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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之再測信度

將 14 位受試者在進行 7 種實驗處理的前測,以組內相關係數 (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考驗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之再測信度 (如表 4-1 所示)。結果 顯示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之 ICC 均達顯著水準 (下肢功率峰值、下肢力量峰值、

下肢速度峰值,.95、.97、.78,p < .05)。

第二節 下肢功率峰值

一、下肢功率峰值 (peak power)

以重覆量數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 7 種不同等長收縮運動量的實驗處理在 3 個 測驗時間下 (前測、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 對下肢功率峰值的影響。結果

表 4-1 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之再測信度 實驗處理

(前測)

下肢功率峰值 (瓦特)

下肢力量峰值 (牛頓)

下肢速度峰值 (公尺/秒) 1 組 3 秒 3930 ± 524 2222 ± 307 2.09 ± 0.11 2 組 3 秒 3941 ± 516 2219 ± 289 2.13 ± 0.13 3 組 3 秒 3967 ± 553 2227 ± 299 2.12 ± 0.14 1 組 5 秒 4009 ± 626 2226 ± 296 2.14 ± 0.14 2 組 5 秒 3989 ± 544 2247 ± 309 2.12 ± 0.15 3 組 5 秒 3910 ± 570 2217 ± 308 2.09 ± 0.14 控制處理 3923 ± 512 2233 ± 297 2.11 ± 0.11

ICC .95† .97† .78†

註:† p < .05。

顯示實驗處理與測驗時間的交互作用達顯著水準 (F=2.473, p < .05),在實驗處理因子 的主要效果方面未達顯著 (F=2.124, p > .05),而時間因子的主要效果則達顯著差異 (F=8.109, p < .05)。將不同實驗處理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事後比較發現,在等長運動後 第 4 分鐘時,2 組 3 秒和 3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皆顯著高於控制處理 (2 組 3 秒 vs. 控制 處理,4,063 ± 535 vs. 3,902 ± 498 瓦特,p < .05;3 組 3 秒 vs. 控制處理,4,089 ± 639 vs. 3,902 ± 498 瓦特,p < .05),而在前測和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時,並未發現不同運 動量之間有顯著的差異 (p > .05)。另外,將不同的測驗時間點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事 後比較發現,1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在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時,下肢功率峰值顯著高於 前測 (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 vs. 前測,4,055 ± 606 vs. 3,930 ± 524 瓦特,p < .05),而 2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則是在第 4 分鐘時,下肢功率峰值顯著高於前測 (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vs. 前測,4,063 ± 536 vs. 3941 ± 516 瓦特,p < .05),結果也顯示,3 組 5 秒的 實驗處理不論是在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下肢功率峰值皆顯著高於前測值 (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vs. 前測,4049 ± 613 vs. 3910 ± 570 瓦特,p < .05;等長運動 後第 8 分鐘 vs. 前測,4052 ± 627 vs. 3910 ± 570 瓦特,p < .05),而其餘的 3 組 3 秒、

1 組 5 秒、2 組 5 秒和控制處理,在各時間點皆未有顯著差異 (p > .05),如表 4-2 所示。

表 4-2 不同運動量之等長 PAP 運動後下肢功率峰值

實驗處理 測驗時間

前測 (瓦特) 等長後 4 分鐘 (瓦特) 等長後 8 分鐘 (瓦特) 1 組 3 秒 3,930 ± 524 3,982 ± 568 4,055 ± 606*

2 組 3 秒 3,941 ± 516 4,063 ± 536*# 4,041 ± 602 3 組 3 秒 3,967 ± 553 4,089 ± 640# 4,095 ± 584 1 組 5 秒 4,009 ± 626 4,024 ± 610 3,996 ± 630 2 組 5 秒 3,989 ± 544 3,977 ± 527 3,975 ± 544 3 組 5 秒 3,910 ± 570 4,049 ± 613* 4,052 ± 627*

控制處理 3,923 ± 512 3,902 ± 499 3,895 ± 490 註:* p < .05,與前測比較;# p < .05,與控制處理比較。

二、下肢功率峰值變化量

以重覆量數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 7 種不同等長收縮運動量的實驗處理在等長 運動後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下,對下肢功率峰值變化量的影響 (如圖 4-1 所示)。結果 顯示實驗處理與測驗時間的交互作用未達顯著水準 (F=0.626, p > .05),實驗處理因子 的主要效果達顯著差異 (F=4.946, p < .05),而時間因子的主要效果則未達顯著差異 (F=0.051, p > .05)。在實驗處理因子的主要效果檢定顯示,2 組 3 秒和 3 組 5 秒的實驗 處理均顯著高於控制處理 (2 組 3 秒 vs. 控制處理,2.8% ± 0.9% vs. -0.6% ± 0.3%,p

< .05;3 組 5 秒 vs. 控制處理,3.6% ± 0.9% vs. -0.6% ± 0.3%,p < .05),另外也發現 3

組 5 秒的下肢功率峰值變化量顯著高於 1 組 5 秒的實驗處理 (3 組 5 秒 vs. 1 組 5 秒,

3.6% ± 0.9% vs. 0.1% ± 0.5%,p < .05)。

圖 4-1 等長 PAP 運動後的下肢功率峰值變化量

註:# p < .05,與控制處理比較; ‡ p < .05,與 1 組 5 秒實驗處理比較。

-3 -1 1 3 5 7 9 11 13

1組3秒 2組3秒 3組3秒 1組5秒 2組5秒 3組5秒 控制組

變 化 量

(

% )

等長後4分鐘 等長後8分鐘

#

#

-3

第四節 下肢速度峰值

一、下肢速度峰值 (peak velocity)

以重覆量數二因子變異數分析,考驗 7 種不同等長收縮運動量的實驗處理在 3 個 測驗時間下 (前測、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 對下肢速度峰值的影響。結果 顯示實驗處理與測驗時間的交互作用達顯著水準 (F=1.975, p < .05),在實驗處理因子 的主要效果方面未達顯著差異 (F=2.005, p > .05),而時間因子的主要效果則達顯著差 異 (F=14.409, p < .05)。將不同實驗處理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事後比較發現,在等長運 動後第 8 分鐘時,3 組 3 秒處理的下肢速度峰值顯著高於控制處理 (3 組 3 秒 vs. 控制 處理,2.19 ± 0.15 vs. 2.09 ± 0.10 公尺/秒,p < .05),而在前測和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時,並未發現下肢速度峰值在不同運動量之間有顯著的差異 (p > .05)。此外,將不同 的測驗時間點進行單純主要效果的事後比較發現,1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在等長運動後 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時,下肢速度峰值皆顯著高於前測 (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vs. 前 測,2.13 ± 0.13 vs. 2.09 ± 0.11 公尺/秒,p < .05;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 vs. 前測,2.17

± 0.14 vs. 2.09 ± 0.11 公尺/秒,p < .05),而 2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僅在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顯著高於前測 (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vs. 前測,2.18 ± 0.13 vs. 2.13 ± 0.13 公尺/

秒,p < .05),3 組 3 秒的實驗處理則是在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顯著高於其前測值 (等 長運動後第 8 分鐘 vs. 前測,2.19 ± 0.15 vs. 2.12 ± 0.14 公尺/秒,p < .05),結果也指 出,3 組 5 秒的實驗處理不論是在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和第 8 分鐘,下肢速度峰值皆 顯著高於前測值 (等長運動後第 4 分鐘 vs. 前測,2.15 ± 0.13 vs. 2.09 ± 0.14 公尺/秒,

p < .05;等長運動後第 8 分鐘 vs. 前測,2.15 ± 0.15 vs. 2.09 ± 0.14 公尺/秒,p < .05),

而其餘的 1 組 5 秒、2 組 5 秒和控制處理,下肢速度峰值在各時間點間皆未有顯著差 異 (p > .05),如表 4-4 所示。

-3

第伍章 討論

本章將所得結果分成以下五節來進行討論:第一節、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 之再測信度;第二節、不同運動量之等長 PAP 運動對下肢功率峰值的影響;第三節、

不同運動量之等長 PAP 運動對下肢力量峰值的影響;第四節、不同運動量之等長 PAP 運動對下肢速度峰值的影響;第五節、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峰值之再測信度

目前為止,評估下肢爆發力表現的方式繁多,在測量蹲跳爆發力表現方面,最常 見的方式分別為利用位移計或測力板來收集蹲跳測驗中,動作的位移、力量或時間等 參數後進行計算,藉此得到評估爆發力表現之相關數據 (Hori 等,2007)。本研究為了 能夠準確測得受試者的下肢爆發力表現,首先會在熟悉期時,讓每位受試者充分地練 習蹲跳測驗,以避免學習效應成為提升下肢爆發力表現的因素。此外,為了確認本研 究所使用之下肢爆發力測驗具有良好的再測信度,本研究將 14 位受試者在不同實驗處 理中所進行的 7 次前測,以組內相關係數檢驗其再測信度。ICC 是指估計變項的總變 異能夠被所屬群體的差異所解釋的比率 (Bliese, 2000),Rousseau (1985) 也指出組內相 關係數是可以檢視群體內一致性的方式。而本研究結果顯示,下肢功率、力量與速度 峰值之 ICC 分別為 .95、 .97 與 .78,三者均於 95% ICC 信度區間內,也都達顯著差 異,表示本研究所使用之下肢爆發力測驗具有良好的再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