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監視通報系統建立之目的主要是及早偵測H5N1 流感調查病例或流感群聚事件之發生,以利即時 採取適當防治措施,避免疫情擴大。
(一) 通報定義
1
類流感聚集通報定義:出現類流感*症狀個案,有人、時、地關聯性,
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之虞。
* 類流感病例通報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及呼吸道 症狀。
(2) 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 狀者。
(3) 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2 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符合以下類
條件任一:(1) 需同時具備下列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相關條件 如下:
A. 臨床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a. 符合類流感病例通報定義(同上)。
b. 胸部 X 光片顯示肺炎者。
B. 流行病學相關條件:於發病前 7 天內具下 列任一暴露史者
a. 於國內曾與動物(或其排泄物)接觸或 與H5N1 流感疑似、可能或確定病例接 觸者。
b. 曾赴一個月內有 H5N1 流感確定病例之 境外地區 或 一個月內有動物 H5N1 流感 病例發生的境外地區,且有動物接觸史 或至禽畜相關場所者。
c. 曾處於從事流感病毒實驗之實驗室。
(2) 不明原因快速惡化之肺炎病患。
(3) 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具實驗室能力試驗 證明之地方主管機關、醫療(事)機構、學術 或研究機構檢出H5 亞型流感病毒患者。
02
38
權責單位 分工事項
醫療機構
1. 於臨床發現符合「類流感群聚」或「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時,可向轄區衛生 局所或逕至本局傳染病通報系統之「症狀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2. 採取病患咽喉拭子及二次血清,送轄區衛生局
各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 所
1. 協助並輔導醫療機構「類流感群聚」或「符合 H5N1 流感調查病例」通報—採檢及送驗,
如:醫療院所有採檢之困難,應協助處理。
2. 督導並整補通報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3. 掌握轄區內症狀監視通報個案及群聚事件。
4. 將相關檢體送至各相關收受檢體單位。
疾病管制局
各分局
1. 維護系統中,聚集事件歸屬及聚集事件分割事宜。
2. 督導轄區內各縣市衛生局(所)之通報、採檢送驗及疫情調查與處理 3. 彙整資料,進行區域內疫情分析、研判及資料之回饋。
4. 督導並協助相關疫情調查及檢體採檢送驗等事宜。
第五組
(疾病監測組)
1. 傳染病通報管理系統之整體規劃及評估。
2. 收集全國症狀通報系統資料,並彙整與分析全國疫情資訊。
3. 將相關資料彙整後,透過每週發行的「定點監視週報」刊物,以及上傳至本局全球 資訊網,將資料回饋給通報相關衛生及醫療單位。
第二組
(急性傳染病組) 收集並掌握類流感及流感群聚資訊,作為檢討及修正防治政策之依據。
(四)分工權責
(二) 通報方法
1
醫 師 於 臨 床 上 發 現 符 合 H5N1 流 感 調 查 病 例 或 類 流 感 群 聚 事 件, 可 向 轄 區 衛 生 局 所 進 行 通 報 及 採 檢 送 驗, 或 逕 至 本 局 傳 染 病 通 報 系 統 之 症 狀 通 報 系 統 進 行 通 報 及 送 驗(https://203.65.72.161/ida2/)。
2
若無法上線使用,可先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事後再上網補登送驗相關資料。
3
有關「類流感群聚」或「符合『H5N1』流感調 查病例」通報與檢體送驗流程詳如附圖八。(三)檢體採檢與送驗
1
「病毒性咽喉拭子」為「流感病毒」檢驗項目之主要檢體。
2
有關「咽喉拭子」之採檢與送驗方法詳如本指引第二章之「法定傳染病通報管理系統」之『檢 體採檢與送驗』段落內容。
3
若醫院送檢體時跳過衛生局層次,直接逕送至實驗室時,送驗單不存在情況,bar-code 由檢體單 一窗口或檢驗單位新增,並完成(姓名、採檢日 期、送驗單位、送驗項目)資料補登,由採檢醫 療院所所在地衛生局進行送驗單歸類。
02
39
圖八 症狀通報系統作業流程
通報 送驗
通報及採檢送驗
疾病管制局傳染病通報系統
(https://203.65.72.161/ida2/)
本局合約實驗室或本局 實驗室完成檢體收件
症狀通報系統
類流感群聚
完成症狀監視通報
結案 是否符合「HSNI 流感 調查病例」採檢條件 否
是
否
是
是否完成個案 否 資料登錄
檢體收件單位補登 送驗單
是
實驗室登錄檢驗結果
檢驗結果陽性 結案
1. 流感(+)即轉流感通報病例至法定傳染病通 報系統
2. A 型流感(+)次分型非 H1 也非 H3 時 , 即轉「H5NI 流感」通報病例至法定傳染病通 報系統。
否 符合類流感患者(醫院、衛生局所)
是
第二章、監視系統Practical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easonal Influenza 防治工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