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沒有一套制度是十全十美,完美無瑕的,往往由於時空背景的星移物 轉,早期的規定,置於今日的時空背景環境中,有時會變得不合時宜。工友任用 制度亦是如此,因此有必要瞭解工友任用制度的現況,尤其是臺中縣、市合併後,
大臺中市的工友任用制度是如何運作的?研究者認為值得探討。在訪談臺中市政 府承辦工友管理業務之承辦人─小書科員(化名),研究者獲得以下的發現:
(一)縣(市)政府合併前採「遇缺不補」及「調整移撥」的方式 縣、市政府合併前,臺中縣市的工友人數的調控,主要採「遇缺不補」的方
式處理,小書科員說:「那時候學校的工友,因為那時候中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都已經有在控管,所以原則上他工友其實原則上是採『遇缺不補』的方式去處 理這樣」(訪小書科員-18-20),此處理原則與行政院1990年起頒布的「行政院所 屬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相呼應,當時政府為了消化超額工友,
採「遇缺不補」的措施,同時鼓勵退職方式以消化超額的工友數(郭勇童,2007)。
多次的修訂,至2008年修改名稱為「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 案」,並推行至今,其方案精神仍舊不變,主要還是希望落實政府「員額精簡」
政策,中央各機關學校的事務性工作,改採替代措施,逐漸減少工友勞務人力(行 政院,2012b)。
不過,工友人力的控管也並非只能「遇缺不補」,尚有所謂的「調整移撥」
方式,小書科員表示:「一般學校工友如果出缺的話,就是可能用『調整移撥』
的方式在辦理」(訪小書科員-20-21),亦即學校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 請工友,縣(市)政府會以「調整移撥」方式派任工友至該校服務。學校符合怎 樣的相關條件才得由縣(市)政府以調整移撥的方式申請工友,經研究者檢視「
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行政院,2012b),根據該方案第 七條第三項所提及─「各機關學校非超額工友、技工缺額進用,應由本機關學校 工友、技工轉化或其他中央機關學校工友、技工移撥,不得進用地方機關學校工 友、技工。但位於山僻、離島地區及未足額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之非超額 工友、技工缺額,於報經行政院同意由地方機關學校工友、技工進用者,不在此 限。」亦即,學校在沒有超額工友及技工的情況下,得以有機會以「調整移撥」
的方式申請工友。
(二)縣(市)政府合併後,因應幅員遼闊,工友任用方式較為多元化
臺中市及臺中縣於2010年12月25日合併,整個大臺中市的幅員廣闊,轄區除 了市中心外,亦有山區也有海線,因此學校工友的任用已無法以「調整移撥」的 方式進行處理,小書科員說:「因為現在有山區也有海線,那我們也不可能把市 中心的人可能去移撥到山上或海線,因為那距離太遠了!那個會沒有人性化!」(訪小書科員-27-28),因此現階段臺中市工友的任用制度是較多元化的,而所謂 的「多元化」方式,是怎樣進行的呢?
臺中縣(市)政府合併後,工友任用制度除了延續行政院頒布的「中央各機
臺中市政府亦自行訂定了「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臺中市 政府,2014b)。
「一般我們現在呢,就是我們因應如果學校工友出缺,我們的方式有幾種,一 種當然就是『調整移撥』;那另外我們本市也訂了一些工友的一個『人力替代方 案』,就是說:學校工友他如果有出缺的話,他可以依『替代方案』辦理。」(訪 小書科員-29-32)
有關「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執行工友人力的調控與 替代,主要有四種方式:「遇缺不補」、「調整移撥」、「申請執行事務所需業務費」
及「進用臨時人員」,其中「申請執行事務所需業務費」及「進用臨時人員」即 為小書科員提及的「替代方案」,而執行的方式如下。
「那我們『替代方案』目前其實是分成兩種模式可以辦理:一種就是說他如果 未達那個編制員額的話,他可以跟那個本府的教育局去申請相關的那個補助費 用來做為他從事一些勞務委外的經費使用;那另外一種方式就是,他可以報我 們本府的一個人力審查的那個小組去審議,改用進用『行政助理』的方式來替 代掉工友的人力。」(訪小書科員-32-37)
亦即符合「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第四條第二項所提及 的:「非超額之機關學校,工友出缺後經檢討工作性質難以採行外包,且現有人 力難以分擔者,採下列方式辦理:1.得報本府專案人力審查小組核定後,進用臨 時人員補實至工友編制員額數。2.學校未採用進用臨時人員方式者,報請本府教 育局核定執行事務所需業務費,每位員額每年以不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為原則,
但情況特殊者,得專案報請本府教育局核定」(臺中市政府,2014b)。
此外,「調整移撥」的方式如何進行呢?小書科員表示如擬申請移撥某學校 的工友數超過該校申請獲核定的工友數時,則臺中市政府將委由該學校辦理工友 甄選,並請學校提報通過甄選之名單,再由臺中市政府進行後續的移撥處理事宜
綜合上述,臺中市政府工友任用制度的現況,在縣(市)政府合併前,主要 是以「遇缺不補」及「調整移撥」的方式進行;而縣(市)政府合併後,則因幅 員遼闊之故,另訂定了「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以執行工 友人力的調控與替代,包括:遇缺不補、調整移撥、申請執行事務所需業務費及 進用臨時人員,而此替代方案使得臺中市政府對於工友的任用及人力的運用上有 較多元及彈性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