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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6 齒顎矯正學:

在文檔中 肆、訓練機構特色 (頁 43-46)

2. 中西文期刊專科學會指定必讀文獻、最新期刊閱讀、專題文獻回顧。

3. 網路學習:核心課程講義置於院內網站供學員學習及補救教學用。

4. 制定 OSCE 教案課程。

5. 病歷回顧口頭測驗之 CSR 評估表。

(3)評核方式:

(一)口腔醫學部定期針對學員學習知識、診療技能與態度等學習成效評估,包括:

1. 學前評估:例如學前紙筆測驗、口外牙或牙科模擬訓練機實務操作,約每季一次。

2. 核心課程紙筆測驗(每季至少一次)。

3. 360 度多面向評量考核表:於各科別受訓完填寫;內含導師及臨床教師對於學員在學習態度,知 識技術上的文字敘述考核及意見,學員可得知評估結果並給予回饋。

4. CSR(Chart Stimulated Recall Oral Examination):以病歷回顧口頭測驗蒐集及診斷技能,由學員 準備曾經參與照護的臨床病例,進行結構式討論,並由接受過訓練及有經驗的醫師負責考問;每 二個月平均 1 次。

5. 基本工作量(minimal requirement):學員需達到要求以確定各類型治療學習的完整性及純熟度。

6. OSCE(Objective Structures Clinical examination)評估法:擬定主題情境,使用標準病患使學員 模擬臨床情境學習鑑別診斷醫病溝通,共六項教案;每年進行一次。

7. 專題報告及教學滿意度之評核:學員定期專題報告或 Total Patient Care Case Presentation 後,各 級醫師給予學員報告滿意度之評核,希望訓練及提升學員表達及演講之能力;平均每年一次。

(二)評核標準:選修本訓練項目之受訓時間內,應完成本項目指定訓練內容與每月基本要求。

1. 病例需有病歷、牙齒模型及 X 光片等完整資料,並有指導醫師簽名。

2. 每月按時完成病例量紀錄表、考核評量表及回饋表,並置於學習護照中。

3. 上列訓練方式的會議課程表、內容、報告成果均需檢附於學習護照中。

4. 對於整體教學成效各項記錄及學習護照呈現不符要求有完整之不適任學員輔導機制。

5. 本訓練項目於訓練結束後,應通過選修 6:齒顎矯正訓練病歷回顧口述評量(Chart Stimulated Recall Oral Examination,CSR)之評核>評核頻率至少二個月進行一次>每項評核分數皆需達 4 分 以上始為通過。

(三)佐證資料:基本要求所列之病例應有病例紀錄,紀錄內容包含下列資料:

1. 病歷紀錄。

2. 牙齒模型(可選擇保存實體模型或將模型拍照留存)。 3. X 光片。

4. 術前照片

5. 測顱繪圖及分析(Cephalometric tracing & analysis)。

(4)教學設備:

1. 技工設備:石膏修磨器、點焊機、壓模成型機、石膏攪拌震盪器至少各 1 台。

2. 資料儲存設施:有資料儲存建檔系統、儲存石膏模型、X 光片、相片等資料之空間。

3. 齒顎矯正器械:器械數量與每診平均應診人數至少為 1:2、有診間器械使用流程與分配說明、有

每週固定器械清點及維修。

4. 設置網路平台,且能查詢本訓練項目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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