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後的社區發展計歷經社區發展階段(民國 44 年開始)、社區總體營 造階段(民國 83 年開始)、台灣新社區階段(民國 94 年開始)及農村再生階段(民 國 97 年開始)等 4 個時期(如表 2-2 所示)(內政部、文建會,2009)。
表 2-2 台灣光復後社區發展運動重大紀事表
民 80(1991)
內政部頒布新版的「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採人民團體
民 91(2002)
行政院推出「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
(2002-2007)–子計畫 10: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計 畫內容包括 1.活化社區營造組織;2.社區營造資源整
民 94(2005)
行政院通過「台灣新社區六星計畫」,以下列 6 大面向 為主軸:1.產業發展;2.社區治安;3.社福醫療;4.人 文教育;5.環保生態;6.環境景觀。
表 2-2 (續)
民 96(2007)
文建會推動「磐石行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
民 97(2008)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村再生建設,辦理參與式農
發,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二期計畫」及「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之雙核心 計畫,希望藉由社區營造的擴大與深化,透過空間整理與地方人士共同經營之方 式,提升生活品質。並擴大初階社區培力、強化社區營運發展、建立文化生活永 續傳承模式及行政組織社造化等輔導配套措施,以串聯結合磐石行動工作項下各 項地方文化設施充實硬體改善工作,達成在地永續經營之目標。
民國 97 年政府推出農村再生政策,農村再生就是要將農村社區「改頭換面」,
以現有農村社區為核心,目的是要突破農村長期窒息性的發展瓶頸,照顧留在農 村社區的弱勢農民,協助農村整體環境改善,讓逐漸喪失的農村生活及文化特色,
活化再生。並運用整合性規劃概念,以現有農村社區為中心,強化由下而上的共 同參與制度。強調農村產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之共同規劃及建設,注重農村 文化之保存與維護,以及農村景觀之綠美化。使農村居民能以更積極的思考方式 來重新評估在地農村的發展方向,進而切合需求地勾勒出農村未來藍圖,使農村 重新散發出光輝,也促使工作機會再重新回流到農村。
社區要尋求發展,首要之務就是凝聚居民共識,而居民共識的凝聚,則有賴 社區發展協會及其成員的推動;其次,社區發展協會對於社區人、文、地、景、
產的資源應不定期調查建檔,隨時掌握社區的最新現況,如此才能規劃設計符合 當地風土民情之環境景觀,並據以發現社區內閒置或窳陋空間,再藉由相關軟、
硬體的改善,創造出新的文化意義,促進社區環境多元化之使用。
第四節 參與式僱工購料工作之推動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配合行政院「農村再生」政策,改善農村基礎環境,
擴大建設成果,落實農村由下而上共同參與社區遠景規劃及生活環境改善,並營 造農村美麗具特色之景觀空間及生態環境美學,規劃以參與式農村居住環境綠美 化及加速農村基礎環境改善的方法,辦理農村社區僱工購料之工作,除提高社區 居民就業機會,並推動農村社區多元特色發展,促進農村再生活化。
因台灣農村不完全以「村、里」做為區隔,而是大多以「社區」形式存在,
因此,若以鄉鎮市公所界定的「村、里」作為建設規劃,將較難符合農村的需求;
此外,因農村部份需要改善的環境較為零散,不易透過公部門工程發包之方式進 行建設,正好可以利用僱工購料的方式,以貼近社區的想法去執行。
參與式僱工購料係依各農村地方特色,不在強調可以創造出來的經濟效益,
而係著重透過相關建設及補助制度引導農村社區學習及再生發展,強調由下而上 自主提案精神,辦理農村實質建設、環境改善,工程規模小且技術單純。
依據水土保持局(2009)規劃,僱工購料係由已輔導及參與培根計畫之農村社 區內立案之在地組織或立案團體自主提案辦理,因為計畫經費屬補助款性質,社 區應自籌配合款至少百分之 10,而僱工購料的類型、內容與經費額度,分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