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冷戰之後的國際制度參與,很大程度上與其國內改革開放 進程有關,其安全與經濟上的利益成為鼓勵中國參與國際組織(如聯 合國與世貿組織)的重要誘因,一方面中國了解這些國際制度得以增 進國家利益,48另一方面又了解到若未能給予這些制度積極回應,可能 因此被迫接受國際制度中對於中國不利的決定,就此而言,中國尋求 物質利益的考量極為明顯。現實主義與自由主義皆同意國家尋求利益 的假設,尤其國際制度學者基歐漢與瑪汀(Lisa Martin)承認了制度學 派認同現實主義的核心假設,並以此為其論述的出發點,其中的一項 核心假設即為國家尋求自身利益而非表現出利他的行為,49但自由主義 的制度學派更試圖發展出無政府狀態下合作的可能,而非僅是新現實
Michael D. Swaine & Ashley J. Tellis, Interpreting China’s Grand Strategy: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Santa Monica, CA: Rand, 2000), p. 136.
Robert O. Keohane & Lisa L. Martin, “Institutional Theory as a Research Program,” in Colin Elman & Miriam Fendius Elman, eds., Progres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London: MIT Press, 2003), p. 74.
主義因為權力考量而對合作所持的負面期待,這些不一樣的論點可分 別用來解釋中國所展現出不同程度上的制度行為。
首先,中國參與國際制度有其對國際結構認識上的戰略考量,結 構現實主義認為國際政治的單極結構無法持續長久,此因霸權國肩負 過多公共財(Public Goods)而實力受損,再者,其他的強權將試圖制衡 霸權國,將經濟實力轉換成政治與軍事權力,進而改變現狀挑戰當今 的世界秩序。50然而現今美國實力的優勢不僅在現代史上前所未見,其 所塑造的國際秩序比過去霸權國所主導的國際秩序更具制度化基礎。51 對中國來說,選擇參與國際制度遠比挑戰國際制度與秩序更具成本效 益。再者,隨著美國在 911 恐怖攻擊後的單邊主義政策傾向,國際上 形成了以合法性、多邊主義,以及集體共識之名的一股反制單邊主義 的力量,而參與國際制度也就成為中國建立與其他強權關係的方式之 一。為了達到更高的戰略目標,透過國際制度內部的權力平衡運作,
讓國際制度的約束機制得以限制美國目標的取得,正如擁有安理會否 決權的中、俄、法三國在不願承認美國片面的行動之際,要求美國的 行動必須符合聯合國的規範與決議,藉此建立起得以抗衡美國單邊主 義的共同理念與利益,進而將多邊外交與推動多極化世界格局緊密地 連結在一起。
其次,中國對於絕對而排他性的主權的立場,可被視為用來達到 國家目標的手段之一,反對強權干預並維護國家之間的主權與平等,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1-244; Paul Kennedy,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Great Powers: Economic Change and Political Conflict from 1500 to 2000 (London: Fontana, 1988), pp. 1-540; 陳重成、唐欣偉,〈中國大陸 崛起對當前國際體系的衝擊〉,《遠景基金會季刊》,第 6 卷第 4 期,2005 年 10 月,頁 118-120。
John G. Ikenberry, American Unrivaled: The Future of Balance Power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2), pp. 1-26.
不僅是崇高價值也反映了中國所要保留或強化的國家利益。52按此,或 可解釋中國不僅無意否定《西伐里亞條約》(The Treaty of Westphalia) 以來深植於聯合國精神中的主權規範,甚且不願令其主權的任一面向 受到侵害,53尤其令中國最為關切的是聯合國對於主權國家的干涉,西 方人道干涉的發展被中國視為對於主權的危害,因此中國在聯合國安 理會與 MTCR 裡所採取的不合作、甚至競爭的策略常與主權原則的堅 持有所關連,而隨著擴展與國際多邊制度的關係,中國仍堅持國家是 國際體系當中最重要的成員,同時國際制度也不應介入國內事務,甚 至破壞國家主權。基於此,北京政府大有理由阻撓任何與臺灣相關的 任何議題在國際制度中發酵,因此,唯有在主權不受侵害的條件下,
北京政府得以對國際制度的參與表現出合作行為,進而鞏固共產黨在 國家發展中的領導地位。
第三,中國能在國際制度中得以蒐集促進國家利益的重要資訊,
正如基歐漢所言,參與國際制度所能獲得的最重要好處之一,即是在 合法的交易過程中減少交易成本的支出,同時增加欺騙所帶來的風 險,而國際制度能夠促進訊息的交換,並減少交易過程中所可能出現 的風險,同時讓行為體行為更具有可預測性。54中國已在不同程度上被
Andrew J. Nathan & Robert S. Ross, The Great Wall and the Empty Fortress: China’s Search for Security (NY: W. W. Norton & Company, 1997), p. 6; 閻學通,《中國國家利益分析》,頁 217-218。
克萊斯納認為國際關係裡的國家主權常呈現四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是國 際法主權、西伐里亞主權、內政主權及互賴主權。而中國在國際關係中對於 主權的堅持,不僅顧及到上述四項要件,更力抗強國透過國際制度對於一般 國 家 的 干 涉 , 凸 顯 主 權 的 完 整 性 與 一 體 適 用 性 。 有 關 主 權 分 類 , 請 見 Stephen D. Krasner,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3-4。
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p. 85-103.
要求公開,甚至提供經濟與安全上的資訊以發揮制度上的功能,同 時,中國也相對地獲得其他成員國所提供的資訊,這項制度功能在有 關防止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國際安全制度(如核武機制及 MTCR)中 顯得特別重要,因為國際制度提供了成員國彼此間了解與信任的管 道,中國在多邊安全制度中透過對話、協商,以及資訊的公開,有助 於促進與成員國家的行為期望趨於一致,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下取得增 進國家利益的好處。
第四,中國在多邊安全制度中所獲得的物質誘因和商業利益及經 濟制裁有所關連,從制度學派的觀點而言,在國際制度內的交換過程 中,不僅能簡化交易成本,同時也能夠實現國家自利的目標或獲取額 外的商業利益,而經濟上的制裁則反映了自由主義有關制度如何對國 家行為構成影響的觀點,55美國透過國際制度對中國所施加的經濟制裁 不僅限制了中國利益的取得,同時也迫使中國往更為正面的方向進行 合作,在持續將近二十年的囚犯賽局裡,中國逐漸調整對於 MTCR 的 合作政策,並表現出「強制性承諾」的制度參與模式,56而此長期性的 制度互動部分亦與影響到中國制度行為的非物質性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