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及其職掌適切性相關問題之研究
全文
(2)
(3) 謝 辭 以半百之年再續學生之夢,誠屬難得。二年來的學習歷程,再次體會到老 師的傳道、授業與解惑;同學的熱情、扶持與真誠,以及家人的體諒、包容與付 出等寶貴的價值,直讓我在人生的旅途中增添許多難忘的回憶。 能完成這份論文,最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教授陳延興老師,恩師自始至終 不辭辛勞,細心及耐心的給予個人指導與鼓勵,引領我進入學術的殿堂,使我領 悟到「登高必自卑,行遠必自邇」的道理。感激之情無法以言語形容。 此外,亦要感謝口試委員林海清老師,在百忙之中撥冗細心審閱論文內容, 給予個人許多的省思與啟發,萬分感謝;更要感謝口試委員侯世昌老師,對論文 嚴謹的審查與巨細靡遺的建議,讓我獲益匪淺,永誌難忘。還要感謝在臺中教育 大學二年期間,曾在課堂教導過我的師長,賴清標老師、楊思偉老師、楊銀興老 師、江志正老師、陳慧芬老師、謝寶梅老師、劉仲誠老師、黃隆民老師、呂垂卿 老師、侯世昌老師、林海清老師、林政逸玉老師,感謝您們的諄諄教誨。 在論文的研究過程中,我體會到「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沒 有辛勤的努力,就沒有豐碩的成果。在此,也要感謝所有接受訪談的教育界夥伴 們,及臺中市秘書處相關人員,由於你們相關資料的提供及協助,此論文方得以 順利完成。 最後,要謝謝父親、母親,以及摯愛不渝的太太慕嫺、大女兒筠茹、二女 兒筠昕,三女兒筠芷、小女兒筠渟你們一直在我求學的過程中給予我支持及鼓勵, 使我無後顧之憂,如今才能讓論文順利付梓。對我而言,雖然這段歷程已經結束, 但學習的路途是無止盡,此階段的結束象徵著另一個階段的到來,期許自己在下 個階段能夠更加精進成長。再次獻上我最誠摯的敬意與謝意給我的家人、師長、 同學、教育界的好夥伴及好友們,謝謝您們。 耿 松 森 謹誌 2015 年 7 月 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4) 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及其職掌適切性 相關問題之研究.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究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及其職掌適切性,研究採用質 性研究法進行,訪談臺中市政府相關單位人員及兩所國小之管理人員與工友,並 進行資料蒐集,冀瞭解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現況及工友職掌適切性之相 關問題。 依據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發現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工友任用制度,有彈性多元的做法,包括:「遇缺不補」、「調 整移撥」、「進用臨時人員」及「申請執行事務所需業務費」。 二、個案國小工友的任用由學校完成任用程序,唯工友「來源」則有不同。 三、工友僱用應由臺中市政府或學校辦理,孰優孰劣,無絕對性,但個案國小 仍希望由學校主導工友的任用。 四、個案國小工友工作職掌適切,符合今日臺中市公立國小的工友工作職掌項 目。 五、個案國小工友之角色知覺狀況,影響其對於工友工作職掌及工作壓力的接 受度。. 根據上述結論,本研究就臺中市政府、個案小學及未來擬從事相關研究者提 出以下建議: 一、給臺中市政府及個案國小的建議 (一)召開有關工友僱用之公聽會,瞭解學校對於工友僱用的相關看法。 (二)個案國小工友的任用來源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I.
(5) (三)個案國小訂定明確的工友工作職掌,以供工友有所依循。 (四)個案國小應強化工友的角色知覺,以增強工友對於工作職掌的接受度。 二、對未來相關研究的建議 (一)進行區域性甚至縣市的工友任用制度及工作職掌適切性的相關調查研 究。 (二)進行工友角色知覺之個案研究。. 關鍵詞:任用制度、工作職掌. II.
(6) The study on Janitors Appoint System and Janitor Working Appropriateness in Taichung City Elementary Schools Adviser :Yen-Hsin Chen Ph.D Graduate student : Sung-Sen Keng.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the Janitors Appoint System and Janitor working appropriateness in Taichung City Elementary Schools. Qualitative data were collected from the interviews with governmental staffs of related section in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and both the management and the janitors from two elementary schools in Taichung City area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present problems that relate to the Janitors Appoint System and janitor working appropriateness in Taichung City Elementary Schools Five results are shown in this study: 1. Taichung Ciry Janitors Appoint System included various flexible recruit methods, such as “hiring freeze,” “aligning and transfer,” “temporary recruitment,” and “applying the fee of operation expenses” 2. The two elementary schools in this study recuired their janitor through their own system, the only difference is the “source” of the janitor. 3. Janitor appointing should be conducted by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or the school, there is no absoluteness of which way is good or bad; however, both school expected that the school can fully conduct the janitor appointing process by itself. 4. The janitor duties in both elementary schools are appropriate and comply with the standard janitor duties that process in most public elementary school in Taichung City. 5. The condition of the janitors’ role perception in both elementary schools influences their acceptance on their work duties and pressures. According to above results, suggestions for Taichung City government and the two subject schools are provided: 1. A Public hearing on janitor appointing should be hold, in order to realize related concerns and perspective from schools. 2. The hiring source of the janitor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al of to be fair, just, and open to public. III.
(7) 3. The two subject elementary schools should stipulate janitor working guidelines for janitors to follow. 4. The two subject elementary schools should enhance janitors’ role perception in order to intensify janitors’ acceptance on their mission of the work.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study are provided also as following: 1. Related research or study on the Janitors Appoint System and janitors’ working appropriateness in different cities or local area. 2. Individual research or case study on janitor’s role perception.. Keywords: appoint system, mission of the work. IV.
(8) 目 第一章. 次.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4 第三節 名詞釋義…………………………………………………..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5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人力資源管理與工友僱用之相關探討….……………….7 第二節 學校工友之相關探究…………………………………….10 第三節 工友工作職掌之探討………………………………….…33 第四節 學校工友之相關研究…………………………………….41 第三章 研究方法…………………………………………………..….51 第一節 採用質性研究的理由…………………………………….51 第二節 研究對象………………………………………………….54 第三節 研究資料的來源與蒐集………………………………….56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57 第五節 研究信實度. …………………………………………….60. 第六節 研究倫理………………………………………………….61. V.
(9) 第四章 分析與討論…………………………………………………...63 第一節. 工友任用制度之分析………………………………........63. 第二節. 工友僱用權於市政府及學校之優缺點分析……….......69. 第三節. 工友工作職掌及其適切性...............................................75.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87. 第一節. 結 論................................................................................87. 第二節. 建 議................................................................................91.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95 西文部分……………………………………………………………......98. 附錄 附錄一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99 附錄二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設置及移撥要點………..111 附錄三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113 附錄四 訪談大綱………………..…………………………………....115 附錄五 臺中市無敵國小校長訪談逐字稿…………………………..118 附錄六 訪談同意書…………………………………………………..126. VI.
(10) 表. 次. 表2-1「事務管理規則」與「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管理內容比較 分析................................................................................................20 表2-2 臺中市公立國小普通工友執掌分類…………………………...37 表2-3 臺中市公立國小技術工友執掌分類…………………………...40 表2-4 國內學校工友相關研究彙整…………………………………...41 表3-1 無敵國小及霹靂國小兩校背景的簡要分析…………………...55 表3-2 訪談對象之基本資料…………………………………………...55 表3-3 訪談對象、日期、時間、地點………………………………...58 表3-4 編號意義說明…………………………………………………...60. VII.
(11) 圖. 次. 圖 3-1 實施程序………………………………………………………....53. VIII.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究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及其職掌適切性之相關問 題。本章為緒論,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 究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則說明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ㄧ節. 研究動機. 「人力資源」 (human resource) ,是指組織中人員所擁有的各種知識、技術 與能力,以及這些人員互動過程中形成的人際網路及組織文化等整體要素組合。 換言之,人力資源是以組織內部人員為基礎,兼有質與量的概念(吳秉恩,2013) 。 工友若能發揮其工作效能,全力支援學校之行政,例如文書資料整理歸檔、文件 影印、公文遞送、代出納人員跑金融機構送收單據及領款繳款…等等;教學方面, 如教具管理、教學文具用品的管理與提供、損壞課桌椅的修繕、汰換壞掉燈管… 等;校園環境維護方面,如割草、樹木及綠籬的修剪、花草養護、水溝清理、垃 圾清理、大型垃圾清除…等工作。由此看來,工友絕對是學校不可或缺的重要人 力資源,可提供學校相當大的貢獻。相反的,若這方面的「人力資源管理」未能 做好,對學校來說,不但無法成為進步的動力,反而變成一道道的阻力。因此, 在學校的人力資源運用中,工友亦屬於重要一環,具有其重要性。 吳清山(1997)指出:教師、行政人員、工友及學生是構成學校組織之主 體,教師欲提高教學效果,增進學生學習效能,行政人員及工友可提供有效的支 援。工友扮演著支援行政、機動修繕及協助教師的角色(顏嘉億,2000)。楊煥 烘(1980)指出:工友素質之良窳,足以影響學校行政之效率,於過去,優秀之 工友甚至可以擔負起書記、辦事員等人之工作。具有其他技能之工友,還可以從 事木工或水電工等之類的工作,為學校省下了不少的支出,也減輕了學校的財政 負擔。綜合來說,工友在學校中是不可忽視且重要的一員。 1.
(13) 研究者讀小學時,學校是一所20班左右的中小型學校,全校只有一位男工 友,燒水、蒸飯、樹木修剪、泥地不平之整修、課桌椅門窗破損之修繕、水龍頭 水管損壞之修理、送公文…等等,工作幾乎無所不包、也無所不能,是研究者孩 童時期心目中的「超人」。 進入學校執教職後,班級有課桌椅需修-找工友,洗手台水管不通-找工友, 教室燈管壞了-找工友,感覺工友還真管用,真希望他們能隨叩隨到,隨時提供 服務。學校日常生活中,似乎已達無法一日無工友,他在教職員心目中,讓人感 覺滿重要的。但要他幫忙做事,有時還得看他心情好不好。若遇他心情好,就會 立刻幫忙處理疑難雜症;若心情不好,就得等等。 研究者從1990年踏入國小服務迄今,已近25年,其中兼行政職務約22年,在 兩校總務處合計近10年,因此,跟工友的接觸與互動較為密切,對工友工作態度 及待人處事之觀察也就較為細膩深入。 在近25年的教職生涯中,歷經兩校接觸過8位工友,對於他們的工作能力與 態度,稍有心得。而根據研究者自行歸納,工友工作能力、服務熱誠與工作態度 等三方面大致可分為優、良、待努力三個等級。 工友之於學校,猶如螺絲釘之於機器,在學校的科層體制中,他們雖屬最基 層的工作者,但卻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例如:學校只有一位工友的小學校, 要是工友請假沒上班,學校的行政運作就會感覺不是那麼地順暢。學校的事務性 工作能否運作順遂,工友往往就是關鍵性人物。而優良的人力資源來自於完善的 「任用制度」 ,有關「任用制度」 ,第一要務就是訂定任用資格及應具備的條件, 其次為甄選人才用的「僱用方式」。找到對的人,把他放到對的位置上,再讓他 去做對的事,事情就會成功。因此,要如何聘用到好的工友,對於學校而言是非 常重要的事情。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第四條說明僱用工友應具備條件;第五 條規定新僱之工友,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評成績合格,經簽奉核准 後由用人單位發給僱用通知書,予以正式僱用;新僱之工友,在試用期間不能勝 2.
(14) 任工作或品性不端或試用成績不合格者,本處得隨時予以停止試用,並依勞動基 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試用期間工資發給,以開始試用至停止 試用日為止(臺中市政府,2014a) 。從「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相關 內容,並未能瞭解臺中市政府是以何種方式僱用工友?行政院(2000)所修訂的 「事務管理規則」中規定,各機關僱用工友應在規定名額內列入年度預算後始得 為之。其僱用得依左列方式擇一辦理:一、公開甄選。二、登記評選。「事務管 理規則」雖於 2005 年 6 月廢止使用,但其僱用之方式不管是「公開甄選」或「登 記評選」,只要能堅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仍是甄選人才的好方法,故原 「僱用方式」仍具延用價值,何以臺中市政府最新修訂完成之「臺中市政府秘書 處工友工作規則」中並未納入「公開甄選」 、 「登記評選」之僱用方式,也未提及 其他僱用方式。探究現今臺中市公立國小工友之「任用制度」為何?這是研究者 從事本研究的第一個動機。 而工友僱用權全權交由臺中市政府或學校辦理,則各有何優缺點?以及學 校的工友管理者對於工友僱用權傾向於歸市政府或學校,其看法如何?這都是研 究者所好奇並擬探討的問題點。此亦為研究者從事本研究的第二個動機。 國民小學工友「工作職掌」是依據何種法令規章訂出來的?以雲林縣為例, 雲林縣政府(2014)訂有「雲林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要點」,雲林縣 轄下之各國民小學再據以訂定各校之工友工作職掌。又如宜蘭縣政府(2008)訂 有「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工友工作規則」,宜蘭縣轄內之各國民小學再 據之訂定各校之工友工作職掌。臺中市政府(2014a)訂有「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工友工作規則」,臺中市政府轄下的國民小學以此為依據,訂定各校之工友工作 職掌。其中,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第三條敘明「工友之工作項目, 應由各服務單位指派從事各項勞務工作。」因為每所學校的規模大小不一,所以 各校工友人數也各異,有的學校無工友,有的學校工友人數最多達 7 人。 又因每所學校的地理環境不同,有位於市中心、市郊、鄉下、或位處海角 一偶、更有位居偏遠山區的,但是各校工友之職掌應是「大同而小異」,何以如 3.
(15) 此說呢?大體上來說,工友在學校基本工作就是維護校園的整潔及遞送公文,然 而若學校有禮堂的,工友就必須增加禮堂的清潔維護、修繕及機器保養的工作; 又如學校外面有專供學童能安全過馬路用的天橋,工友就會增加清潔天橋之工作 項目。以此推估,每所學校的「工友工作職掌」規定都一樣嗎?誠如前面所言, 應是「大同而小異」,因學校中的事務性工作,如:總機接聽電話、文件影印、 公文遞送、跑金融機構、郵件寄送、資料繕打整理、油印試卷、整理環境、割草、 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項目都相同,不同的是工作量的多寡。對工友來說,學校 「工友工作職掌」訂得適切嗎?文獻上鮮有這方面的探討與研究。這是研究者進 行本研究的第三個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基於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研究目的 研究者在校兼事務組長一職,在業務上是工友的管理者,對於工作現場的 一些不良或不合理現象,促使研究者積極想去探究問題之癥結所在,並探求合理 適切的解決之道,因而促成了本研究欲達成以下三個目的,茲分述如下: (一)探究臺中市政府工友任用制度及個案國小工友任用之現況。 (二)探討工友僱用權於臺中市政府及學校的優缺點,了解個案國小工友管理者對 僱用權歸市政府或學校之傾向。 (三)分析個案國小工友工作職掌及其適切性的相關問題。.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提出以下研究問題: (一)探究臺中市政府工友任用制度及個案國小工友任用之現況為何? 4.
(16) (二)探討工友僱用權於臺中市政府及學校的優缺點為何?了解個案國小工友管 理者對僱用權歸市政府或學校之傾向看法為何? (三)探究與分析個案國小工友工作職掌及其適切性的相關問題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能順利分析與討論,本節就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及名詞,加以界定 說明。. 一、任用制度 任用制度係指對於員工之招募、甄選與配置過程,加以建立的制度。本研究 所指稱的任用制度則是對於學校工友的招募、甄選與配置過程,所建立的制度。. 二、工作職掌 工作職掌係指個人於工作上所擔任的角色,其所負責的工作內容或管理事 項。本研究指稱的工作職掌,主要是工友在擔任學校工友角色時,所負責的工作 內容或管理事項。.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臺中市兩所公立國民小學之校長兩位、總務主任兩位、事務組 長一位、工友三位及市府業務承辦人等共九人為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究臺中市工友任用制度及其職掌適切性相關問題,研究採質 5.
(17) 性研究法,透過蒐集臺中市兩所公立國民小學之校長兩位、總務主任兩位、事務 組長一位、工友三位及一位市府業務承辦人的訪談資料,並對訪談錄音內容進行 逐字稿的謄寫與編碼,及蒐集有關臺中市政府工友任用的相關辦法或規定,與個 案小學工友任用及工作職掌的相關書面資料,進而進行分析,最後針對研究結果 提出結論與建議。.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從資料蒐集、研究架構之形成,將力圖合乎科學研究之精神。但因侷 限於研究者個人的學識、能力與時間之不足,以及各種主觀及客觀因素,可能產 生如下的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僅以兩所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之校長兩位、總務主任兩位、事務組長 一位、工友三位及市府業務承辦人等共九人為研究對象,樣本有限。. (二)研究的限制 由於本研究的對象是臺中市兩所公立國民小學之校長、總務主任、事務組 長及工友及市府業務承辦人,因此分析結果僅適用於兩所個案小學。. 6.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根據研究之背景、動機、目的及研究問題,本章就相關文獻進行探討,第一 節就人力資源管理與工友僱用進行相關探討,第二節則是學校工友之相關探究, 第三節工友工作職掌之探討,第四節為學校工友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人力資源管理與工友僱用之相關探討 本節首先就人力資源管理的意義進行探討,其次探究僱用的意義,最後則是 從人力資源管理觀點探討工友僱用的定義。. 一、人力資源管理的意義 (一)人力資源的意義 「人力資源」一詞出現於 1970 年代之後,並逐漸取代「人事」(personnel) 及「人力」(manpower)等狹隘的字詞。所謂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李正綱及 黃金印(2001)指出與組織內員工有關的所有資源而言,它包括員工性別、人數、 年齡、素質、知識、工作技能、動機與態度等。林欽榮(2002)表示所謂的人力 資源,係組織內所有員工有關的任何資源而言,包括:員工人數、類別、素質年 齡、工作能力、知識、技術、態度與動機皆屬之。范熾文(2004)則將人力資源 定義為組織成員之素質,即成員所擁有的知識、態度、能力。盧中原(2006)則 說明人力資源主要是在探討組織內的勞動總數、人力素質及成員所能貢獻的知 識、能力及技能。吳秉恩(2013)提到人力資源是以組織內部人員為基礎,兼有 質與量的概念。簡建忠(2014)則認為人力資源是人所擁有身腦心靈的綜合特質, 為個人和組織創造價值的要素。. 7.
(19) 綜合上述,人力資源係指組織內與成員有關的所有資源,無論有形的或是無 形的,包括:工作能力、工作知識、技能、態度與動機…等,能為企業或組織創 造價值的,均可稱為「人力資源」。. (二)人力資源管理的意義 國內外學者對於「人力資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定義,各有 不同的見解。李正綱及黃金印(2001)表示人力資源管理,係指如何對組織中人 員加以有效管理而言,其目的在使員工、企業及社會均能蒙受其利。張明輝(2002) 認為人力資源管理為組織人力資源的獲取、激勵、運用與專業成長之過程與活 動。范熾文(2004)表示人力資源管理為組織成員的招募、培訓、發展的管理歷 程,以達到人盡其才的目標。丁志達(2005)則認為人力資源管理包含:徵才(人 力規劃)、選才(人力羅致)、用才(人力安置)、育才(人力發展)及留才(人 力維護)。Sherman, Bohlander & Snell(1996)指出人力資源管理是負責人員的招 募 、 甄 選 、 訓 練 及 報 償 功 能 活 動 , 以 達 個 人 及 組 織 的 目 標 。 DeCenzo & Robbins(2005)則提出人力資源管理係將人力視為組織中的重要資源,故發展出一 套更具積極性、活力性及策略性的人力規劃、晉用培訓、激勵與維持的動態運作 模式。 綜合前述國內外學者對於人力資源管理的看法加以歸納,人力資源管理係指 組織對於成員的招募、甄選、培訓、安置與發展,進行策略性的規劃與有效的管 理,以達到個人與組織的目標。. 二、僱用之意義 僱用亦稱為任用,孫弘岳(2012)指出任用係包含組織內外部的求才、選才、 用才與留才的流程,以確保組織有足夠且符合品質的人力來維繫組織績效。張火 燦(1998)認為任用是由一連串的活動所組成,包括招募、遴選和安置等。招募 旨在吸引更多具有能力和合適的人來應徵;遴選是從應徵者中挑選出有能力和適 8.
(20) 當的人來;安置則是使遴選出來的人,儘快適應工作與環境,使之能與組織社會 化。黃英忠、曹國雄、黃同圳、張火燦、王秉鈞(1998)提出任用可分為廣義及 狹義兩方面,廣義任用即以最有效的方式,選擇合適的人員配置在適當的職位上 之活動;而狹義的任用,則是專指一個組織為因應本身需要而向外招募人才而言。 綜合上述,可得知僱用必須透過一系列有效的活動,包括招募、甄選、與安 置人員在適當的工作職位上。. 三、從人力資源管理探討工友僱用 所謂的人力資源管理,係指組織對於成員的招募、甄選、培訓、安置與發展, 進行策略性的規劃與管理,以達到個人與組織的目標。而人力資源管理的目的, 在於協助組織尋覓適切人才,並善用組織的人力資源以支援各部門的作業,達到 組織的目標。有關於僱用,則是透過一系列的活動,包括招募、甄選、與安置人 員在適當的工作職位上。從人力資源管理與僱用的定義,可發現僱用為人力資源 管理中的重要一環,僱用主要進行的是招募、甄選與人員的安置,而人力資源管 理更包括了對於僱用後的人員,進行發展與管理。 工友在學校所從事的工作,一般均是例行性的勞務或事務性工作,乍看下無 舉足輕重之地位,但其對學校各項業務運作的順遂與否,實質影響頗大,例如教 務處辦的定期評量試卷的油印工作、學務處對學生的宣導資料之影印分發、輔導 室的志工聯絡工作、總務處的文具用品保管與領用登記,這些工作都需要工友負 責與執行,工友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也因此,學校工友的優劣及是否能配合與協 助學校基本事務之執行,將影響學校基本業務的運作順暢與否。 組織的人力資源要能發揮最大效用,就必須進行有效的管理,學校工友人力 資源管理亦不例外。而工友的僱用就人力資源管理的觀點來看,則是相關單位對 於工友的招募條件、甄選方式應有策略性的規劃並進行工友的適切安置;此外, 對於工友亦當進行後續的培訓、發展與管理,以期使工友能在學校組織中發揮最大效能。 9.
(21) 第二節. 學校工友之相關探究. 本節就工友的緣由、工友管理體制之歷程、工友僱用資格、工友定位之依據、 工友管理內容的變動歷程及臺中市僱用工友之相關依據進行探究與分析。. 一、學校工友之緣由 工友之緣由,根據郭勇童(2007)分析指出,工友體制形成的背景因素可分 為下列三個方面:. (一)基於維護官吏的尊嚴 從前帝王統治的專制時代,官吏為統治管理者,身分特殊、地位崇高,為 維護尊嚴,對於一般勞力性或事務性的工作,皆僱用雜役去處理,遂成定制。 李連利(2013)指出,明朝雜役是為官府及公共服務進行的臨時役,它是 臨時編派的,主要有皂隸、弓兵、獄卒鋪兵、館夫、驛夫、轎夫、車夫、水夫、 膳夫、門子等。同時,每種役又有不同類別,例如柴夫,分為砍柴夫和抬柴夫兩 類。又以清朝光緒十四年間臺灣新竹縣治上所言為例,該縣總共配置了捕快皂隸 十六名、馬快八名、禁卒八名、庫守斗級五名、民壯廿八名、長班四名、茶房四 名、聽差四名、把衛兩名、更夫四名、打掃夫兩名、轎夫九名;共94名(戴炎輝, 1945)。其中的民壯、茶房、聽差、更夫、打掃夫、轎夫均是雜役。 綜合上述,中國帝王統治的時代,官吏為維護尊嚴,有關一般勞力性或事 務性的工作,會僱用「雜役」處理,此為我國工友的雛形與濫觴。. (二)基於退除役官兵輔導出路必要 1949年國民政府自大陸撤退來台,政府為使國軍新陳代謝,於1952年建立退 伍除役制度。先總統蔣公為使功在國家的國軍退除役官兵,能夠於離營後,在政 府的妥善照顧下,投入社會,繼續為國家貢獻,於1954年11月1日成立「行政院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統籌規劃辦理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及安置事. 10.
(22) 宜。該會成立初期就業安置主要採「轉任文官」及「安置一般勞務職業」兩種方 式,前者以退役軍官為主,透過考試轉任公教人員;後者除了安置勞務、工友職 務外,並規劃以輔導會各類型事業機構,安置龐大的青壯年離退軍人(行政院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2015)。隨政府撤退來台之國軍官兵陸續退伍,當時 民生艱困,政府為照顧這些勞苦功高的退除役官兵,將他們安置於機關學校擔任 工友,以解決他們退役後的生計問題(監察院,2014)。例如:祖籍湖南省,現 年85歲的王集莊,民國38年隨國軍部隊輾轉來台,之後由部隊轉任台南市學甲區 東陽國小工友(印尼看護心疼退休老工友,2013)。. (三)基於機關學校分工設職需要 早期機關成立後,需有人專責代勞辦理清潔維護、公文傳遞及簡單之勞務、 事務性工作,使職員能專心於本職工作,不需分神處理雜務,故設職分工,編制 工友。 政府分官設職,並經由考試院考選部辦理公職人員考試、實習合格後,進 入機關學校服務,每個職務之任職人員均有其專業知能,其主要工作就是應用其 專業知能辦理所執掌之業務服務民眾,而其它瑣碎之事務性工作或勞務,如公文 遞送、文件資料的影印、室內整潔工作、室外花草澆灌整修…等工作,因無暇兼 顧,但這些工作又必須有人做,因此,機關學校的工友職務與人員於焉誕生。. 二、工友管理體制之歷程 工友管理體制之歷程,根據黃文璉(2008)的研究指出有四個階段,分別是: 各機關自訂規章分別管理階段、事務管理人員訓練委員會及事務管理改進委員會 管理階段、行政院秘書處管理階段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管理階段。唯因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於2012年2月6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故將工友管理體制之歷程與情形分為五個階段,敘述如下:. 11.
(23) (一)各機關自訂規章分別管理階段 工友制度形成的背景,主要係基於設職分工的需要。政府機關運作時,所 產生之若干事務性、勞務性之工作,如辦公廳舍之清潔維護、環境整理,乃至簡 單之技術性機器操作工作,如完全由職員自行處理,就人力運用而言,殊不經濟。 早期乃由各機關(構)自訂規章僱用工友專門處理,並無統一之工友管理法規。. (二)事務管理人員訓練委員會及事務管理改進委員會管理階段 行政院為革新我國事務管理工作,嗣於1955年5月籌設成立「事務管理人員 訓練委員會」,嗣於1957年7月改設為「事務管理改進委員會」。其主要工作為 訂定「事務管理規則」及「事務管理手冊」,以作為各機關辦理事務性工作之據, 並督導各機關執行工友管理及考核其成果。由於1957年8月頒布之「事務管理規 則」中列有「工友管理」篇,對於工友之設置、僱用、服務、請假、休假、待遇、 考核、獎懲、退職及撫卹等事項,均予明定,至此,正式確立了工友管理的建制。. (三)行政院秘書處管理階段 前述事務管理改進委員會成立三年後,由於立法院認為此一機關執行改進成 效不彰,行政院乃於1960年11月將之裁撤,有關事務管理工作(包括工友管理部 分),續由行政院秘書處接辦。.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管理階段 經過行政院秘書處十年管理時間,行政院鑑於工友管理事項,頗多涉及人 員之權利義務,乃於1971年11月8日以台六十一研展字第一一八八號令規定,在 工友管理未設專責機構前,暫指定人事行政局為主管機關。人事行政局自接辦工 友管理業務後,對於工友之人事管理措施即不斷研究改進,歷經九次研議修正事 務管理規則工友管理編有相關條文,期使工友管理制度更臻完備。.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理階段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 1967 年 9 月 16 日成立,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經依據 12.
(2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於 1993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組織法制化,成為行政 院常設機關。2012 年 2 月 6 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工友管理業務屬組編人力處負責。 此外,行政院自1998年起,為保障工友的權益,將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 用範圍。也因為此法規之故,行政院於於2005年將「事務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 改成由事務管理手冊規範之,並於當年頒布「工友管理要點」,以作為各級機關 學校訂定工友工作規則及勞動契約的依據。. 三、工友僱用資格之探討 組織為達成目標,分工設職,以利組織業務之遂行。每一職位有其設定之 工作職掌,職掌不同,所需具備之僱用資格自然不同,而工友亦不例外。本段落 旨在針對工友的僱用資格進行探討。. (一)「事務管理規則」實施前,有關工友僱用資格之規定 有關工友的僱用,於行政院在 1957 年發布「事務管理規則」之前,對於新 僱工友,應具備之條件並無統一規定,係由用人機關自行決定。. (二)「事務管理規則」內有關工友僱用資格之規定 行政院於 1957 年 8 月 2 日頒布了「事務管理規則」,至 2005 年 6 月 29 日 廢止,其中有關工友應具備僱用條件從未修正過,根據「事務管理規則」第 334 條規定:新僱之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 1.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年滿十六歲以上。 4.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考 驗合格。 13.
(25) (三)「工友管理要點」有關工友僱用資格之相關規定 2005 年由行政院頒布的「工友管理要點」,為了因應大陸配偶的人數日益 增多,保障其就業權,及為了利益迴避之原則,行政院(2012a)修正了「工友 管理要點」,對工友之任用資格應具備條件作了以下的修正。 各機關新僱之普通工友,應具備條件如下: 1.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3.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4.具中華民國國籍;其工作性質或場所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者,不得兼具外 國國籍。 5.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 時,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6.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技術工友除應具備前項各款條件外,並須具備工作所需之技術專長,經考驗 合格。 前二項所定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應具備之條件外,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得另 定更為嚴格之條件。. 有關工友的僱用資格,就行政院頒布的「事務管理規則」及「工友管理要 點」,可發現工友應具備的相同基本條件有三項,分別為:1. 國民小學以上學 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2.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3. 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 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而不同處在於「工友管理要點」訂定的工友任用年齡至 少應滿十八歲,並強調任用之工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以及無公務貪污行為經判 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14.
(26) 四、工友定位之依據 就學校工友的進用,目前是無需經過任何正式的國家考試,然工友廣義來說 亦屬公務人員,不過相較於經過國家考試的正式公務人員,工友卻存在著許多管 理及適法的差異,有關工友的定位依據,以下從公務人員相關法規及工友管理要 點進行探討。. (一)工友之公務人員定位 依據刑法第十條第二項及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則規定,公務員乃是依法 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從此觀點出發,可將工友廣義的定義為是公務人員。然依公 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是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人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 人員。此外,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指出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官 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職等的文職人員,才能稱為公務人員。又公務人員 撫卹法第二條亦限定公務人員的撫卹對象是以現職經過銓敘機關審定資格登記 有案者。由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來看,公 務人員係指有職稱、官等及職等並且在公營事業機關服務者,就此看來工友又不 屬於公務員(劉芳如,2013)。. (二)工友在工友管理要點之定位 工友管理要點第三十二條─「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 用法規及主管權責,依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 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依據前述規定,行政院訂定「各 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 管權責劃分表」,從該主管權責劃分表可發現工友有時是勞工定位、有時則是適 用公務員定位,如:勞動契約、工作時的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數、 加班費)、解僱條件、職業災害補償、資遣條件、資遣給與…等,主要從勞動基 準法及其相關法規進行解釋;而有關請假部分、未休假加班費、休假補助費、執 行職務致殘廢死亡慰問金…等則是由公務員相關法規進行解釋。綜合上述,可瞭 15.
(27) 解到工友現階段適用的法規,除了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外,有時亦適用公務 員的相關法規,因此工友之定位究竟是勞工或是公務員,主要從「勞動條件」的 內涵及項目來看。此外,從「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 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亦可發現,有關公務員受有之權 益,工友多數也均受有,而同時勞工受有的保障,工友多數也均受有保障。. 五、工友管理內容之變動歷程 「管理」是藉由「人」而達成預期目標的過程,而幾乎在任何世代,「管理」 均強調「透過人經濟而有效地參與」,以達成組織目標。要使「工友管理」達到 一定之效能,就必須對「工友管理內容」有所了解(簡建忠,2014)。工友管理 內容將依下列三個階段加以探討:一、「事務管理規則」制訂前;二、「事務管 理規則」適用期間;三、「工友管理要點」適用期間。最後,則是進行「事務管 理規則」與「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管理內容之比較分析。. (一)「事務管理規則」制訂前 在「事務管理規則」制訂前,工友管理內容由於並無統一之工友管理法規, 故工友管理內容乃由各管理機關自行訂定使用。. (二)「事務管理規則」適用期間 「事務管理規則」於 1957 年 8 月 2 日訂定發布實施,直至 2005 年 6 月 29 日廢止時,其中的「工友管理」篇作為全國各機關學校工友管理之依據。從 1957 年首訂至 2005 年廢止共修正了 36 次,其骨幹篇章名稱及涵蓋條文數共分為九章 四十四條。事務管理規則中,有關工友管理的內容分析如下(為呈現完整內容故 採 2000 年 9 月 13 日修訂版)。 1.第一章通則(第三百二十八~第三百三十條)乃對工友下定義,並指出工友 管理內容涵蓋工友人事及工作管理兩大部分。而有關工友管理事項歸事務管. 16.
(28) 理單位負責,有關編制名額及經費則須會同人事、會計單位辦理。服務、考 核、獎懲則須會同服務單位。 2.第二章設置標準(第三百三十一~第三百三十二條)則談及普通工友及技術 工友設置之標準。 3.第三章僱用(第三百三十三~第三百三十八條)。早期有明列僱用方式及新 僱工友應具備條件,且為顧及退除役官兵轉業,將其可僱用年齡提高到55 歲。而早期擔任工友尚須有保證人擔保,是較特殊之處。 4.第四章服務(第三百三十九~第三百四十三條)。此明文規定應由其服務單 位及事務單位明確規定其工作項目,即本研究所言之「工作職掌」;離職時 應將承辦事務交代清楚。 5.第五章請假與休假(第三百四十四~第三百五十三條)。此章乃規定請假之 手續,婚、喪、分娩、公傷假等個人之權益。 6.第六章待遇(第三百五十四~第三百五十五條)。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 支標準表之規定核支之。後備軍人轉業者,另依相關規定提敘餉級。由此條 文可知,80年代還有後備軍人轉任工友之需求。 7.第七章考核與獎懲(第三百五十六~第三百六十條)。此乃與人力資源之工 作績效有關,工友之人力資源是否充分發揮,個人工作績效是否展現,此攸 關工友個人之獎懲。若年終考核不滿60分考丁等,須解僱。 8.第八章退職(第三百六十一~第三百六十七條)。明訂得申請退職之資格及 應予命令退職之人,退職金之計算方法,此亦攸關個人權益甚大。 9.第九章撫卹(第三百六十八~第三百七十一條)。這是對工友在職期間萬一 發生不幸事件,給與遺族的撫卹金。用意在讓工友能無後顧之憂的專注於工 作。. (三)「工友管理要點」適用期間 2005年6月29日「事務管理規則」廢止使用後,行政院於2005年7月1日訂定. 17.
(29) 了「工友管理要點」,以作為全國各政府機關學校管理工友之依據。「工友管理 要點」於2012年7月3日、10月18日及2013年4月15日前後修正了三次。工友管理 要點中,工友管理內容分析如下: 1.總則 說明訂定「工友管理要點」之目的乃是為統一規範各級政府機關、公立 學校工友管理事項,及本要點所定義之工友。 2.僱用 (1)說明新僱之普通工友及技術工友應具備條件,及新僱工友時各機關應查驗 並收繳的相關證件及表件。 (2)說明大陸地區人民得僱用為工友的條件。 (3)說明各機關長官新僱工友應迴避的原則。 (4)說明各機關在僱用工友時,應將工友管理要點中敘明的僱用資格納入勞動 契約規範。 (5)說明各機關長官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一所定期間內,不得僱用 工友。 3.服務 (1)說明各機關應規定工友上下班應至指定處所簽到退。 (2)說明各機關應規定工友為專職。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另外,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3)有關工友服勤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工友應放 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得比照公務人員,其中五月一日勞動節,應依 勞動基準法規定放假。 (4)說明工友離職時應辦及注意事項。 (5)說明工友因案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之相關規定。 4.請假 (1)說明工友請假,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規定辦理。 18.
(30) (2)工友延長病假期間,應給予餉給總額之全數。 (3)說明工友休假年資的計算規定及工友曠職需按日扣除薪水。 (4)說明例假或休假日,因業務需要工友必須加班者的處理方式。 5.待遇 (1)說明各機關應按行政院規定支給工友待遇,除非法令另有規定。 (2)說明各機關應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核支。而後備軍人轉 業者,應依後備軍人轉任各機關學校工友提支餉級標準表規定。 6.考核與獎懲 (1)工友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三等。 (2)說明工友年終或另予考核,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規 定,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3)說明有關工友不服考核之結果的處理方式。 7.退休 (1)說明工友申請自願退休之條件及工友退休年資的計算方式。 (2)說明工友具有強制退休事由者,各機關應予命令退休。 (3)說明發給工友一次退休金之相關規定。 (4)說明依命令退休之工友,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所致者,應依規 定發給其退休金。 (5)說明工友退休後擔任職員或再受僱為工友者,其所領退休金,毋須繳回。 但是再任工友時,已領退休金之年資不予併計。 8.職業災害死亡補償與撫卹 (1)說明工友若因職災或罹職業病而亡者,依相關規定發給其遺屬職災死亡補 償。 (2)有關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年資之計算,依規定辦理。. 19.
(31) (3)說明工友死亡,除發撫卹金外,並應給殮葬補助費。若因遭職災或罹職業 病而亡者,除依勞基法發給喪葬費外,並得依工友管理要點規定發給殮葬 補助費。 9.其他 (1)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依勞動條件適用法 規及主管權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2)說明工友僱用之條件及應繳相關表件授權地方機關彈性處理。. (四)「事務管理規則」與「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管理內容比較分析 以 1998 年 7 月 1 日學校工友納入勞基法為適用對象作為比較的時間點,進 行「事務管理規則」與「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管理內容比較分析,內容如表 2-1。. 表 2-1 「事務管理規則」與「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管理內容比較分析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第一章 通則 1.工友定義。 2.工友管理內容。 3. 工 友 管 理 事 項 主 辦 單 位、編制名額及經費、有關 服務考核獎懲會同單位. 壹、總則 1. 統 一 規 範 各 級 政 府 機 關、公立學校工友管理事 項,俾供各機關訂定工友工 作規則及勞動契約之遵循。 2.工友定義。. 20. 比較與分析 1.「規則」內有敘明工友管理 事項,是由事務管理單位主 辦,有關編制名額及經費方面 要會同會計及人事單位,有關 服務考核獎懲要會同人事單 位;「要點」內則無。 2.「要點」內有敘明─此「要 點」乃是統一規範各級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工友管理事項, 俾供各機關訂定工友工作規 則及勞動契約之遵循。 分析:「要點」明確說明其主 要是訂定工友工作規則及作 為可遵循的勞動契約範本,相 較於「規則」,「要點」的訂 定可相關單位有明確的勞動 (續).
(32)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契約依循參考。. 第二章 設置標準 無 1.僱用工友名額設置標準。 2.設置標準可依實際狀況 酌予調整核減、增。. 1.「規則」內有訂定僱用工友 名額設置的標準;「要點」則 無。 2.「規則」中之設置標準可依 實際狀況酌予調整核減、增; 「要點」則無。 分析:「規則」對各級政府機 關、公立學校僱用工友時有明 確的標準可依循較為理想。 「規則」的規定明確又有彈性 較佳。. 第三章 僱用 1.規定名額年度預算內。僱 用方式。 2.新僱工友應具備條件。 3.新僱工友試用三個月。 4.新僱工友應繳驗證件。 5.新僱工友要有保人。 6.新僱工友有損害應賠償 事項,保人應負追繳賠償責 任。. 1.「規則」內有訂定僱用方 式;「要點」則無。 分析:前者在僱用新人時較有 規則可依循。. 貳、僱用 1.說明新僱之普通工友及 技術工友應具備條件,及新 僱工友時各機關應查驗並 收繳的相關證件及表件。 2.說明大陸地區人民得僱 用為工友的條件。 3.說明各機關長官新僱工 友應迴避的原則。 4.說明各機關在僱用工友 時,應將工友管理要點中敘 明的僱用資格納入勞動契 約規範。 5.說明各機關長官於公務 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之 一所定期間內,不得僱用工 友。. 21. 2.「規則」內有訂定新僱工友 要試用三個月;「要點」則無。 分析:後者規定較不理想,一 般公私機關進用新人都有試 用期。 3.「規則」內有訂定新僱工友 要有保人;「要點」則無。 分析:「保人」之規定較不合 時宜。 4.時空環境背景的轉變及須 要,「要點」內有規定:大陸 地區人民得僱用為工友的條 件;「規則」則無。 分析:表示「要點」之內容是 「與時俱進」的,符合現況需 求的。 (續).
(33)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5.「要點」有規定機關長官新 僱工友應迴避的原則; 「規則」 內則無。 分析:有規定較佳,機關長官 較有規範可遵循。 6.「要點」有規定各機關在僱 用工友時,應將工友管理要點 中敘明的僱用資格納入勞動 契約規範;「規則」內則無, 較為可惜。 分析:此乃工友納勞基法適用 對象之故。 7.「要點」有規定各機關長官 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 條之一所定期間內,不得僱用 工友;「規則」內則無。 分析:可杜絕各機關長官要離 開職位之前濫權任用。 第四章 服務 1.服務、事務單位明訂其工 作項目。 2.上下班應到指定處所簽 到退。 3.工友專任。 4.工友依規定時間服勤。加 班依規定辦理。 5.工友離職應交還當繳回 物品,承辦事務應交代清 楚。. 参、服務 1.說明各機關應規定工友 上下班應至指定處所簽到 退。 2.說明各機關應規定工友 為專職。經機關核准者,得 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另 外,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 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3.有關工友服勤時間,應依 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工友應放假之 紀念日、節日及例假,得比 照公務人員,其中五月一日 勞動節,應依勞動基準法規 定放假。 22. 1.「規則」內敘明服務、事務 單位明訂工友工作項目;「要 點」內則無。 分析:這會讓工友較無工作目 標,易處於消極被動工作狀 態,容易浪費人力資源。 2.「規則」及「要點」內均規 定工友為「專職」。但「要點」 內規定,工友經機關核准者, 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 分析:即「要點」之規定,可 讓工友之人力資源得到更充 分之發揮。 3.「要點」內規定,只要不影 (續).
(34)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4.說明工友離職時應辦及 注意事項。 5.說明工友因案涉訟被羈 押而不能到工服勤之相關 規定。. 比較與分析 響勞動契約之履行,下班時間 可兼職獲取額外收入。 分析:這對經濟弱勢者是較人 性化的管理方式;「規則」內 則無。 4.「規則」內敘明工友依規定 時間服勤;「要點」內規定: 工友服勤時間,應依勞動基準 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分析:後者相對較有法令之保 障。 5.「要點」內規定:工友應放 假之紀念日、節日及例假,得 比照公務人員;五月一日勞動 節,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放 假。 分析:這對工友放假來說,是 取得了公務員及勞工雙方面 的利多。因目前公務員五月一 日勞動節是沒資格放假,而一 般勞工每二週工時是 84 小 時,即二週有一個週六要上半 天班。 6.「要點」內敘明,工友因案 涉訟被羈押而不能到工服勤 之相關規定;「規則」內則無。 分析:顯得後者規定較不周 延。. 第五章 請假與休假 1.請假:事假 14 日≦年。 病假 28 日≦年。婚假 14 日。喪假:祖父母 7 日、父 母 21 日、配偶父母 14 日兄. 肆、請假 1.工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 理。喪假:祖父母、配偶之 繼父母六日。 23. 1.「規則」內敘明事假 14 日 ≦年,逾 14 日則按日扣除餉 給;「要點」內規定因事得請 事假,5 日≦年,逾 5 日則按 日扣除餉給。 (續).
(35)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弟姊妹 3 日、子女 7 日。分 娩假 42 日。流產假 21 日。 公傷假≦2 年。公假。事、 病假計算: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中途到職依比例換 算。 2.請假應事前申請並經核 准。分娩假、流產假、3 天 以上病假應附規定之診斷 證明書。 3.請假均扣除例假日,但延 長病假不扣除。 4.休假規定。休假天數≦28 日。考績丙等,次年不給休 假。 5.得併計年資休假規定。 6. 工 友 休 假 以 輪 休 為 原 則。不能休假發給加班費或 其他獎勵。若沒發給加班費 或其他獎勵,休假得保留次 年,次年未休視為放棄。 7.延長病假得酌予工餉之 全數。應徵服役公假期間, 餉給依規定辦理。 8.屬曠職之情形。 9.曠職應按日扣除餉給,情 況嚴重者解僱。 10.放假日加班者,得採輪 休、補休或依加班規定辦 理。. 2.休假規定。得併計年資休 假規定。 3.延長病假應給與餉給總 額之全數。 4.屬曠職之情形。 5.放假日加班者,經徵得工 友同意後,得採輪休、補休 或依加班規定辦理。. 比較與分析 分析:由上可知,「規則」所 訂事假天數較「要點」多。 2.「規則」與「要點」皆內敘 明病假 28 日≦年。 3.「規則」與「要點」皆內規 定婚假 14 日≦年。 4.喪假「規則」 「要點」 祖父母 7 日 祖父母 5 日 父母 21 日 父母 15 日 配偶父母 14 日 配偶父母 10 日 兄弟姊妹 3 日 兄弟姊妹 5 日 子女 7 日 子女 10 日 5.分娩假 42 日 分娩假 42 日 流產假 21 日 流產假 42 日 (孕≧5 個月) 流產假 21 日 (3≦孕<5 個 月) 流產假 14 日 (孕<3 個月) 分析:喪假在前者的規定長輩 天數較多;後者規定在平輩及 晚輩天數較多。在流產假方 面,後者規定更具人性化。 6.公傷假均是 2 年以內。 7.事、病假計算:1 月 1 日~12 月 31 日。中途到職依比例換 算。 8.「規則」內敘明請假應事前 申請並經核准。分娩假、流產 假、3 天以上病假應附規定之 診斷證明書;「要點」內則無。 分析:前者規定較明確。 9.「規則」內敘明請假均扣除. 24. (續).
(36)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例假日,但延長病假不扣除; 「要點」內則無。 分析:前者規定較清楚。 10.「規則」內敘明 7 日≦休 假天數≦28 日。考績丙等, 次年不給休假;「要點」內則 無。 11.「規則」內敘明得併計年 資休假規定;要點」內內敘明 得併計年資休假規定。 12.「規則」內敘明工友休假 以輪休為原則;「要點」內則 無。 分析:前者規定較清楚。 13.「規則」與「要點」內均 敘明延長病假得酌予工餉之 全數。 14.「規則」與「要點」內均 敘明屬曠職之情形。 15.「規則」內敘明曠職應按 日扣除餉給,情況嚴重者解 僱;「要點」內則無。 分析:前者規定較嚴格,約束 力較強。 16.「規則」內敘明放假日加 班者,得採輪休、補休或依加 班規定辦理;「要點」內敘明 放假日加班者,經徵得工友同 意後,得採輪休、補休或依加 班規定辦理。 分析:「要點」之規定較據「人 性化」管理。. (續) 25.
(37)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第六章 待遇 1. 工 友 待 遇 應 按 規 定 支 給,報到日起支、離職日停 支。 2.工友之工餉,分本餉、年 功餉,依工餉核支標準表辦 理。後備軍人轉任工友依提 敘餉級標準表辦理。. 伍、待遇 1.按行政院規定支給工友 待遇,報到日起支、離職日 停支。但死亡當月之待遇按 全月支給。 2.工友之工餉,分本餉、年 功餉,依工餉核支標準表辦 理。後備軍人轉任工友依提 敘餉級標準表辦理。. 1.「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工友待遇應按規定支給,報 到日起支、離職日停支。 分析:但「要點」內多加了「死 亡當月之待遇按全月支給」之 「人性化」規定。. 第七章 考核與獎懲 1.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 一年者,予以年終考核;不 滿一年但已達 6 個月,另予 考核。得合併年資辦理年終 考核或,另予考核之情況。 2.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 分,分甲、乙、丙、丁四等。 3.年終考核獎懲規定。另予 考核獎懲規定。 4.年終考核、另予考核均以 平時考核為依據,年度請假 超過規定,年終考核不得列 乙等以上。 5.平時考核應包括工作、勤 惰及品德生活三項。得解僱 情況。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 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陸、考核與獎懲 1.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 一年者,應予以年終考核; 不滿一年但已達 6 個月,另 予考核。得合併年資辦理年 終考核或,另予考核之情 況。 2.年終考核以一百分為滿 分,分甲、乙、丙三等。 3.年終考核獎懲規定。另予 考核獎懲規定。 4.年終考核、另予考核均以 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 及獎懲標準由各機關自行 訂定。 1.工友不服考核之結果,得 依勞動基準法、勞資爭議處 理法或各機關自行訂定之 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1.「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在本機關服務至年終滿一 年者,應予以年終考核;不滿 一年但已達 6 個月,另予考 核。得合併年資辦理年終考核 或,另予考核之情況。 2.「規則」內敘明年終考核以 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 丁四等;「要點」內敘明年終 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 乙、丙三等。其差別是「規則」 考核分甲、乙、丙、丁四等, 丁等要解雇;「要點」考核分 甲、乙、丙、三等。 分析:前者有淘汰機制,後者 無。. 26. 2.「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工友之工餉,分本餉、年功 餉,依工餉核支標準表辦理。 後備軍人轉任工友依提敘餉 級標準表辦理。. 3.「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年終考核獎懲規定。另予考 核獎懲規定。 4.「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年終考核、另予考核均以平 時考核為依據。但「規則」內 敘明年度請假超過規定,年終 (續).
(38)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考核不得列乙等以上; 「要點」 內則無。 分析:表示前者對假控管較嚴 格,工友自身亦要控管假。 5.「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由各 機關自行訂定。 分析:考核、獎懲是機關學校 管理工友重要手段工具,切由 機關自行訂定較妥。 6.「規則」內敘明平時考核應 包括工作、勤惰及品德生活三 項;「要點」內則無。 分析:前者之平時考核依據較 為明確。 7.「要點」內敘明工友不服考 核之結果,得依勞動基準法、 勞資爭議處理法或各機關自 行訂定之爭議處理程序辦 理;「規則」內則無。 分析:由此可知工友適用勞基 法後保障較大。. 第八章 退職 1.工友得申請退職之資格。 2.應予命令退職之情況。 3.工友退職按其服務年資 發給一次退職金,每服務半 年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 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最 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4.身體殘障或心神喪失,係 因公傷病所致者,退職給予 標準。 5.退職年資計算以在本機. 柒 退休 1.工友得申請退休之資格。 2.應予命令退休之情況。 3.工友退職按其服務年資 發給一次退休金,每服務半 年給一個基數,滿十五年後 另行一次加發一個基數,最 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4.身體殘障或心神喪失,係 因公傷病所致者,退職給予 標準。 5.退休年資計算以在本機 27. 1.「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工友得申請退職(退休)之 資格。(1)服務五年以上並 年滿五十五歲。(2)服務滿 25 年。 2.「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應予命令退職之情況。(1) 年滿六十歲者。(2)因身體 殘障或心神喪失,致不能工作 者。 3.「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工友退職(休)按其服務年 (續).
(39)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關服務年資為準,另得併計 年資之情況。 6.退職後擔任職員或再受 僱為工友者,所領退職金, 無須繳回。 7.請領退職金之權利、時 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辦法 及有關規定辦理。. 關服務年資為準,另得併計 年資之情況。 6.退休後擔任職員或再受 僱為工友者,所領退職金, 無須繳回。. 資發給一次退職(休)金。但 「規則內敘明最高以六十一 個基數為限;「要點」內敘明 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月平均 為限。 4.「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身體殘障或心神喪失,係因 公傷病所致者,退職給予標 準。 5.「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退職(休)年資計算以在本 機關服務年資為準,另得併計 年資之情況。 6.「規則」與「要點」內均敘 明退職(休)後擔任職員或再 受僱為工友者,所領退職金, 無須繳回。 7.「規則」內敘明工友請領退 職金之權利、時效,比照公務 人員退休辦法及有關規定辦 理;「要點」內則無。 分析:前者說明較清楚且可資 遵循。. 第九章 撫卹 1.工友在職期間給予遺族 撫卹金之情形。 2.工友撫卹金之基數,其係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或係因 公死亡者之發放規定。 3.工友死亡,得酌發殮葬補 助費,其無遺族者,得由機 關指定人員代為殮葬。 4.工友遺族領受撫卹金之 權利順序、時效及其領卹權 之保留,比照公務人員撫卹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捌、職業災害死亡補償與撫 卹 1.工友因遭遇職業災害或 罹患職業病而死亡者,其撫 卹年資之計算、撫卹金給與 標準,依相關規定辦理。工 友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 職業病而死亡者,工友遺族 所領撫卹金不須抵充勞工 保險職業災害死亡給付。工 友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 職業病而死亡之認定、工友 遺族領受撫卹金之順序、時. 1.「規則」此章為「撫卹」; 「要點」則「職業災害死亡補 償與撫卹」,兩者標題即有所 不同。 分析:後者是工友適用勞基法 後,在確認勞工身分後取得較 佳保障。. 28. 2.「規則」內敘明工友在職期 間有:(1)病故或意外死亡 者。(2)因公死亡者。給予 遺族撫卹金;「要點」內敘明 工友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 (續).
(40)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效及其他有關事項,除本要 點有規定者外,依勞動基準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 理。 2.工友因病故或意外死亡 者,其撫卹年資之計算規 定。工友遺族領受撫卹金之 權利順序,比照勞動基準法 第五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辦 理。遺族領受撫卹金之時 效,依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規定辦理。 3.工友死亡,除發給遺族撫 卹金外,並發給殮葬補助 費。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 職業病而死亡者,除依勞動 基準法發給喪葬費外,並得 依本點規定發給殮葬補助 費。. 比較與分析 職業病而死亡者,發給其遺屬 職業災害死亡補償。工友因病 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其遺屬 撫卹金。又工友留職停薪期間 因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其 遺屬一次撫卹金。 分析:後者是工友適用勞基法 後,在確認勞工身分後取得較 佳保障。 3.「規則」內敘明工友死亡, 得酌發殮葬補助費。其無遺族 者,得由機關指定人員代為殮 葬;「要點」內敘明工友死亡, 除發給遺族撫卹金外,並發給 殮葬補助費。其差別在於「規 則」是「酌發」殮葬補助費, 「要點」是「發給」。又「規 則」內敘明工友死亡,其無遺 族者,得由機關指定人員代為 殮葬;「要點」內則無此規定。 分析:後者是工友適用勞基法 後,在確認勞工身分後取得較 佳保障。 4.「規則」內敘明工友遺族領 受撫卹金之權利順序、時效及 其領卹權之保留,比照公務人 員撫卹法及其相關規定辦; 「要點」內則敘明工友因遭遇 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 亡之認定、工友遺族領受撫卹 金之順序、時效及其他有關事 項,除本要點有規定者外,依 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辦 理。 分析:其差別是前者規定「比. 29. (續).
(41) 事務管理規則(簡稱規則) 工友管理要點(簡稱要點). 比較與分析 照公務人員撫卹法及其相關 規定辦理」;後者是依「勞動 基準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所依據之法規不同。. 無. 玖、其他 1.工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 用範圍後,勞動條件適用法 規及主管權責,依各級行政 機關及公立學校工友納入 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 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 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2.地方機關對於第三點第 一項、第二項所定之條件, 及第五點所定之證件、表 件,得就實際需要增訂相關 規定。. 1.「要點」內則敘明工友納入 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後,勞動 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權責,依 各級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工 友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後勞動條件適用法規及主管 權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規則」 內則無。 分析:後者是工友適用勞基法 後,在確認勞工身分後取得較 佳保障。 2.「要點」內則敘明地方機關 對於第三點第一項、第二項所 定之條件,及第五點所定之證 件、表件,得就實際需要增訂 相關規定;「規則」內則無。 分析:「要點」規定較詳實具 彈性。.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以上對照比較之後,可發現工友管理的內容係跟著時代演變及法令規章的 修正、增訂而有不同,其內容規範更加詳盡,工友之權益更加受到保障。. 六、臺中市僱用工友之相關依據 本研究主要探討臺中市國民小學工友任用制度,有關臺中市工友僱用的相 關規定及依據則有「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附錄一)、「臺中市政 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設置及移撥要點」(附錄二)及「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30.
(42) 工友人力替代方案」(附錄三),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主要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及行政 院工友管理要點加以訂定。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工友工作規則包括:總則、僱用、 服務守則、工作時間、請假與休假、工資、考核與獎懲、勞動契約之終止、退休、 補償及撫卹、福利措施、勞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附則...等十三部分 進行說明。其中有關「勞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是較特殊的地方,就 其依據的工友管理要點並無此項內容,而是臺中市政府自行列入之內容,主要是 提到有關勞工的申訴制度,以及應依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的規定舉開勞資會議。. ( 二 )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設置及移撥要點 有關「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設置及移撥要點」開宗明義便說明─ 為貫徹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及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超 額工友(含技工、駕駛)處理原則之規定,轉化移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有超 額工友,發揮人力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定訂本要點。 此外,要點敘明適用對象為臺中市各機關、學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 技工及駕駛。各機關並應依規定配置工友員額,未符合規定者,是不得增加工友 員額。而如各機關學校工作性質特殊者,得由臺中市政府嚴格審查後轉送行政院 專案核定員額,則可新僱工友,並且不受工友員額設置基準的限制。另外,臺中 市政府可因業務需要,就所屬機關學校間辦理員額調整及轉化移撥。受移撥的工 友,工作年資自原機關僱用之日起算視為不中斷,或是因改制、合併、裁併或業 務需要造成僱用機關異動的工友,年資亦視為不中斷。 而為使各機關學校有效運用工友人力,採用的措施包括: 1.採取替代措施:各機關學校應寬列經費積極採取廣泛使用現代化事務機具、推 動業務資訊化、簡化工作流程、擴大事務性工作外包範圍、運用志工、替代役 等人力及全面推行職員自我服務等替代措施。 31.
(43) 2.改進工作分配:各機關學校得採「集中」 、 「不固定」方式分配工友工作,駕駛 除公務車派遣外,並得分配擔任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 為落實精簡員額遇缺不補政策,臺中市政府特訂定了「臺中市政府各機關學 校工友人力替代方案」。方案中說明除了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工友 設置及移撥要點」辦理外,部分機關如有特殊性質的工作,如:焚化爐操作,則 可以外包方式進行。而若各機關學校業務性質特殊或需大量人力輪班者,不適用 本替代方案的話,則應朝向組織編制員額檢討調整移撥或增加編制員額,以符合 人力需求。 有關替案方案的實施原則為: 1.超額的機關學校其工友出缺後,原則上不得撥補人力。 2.非超額的機關學校,工友出缺後若工作性質難以外包,且現有人力難以分 擔,則可以採以下方式進行: (1)報請臺中市政府人力專案審查小組核定通過後,得進用臨時人員補實至 工友編制員額數。 (2)未採進用臨時人員的學校,得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執行事務所需 的業務費。 3.主管業務機關對各機關學校超額之工友,每年可辦理移撥或採原職緩和消 減不辦理移撥,但原工作地鄰近區域有職缺或本人有意願調離者,仍可辦 理移撥。 替代方案內亦提到「主管業務機關得建立工友調動平台,媒合各機關學校間 工友互調或徵詢調補至缺額機關」,亦即臺中市政府希望相關業務機關建立工友 調動平台,藉此順利的媒合工友的互調及調補。. 32.
相關文件
Total spending and per-capita spending of visitors for the third quarter of 2011 were extrapolated from 47,300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collected; besides, data for the third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2012, total spending and per-capita spending of visitors were extrapolated from 43,000 effective questionnaires collected from the Visitor Expenditure
Based on the suggestions collected from the Principal Questionnaire and this questionnaire, feedback collected from various stakeholders through meetings and
Then they work in groups of four to design a questionnaire on diets and eating habits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they have collected from the internet and in Part A, and with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Two examples of the randomly generated EoSs (dashed lines) and the machine learning outputs (solid lines) reconstructed from 15 data points.. size 100) and 1 (with the batch size 10)
• Flux ratios and gravitational imaging can probe the subhalo mass function down to 1e7 solar masses. and thus help rule out (or
primary schools, secondary schools and special schools (with boarding section, if appropriate) in receipt of aid from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