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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5 兒童牙科學:

在文檔中 肆、訓練機構特色 (頁 40-43)

共 10 診;共計 37.5 小時)。

※訓練方式:

1. 臨床操作示範。

2. 專題演講。

3. 病例討論會。

4. 文獻回顧討論會。

5. 科際聯合病例討論會。

6. 教學門診。

7. 指定參加學會/公會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使用教材:

1. 專科指定之教科書。

2. 中西文期刊。

3. 網路學習:核心課程講義置於院內網站供學員學習及補救教學用。

4. 訂定 OSCE 教案課程。

5. 流程標準化之 DOPS 臨床操作表。

(3)評核方式:

(一)口腔醫學部定期針對學員學習知識、診療技能與態度等學習成效評估,包括:

1. 學前評估:例如學前紙筆測驗、口外牙或牙科模擬訓練機實務操作,約每季一次。

2. 核心課程紙筆測驗(每季至少一次)。

3. 360 度多面向評量考核表:於各科別受訓完填寫;內含導師及臨床教師對於學員在學習態度,知 識技術上的文字敘述考核及意見,學員可得知評估結果並給予回饋。

4. DOPS(Direct Observation of Procedural skills):在受訓人員學習中或學習完成後於臨床操作過程 中逐步評估受訓人員之成效,確認學員技術純熟度及應改進處理;每二個月平均 1 次。

5. 基本工作量(minimal requirement):學員需達到要求以確定各類型治療學習的完整性及純熟度。

6. OSCE(Objective Structures Clinical examination)評估法:擬定主題情境,使用標準病患使學員 模擬臨床情境學習鑑別診斷醫病溝通,共六項教案;每年進行一次。

7. 專題報告及教學滿意度之評核:學員定期專題報告或 Total Patient Care Case Presentation 後,各 級醫師給予學員報告滿意度之評核,希望訓練及提升學員表達及演講之能力;平均每年一次。

(二)評核標準:選修本訓練項目之受訓時間內,應完成本項目指定訓練內容與每月基本要求。

1. 病例需有病歷及 X 光片等完整資料,並有指導醫師簽名。

2. 每月按時完成病例量紀錄表、考核評量表及回饋表,並置於學習護照中。

3. 上列訓練方式的會議課程表、內容、報告成果均需檢附於學習護照中。

4. 對於整體教學成效各項記錄及學習護照呈現不符要求有完整之不適任學員輔導機制。

5. 本訓練項目於訓練結束後,應通過選修5:兒童牙科訓練操作型技術評量表(Direct Observation of Procedural Skills,DOPS)之評核>評核頻率至少二個月進行一次>每項評核分數皆需達4分以上始 為通過。

(三)佐證資料:基本要求所列之病例應有病例紀錄,紀錄內容包含下列資料:

1. 14 歲以內孩童初診及治療計畫:術前 X 光片。

2. 乳牙牙體復形:術前 X 光片及術前、術後照片。

3. 乳牙牙髓治療:術前、術後 X 光片。

4. 預防性樹脂補牙/窩隙封填:術前、術後照片。

5. 乳牙不鏽鋼牙冠:術前 X 光片及術前、術後照片。

6. 空間維持/阻斷性齒顎矯正:術前、術後照片。

7. 全口治療病例:術前、術後照片跟術前 x 光片。

(4)教學設備:

1. 技工設備:石膏修磨器、壓力鍋。

2. 束縛器:例如 papoose board, Pedi wrap 等。

3. 張口器。

4. 設置網路平台,且能查詢本訓練項目相關文獻。

在文檔中 肆、訓練機構特色 (頁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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