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非会议后中国同亚非国家关系的大发展
中国同一批亚非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和加强互相访问 在亚非会议 后,中国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有了一个大的发展,从 1949 年至 1955 年 4 月,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是亚洲的 5 个国家,而且是中国四境的 邻国;亚非会议后至 1959 年,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有南亚和东南亚的 3 个国家:尼泊尔(1955 年 8 月 1 日)、锡兰(1957 年 2 月 7 日)、柬埔寨
(1958 年 7 月 9 日);西亚、北非的 6 个国家:埃及(1956 年 5 月 3 日)、
叙利亚(1956 年 8 月 1 日)、也门(1956 年 9 月 24 日)、伊拉克(1958 年 8 月 20 日)、阿尔及利亚(1958 年 12 月 20 日)和苏丹(1959 年 2 月 4 日);
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个国家:几内亚(1959 年 10 月 4 日)。至此,同 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已不再局限在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国家,而发展至 西亚和非洲国家了。
当时,经过朝鲜战争、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形 势和整个国际形势是有利于中国发展同许多亚非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的。中 国很欢迎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界人士访问中国。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曾说:“ 中国是一个新兴 的国家。我们知道,一个新兴的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往往不能在短时期 内得到别人的充分了解,而且还常常引起疑惧。如果再加上某些方面别有用 心的造谣和挑拨,这种缺乏了解和疑惧的现象还可能加深。但是,造谣和挑 拨是经不起事实的考验的,缺乏了解和疑惧也可以经过较长时期的观察和实 际的接触来消除。本着这种信念,我们一向欢迎世界各国的各界人士到中国 来访问” ,以增进“ 相互了解和信任” 。为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我国政 府邀请不少国家政府领导人和政界重要人物访问中国;应邀访问的,从亚非 会议后,到 1959 年的这段时间里,计有来自印度、缅甸、印尼、巴基斯坦、
锡兰、尼泊尔、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和也门等 10 个民族主义国家的总统、
副总统、首相、副首相、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府代表团等共不下 18 起。这些 访问对中国发展同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起着良好作用。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总理周恩来也广泛出访。其中最有名的一次就是从 1956 年 11 月 18 日至翌年 2 月 5 日,周恩来率领政府代表团,访问亚、欧 11 国的一次。这次所访问的,有 7 个国家是民族主义国家(柬、印、缅、巴基 斯坦、阿富汗、尼泊尔、锡兰)。在访问中,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同对 方国家领导人进行了会谈。在有些国家参加了群众大会,还举行了记者招待 会,同除了印度之外的所有国家发表了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在这些活动中,
表达了中国人民要求同各国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阐明了中国政府在许多重 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特别是解释了同这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 题上中国的政策和态度,如对华侨的政策和合理解决边界问题的态度等。在 访问中,中国代表团受到各国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人民的热情欢迎和隆重接 待。通过访问,增强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彼此友谊,达到了这次广泛出访所 规定的寻求友谊、寻求和平和寻求知识的目的。这次访问推动了一些国家同
中国正式建交。
中国开始给予民族主义国家以经济援助 1956 年 6 月 21 日,中国和 柬埔寨两国政府发表关于经济援助问题的联合公报。除了对缅甸有经济援助 项目已在进行之外,这是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大金额的对外经济援助的开 始。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谈到了这方面的政策。
他说:“ 中国是刚刚解放不久的国家。我们的经济还很落后,我们在经济上 还没有完全独立。因此,我们的经济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主要地还是通过贸 易的途径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合作。但是,由于我们认识到,经济上的独立 对于巩固政治上的独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愿 意在可能的范围内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帮助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周 恩来访问亚欧 11 国回来后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 目前,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正在向某些亚非国家提供一些经济援助。
这些援助就其数量来说是极其微小的,然而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这表示了 我们帮助这些国家独立发展的真诚愿望。”
从 1956 年至 1962 年,除了给予柬埔寨以经济援助之外,中国对外援助 订有正式协定的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还有尼泊尔(1956 年 10 月 7 日和 1960 年 3 月 21 日)、锡兰(1957 年 9 月 19 日)、缅甸(1961 年 1 月 9 日)和印尼
(1961 年 10 月 11 日)等国。这项政策后来成为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的一项 长期政策。
中缅边界条约和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中国同周围邻国 中的许多国家存在着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即:或者同某一国边界未正式划 定过,或者同某一国之间有一部分的边界在旧中国划定过,但是也仍有一部 分未划定过,即使已划定的部分边界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邻国 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的是民族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邻国同中国之间,
只要相互以国际主义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这类边界问题,即使边界 暂时尚未正式划定,并不影响边境的安宁和双方边民的和平生活。一些民族 主义国家同中国之间,只要相互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边界问题总是可以 经过协商解决的,暂时尚未正式划定边界,也不会妨碍彼此之间保持和发展 和平友好的关系。在中国方面,具有这个信念;而且中国方面,愿意在条件 成熟的时候逐一地同邻国妥善解决存在的边界问题。1957 年 7 月 9 日,周恩 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谈到中缅边界问题时说:“ 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 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亚非会议后,最早同中国着手商谈边界问题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是缅甸。
中缅边界问题,是中国同邻国之间存在着的历史遗留下来的未定界问题 之一。在封建时代,中缅两国虽然关系密切,但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疆界。1885 年英国统治缅甸后,利用这种疆界不很明确的情况,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制造 了长期的纠纷,借机侵占中国领土,扩大它的殖民领域;同时用边界问题来 挑拨中缅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帝国主义经常利用 它挑拨中缅关系,企图制造紧张局势。
中缅边境线长达 2,000 多公里,有三段未定界存在着未决的问题。第一 是佧佤山区的一段。中英两国在 1894 年和 1897 年签订的两个关于中缅边界 的条约中,对于这一段边界都曾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有关的条文自相矛 盾,这一段边界长期没有划定。英国想造成既成事实,于 1934 年初派遣军队 进攻班洪、班老地区,遭到当地佧佤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这就是有名的“ 班
洪事件” 。1941 年,英国乘中国抗日战争危急时期,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压 力,同国民党政府于 1941 年 6 月 18 日用换文方式在佧佤山区划定了一条对 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 一九四一年线” 。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太平 洋战争,该线并没有树立界桩。
第二是在南碗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猛卯三角地区,又名南碗三角地区,
面积约 250 平方公里。这个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明文承 认了这一点。但是,在 1894 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以前,英国 不经中国的同意,强行通过这个地区兴修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 1897 年,
中英两国再一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又以“ 永租” 的名义取 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承继了对这个地区的“ 永租”
关系。
第三是尖高山以北的一段,过去始终没有划定。英国曾在这个地区不断 地制造纠纷,借机扩大它的殖民领域。1911 年初,英国武装侵占片马地区,
制造了“ 片马事件” ,激起全中国人民的愤怒反对,英国政府不得不在 1911 年 4 月 10 日给当时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正式承认片马、岗房、古浪属于中国,
但是却毫无道理地继续侵占这个地区。
由于中缅边界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本身也很复杂,因此,中国政府从着 手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就采取了审慎从事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 求这个问题的解决。
1954 年 12 月吴努总理访华时,中缅两国总理在会谈公报中提出“ 在适 当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 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此后,中国政府就为 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当局,对有关 的历史文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和详细的调查研究。
1955 年 11 月,在中缅边境上,双方前哨部队由于误会引起武装冲突事 件,后经调解,得到了适当的处理。这个事件,使中缅两国政府都感到有及 早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
1956 年 11 月,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应邀来北京同中国 政府商谈,中国政府根据和平外交政策和对中缅边界问题调查研究的结果,
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建议中除阐明中缅之间的三段未定界是 过去历史上由英国殖民者所制造和遗留的问题以外,对三段未定界提出了原 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
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建议中除阐明中缅之间的三段未定界是 过去历史上由英国殖民者所制造和遗留的问题以外,对三段未定界提出了原 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