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並非如其他強權甚早參與國際制度,雖然歷經改革開放大幅 參與國際制度,然而中國猶豫與國際制度進行合作的原因還是在於美 國及其盟國對於國際體系的主導地位,以及其將國際制度作為實現目 標的工具之一,這樣的關係引發了中國是否只接受策略性學習(或稱 簡單學習,Simple Learning)的疑問,奈伊認為,簡單學習指涉國家 利用新訊息調整行為或政策,但卻不改變其信念或深層目標;相對 地,複雜學習(Complex Learning)則意味手段與目標的改變,亦即奈 伊透過手段--目標的一致性判定國家學習的態度。64而學者江憶恩 Joseph S. Nye Jr., “Nuclear Learning and U.S.-Soviet Security Regim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1, No. 3, Summer 1987, pp. 371- 402.
(Alastair Iain Johnston)則以此作出了「適應」(Adaptation)與學習的 區分,「適應」只有發生在追求利益的手段上的改變,而非目標與偏 好的改變,這樣的「適應」意味著所作的改變僅具策略性質,並可能 強化部分現實主義假設的正確性;而學習的發生,會隨著決策者內化 了從外界環境所接收的新訊息,進而改變影響行為的戰略偏好。65
適應與學習的區別,提供了對於外交政策改變上的不同解釋,正 如奈伊認為現實主義所謂的國家學習出現在對於環境結構性改變的反 應上,66但該「現實主義式的學習」(Realist Learning)意味著學習的 發生並不會對國家行為產生影響,因為國際結構在對國家行為施加獎 賞與懲罰過程中,迫使國家最後表現出同樣的行為;67相對地,真正學 習的國家所表現的行為卻有所不同,因為學習將引導出對於行為結果 的不同期待,因此學習的產生強調從認知結構、信念與過程中發生重 大轉變以因應結構環境的改變。68
儘管中國對於國際安全制度的回應不脫擴大國家利益的利害考 量,甚至當主權問題成為相關議題的焦點之際,國際安全制度對於中 國行為的影響力相對薄弱;然而國際制度裡長期的「以牙還牙」(Tit for Tat)策略卻逐漸塑造中國在制度交易過程中的合作意向。根據中國 參與國際政府組織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成長速度、新安全觀在國際組 織的提倡,以及從競爭到合作的外交政策行為中觀察,中國的國際制 度行為已逐漸展現出學習的過程,並導致中國外交政策上出現了部分
Alastair Iain Johnston, “Learning versus Adaptation: Explaining Change in Chinese Arms Control Policy in the 1980s and 1990s,” The China Journal, No. 35, January 1996, pp. 27-33.
Joseph S. Nye Jr., “Nuclear Learning and U.S.-Soviet Security Regimes,”
p. 372.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p. 75-78.
Jack S. Levy, “Learning and Foreign Policy: Sweeping a Conceptual Minefield,” pp. 297-298.
規範性的正面轉變。
就國際飛彈管制機制而言,儘管中國在冷戰後藉由減少飛彈及相 關科技輸出並制訂國內控管機制而逐漸改變了對外的行為,69但其在 2003 年前不願成為 MTCR 的完全會員國並因持續飛彈科技擴散而受到 美國制裁,70已經引發了究竟其偏好與意圖是否已經改變的疑慮。美國 為了要求中國的行為配合 MTCR 規範所施加的經濟制裁,可視為「強 制性合作」(Coercive Cooperation)71的方式,在 20 年來的囚徒賽局 中,中國不斷調整行為以符合 MTCR 規範及美國的期待,中國之所以 長期不願成為 MTCR 會員國卻又願意調整行為的原因,在於其認知到 國家聲譽決定於其被指控的「非法」武器輸出的紀錄,72國家長期利害 考量的因素驅使北京政府做出承諾,並在部分反飛彈擴散議題中進行 合作,這樣行為的轉變,雖已有別於冷戰作法,但仍多基於利害考量
Evan S. Medeiros, “The Changing Character of China’s WMD Proliferation Activiti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China and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Implications for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Council and Federal Research Division, November 5, 1999), <http://www.
dni.gov/nic/confreports_chinawmd.html>.
中國大陸因為違反武器擴散,讓美國援引 MTCR 相關規範進行的制裁分別 出現在 1991 年、1993 年、2001 年、2003 年及 2006 年,請見 Shirley A.
Kan, “China and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nd Missiles: Policy Issues,” CRS Report for Congress, March 6, 2008, pp.
39-42, 51-57, <http://assets.opencrs.com/rpts/RL31555_20080306.pdf>。
Lisa L. Martin, Coercive Cooperation: Explaining Multilateral Economic Sanction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 36-38.
The White House &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Beijing), “Fact Sheet: Achievements of U.S.-China Summit,” The White House, June 27, 1998, <http://clinton4.nara.gov/WH/New/China/19980627-7898.html>;
The White House, “Sino-U.S. Presidential Joint Statement on South Asia,” NTI, June 27, 1998, <http://www.nti.org/b_aboutnti/b_index.html>.
下對於環境的一種適應,或可歸結為奈伊所言「簡單學習」或江憶恩 所稱「適應」等「現實主義式的學習」。
中國在飛彈管制領域的「簡單學習」裡,其間的利害考量是否誘 發未來中國對於 MTCR 產生新思維並成為成員國的可能仍有待觀察,
然而國家形象與聲譽卻仍持續驅使「簡單學習」扮演著引導中國以公 布《國防政策白皮書》(1995-2005 年)、建立國內飛彈出口管制機 制(2002 年)及申請加入 MTCR(2004 年)的方式走向更為合作而 透明的角色,73同時,MTCR 提供成員國資訊的常規性功能亦有助於 簡化成員國之間的合作,進而提供了中國與 MTCR 在 2004 年進行兩 輪對話合作的管道,這些態勢顯示中國重新審視了對於該機制的評 價。
就聯合國安理會而言,冷戰終結之後,中國習以強調透過聯合國 架構解決國際衝突以確保國際和平與安全,而參與聯合國活動對中國 外交行為最持續性的影響,當屬北京政府對於多邊外交、合作態度及 維和任務的接受。在多邊外交上,北京政府過去一向偏好雙邊外交甚 於多邊外交,此因在西方國家所主導的國際政治與安全制度中,多邊 外交多所干涉國家內部事務,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認識到有助 於經濟發展與現代化的和平環境需要跨國合作始能建立,這樣的觀點 隨著中國在冷戰後參與聯合國活動而有所強化,也因此多邊主義外交 的訴求經常出在官方的聲明與國際場合中,而中國對於多邊外交逐步 的接受,意味著在某種程度上願意依據一般行事原則與他國維持著協 調關係。
其次,儘管中國反對任何與主權相關的議題出現在安理會中,但 其 否 決 權 的 使 用 在 1990 年 代 也 僅 出 現 過 兩 次 ( 皆 與 臺 灣 議 題 相 關),74顯示中國雖不願有關《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所有必要措 Shirley A. Kan, “China and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and Missiles: Policy Issues,” pp. 40-43, 48-49.
施」的決議案違反不干涉國家主權的原則,但對於多數安理會提案仍 採取棄權或支持合作的方式,更重要地是,中國在 1990 年代安理會裡 投票贊成的比例達到 91.5%,遠高於冷戰時代任何時期,75此意味中國 密切地致力於聯合國功能的運作,其對於聯合國的立場更是從冷戰時 的反對、猶豫到冷戰後的支持。最後在維和任務上,中國的合作行為 表現在對於聯合國干涉國家內政容忍度的提高上(至少就他國內政而 言),這樣較具彈性的立場可以在冷戰後中國投票支持聯合國維和部 隊進入柬埔寨、索馬利亞及東帝汶進行維和任務等案例中發現,此意 味中國對於國家主權的絕對維護立場,已經因為國際干預人道危機與 內戰而有所退讓,進而配合聯合國採取合作的立場,特別是中國所參 與的 16 項維和任務,不僅有助於自我重新定位為國際體系中的負責任 成員,也意味著北京政府試圖調和其外交行為與國際規範。
就核武機制而言,中國參與了《核不擴散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及《核禁試條約》(Comprehensive Test Ban Treaty, CTBT)等核武機制,並強調「堅決支持旨在防止大規模殺 傷性武器擴散的國際努力,積極參加並堅定維護了所有建立在國際法 律文書基礎之上的多邊防擴散機制」,76顯示其對於美國主導機制的合 作態度,77特別是中國在 1996 年簽訂的 CTBT,意味著該國際安全制
兩次否決權的行使分別出現在 1997 年的瓜地馬拉維和草案,以及 1999 年的 馬其頓維和草案上,該兩國當時皆與臺灣維持外交關係。
北京政府對於聯合國安理會提案的支持率逐年升高,分別是 1971-1981 年的 41.9%,1982-1985 年的 66.7%,以及 1986-1990 年的 86.1%,請見 Sally Morphet, “China as Permanent Member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October 1971-December 1999,” Security Dialogue, Vol. 31, No. 2, June 2000, pp. 151-166。
沙祖康,〈處於十字路口的國際防擴散努力〉,《新華網》,1999 年 12 月 14 日,<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075.htm>。
“Letter Dated 17/4/95 from the Permanent Representative of the People’s
度對於中國的偏好與行為產生了作用,讓中國改變了進行核武現代化 的偏好。同時,中國公開強調核不擴散的相互安全目標必須在合作與 共同利益的前提上才能達成,78該認知明顯超越了冷戰時期「早打、大 打、打核戰」的思維,特別是中國有意維持東亞地區核武分布的現 狀,並不願見到因為北韓發展核武的意圖造成骨牌效應擴及日本及臺 灣,因此,北京政府只能深化核不擴散的合作,並內化更多的核武機 制規範。
由於中國接受了管制核武的規範,也就自願受限於相關的核武機 制,就此而言,中國藉由現實主義自助手段、重視傳統實力對比的依 賴度相對減少(但非消失),強調區域安全、國際安全及共同安全的 信念卻有所提升,進而凸顯了國際制度對國家行為產生影響力的論 點,因此,中國在國際核武機制上的行為已經超越現實主義尋求國家 利益的戰略,並證明奈伊所稱接近自由主義的「複雜學習」已在中國 參與國際核武機制的行為中展現。因此,中國在核武機制領域中行為 的轉變,意味著國際核武機制對於中國行為產生作用,因而扮演了社 會化中國對外行為的角色。
國際安全制度對北京政府的影響力,在冷戰之後更可能在其對外 行為的轉變觀察起,相較於冷戰時期,中國提升國家利益的多邊主義 倡議不僅在增加之中,同時也強化了內部規範的塑造,進而逐步解除 國際上對於中國崛起的疑慮,而其在冷戰之後更具合作傾向的對外行
國際安全制度對北京政府的影響力,在冷戰之後更可能在其對外 行為的轉變觀察起,相較於冷戰時期,中國提升國家利益的多邊主義 倡議不僅在增加之中,同時也強化了內部規範的塑造,進而逐步解除 國際上對於中國崛起的疑慮,而其在冷戰之後更具合作傾向的對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