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序言
講文學意識時,曾提及文學中之故事,要因果相涵,而互相照明。文學境 界中之境物之意義,要互相照明,而文學所自生之主觀情志,與其中所述 之故事境界間,亦有一照明。 P.362
批註:此一節可與中國詩各字互相輝映共看,亦如《易經》「元亨利貞」的 互相輝映。
(二)自然世界中之感通、攝入,與照明
A. 我們可說,人與萬物皆有其明,一切學術之成就,亦皆依於明。
B. 是否一切世間之物,無論人與草木禽獸日月山川,皆在那兒呈現他自己?
皆在以其作用功能,互相通貫,互相攝入?
C. 我們張目一看,豈不見一切日月山川,草木禽獸,皆呈現其自己於吾人 之前?其一切生長與發展,豈不皆是在呈現其自己?他們豈不皆在使其自己 明顯的呈現?又他們豈不呈現於一普遍之大明中?
D. 我們豈不可說世間之物,凡有所感,即有所通,凡有所通,則有所攝;
而凡有所相通而相攝之處,即皆有明使之然?唯此能明彼,故彼通於此,而 此能攝彼,是謂陰陽調而變化起。然後萬物之生生亦不窮,則此當前所見之 萬物之生生不窮,雲行雨施,草長鶯飛,豈非皆由「明」之內在於其中,以 使之然乎? P.364-365
然而我們雖可說萬物之相感皆依於明,我們亦須承認萬物所能明之範圍之 大小,乃各不相同,而明與無明亦相俱。如磁石能攝鐵,而不能攝他物;
草木能感光,而不必能感聲;一般禽獸能見人之行於其前,而不能知此人 之為何國之人;人之於世間事物能明此類者,不必能明不同之類;聖人有 所不知,則其知亦有所不能盡。是見一切明之所在,亦即同時為無明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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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人物已有之明之範圍,皆為無明所包裹。而人之欲自拓其明之範 圍,以明其所不明之事,亦即終於未濟。世間萬物之差別與學問之差別,
亦即可說由此明與無明之種種差別而生。
我們現在無妨假定,一無生命之物質之所明之範圍最小。因其有一強烈的惰 性,以維持其自身之存在,而封閉於其自身之存在之內。他所明之範圍,只 及於與之直接發生一物理化學關係之現在的事物。除此以外之一切事物,遂 皆包圍於一無邊之大無明之中。生物中所明之範圍則較大,因凡生物皆欲生 長發育自己或生殖後代,而使其得繼續於環境中,求自己之存在,並求其所 生之後代之存在;由是而必須繼續與環境中之不同事物,發生感應之關係。
其凡有所感之處,即有所通,而有所明。而既有所明之後,彼之諸生理組織 器官之反應萬端,又必互相配合和諧,以達其生存與生殖之目標。P.365
批註:無邊之大無明中
然動物能運動於各空間,則其所明之範圍,可遍及於其所歷之空間中,為 其所感覺之一切物,其明之範圍乃更大。然與人相較而言,則人類之社會 世界、文化世界、精神世界中之事物,則對世間最靈慧之動物,仍覆藏於 一無盡之黑暗中;乃對此等等,全無所明。 P.366
批註:動物相對於人類最不明
(二) 人對共相共性之世界之「明」,與對其理想志向之「自明」,及社會文化道 德之形成
人與其他動物之不同,在人於感覺所對之具體事物外,兼能對各種具體事物 之普遍抽象的共性共相與關係,有所明。此普遍抽象的共性與關係,只是種 種之意義,而非實際的事物,人能對此事物之普遍抽象的共相、共性、關係、
意義,有所明後,人即發現另一觀念性、理想性之世界,可由人所創造之語 言文字符號,加以發達。 P.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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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透過對於事物之共性、共相、與關係等意義之認識,人之心靈,卽翱翔於 一切具體事物之上,而憑此共相共性與關係等,以貫通聯屬一切具體事物,
以合成一整體之世界。人由是而開始生活於一整體之世界,而對此整體之世 界,亦開始求加以照明。 P367
人有其理想志向,亦自己明白其理想志向之為如何如何。然而人亦同時可明 白其理想志向之所趨的,並非卽外在事物之世界中之所已有的。 P.367
A 當人創造了社會文化,有了道德之後,人乃除生活於自然的世界之外,再 生活於其自己創造之一社會文化世界中,及生活於自己之道德的命令下,或 道德之世界中。 P.368
B 當我們一般的對外物要求之理想志向實現於外時,此理想志向之內容成 外物之內容,而再為我們之所明時,我們卽開始於外物之內容中,自明其 內在之理想志向之在內、亦在外,並知此內外之世界,原可徹通,而互相 應合,互相照明者。 P.368
(五)人文學術之照明
我們可說歷史學之目標,乃在求事與事之意義之互相照明;文學之目標,則 在求情志與境中之事物之互相照明;哲學之目標,則在求義理與義理之自身 之互相照明。 P.372
但在人之歷史及文學哲學中,我們卻必不能自限於一類事物,一類情志,一 類義理之照明之中,而必須涉及各類的事物之交會,各類之情志,及其所對 境中事物之交會,各類之義理與義理之交會。 P.373
而文學家之情志,藉文學中之故事境界而表現,文學中之故事與境界,依人 之情志之運行而發展等,卽皆所以顯此二者間之互相依賴以存在之關係,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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卽皆所以顯「此中情志與故事境界,以相照而後表現呈現,以明白的顯出」
之關係也。故對于文學之目標,如以一言概之,則可說不外人之自照明其情 志。如以二言概之,亦可說不外求情志與其所涵攝之境物(或故事中之事物)
之相照明。如以三言概之,又可說不外求情志與情志之相照明,境物與境物 之相照明,及情志與境物之相照明。此亦卽不外各方面之情志,各方面之境 物之互相照明。 P.375
(六)哲學之性質與義理之照明
在西方,或謂哲學為一綜合的哲學,此乃就一科學只及於一類事物,而哲學 則及於一切類事物而言。然歷史學亦同及於一切事物,則哲學之為綜合的科 學,亦正所以使其與文學歷史為一類者。然西方人則少如此看。總以文學歷 史為一類,而哲學科學為一類。然依中國傳統之看法,則毋寧視哲學與文學 歷史為一類,而以專門科學為另一類。今依吾人之觀點,對此二說加以評論,
則可說言哲學科學為一類者,乃是自此二者皆重理性的思維,以求知義理上 著眼。而說哲學與文學歷史為一類者,則是自其皆涉及各類之事物上著眼。
於此二者皆可說。然吾人之寧取中國傳統之說者,則由吾人以為:最高之哲 學,當由理性之思維,以超理性之思維,而哲學上之義理必當求過渡至實踐 為歸宿;故只由理性之思維以得義理,尚非哲學之全貌,而哲學之義理,實 亦不止通過科學,亦有通過於歷史與文學者在。故毋寧視哲學與文學歷史為 一類也。 P.376-377
吾人更有一決定之理由,以言吾人當視哲學與文學歷史為一類者,而謂哲學 與科學不同其類者,則在吾人可謂哲學之涉及一切類之事物,實尚非哲學之 本性之所在。哲學之本性之所在,宜當直接由其原自人之自覺的反省的活動,
加以規定,尚不當直接由其所涉及各類事物而加以規定。哲學的活動,初乃 因其為自覺的,反省的,方能涉及我們所經驗之一切事物,而涉及一切類之 事物。此後者,乃由哲學之本性所引出之次性,而非其本性之所在。 P.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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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哲學中之義理,為自覺的反省中呈現者。此自覺的反省為一,則吾人不能 不求此一切哲學的義理,在此為一之自覺的反省中,能互相貫通。此卽哲學 之義理,必求為一內部貫通,而彼此互證之系統之理由所在。 P.378
(八)心光之自明與生活中之自明
因一切志向理想與道德的命令,原都是可在人未知自覺的反省之先而自動自 發的。這些生活亦是在人未從事學術的活動之先,早已存在的。故人之由超 出一切學術的活動,而達於心光之自明之境,人並不必然會只求永守此自明,
而不求另有所明。如人與此只永守此自明,而另不求有所明,則此明為孤明,
而不能為大明。故人自學術的活動中超拔,而有心光之自明後,應立卽與一 更廣大的生活,求合為一體。此心光之自明,在此廣大之生活中照耀,人乃 開始求其全部生活之成為一自明之生活。 P.383
只希望大家由此了解一切學術之內容,與一切存在事物之意義,都有其互相 照明之處。由此而我們無論作什麼事,造什麼學問,都應目光注視到遠處大 處。 P.384
批註:觀今用「跨領域」一詞,並無「照明」之義,只有「主體」(權力)
之不斷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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