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曰:「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載之,故安;眾同心以共立之,
故尊。118」,又曰:「夫立名號,所以為尊也。119」,可見「尊君」價值
117王邦雄:《韓非子的哲學》,頁 252。
118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九卷〈功名〉,頁 806。
觀之強調,受到「君尊臣卑」觀念的影響,秦統一天下後,秦始皇自認為「功 過五帝,地廣三王120」,因此定名號為「皇帝」,皇帝自稱為「朕」,其 命令稱為「制」和「詔」,以示極尊之義;再將君權、君威極度地膨脹,將 君之勢位無限地提高,由這種「稱謂」背後所蘊含的文化特徵,可以窺探秦 始皇的用意在於「帝王觀念」的確立,藉由皇權的神聖化令百姓臣服震懾,
服從於皇帝一人之意志,於是皇帝權力遍及所有並佔有且支配一切;再加上 採用戰國以來流行的五德終始說,強化秦得天下的合法性和神聖性121,又 推行郡縣制度,奠下帝制中國「中央集權」是官僚政治的基本規模122。自 此,中國的皇帝確立了「至尊之位」,位屬金字塔之尖端,此乃韓非「尊君」
思想制度化、具體化的表現。
《韓非子》一書,乃帝王統御指導的經典,主要強調君主「集權獨裁」、
「君權至上」的主張,韓非說「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能獨斷者,故可 以王天下。123」,又說「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124」,
「獨斷」就是「獨裁」,就是「專制」,欲以「集權」的手段,完成「專制」
的目的,秦始皇實踐了這個專制獨裁的中央集權理論,將這種主張變成現 實,建立一個龐大無比的政府機構,其形狀猶如金字塔一樣,各有所司、分 層負責,而處在金字塔頂端遙控一切的,正是集所有權力於一身、地位尊高 的「皇帝」。
119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一卷〈詭使〉,頁 105。
120漢 ‧ 司 馬 遷 :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 日 本 瀧 川 龜 次 郎 著 : 《 史 記會注考證》(
台北:藝文印書館,1972 年 2 月大一版),頁 126。
121《 史 記 ‧ 孟 子 荀 卿 列 傳 》 記 載 周 衍 思 想 大 要 : 「 稱 引 天 地 剖 盼 以 來,五德轉移,
治 各 有 宜 , 而 符 應 若 茲 。 」 將 皇 帝 、 禹 、 湯 、 文 王 四 個古代聖王,配以土、木、
金 、 火 四 德 , 而 其 移 轉 原 則 則 是 相 勝 , 木 勝 土 , 金 勝 木,火勝金,故繼周而立者
, 當 為 勝 火 之 水 德 。 以 周 衍 為 代 表 的 五 德 終 始 說 , 將 殷周以來人君授命的觀念五 行 化 了 , 而 秦 始 皇 取 得 政 權 , 亦 是 五 行 當 德 值 命 之 人 ,且有天降祥瑞作為符驗,
故 《 史 記 ‧ 秦 始 皇 本 紀 》 云 : 「 始 皇 推 終 始 五 德 之 傳 ,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
德 從 所 不 勝 , 方 今 水 德 之 始 , 改 年 始 , 朝 賀 皆 自 十 月 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
數 以 六 為 紀 , 符 、 法 冠 皆 六 寸 , 而 輿 六 尺 , 六 尺 為 步 ,乘六馬。更名河曰德水,
以為水德之始。」
122參 見 邢 義 田 : 〈 中 國 皇 帝 制 度 的 建 立 與 發 展 〉 , 收 入 於 《 秦 漢 史 論稿》(台北:
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87 年 6 月),頁 45--46。
123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五卷〈外儲說右上〉,頁 575。
124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七卷〈揚搉〉,頁 697。
「獨裁」、「專制」的集權統治如何落實於政治制度?韓非主張明主治 國,首先治吏,「賢者之為人臣,北面委質,無有二心。朝廷不敢辭賤,軍 旅不敢辭難;順上之為,從主之法,虛心以待令,而無是非也。125」,強 調官吏必須絕對忠於皇帝,不應該有是非觀念,只能絕對服從皇帝的法令,
基於這種「君尊臣卑」的想法,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嚴密統治 機構。
首先,高居整個統治機構之上的是皇帝,是中央組織的核心人物,所有 官員都只對皇帝負責。皇帝之下設有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合稱「三公」,
在「三公」之下設置「九卿」126,分層、分工負責。「丞相」是文官的首 領,輔助天子,助理萬機,官職最為顯要;「太尉」是武官的首領,主五兵 掌五事,權勢很大;「御史大夫」負責監察,雖不掌實權,但是他是皇帝的 耳目和鷹犬,可以隨時向皇帝報告群臣的言行,這是把韓非提出的鼓勵臣下 告密的活動制度化、職官化。「三公」共同對皇帝負責,各掌其職,也互不 統屬,所有的決斷只能歸於皇帝一人,於是,從分權到集權、從封建到郡縣,
皇帝掌握了實際上的最高權力,走向了專制和獨裁。
秦始皇十分重視自己的權勢,嚴密防範大權旁落,不但「中央官制」如 此,「地方官制」亦集權於中央,集中於皇帝一人身上。他建立郡、縣、鄉、
亭的地方行政組織,全國有三十六郡,各郡一律置守、尉、監。「守」治民,
「尉」典兵,「監」負責監督官吏,三者分工負責,徐復觀先生指出秦代郡 縣的特色有:
(一)對郡守縣令的人選,直接操於朝廷,隨時可以任免。(二)稅賦 收入,皆屬朝廷;郡縣的支出,等於朝廷支出的一部份。(三)秦的郡 縣,有主管武力的尉;但似乎實際上沒有武力,更不能直接發兵。(四)
職與爵分途:有職的不必有爵;有爵的不必有職。(五)由朝廷派遣監
125陳啟天:《增訂韓非子校釋》,第二卷〈有度〉,頁 256。
126九 卿 是 僅 次 於 丞 相 、 太 尉 、 御 史 大 夫 的 中 央 重 要 官 吏 , 其 名 稱 和 執掌如下:太常
,掌宗廟禮儀;郎中令,掌宮殿門戶,並領郎官;衛尉,掌宮門衛屯兵;廷尉,掌 刑法;內史,掌治京師;治栗內史,掌穀物貨財;典客,掌歸義蠻夷;太樸,掌輿 馬;少府,掌山林池澤之稅,以供奉皇室;將作少府,掌治宮室;中尉,掌徼循京 師。以上十一吏,將作少府由少府分出,治栗內史同於內史,共為九卿,卿各有丞
。參見杜維運:《中國通史》(台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9 月初版 一刷),頁 136--137。
御史,負對地方官守監督之責127。
郡縣制的成立,也加強了皇帝一人專制集權的程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秦、漢是中國典型專制政體的成立時期,在統一的大 帝國統治之下,創造了璀燦的文化。秦代的官制,對後世有決定性的影響,
是以中國歷代政治組織,在官制方面,均以秦制為準。秦朝滅亡了,漢朝代 之而起,漢初君臣基於秦亡的教訓,強烈批評秦政與法家,但卻因襲秦制中 的許多典章制度,故《漢書》曰:「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
漢因循而不革,明簡易,隨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128」,當統治者為了 鞏固自身權力且有效管理臣僚的同時,法家所建立的制度就一直延續下去,
從秦朝到清朝,中國有整整兩千年一百三十二年(西元二二一至西元一九一 一年)的時間都在皇帝的統治之下,這些「奉天承運」的真命天子,高居中 國政治社會的頂端,以「天賦」的權威,君臨天下,這正是韓非「尊君」思 想制度化、具體化的表現。
綜上所論,法家思想與秦政權結合,創造了大一統的帝國,奠立許多治 國宏規,也獲得相當大的成效。然而,秦代國祚短暫,漢取而代之,漢代君 臣反省秦亡的教訓,極力貶斥這種暴政,法家思想似乎受到相當的壓抑。但 是,法家以君主立場的思考與制度設計,不但迎合國君權威的心態,在客觀 法理制度的設計與建立,也有不可抹滅的價值。因此,漢初君臣雖在言詞上 力斥法家之非,在學說與制度上卻對法家思想多所沿用,自秦漢之後,中國 金字塔式的統治機構,遂逐漸定型,所以中國不論「政治制度」或「文化精 神」上,都與法家和韓非所提倡的「君尊臣卑」,有著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