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商家之差異分析
為得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對西式速食消費行為的差異,故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 設計變項,消費商家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漸近顯著性 (雙尾)達.386,顯示 不同個人 BM I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商家」品牌選擇上沒有顯著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37。
表 四-37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商家之卡方檢定
消費商家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麥當勞
調整後的殘差 .7 .8 -.9 -1.2 12.770a 12
肯德基 調整後的殘差
.3 .3 .2 -1.0
摩斯漢堡 調整後的殘差
-.7 1.1 -.6 .0
SUBWAY 調整後的殘差
-1.1 .7 .5 -.3
其他 調整後的殘差
.0 -2.5 1.3 2.4
二、不同個人 BM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同伴之差異分析
為得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對西式速食消費行為的差異,故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 設計變項,消費同伴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漸近顯著性 (雙尾)達.193,顯示 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同伴」的挑選上沒有顯著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 38。
表 四-38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同伴之卡方檢定
消費同伴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家人
調整後的殘差 .4 -1.3 .9 .6 15.960a 12
朋友同學 調整後的殘差
1.1 .0 .0 -1.2
自己一人 調整後的殘差
-.9 .8 -.5 .3
60 親戚
調整後的殘差
-2.2 2.4 -1.9 .8
三、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頻率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設計變項,消費頻率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漸 近顯著性 (雙尾)達.139,顯示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頻率」多寡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39。
表 四-39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頻率之卡方檢定
消費頻率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每天去
調整後的殘差 .7 -.7 .5 -.3 17.276a 12
每周至少去一次 調整後的殘差
-.2 .7 .0 -.7
每個月至少去一次 調整後的殘差
.4 2.3 -.6 -3.2
一個月以上才去一次 調整後的殘差
-.6 -2.3 .5 3.6
四、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時日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設計變項,消費時日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達.036 的顯著水準,顯示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時日」選擇方面有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 理於表 四-40。
表 四-40 不同個人 BM 指數對消費時日之卡方檢定
消費時日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平日
調整後的殘差 1.9 -1.2 -1.9 1.3 22.143a
*p<.05 12 假日
調整後的殘差
.5 1.3 .3 -2.8
特殊節日 調整後的殘差
-.2 -.6 -.7 1.7
其他 調整後的殘差
-2.1 .0 1.8 .8
由統計資料可知,雙尾達.036 的顯著水準。在「平日去」速食店消費者來說,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至於「假日」才去消費者有部分差異,個人 BMI 指數「肥胖」者是有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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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節日」才去速食店消費者,則是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其他」時日才去速食店 消費者也有部分差異,個人 BMI 指數「過輕」者有差異。
五、不同個人 BMI 指數在西式速食消費金額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設計變項,消費金額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達.018 顯水準,顯示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金額」多少方面有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 表 四-41。
表 四-41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金額之卡方檢定
消費金額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100 元以下
調整後的殘差 1.4 .9 -.3 -2.7 24.324a
*p<.05 12 101~200元
調整後的殘差
.9 -.2 -1.0 .2
201~300元 調整後的殘差
-1.8 .0 .4 1.8
301~400元 調整後的殘差
-1.5 -.9 1.7 1.6
由統計資料可知,雙尾達.018 的顯著水準。在每次平均消費金額「100 元以下」者有部分差 異,個人 BMI 指數「肥胖」者是有差異的。至於每次平均消費金額「101~200 元」者,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每次平均消費金額「201~300 元」者,則是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 差異。每次平均消費金額「301~400 元」者,亦是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
六、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目的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設計變項,消費目的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漸 近顯著性 (雙尾)達.202,顯示不同個人 BM 指數的中學生在「消費目的」方面沒有顯著差異。茲將 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42。
表 四-42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目的之卡方檢定
消費目的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慶生
調整後的殘差 -1.0 -.1 -1.1 2.4 15.779a 12
和同學做功課 調整後的殘差
-1.2 .2 1.0 .2
聚餐 調整後的殘差
.4 .4 .5 -1.5
62 跟上流行
調整後的殘差
1.7 -.5 -1.1 -.3
七、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權益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個人 BMI 指數為設計變項,消費權益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達.019 水準,顯示不同個人 BMI 指數的中學生在爭取「消費權益」方面有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43。
表 四-43 不同個人 BMI 指數對消費權益之卡方檢定
消費權益 BMI指數
過輕 正常範圍 過重 肥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向服務人員反應
調整後的殘差 -.5 -.3 -.4 1.4 24.266a
*p<.05 12 自行送回更換
調整後的殘差
-1.5 1.5 -.9 .5
告訴同伴 調整後的殘差
2.3 .0 .0 -2.8
自認倒楣算了 調整後的殘差
-.7 -.6 1.4 .3
由統計資料可知,雙尾達.019 的顯著水準。當買到不滿意的商品時會「向服務人員反應」者 方面,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至於會「自行送回更換」者,則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 沒有差異。而僅「告訴同伴」者有部分差異,個人 BMI 指數「肥胖」者多於個人 BMI 指數「過輕」
者。當買到不滿意的商品時就「自認倒楣算了」者,則是各種個人 BMI 指數者都沒有差異。
不同家庭結構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行為之差異分析 伍、
一、不同家庭結構的中學生在西式速食消費商家之差異分析
以不同家庭結構為設計變項,消費商家為反應變項,進行卡方檢定,經過統計分析,達.000 水準,顯示不同家庭結構的中學生在「消費商家」品牌選擇方面有差異。茲將統計資料整理於表 四-44。
表 四-44 不同家庭結構對消費商家之卡方檢定
消費商家 家庭結構
雙親 單親 寄親 其他
卡方值
χ2 自由度
麥當勞
調整後的殘差 1.5 -1.5 1.5 -1.7 51.572
a
***p<.001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