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學意識中之因果觀念之特殊性
其次,文學中不只有虛構之人物事蹟,為因或果,亦常有於一般常識及歷史 意識,視為無因果關係之處,或非真正之因果之所在者,視為因果之所在之 情形;或顛倒一般事物之因果秩序,而加以敘述之情形;再有於一事言因,
則更不言果,言果則更不言因之情形;以及求根本自因果之觀念中超拔,或 似在追問因果,而實不求之因果,而只求一境界之呈現之種種情形。此皆為 文學之詩歌中所常見者。 P.267-268
我從前因特喜愛文學之完全超出因果觀念的詩文,故嘗以文學之最後之目標,
只是直接呈現一具體之境界。此具體之境界要呈現,便須與其前之因其後之 果相截斷,亦與前後之時間相斷截,而只有純粹的現在一境界之直接呈現。
今乃知此語,仍說得太快。因文學中似亦明有對許多事物之因果關係之敘述。
如在小說戲劇中,其前事與後事間,亦實有因果關係之存在。而詩歌中於一 般所謂無因果處說因果,顛倒因果之秩序、超出因果之觀念者,固多有之。
然善能表出事物之真實的因果關係,而為後人所傳誦之詩句,亦多有之。如 杜詩:「細雨魚兒出,微風燕子斜。」 P.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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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註:直接呈現
對此問題,要有更深之解答,應先從文學中之因果觀念,與一般常識及歷史 意識中之因果觀念之本質上的分別,加以探究入手。P.270
而文學所述之事物之因果關係,則恒為當然而必要,因果相涵而互相依賴,
以彼此透明者。P.270-271
然而我們於此,切並不真明白武王,何以必要誓師之理由,何以殷必被滅及 周公必攝政,後又必禪位之理由。要明白此理由,我們必須知道,武王是如 何一個人,其本性為如何如何的惡紂之無道,乃能知武王之必要誓師。我們 又必須知牧野之戰中,殷周兩方兵力之強弱,民心之向背,作戰之形勢之如 何如何,乃能知殷之所以被滅。 P.271
然而在文學如小說戲劇之敘述中,則我們可說其中所述之事,有真正之因果 之相涵,其因果之事相間,而真正之互相依賴之關係。而一切事之相繼而發 生,皆有吾人所先已設定之人物之本性上的理由,而其發生為當然且必然者。
此乃原於歷史上之事,非歷史家所能盡知。而文學家中所敘述之事,則為文 學家所盡知。因如非其所盡知者,則不能成文學之內容也。故於歷史上之事 以相繼,吾人恒必求知其中間之事之如何,而於此缺記載,即使吾人感有所 不知之苦,並覺歷史中之暗昧處之存在。然今將此事相繼,化之為文學作品 中之事之相繼,則事與事之間,即另無他事。而依於吾人所設定之人物之本 性,則我們亦可說其在何情形下,必當有某事之相繼發生。而此即同於謂:
以人物之本性,及所遇之情形為因,即必當有某果。 P.272-273
批註:文學家盡知角色內之觀點但不等同於歷史之知
我們由此例,便知小說文學中所講之事物之因果關係,比一般歷史中所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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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實更嚴格。歷史中之因果關係,只說到事之相繼而發生之實然,
而不能說出事之相涵而發生之當然。實然者,有因不必有果,而果之繼因為 偶然。當然者,有因必有果,而果之繼因亦為必然。此文學與歷史二意識中 之因果觀念,所以有此差別,則在我們對歷史中之人物之本性,不能先知,
而至多只能本於已有的對相繼之史事之記載,而加以解釋,以推知。 P.274
批註:文學家說出事之相涵而發生,當然比歷史學家更嚴格
而小說家戲劇家對於其所述之人物之本性,則在其創作時,即已先知,方進 而述其在種種情形下必當如何表現,而發展為種種之事。如謂小說戲劇之中 人物之事之發展,可如何,亦可不如何,必因吾人對此人物之本性之規定,
或所遭遇之環境之敘述,有所改變之故。然在改變此本性,此所遭遇之環境 之情形下,此人物之事之發展,仍須為當然而必然者。否則必非真正之好文 學作品。由一真好的文學作品,其中所述之人物之事之發展為當然必然,則 所述者雖為一個體特定的人物之事,而自有其普遍性,而皆多多少少可成為 一典型。 P.274
如史記之刺客列傳之荊軻傳,最近於文學。此即因司馬遷不僅先知荊軻為人 之本性,且將發展出不惜深入虎穴,以酬知己之事。而荊軻之於易水作歌曰:
「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所表現之懷抱,亦即見其有事不 成必死之志。由此而其以劍擊秦王不中,而死于秦庭,即事之當有而必有者。
P.275
小說戲劇中之人物之事,皆有一目的性的意義,亦即皆自始依于人之情志之 要求而有者。即皆以人之情之志要求或所懷抱之目的為因,而以依之而有之 事為果者。此種因果,可稱為一內在的目的性的因果,而能表現人物之個體 性者;乃不同於外在條件性或外緣性的因果,不能表現人物之個體性者。
P.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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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無因果處之因果與詩文中之當下的整體境界之形成
吾人如知在文學中,凡能為一境物之呈現之條件者,皆可為因,則當進而知 在一境界中一切事物,皆可互為其呈現之條件,即皆可互為因。而此中之一 切事物之互為其呈現之條件,又以事物之性質之為同類不同類,而有疏有密。
此一見文學之境界之充實豐富與空疏貧乏之別。 P.279
所謂一境界中之事物,皆可互為呈現之條件者,即如在上述「海上生明月」
之例中,此明月之呈現,固由於有海上,而海上為明月之生之條件。然海上 亦明月之所照,由此照而海上乃得呈現,則明月亦海上之呈現之條件,而此 明月之呈現與海上之呈現,即互為因果。又在山之吐月之例中,則月之出固 由於山吐之,而山之呈現其為山,亦由於月之照。在水之明樓之例中,樓之 明固由水光照之,而人之知有水光,亦由樓之明。此即皆為一境界中事物,
可互為其呈現之條件之例。至謂此中之事物之互為呈現之條件,有疏有密者,
則我們之意是:如在一境界中之事物,皆為同類,或全為異類者,則其互為 呈現之條件即較密。譬如一境界中,只有高山萬仞,則山上與山下大約相類,
此似彼,彼似此,皆若一,而此境界乃貧乏。今為詩曰:「一片孤城萬仞山」, 則萬仞山與一片孤城對照,而山之萬仞與孤城之一片,如皆彼此撑開,而皆 得如實而呈現於吾人之心目矣。 P.279-280
再如李白詞:「西風殘照,漢家陵闕。」人皆嘆其氣象之闊境界之大。近人 王國維先生更特舉為詞當重境界之例。然此氣象之闊在何觸,境界之大者在 何處?則當深察。依我們之意,此盖當說是在:此中之西風、殘照、與漢家 陵闕,乃同在一天地間,而互為其呈現之條件,以共顯於人心之前。而其所 以能互為其呈現之條件,即在此諸物之相類,而又不相類,不相類而又未嘗 不相類。西風者一年之秋之風,殘照者日暮之照。一日之暮,在一日中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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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地位,正如一年之秋在一年中之時間地位,此其同類之處也。西風吹葉落,
殘照只餘暉;而漢家陵闕亦往逝之朝代之陵闕,正有如紅日之餘暉,夏蔭之 落葉,此又其相類處也。然西風殘照者,自然之物;漢家陵闕者,人世之遺,
此則不相類。又西風自是風,殘照自是光。又不相類。言西風殘照,只言當 時之所見;言漢家陵闕之屹立,數百年而尚在,則兼懷古之情。此亦不相類。
然此懷古之情,又由當前所見之陵闕而生,此西風殘照之所照,即是此懷古 之情所自引起之陵闕,又見三者未嘗不相類。由是而此西風殘照,漢家陵闕 八字所彰顯之一境界,即為相類而又不相類、而未嘗不相類之三物所合成之 一全體,亦依其中之相類處,與不相類處之錯綜,而顯為有結構之具個體性 的境界。P.280-281
批註:文學家才能點出其相類
吾人如知一文學境界之形成,乃由境界中之事物之能互為其呈現之條件,則 吾人可改而說文學中之境界,決非一直覺的平鋪之境界,實乃其中之境物,
能各居其所,而又依其性質之類而不類,不類而類,以相依相涵而互相照明,
所合成之一立體之境界。P.281
批註:各物能各居其所,合成一立體境界
此中之各境物為一度向,各境物之相類為一度向,不相類而各與其自己一類 之物為類,又為一度向。合此三度向,以成一立體之境界。而此境界則為吾 人對此境界所生之情志之所涵覆,以合為一整體。此中,依於境界中之各境 物原所引起之情志之不同,則境界亦不同其類。如當前境界中所有者,為西 風殘照漢家陵闕,與所有者,細雨魚兒,微風燕子,此中吾人對之所生之情 志,自即有一分別。然要之,一文學境界中,絕不能只有一單純之境物,而 必為由若干境物,依其異而同、同而異之關係,所合成之一整體。其中境物 如只是同,則必歸於單調,只是異,則必歸於凌亂。又其中之一種之同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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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而同之關係,亦復須有同有異,以相彰顯。如其無異,則又反覆而無味,
如其無同,則離散而失體。此中,學文者自有重重無盡之功夫在,而為無論 其依何情志,以狀寫何境物之所不能外。P.281-282
吾人如知在一文學之境界中,其中之境物,必具同而異之關係,以互為其呈 現之條件,境物又必內在於人之胸襟識量之中,為文章之神韻氣勢之所環繞;
而胸襟識量與神韻氣勢,又皆原於人之情志;則知一文學作品之內容或境界,
而胸襟識量與神韻氣勢,又皆原於人之情志;則知一文學作品之內容或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