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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与评价建议

1. 教学建议

音乐教学是培育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深入 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方面核心素养的内涵指向,准 确把握其在学生生活及音乐环境中的具体表现,善于在音乐教学中运 用科学教育理念和有效教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增强学生的音乐 学科核心素养。

(1)从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出发,利用各种可感可知的音乐体验 通道,培育学生的审美感知素养。

学生审美感知素养的培育,应立足于音乐艺术具有的特征,可从 学生易于接受的各种可感可知、可提示操作的音乐体验通道切入,引 导学生有意识地将自身对音乐的主观感受融入对客观音响的体验感知 中。如从作品所表现的题材切入,认知音乐表现的对象和情感、内 容;从音响本体和音乐表现要素(旋律、节奏、速度、力度、音色、

调式等)的形态和变化切入,体验音乐美感,领悟作品表现意图;从 音乐表达的情绪、情感切入,感知作品的思想、意念,与音乐产生共 鸣;从音乐的体裁切入,感知作品的形式特征;从音响营造的意境切

入,引发联想与想象,探究音乐表现内涵;从音调、音色和表现形式 切入,感知音乐的民族风格或时代风格;等等。总之,只有在不同模 块音乐教学中将审美感知素养的培育落到实处,才不至于使其成为概 念化的空泛要求。

(2)突出音乐教育的实践品格,吸引学生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表 现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艺术表现素养。

艺术表现在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中是最直观、最易显现,也最易引 起关注的音乐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师应深刻理解音乐教育的实践性特 征,将艺术表现素养只能在艺术实践中形成和提升的教育理念,贯穿 全部音乐教学活动始终。教师应清楚,除“音乐鉴赏”之外的五个必 修模块均包含两部分实践内容:一是通过观赏经典作品或名家表演,

激发学生艺术表现的欲望和兴趣;二是通过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 演或音乐编创等活动,使学生享受到音乐表现的乐趣,同时逐步提升 音乐艺术表现技能,增强艺术表达自信。无论学生从中选修哪个模 块,都应兼顾这两部分实践内容。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课程结构中表 现性必修模块(歌唱、演奏、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与对应的选 择性必修模块(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之间的延伸、拓 展关系,使两类课程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学生艺术表现素养的形成和 提升。对于后者,原属课外艺术实践活动范畴,在纳入课程管理后,

教师应根据本校条件和学生意愿,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各类艺术表演实 践。要按照教学的分层组合形式(班级表演组合、跨班级或跨年级表 演组合、学校艺术社团)精心组织,分层指导,分层要求,以保证不 同兴趣爱好、不同需求、不同水平学生各得其所,各有所获。学校和 教师应积极组织音乐会、习作发布会、艺术节等表演实践活动,为学 生提供展示才艺和交流艺术表现成果的舞台,使音乐课程教学成为带 动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在二者间形成生机勃勃的良性互动关 系,合力提升学生艺术表现素养。

(3)引导学生立足自身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从对音乐的感性体

验和艺术表现上升到理性认知和辨析,增进文化理解素养。

经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高中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文化认知和 音乐基础。教师在鉴赏性或表现性等不同模块的教学中,应有意识地 从学生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出发,顺应高中学生求知、探究的学习心 理,引导学生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 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教学方法宜采用适应高中学生认知特点的启发 式和互动式教学,可由教师从听赏作品或艺术表现的处理环节中设 计思考问题,引导学生进行集体讨论或自主探究,激发学生理性思 维。音乐教师应主动关注语文、历史、政治、外语等学科与音乐相关 的教学内容,恰当地从中取材引例,使学生在不同学科的横向联系中 增强文化理解力。如可通过表演不同艺术形式的作品,理解音乐与 相关艺术的关系;结合学习创作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中有代表性的音 乐,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借助鉴赏欧洲古典音乐,理解音乐 与历史文化的关系;领略风格各异的音乐,理解音乐与不同民族、不 同地域文化传统的关系;体察当代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式的变化,理解 音乐与科技发展的关系。教学中尤须突出强调学生熟知我国不同历 史时期产生的经典音乐作品(如《梅花三弄》、《十面埋伏》、《春江 花月夜》、《二泉映月》、《黄河大合唱》、小提琴协奏曲《梁山伯与祝 英台》等),增强自立于世界优秀文化之林的文化自信,确立自己的 文化理解立场。教师还可结合现实生活中的音乐文化现象和社会文 化热点问题,组织学生采用现场调研、专题研讨或撰写短评等方式,

活跃批判性思维,增强学生文化鉴别力。教学中应善于引导学生合 理利用视听结合的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开发和利用基于移动互联网 的学习平台,多渠道、多感官获取文化信息,拓展文化视野,增进 文化理解素养。

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及其水平划分具有宏观层面的规定性,须通过 不同模块内容的学习得以培育。学业质量标准一方面对应某一核心素 养不同水平划分的目标指向,另一方面关联核心素养在学习内容上的

表现特征,最终呈现学生形成某种素养的学习或发展过程,将音乐学 科核心素养的培育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学科核心素养、学业质量标 准和具体学习内容三者的关系,科学确定学生学习目标。

2. 评价建议

(1)评价目的

音乐课程围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实现水平的观测、评价,根 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不断提高。在评价过 程中回顾、总结、评估、反思课程学习状态,展现学生音乐学习的成 果,有利于学生了解自身学业水平和发展方向,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 力,也为教师和学校不断改进教学,提高育人质量提供参照。

(2)评价原则

秉持以提升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本的评价理念,是音乐课程 评价的首要原则。音乐课程评价要立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 解三方面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和能力表现,依据课程评价的科学 性、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指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

以体现音乐艺术学科特点的评价方式加以实施。

(3)评价内容

音乐课程评价的中心内容是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及相应的 学业质量水平。为便于评价操作,可将其分类组合,重点观测和 评价以下四方面内容:

① 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素养的基础和表 现)

② 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素养 1)

③ 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力。(素 养 2)

④ 学生利用音乐材料进行创意表达及对音乐文化的理解评鉴水 平。(素养 2、3)

(4)评价方式

针对以上四方面评价内容,各有侧重地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评 价方式:

① 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评价 主要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模式进行。

日常学习表现评价是对学生音乐课程日常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 价,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实践表现。采用自评、师评和同学互 评的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内容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进行记 载,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从不同 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同时促进自我反思,意识到学 习中尚须加强和改进的方向。师评是教师通过观察、对话、提问、查 阅教学记录等方式,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兴趣爱好、学 习态度、学习方法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状态及发展变化加以评价。可 通过学生“音乐成长记录册”,将学生学习表现和对学生的期望,以 评语形式与学生交流,激励学生成长进步。同学互评可采用小组(如 班级学习组、班级或跨班级表演组合、合唱或合奏中的分声部等)讨 论交流、换阅“音乐成长记录册”等形式,在团结向上、共同进步的 氛围中进行评价。

② 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评价 主要采用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模式进行。

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是对学生课程模块学习结果的评价,是对学生 某方面核心素养达成水平的评价。在模块教学完成时,对参加学习满 三分之二课时的学生进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此项评价的内容和标 准,主要依据核心素养中“审美感知”内涵及能力表现水平,参照音 乐鉴赏模块的内容要求及学业质量水平确定。具体操作时,可根据本 校教学实际,分别采用观察、提问、研讨、记录和聆听并辅以笔试等 形式进行评价(详见后述“学业水平考试建议”)。

③ 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力评价

综合采用日常学习表现评价和模块学业质量评价两种模式进行。

此项评价尤应突出音乐学科教学的表演性和实践性特征。通过丰

此项评价尤应突出音乐学科教学的表演性和实践性特征。通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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