」與「由禮」兩種工夫分別屬於兩種人:「積善」
屬於身為統治者的聖人(或身為聖人的統治者),「由禮」屬於有待 教化的普通人。這項研究的性質,似是藉哲學建構來主張思想史事 實,亦即,藉著建構《荀子》的政治社會及道德理論來還原荀子在戰 國思想的綜合性角色。
暫不論「重構哲學理論」和「還原思想史事實」兩種研究間微妙 的互動和游移,我們且回到道德規範之性質的詮釋問題。無論佐藤將 之處理「誠」是為了還原《荀子》、或是為了替《荀子》建構政治社 會理論,其論述中的道德或社會規範都需要「積善」有成之人中介於 自然與人世之間。
處理「積善」的內涵離不開「個人道德能力」這議題。為講求「人 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49 的《荀子》賦予「與天地同理」
的思想性格,基於詮釋的善意,我們會希望更深入瞭解中介於自然法 則與人事法則、並使二者諧調的那種能力。此外「像〈不苟〉這樣的
『誠論』視為已經達成『聖人』之境界的人之屬性,而非成為『聖人』
的方法」(佐藤將之 2007:118),在此條件下,即便不談成聖的歷 程,而將重點放在闡釋聖人屬性、以及聖人如何中介於天人之間,這 些議題也需要為聖人的道德能力發展出一套理論。
並且,在此論述中「積善」、「由禮」分別屬於兩種人;但,如 果此研究不僅是為了還原戰國時代階級井然的社會秩序,而還希望發 展以《荀子》為基礎的道德哲學,那麼,除了闡釋聖人如何「積善」、
49 《荀子.儒效》:「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
王先謙,《荀子集解》,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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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如何「由禮」之外,還需處理普通人如何也能藉「積善」提昇 自我、甚至提昇道德規範。畢竟「塗之人可以為禹」,且兩者之別只 在對於「積善」肯或不肯。50 所以,以「誠論」為《荀子》道德理論 的架構,無論其核心最終歸結為「義」、或歸結為其他任何元素,此 方向都為《荀子》道德規範在「個人道德能力」這一面的性質留下相 當大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