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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問題 3(1)「回應的特質」而言,所蒐集到的網路對話組數 共 90 組之中,計有 67 組對話的後發言者「不贊同」前者論點,23 組

後發言者「支持」前者論點;「不贊同」與「支持」所佔的百分比各為 74.44% 及 25.56%。進一步分析「不贊同」者,則可發現主要使用兩類 言詞:(1)溫和的修正意見、(2)挑釁言詞,例如涉及人身攻擊、甚或夾 雜火爆的謾罵;依據附錄七,此二類之「加總次數、平均百分比」各為

「43 次、佔 64.18%」及「24 次、佔 35.82%」。綜上所述,獲得的回 應可區分為:(1)「贊成」(例如「你說的真好」、「投你一票」)、

(2)「不贊成但意見溫和」(例如前議論者:「違法吧~」,後議論者 則表示:「並不違法」)、(3)「不贊成且言詞火爆」(例如「你跟一 堆司法敗類沒啥兩樣」、「對你這種人我非常看不起」)三類(此三類 回 應 各 可 詳 細 歸 類 為 幾 種 不 同 型 態)4,而此三類出現的比例則為 25.56%、47.78%(74.44%×64.18%)、26.66%(74.44%×35.82%)。

因此,以文化價值觀為核心進而議論新聞事件時,網路論述獲得的回應 主要為修正或批評的意見,並非附和的聲音及類似的觀點,而修正或批 評意見多以溫和的語氣表達。

參與議論者對文化價值觀的看法未必一致,而「議論的層次」亦有 別。在蒐集到的 90 組網路對話之中,可以看到四種議論層次,且一位 參與者的議論有時兼具多種層次,因此論述層次顯得頗為豐富。然而依 據附錄八詳細計算後發現,四種議論層次出現的次數分別為:74 次、

51 次、51 及 32 次,各層次在總計 208 次之中所佔的比例依序則為:

35.28%、24.52%、24.52%、15.38%,亦即質疑或提出真實宣稱的第一 層次最常出現(例如「不該是我們的就不要有非份之想」),與知識相 關的第四層次最少使用(例如「讓我們回歸原來的爭論點:[中國文化 是否禁止不倫?]首先,何謂[中國文化]?通常所謂的[中國],是 指……」)。上列數據與相關研究(例如方念萱、蘇彥豪(1998)、黃 學碩(1997))的結果相似:多數論述僅使用第一層次真實宣稱;論述

頂多進行到第三層次,而較少進入第四層次知識範疇的討論,議論並不 夠深入。

其次,就問題 3(2)「獲得(及未獲得)回應的議論其本身立場」而 言,12 則新聞中計有 5 則報導的相關議論未獲回應,其他 7 則獲得回 應而形成對話(如附錄七),前一類議論(關於5 則報導)的立場均支 持特定社會價值觀,後一類議論對某些文化價值觀則批判及支持兼有 之,而對話者未必予以贊同。上述二類中,「感情及家庭關係」層面之

「不應未婚懷孕」價值觀重複出現,其可能與新聞人物的知名度有關,

亦即當主角知名度較高、媒體報導的篇幅較大或時間較長,所引發的關 注與議論亦較多,進而較易形成對話,反之較難引起關注與對話(參見 附錄四)。將同一層面之對話組數加總(依據附錄四及七)後可以發 現,對「社會互動」與「感情及家庭關係」二層面包含之價值觀進行議 論而獲得回應形成對話組的數量最多,均為43 組。

綜合上述分析及附錄七、八,就問題 3(3)「價值觀的倫理類別」而 言,分屬於規範倫理(議論過程僅提出準則而未涉及知識探討,且傾向 於某共同立場)、後設倫理(議論過程出現知識的探討)及應用倫理(

議論過程僅提出準則而未涉及知識探討,且立場紛歧不一)的價值觀如 附錄九所列。值得注意的是,本研究中歸屬於應用倫理的三項價值觀之 議論者數量有限,因此需後續觀察蒐集更多例證,以檢驗對於這些價值 觀是否較多的議論者即能避免議論過程簡短、內容淺略而無知識元素;

此外,應用倫理中關於「個人舉止態度」之「拾金不昧(即「廉」)」

與「職場表現」二項的議論,均出現後發言者以「有(無)法令規定」

來反駁前發言者維護傳統的觀點,筆者認為所提及之法令實質上並未與 文化價值觀衝突,5但表面上的歧異促成了議論對話並使某些價值觀因 此屬於應用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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