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是專制政體的催生者,漢代既然維持秦代的專制體制,當然法 家的思想不應就此匿跡。因此,各個思想家想在專制體制下解決問題、取得 學術的主導地位,就不得不吸收法家思想,漢初的黃老學者、儒家學者都反 映了這個迫於現實的趨勢,是以擁有道德理想光環的儒家,具備政治操作程 序的法家,在相互激盪以至融合的過程中,形成了中國專制政治的「陽儒陰 法」。自秦以後的中國專制統治,總是以「陽儒陰法」的模式運作著,若去 掉外表官冕堂皇的儒家包裝,骨子裡常是道地的法家手段,儒學的法家化並 不限於漢代,它幾乎貫穿了全部中國政治史100,如宋代程顥便曾謂:「先 王之世以道治天下,後世只是以法把持天下。101」,明代歸有光也曾說:
「無獨怪文武周公之法,至秦而遂絕,而李斯程邈謬妄之制,至於今更數千 載而不能易也。102」,都點出了中國傳統治政便是呈現著「陽儒陰法」的 政治型態,法家之所以有如此的影響力,《韓非子》對法家理論系統化的統
99斐魯恂先生在《 中 國 人 的 政 治 心 理 》一 書 中,從 中 國 傳 統 社 會 及 政 治 秩 序 的 特 質 , 探討中國現代化過程中權威危機的根源,他認為在科舉取士制度和儒家學說的道統
,造成「層級節制的官僚系統」、「協同一致的意識型態」,幾乎控制了傳統中國 政治文化的每一層面。參見氏著:《中國人的政治心理》(台北:洞察出版社,1988 年 8 月初版)。筆 者 以 為「 權 威 」的 觀 念 的 確 在 中 國 人 心 理 有 著 根 深 蒂 固 的 位 置 , 但隻字未提法家諸子「君尊臣卑」的主張,對法家諸子在歷史上的實質地位,是有 不公允之處。
100余英時:《歷史與思想》(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1 年 11 月),頁 37 。
101宋‧朱熹:《近思錄集注》(上海:中華書局,1937 年),頁 5。
102清‧歸有光:《震川先生集》(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 年),頁 145。
整,扮演著極為關鍵的角色。
何謂「陽儒陰法」?可以包括三個層面的意義:
一為以儒家的理論提出而實踐上為法家的主張,其中有「儒家化」的法 家,也有「法家化」的儒家。二為在政治上以儒家掌「教化」,而以法 家掌「吏治」。故儒家「言」,而法家「行」。三在意識型態上,提倡 儒家的理想,而在現實政治上實行法家的制度103。
儒、法這兩種在先秦時代對立的思想,同時存在於漢代,而且有著相互濡化 和統一的趨勢。漢宣帝自稱:「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104」這 表明,在漢代儒、法兩種思想並存,而並存的形式是「陽儒陰法」或「陽德 陰刑」,所謂「陽儒陰法」或「陽德陰刑」是講:言儒家之「德」,而行法 家之「刑」,是以出現了一些「儒家化」的法家或「法家化」的儒家105。 先秦時期儒家講禮治,法家講法治,「禮」與「法」是相互對立的,這 種對立,其實代表著新舊兩種制度的對立。到了漢儒解釋問題時,卻強調禮 與法的統一性,承認「禮」要用「法」來輔助,承認「禮樂」、「刑法」都 是治理國家的工具。基本上來說,儒、法兩家的思想在許多地方的確是對立 的,根本不可能完全合為一流,但他們卻都一樣積極地為統治政權服務,在 統一政權的操縱下,各自發揮其不同的功能,於是取得相對的統一,是以,
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後,儒學雖然成為學術上獨尊、獨大的官學,但是法家 的學說卻仍然在實際政治層面上繼續發揮著影響作用106。
所謂「儒學的法家化」,其意義不是單純的指儒家日益肯定刑法在維持 社會秩序方面的作用。早在先秦時代,荀子在〈王制〉和〈正論〉兩篇論述 中,已給刑法在儒家的政治系統中排了相當中要的位置107。漢初儒學的法
103張純、王曉波:《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4 年 12 月),頁 249。
104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台北:明倫出版社,1972 年 3 月初版)
,卷九,元帝紀第九,頁 277。
105李甦平:《韓非》(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98 年 10 月),頁 249。
106王 宏 斌 : 《 中 國 帝 王 術 — — 《 韓 非 子 》 與 中 國 文 化 》 ( 河 南 : 河 南大學出版社,
1997 年 6 月第 2 次印刷),頁 146。
107《 荀 子 ‧ 王 制 》 : 「 以 善 至 者 待 之 以 禮 , 以 不 善 至 者 待 之 以 刑 。 」荀子主張「禮
」、「法」並施,但是「禮義生而制法度」(〈性惡〉)、「禮者,法之大分,類 之綱紀也。」(〈勸學〉),就禮法關係而言,荀子重心仍在「禮」,將禮作為正
家化,其最具特色的表現乃在於「君臣觀」的根本改變,漢儒拋棄了孟子的
「君輕」論,也拋棄了荀子的「從道不從君」論,而代之以法家的「尊君卑 臣」論108。更進一步地說,儒家融合了法家「君尊卑臣」的觀點,儒學才 被統治者接受,因此,可說漢代「陽儒陰法」的關鍵就在於「君尊臣卑。」,
於是,「尊君」由儒家的相對倫理觀念,轉向法家的絕對支配型態,這正是
「儒法對立」、「儒法合流」至「陽儒陰法」的真相之一。正因儒、法二家 具備「尊君」的共同特質,於是開展了我國專制政體「外儒內法」的典型。
韓非開啟了中國政治兩千餘年的統治方式,自戰國結束之後,秦朝統治 開始,便一直運用韓非的政治理論,後來的朝代雖然表面上提倡儒家,但實 際上卻是以「陽儒陰法」、「陽德陰刑」的模式運作著,即使是現代民主的 社會,雖然表面上採取西方的方式,但是骨子裡,韓非的思想一直是隱隱地 活現著,專制思想也一直或明或暗地操縱執政者的內心,對我們的政治制 度,實在是有著深刻的影響,而韓非的思想也就被這些「儒家化」的法家或
「法家化」的儒家所實踐著、發展著。陳奇猷先生指出:
韓非的思想不僅主宰了有秦一代,而且也實際主宰了秦到清的整個封建 時代。漢初黃老思想的流行,無疑與韓非思想有關。即使漢武帝將儒家 思想定於一尊,但實際施行仍是王霸雜柔的政治策略。更由於歷代的政 治體制基本上都是君主專制獨裁制,所以,韓非的君主獨裁的思想體系 並沒有過時,它始終是歷代帝王政治的筋骨。像曹操、諸葛亮、晉元帝、
魏道武帝等,史籍上都有關於他們的重視或運用韓非思想的記載。又如 武則天時的發動告密、明代中後期東廠、西廠、錦衣衛的特務行徑,又 何嘗不是韓非治奸術的影響?實際上,韓非的思想的影響又何止這幾個 人?周孔教說:「韓非子之書,世多以慘刻擯之,然之代而降,操其術 而治者十九。」這才道出了歷史的實情!只不過歷代統治者對韓非赤裸 裸的強權政治毫無掩飾的權術理論覺得難於張揚,所以只是走私式地販 賣韓非的貨色罷了。這一點趙用賢說得很明白,他說:「三代而後,申 韓之說常勝。世之言統治者,操其術而慨諱迹。余以為彼其盡納聖賢之 旨,而獨能以其說擊排詆訾,歷千百年而不廢,蓋必有所以為韓非子者
面的引導、教育;法,則多是對於超越規範的限制。其「隆禮」與「重法」,既相 統一,又略有其別。荀子重刑的目的仍然是在教化,而不是單純的懲罰,其終極目 的不僅是建構平整安治的社會秩序,並且通過外在客觀的規範以化導人民。
108余 英 時 : 〈 反 智 論 與 中 國 政 治 傳 統 〉 , 收 入 《 歷 史 與 思 想 》 ( 台 北:聯經出版事 業公司,2001 年 11 月初版),頁 32。
在矣。」應該說,自漢至清的中國政治思想都是王霸雜柔、外儒內法的,
歷代的封建統治者都以孔孟之道來潤色政治,而真正用來支持政治的仍 是韓非的思想109。
在「陽儒陰法」的統治方式中,「法治」始終起著實質性的作用,尤其在社 會動盪時期,在社會需要變革時期,崇尚法家學說的政治人物一再被召喚到 歷史舞台上進行公開表演,從曹操、諸葛亮、傅玄、葛洪、王猛、柳宗元、
王安石、張居正等人身上可以看到,法治在特殊時期由隱性變為顯性110, 其間的原因,是與統治的心理和欲望有著莫大的關係。
韓非「君尊臣卑」的支配格局,強調君主掌握絕對權威,是政治的主體 及核心,在推廣國君權威的同時,也順勢地裁抑了臣權,因此,其理想中的 臣子是順從、竭力為上,奉其主若高天泰山之尊,賤己身若壑谷隔洧之卑。
基於統治者的立場,這種「尊卑」的關係正是最有力的統治模式,想要當權,
就得法家化,就得行「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在秦代,韓非等法家的思想成 為官方政治的指導原則;但到漢代以後,韓非等法家之名幾乎不再被公開提 起111,雖然其名不彰,然而法家的主張卻不但被實踐著,而且有進一步的 發展112。
漢代的「陽儒陰法」形成之後,這一模式成為中國社會兩千多年來政治 和思想的基本框架,在歷史的發展中雖有量的變化,但一直未能造成本質上 的不同。但是在「聖君」形象的要求下,「陽儒」,確立了儒家仁義道德的 顯著而堅實的地位;「陰法」,則注定了法家的隱性地位,所以,雖然韓非 的思想對漢代以後的中國政治和思想有深遠的影響,但都湮沒在儒家的仁義 道德之下113。
109陳奇猷:《韓非子導讀》(四川:八蜀書社,1990 年 1 月一版),頁 123。
110王振宏:《中國帝王術:《韓非子》與中國文化》(開封:河南大學出版,1995 年),頁 149。
111其 因 不 外 乎 : 一 為 號 召 人 民 反 秦 , 而 必 須 反 對 秦 對 法 家 「 嚴 刑 峻 法」的實踐;如 漢 高 祖 「 約 法 三 章」,「餘悉除去秦法」。二為結合反秦的復辟勢力,不能不在 思 想 上 反 對 傷 害 彼等的法家思想。三為安定政權,不得不言保守安定的「義」,
而 反 對 法 家 所 言 之激進求變的「利」。因而韓非等法家之名不彰。參見張純、王 曉波:《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4 年 12 月),
第七章〈漢代陽儒陰法的形成和確立〉,頁 249。
112張純、王曉波:《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頁 249。
113張純、王曉波:《韓非思想的歷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4 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