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三、唐君毅先生對二程理學之理解

唐 先 生 對二 程 理學 之 討論,主 要集 中 在《 中國哲 學 原 論( 原 教 篇 )》,此外,《 中國 哲 學 原 論( 原 性 篇 )》亦 論及二 程 論 性之 異 同。首 先,唐 先 生自 覺 地對 其 論述 方 式 提出 說 明:

至 於 就 此 書 之 論述 方 式而 說 , 亦 與 原 道篇 之 為「 即 哲 學 史 以 論哲 學 」之 方 式 無 殊 。 所 謂 即 哲學 史 以論 哲 學 者 , 即 就哲 學 義理 之 表 現 于 哲 人之 言 之歷 史 秩 序 , 以 見 永 恆 的哲 學 義理 之 不 同 型 態 ,而 合 以論 述 此 哲 學 義 理之 流 行之 謂 。 既 曰 流 行 , 則 先後 必 有所 異 , 亦 必 相 續無 間 ,以 成 其 流 , 而 其流 亦 當有 其 共 同 之 所 向 。【 註 5】

易 言 之 , 哲 學 之 發 展 乃 是 在 時 間 中 展 開 , 因 而 必 有 其 歷 史 性、歷程性與發展性,

此 中 整 個思 想 發展 宜 以一 整 體 觀之 ,而 後 乃能據 此 整 體加 以 定位 ,並由 此 定 位知 此 種 種 思 想 論述 之 所對、所及、所 得 以及 所 失。然既 是 在 一相 對 之定 位 下而 有 種 種之 所 對 、 所 及 、 所得 、 所失 , 則當 定 位 加以 轉 變之 時 ,種 種 之 對、 即 、得 、 失亦 相 應 而轉 變 , 由 是 而 為一 相 對而 非 絕對 , 此亦 正 可使 吾 人知條 條 大 路通 羅 馬之 義,以 全 體 通觀 種 種 思 想 , 避 免 不 必 要 之 僵 固 與 偏 執 也 。 此 唐 先 生 云 :

依 吾 平 日 之 見 ,嘗 以 為凡 哲 人 之 所 見 之異 者 ,皆 由 哲 學 義 理 之世 界 ,原 有 千 門 萬 戶 , 可 容 人各 自 出入 ; 然 既 出 入 其間 , 周旋 進 退 , 還 當 相遇 ; 則千 門 萬 戶 , 亦 應 有 其 通。 故 今本 歷 史 秩 序 , 以論 此 宋明 儒 學 中 哲 學 義理 之 流行 , 亦 當 觀 其 義 理 流 行之 方 向, 如 何 分 開 而 齊出 , 又如 何 聚 合 而 相 交會 ; 不先 存 增 益 減 損 之 見 , 以於 同 觀異 , 於 異 見 同 ,方 得 其通 。 然 後 得 於 此哲 學 義理 之 流 行 , 見 古 今 慧 命之 相 續。 故 此 觀 同 異 之事 , 宜當 循 諸 儒 思 想 之先 後 衍生 , 而

註 5. 唐 君 毅 : 《 中 國 哲 學 原 論 ( 原 教 篇 ) 》 ( 台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 , 民 國 79 年 9 月 , 全 集 校 定 版 ) , 頁 9 。

次 第 形 成 之 序 , 由 原 至 流 , 再 窮 流 竟 委 , 以 觀 之 。【 註 6】

依 唐 先 生,哲 學進 路 及其 理 論 誠可 有 多端,蓋「 物 之 不齊,物 之 情也 」,人 亦 物也,

是 人 亦 不齊 也 。夫 人 既不 齊 ,則 其 所 見所 聞、所 思 所 感亦 不 必齊 , 而其 對 真 理之 理 解 與 展 示 亦不 必 齊, 由是而 有 種 種說 與 種種 論。今 此 種 種說 與 種種 論 雖乃 相 應 人物 之 不 齊 而 起 , 如 《 莊 子 . 齊 物 論 》 之 「 萬 竅 怒 吼 」, 然 皆 應 風 而 起 , 亦 即 是 回 應 真 理 而 後 有 者 。 因此 ,此 種 種說與 種 種 論雖 不 免「 一 曲之 士 」 之偏 ,然 亦 乃全中 之 偏 ,是 仍 有 全 者 之 義在 也。 此 全者無 他 ,正 由 此種 種 全中之 偏 加 以契 會, 而 人間世 之 種 種說 與 種 種 論 以 其為 全 中之 偏,以 其 為 契會 道 術之 全 之不 二 法 門, 是以 無 一說可 去 ,無 一 論可 廢 , 皆應 予 以合 理 之安頓 , 此亦 < 齊物 論 >之精 神 所 在也 。唐 先 生即據 此 義 而通 觀 宋 明 儒 學 之發 展, 而 以一整 體 通 觀之 方 式予 以 一一 定 位, 以 還其 應 有之價 值 ,並 藉 此整 體 形 成 一相 通 相成 之 郵, 以 通百 家 之學 於 無礙之 境 也。 此 義既 明, 則知 唐 先 生在 論 及 二 程 理 學之 時, 便 不同於 牟 先 生予 以 明確 之 系統 判 定, 而 是以 一 發展之 歷 程, 說 明二 程 思 想 之 所 以 如 此 之 理 由 , 由 是 而 知 彼 此 知 所 是 所 非 , 進 而 得 到 最 後 之 安 頓 也 。

行 文 至 此 , 吾 人 仍 可 有 一 後 設 之 問 題 可 問 : 唐 先 生 此 種 方 法本身是否亦有其限制 呢 ? 答 案 當 然 是 肯 定 的 , 唐 先 生 云 :

至 於 吾 書 之 限 極, 則 吾亦 自 知 之 。 此 論述 之 方式 本 身 , 即 為 一限 極 。吾 有 所 論 述 , 亦 必 有 所不 論 述, 此 亦 成 吾 書 之限 極 。此 皆 顯 然 易 見 。若 剋 實言 之 , 則 吾 之 論 述 宋 明儒 之 每家 之 學 , 皆 只 提示 吾 所觀 為 有 較 特 殊 之承 先 啟後 之 哲 學 意 義 者 為 此 。然 一 家之 學 , 固 不 以 此而 止 也。 … … 要 之 , 學問 無 窮, 義 理 無 窮 , … … 加 以 合 觀 , 以 為 守 約 之 資 。【 註 7】

顯 然 , 唐 先 生 之 論 與 牟 先 生 之 論 不 同 , 唐 先 生 以 哲 學 史 之 歷程義與發展義為重,

而 牟 先 生則 以 系統 理 論之 建 構 加以 著 力, 此不同 亦 可 無疑 。唯 經 由不同 進 路 而得 之 結 論 又 有 相反 之 時, 便 需有 一 後 設之 反 省, 此 即本 文 最 末所 欲 完成 者 。此 外 ,牟 先 生在 論 述 二 程時 ,首 先 便對文 獻 問 題加 以 反省 ,而唐 先 生 在此 則 並未 嚴 格討 論 ,只 是 附帶 及 之 。 試 觀 唐 先 生 對 二 程 文 獻 之 說 明 :

1. 又 遺 書 中 言 「 窮 理 、 盡 性 , 以 至 於 命 , 三 事 一 時 並 了 , 元 無 次 序 」(《 遺 書 . 二 上 》, 此 語 當 初 為 明 道 所 說 )【 註 8】

註 6. 同 註 5 , 頁 1 0 。 註 7. 同 註 5 , 頁 1 1 -1 2 。 註 8. 同 註 5 , 頁 1 2 6 。

2. 故 謂「 只 心 便 是 天,盡 之 便 知 性,知 性 便 知 天,當 處 便 認 取,不 可 更 外 求 」。 此 語 見 遺 書 二 先 生 語 , 蓋 明 道 伊 川 所 同 契 , 然 當 是 發 于 明 道 。【 註 9】

3. 「 百 官 萬 務,金 革 百 萬,飲 水 曲 肱,樂 在 其 中,萬 變 皆 在 人,其 實 無 一 事 」

(《 遺 書 . 六 》, 二 先 生 語 ,《 宋 元 學 案 》 定 為 明 道 語 )【 註 10】

4. 「 敬 義 夾 持,直 上 達 天 德,自 此。」(《 遺 書 . 五 》, 二 先 生 語 )此 語 可 為 伊 川 說 。

【 註 11】

5. 蓋 遺 書 中 凡 將 敬 義 之 合 內 外,與 浩 然 之 氣 之 塞 乎 天 地 相 貫 而 論 者,皆 初 當 是 明 道 語。…… 蓋 此明道 之 言,皆 神來 之 語。昔 張 橫 渠 謂「 合 一 不 測 為 神 」,

「 神 為 不測,緩 辭不 足以 盡 神 」。今愈 分 析講解,則 愈 成緩 辭,或愈不 足 盡 此 中 之 神 。 此 中 之義 , 須直 下 悟 得 。 然 學者 能 將明 道 之 言 多 玩 誦數 次 ,皆 可 有 所 悟 , 即 是 一 籠 統 混 淪 之 一 悟 , 亦 可 開 人 之 神 智 也 。【 註 12】

6. 其 言「 一 物 不 該,非 中 也;一 事 不 為,非 中 也;一 息 不 存,非 中 也。」(《 遺 書 . 四 》, 二 先 生 語 , 此 乃 明 道 伊 川 共 許 之 義 。 )【 註 13】

7. 大 率《 遺 書 》中 所 記 為 二 先 生 語 者,蓋 皆 明 道 伊 川 所 共 說,或 記 者 視 為 二 先 生 所 共說 者。《 遺 書》中 所 記 為二 先 生語 者 甚多,則 二先 生 之同 處 固甚 多 也。

【 註 14】

唐 先 生 在 此 分 別 隨 文 指 點 文 獻 之 誰 屬 , 並 且 提 出 較 為 普 遍 性的論斷,此即以《遺 書 》 中論 及 義 敬合 內 外與 浩 然 之氣 貫 通言 之 者, 皆 視為 明 道 語, 同時, 由 於明 道 特 顯 此 一 本 之無 分 別, 此 圓境 必 須 用神 來 之語 之 非分 解 說, 方 能 盡此 中 之精 神 ,所 謂 「神 為 不 測 , 緩 辭 不 足 以 盡 神 」。 此 義 與 牟 先 生 之 論 大 體 相 合 。 唯 唐 先 生 又 以 《 遺 書 》 中 所 記 二 先生 語 當為 二 程所 共 許 之義 ,由 是 而指出 二 先 生之 同 處固 甚 多也 。 此即 與 牟先 生 之 意 見 相 距 較 大 。 依 牟 先 生 ,《 遺 書 》 中 二 先 生 語 應 大 體 屬 明 道 , 此 時 伊 川 之 獨 立

註 9. 同 註 5 , 頁 1 2 9 。 註 10. 同 註 5 , 頁 1 4 5 。 註 11. 同 註 5 , 頁 1 4 7 。 註 12. 同 註 5 , 頁 1 4 8 -1 4 9 。 註 13. 同 註 5 , 頁 1 5 3 。 註 14. 同 註 5 , 頁 1 6 4 。

性 尚 未 顯也 。 明道 早 熟, 而 伊川 之 獨 立性 乃 是在 明 道 過世 後 ,伊 川 獨自 講 學 後, 始開 始 逐 漸 浮現 , 而其 與 明道 之 距 離亦 由 此可 見 。果 如 此, 則 吾 人可 說,唐 先 生 乃是 就 二 程 早 年 共同 講 學時 之 共同 性 而 說其 相 同之 多 ,而 牟 先 生則 對 比著 伊 川晚 期 獨 立講 學 之 內 容 與 二先 生 語之 差 別, 而 論斷 二 程思 想 性格之 差 異 也。 至於 牟 先生認 為 二 程較 為 明 顯 而 重 要之 分 歧, 在唐先 生 則 以發 展 視之 ,並仍 主 張 二程 思 想並 不 具有 決 定 性的 異 質 性 , 此 唐 、 牟 二 先 生 對 二 程 思 想 理 解 最 大 的 不 同 所 在 。

如 果 吾 人依 牟 先生 之 說法,則 宋 明理 學 之發 展主 要 是 圍繞 著 五本 書,此 即《 論 語》、

《 孟 子 》、《大 學 》、《 中庸 》、《 易 傳 》,而 其 中之 次 序,乃 是 先 由 客 觀 之 天 道 性 命 入 手 , 亦 即 是 由《中 庸 》、《易傳 》入 手。例如 周 濂溪之《 通 書 》與《 太 極 圖說 》,即 是以《 中 庸 》 通 易, 而 《太 極 圖說 》 則 重天 道 性命 之 貫通 , 畢 竟較 顯 客觀 天 道之 尊 嚴 崇高 也 。 至 於 橫 渠之 《 正蒙 》以太 虛 為 言, 亦 是重 天 道變 化 之 意, 此 見宋 明 儒學 開 始 之客 觀 義 較 重 之 事 實 也 。 即 至 明 道 則 主 客 觀 二 面 皆 飽 滿 而 為 圓 教 規 模 , 至 於 象 山 則 純 為 孟 子 學 , 陽 明則 兼《 孟 子》與 《 大 學》, 而朱 子 則尤 重 《 大學 》。此 牟 先生 簡 要 之分 判 內容 所 在 。

今 唐 先 生 論 二 程 則 仍 以 其 「 即 哲 學 史 以 言 哲 學 」 之 立 場 , 重新說明二程學之特殊 性 。 首 先就 明 道而 言,唐 先 生 以「 無 內在 徹 上下 之 天 人不 二 之道 」 為題 , 此 義與 牟 先 生 所 謂「 圓 教規 模 」其實 是 相 通的。蓋 圓 教無他,即 是 能 安立 一 切法之 價 值 與 意 義 也 。 今 能 無 內外 人 我之 別,而 通 天 人不 二 之一 大 圓境 , 自是 圓 較規 模 之表現 也 。試 觀 唐先 生 之 言 :

更 記 橫 渠之 言 窮理、盡性、至 命,「譬 命 是源,窮 理 與 盡性,如 穿渠引 源,然 則 渠 與 源是 兩 物,後來此 議,必 改 來 」。此即明 以 橫 渠之 窮 理、盡性、至 命有 次 第 之 說 , 為 當 改 。【 註 15】

此 文 明 顯 指 出 明 道 已 然 不 再 如 橫 渠 做 一 分 解 性 之 展 示 , 而 企圖超越此分解,由是 更 貼 近 生活 實 踐之 內 容, 實 即是 道 之更 具 體之內 容 。而 橫 渠之 所 以採此 種 進 路亦 非 無 故 , 此 即 是 由 客 觀 義 來 體 會 聖 人 之 學 也 。 此 唐 先 生 謂 :

大 抵 二 程 與 濂 溪橫 渠 之學 之 不 同 , 在 二程 全 不取 「 觀 乎 天 地 ,以 見 聖人 」 之 路 數。邵康 節 明謂 其 作《 皇 極 經世 》,由「 欲知 仲 尼,當 知 天 地 」。濂 溪 橫 渠 , 同 不 免 此 意 。【 註 16】

註 15. 同 註 5 , 1 2 4 -1 2 5 。 註 16. 同 註 5 , 1 2 6 。

仁 者 己 立 立 人 , 己 達 達 人 , 成 己 成 物 , 此 見 聖 人 境 界 意 義 之無限,因此,吾人亦 可 由 天 地造 化 之無 盡 ,體 會 聖 人化 境 之無 限 ,此 「 觀 乎天 地, 以 見聖人 」 之 義亦 非 不 可 有 之 義也 。然 而, 二程 在 此 之所 以 不採 此 路數 , 乃是 因 為天 地 之有造 化 無 盡初 可 只 有 一 事 實義 與 實然 義,蓋 天 地 無心 而 成化 ,此無 心 不 必是 去 己去 私 後之 無 私 心, 亦儘 可 只 是 一自 然 而已 ,此中 不 必 有如 此 甚深 之 價值 與 意 義在 也。 今 吾人若 欲 由 天地 之 化 中 體 會 聖人 生 命之 無 限, 則 必先 要 有充 分 之道德 修 養 與體 驗, 方 能由個 人 生 命之 價 值 以 回 應 此天 地 之價 值。易 言 之,必要 有 個人 之道 德 基 礎,方 能 真正 證成 天 地 之價 值 義 , 由 是 才 能 再 由 天 地 之 價 值 說 明 聖 人 境 界 之 無 限 也 , 此 中 之 次 序 並 不 可 隨 意 更 動 。 當 然 , 吾 人不 能 據此 而 謂橫 渠 之 說為 非 是, 因 為橫 渠 雖 然由 客 觀之 天 道而 言 聖 人境 界 , 此 亦 可 以是 為 學進 路 之差 異 ,也 就 是先 預 設了個 人 之 修養 工 夫與 境 界, 而 後有 此 種種

仁 者 己 立 立 人 , 己 達 達 人 , 成 己 成 物 , 此 見 聖 人 境 界 意 義 之無限,因此,吾人亦 可 由 天 地造 化 之無 盡 ,體 會 聖 人化 境 之無 限 ,此 「 觀 乎天 地, 以 見聖人 」 之 義亦 非 不 可 有 之 義也 。然 而, 二程 在 此 之所 以 不採 此 路數 , 乃是 因 為天 地 之有造 化 無 盡初 可 只 有 一 事 實義 與 實然 義,蓋 天 地 無心 而 成化 ,此無 心 不 必是 去 己去 私 後之 無 私 心, 亦儘 可 只 是 一自 然 而已 ,此中 不 必 有如 此 甚深 之 價值 與 意 義在 也。 今 吾人若 欲 由 天地 之 化 中 體 會 聖人 生 命之 無 限, 則 必先 要 有充 分 之道德 修 養 與體 驗, 方 能由個 人 生 命之 價 值 以 回 應 此天 地 之價 值。易 言 之,必要 有 個人 之道 德 基 礎,方 能 真正 證成 天 地 之價 值 義 , 由 是 才 能 再 由 天 地 之 價 值 說 明 聖 人 境 界 之 無 限 也 , 此 中 之 次 序 並 不 可 隨 意 更 動 。 當 然 , 吾 人不 能 據此 而 謂橫 渠 之 說為 非 是, 因 為橫 渠 雖 然由 客 觀之 天 道而 言 聖 人境 界 , 此 亦 可 以是 為 學進 路 之差 異 ,也 就 是先 預 設了個 人 之 修養 工 夫與 境 界, 而 後有 此 種種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