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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作用的整理與說明

在文檔中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頁 44-48)

各 項 組 織 因 素 , 在 以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為 中 介 變 項 時 ,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的 影 響 如 何 ? 上 節 本 研 究 已 經 提 出 所 有 與 中 介 作 用 有 關 的 模 式 與 數 據 , 接 著 研 究 者 將 一 一 整 理 與 說 明 。

一、「 正 式 化 」

從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三 可 以 看 出 , 不 論 以 組 織 創 新 的 總 分 , 或 是 分 成 「 管 理 創 新 」 和 「 技 術 創 新 」 等 兩 個 構 面 來 看 , 正 式 化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的 直 接 影 響 均 未 達 顯 著 ; 依 據 Baron & Kenny(1986)對於中介變項的定義來看,

在 直 接 效 果 不 顯 著 時,不 必 再 考 慮 其 他 變 項 所 扮 演 的 中 介 效 果,換 句 話 說,

研 究 假 設 中 的 H1.1 與 H4.1 並未獲得支持。不但「正式化」這項組織因素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沒 有 影 響 , 而 且 「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與 其 各 個 構 面 也 沒 有 扮 演 中 介 的 角 色 。

究 竟 為 什 麼 會 有 這 樣 的 現 象 呢 ? 可 能 是 由 於 「 正 式 化 」 的 問 卷 內 容 在 經 過 預 試 修 正 後 , 僅 剩 餘 與 規 則 監 督 程 度 有 關 的 題 目 , 不 僅 造 成 正 式 化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沒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力 , 也 使 得 後 續 加 入 中 介 變 項 時 , 也 沒 有 顯 著 的 效 果 。 換 言 之 , 就 規 則 監 督 的 程 度 來 看 , 無 論 員 工 在 工 作 的 過 程 中 感 受 到 被 監 督 程 度 的 高 低 , 都 不 會 妨 礙 組 織 的 創 新 。

就 員 工 隸 屬 的 部 門 來 看,「 研 發 」部 門 所 感 受 到 的 被 監 督 程 度 最 低,平 均 值 為 2.79;「行政管理」、「品保」與「行銷」,則感受到被監督的程度較 高,平 均 值 為 3.23 到 3.20 之間。研發可說是高科技產業公司的命脈,在研 發 的 過 程 中 需 要 較 大 的 自 由 與 彈 性 , 避 免 太 多 的 監 督 與 控 制 , 才 能 夠 激 發 創 意 , 因 此 正 式 化 程 度 較 低 是 合 理 的 ; 但 就 其 他 部 門 而 言 , 尤 其 以 行 政 階 層 、 品 管 等 , 公 司 必 須 要 加 強 監 督 與 控 制 , 提 高 正 式 化 的 程 度 , 以 便 達 到 層 級 節 制 的 效 果 。

二、「 集 權 化 」

在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三 中,「 集 權 化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或 它 的 兩 個 構 面,都 具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力 。 在 加 入 四 種 不 同 中 介 變 項 的 狀 況 下 , 模 式 四 到 模 式 十 五

共 12 個模式中,共有 6 個模式合於研究假設,分別是模式四到六,以及模 式 十 三 到 十 五 。 也 就 是 說 ,「 組 織 創 新 總 分 」 以 及 「 創 新 行 為 互 動 」, 在 集 權 化 與 組 織 創 新 之 間 , 確 實 扮 演 了 中 介 變 項 的 角 色 。 研 究 假 說 中 的 H4.2,

獲 得 部 分 的 支 持 。

集 權 化 是 指 組 織 內 決 策 權 的 分 散 狀 況 , 在 本 研 究 中 , 也 是 指 權 力 向 上 層 集 中 的 程 度 。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公 司 , 集 權 化 程 度 是 中 度 偏 低 的 , 合 於 一 般 的 常 理 。 在 加 入 「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或 是 「 創 新 行 為 互 動 」 作 為 中 介 變 項 之 後 , 使 得 集 權 化 的 直 接 效 果 變 成 不 顯 著 , 相 對 地 中 介 效 果 不 但 顯 著 , 且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的 解 釋 力 比 原 先 的 直 接 效 果 更 高 。 可 見 如 果 能 夠 降 低 組 織 內 集 權 化 的 程 度 , 使 得 權 力 不 至 於 集 中 在 上 層 , 同 時 加 強 整 體 的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或 是 加 強 組 織 中 個 體 和 同 儕 對 於 創 新 行 為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 那 麼 透 過 上 述 的 中 介 情 況 , 就 可 以 獲 得 更 佳 的 組 織 創 新 成 果 。

另 外,在 加 入「 創 新 資 本 蓄 積 」或「 創 新 氛 圍 抑 制 」作 為 中 介 變 項 時 , 雖 然 中 介 效 果 顯 著 , 但 直 接 效 果 也 達 到 顯 著 , 根 據 Baron & Kenny(1986)

的 中 介 變 項 條 件 來 看 , 這 兩 個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的 構 面 , 在 此 並 沒 有 中 介 作 用 存 在 。

三、「 專 業 化 」

專 業 化 在 本 研 究 來 說 , 是 以 員 工 全 年 所 受 教 育 訓 練 的 總 時 數 來 代 表 。 就 「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總 分 來 說 , 專 業 化 在 組 織 創 新 總 分 以 及 技 術 創 新 兩 個 部 分 , 研 究 假 設 均 獲 得 支 持 ; 因 此 我 們 可 以 說 , 如 果 增 加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的 時 數 , 再 配 合 良 好 正 向 的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那 麼 在 整 體 的 組 織 創 新 , 以 及 技 術 創 新 方 面 , 都 可 以 獲 得 更 好 的 成 果 。 在 管 理 創 新 的 部 分 , 則 是 中 介 效 果 略 低 於 直 接 效 果 , 且 兩 者 均 達 到 顯 著 , 因 此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總 分 , 在 專 業 化

「 創 新 行 為 互 動 」 在 專 業 化 與 組 織 創 新 總 分 及 技 術 創 新 兩 個 部 分 之 間 , 有 顯 著 的 中 介 效 果 存 在,研 究 假 設 H4.3 獲得部分支持;因此如果增加員工教 育 訓 練 的 時 數 , 再 加 強 組 織 內 員 工 彼 此 之 間 對 於 創 新 行 為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 那 麼 在 整 體 的 組 織 創 新 , 以 及 技 術 創 新 方 面 , 都 可 以 獲 得 更 好 的 成 果 。 在 管 理 創 新 的 部 分 , 則 是 中 介 效 果 略 低 於 直 接 效 果 , 但 仍 舊 達 到 顯 著 。 在 管 理 創 新 的 部 分 , 則 是 中 介 效 果 略 低 於 直 接 效 果 , 且 兩 者 均 達 到 顯 著 , 因 此

「 創 新 行 為 互 動 」,在 專 業 化 與 管 理 創 新 之 間,並 未 扮 演 中 介 變 項 的 角 色 。 四、「 彈 性 化 」

彈 性 化 是 本 研 究 中 組 織 文 化 的 一 個 向 度 。 所 謂 彈 性 化 的 程 度 , 指 的 是 在 「 效 能 上 , 強 調 彈 性 、 自 由 、 動 態 ( 相 對 於 穩 定 、 秩 序 與 控 制 )」。 從 基 本 資 料 來 看 ,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 彈 性 化 數 值 平 均 為 負 值 , 代 表 在 大 陸 的 台 商 高 科 技 公 司 , 也 許 是 受 到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關 係 , 相 對 較 為 注 重 穩 定 、 秩 序 與 控 制 ; 這 也 可 能 是 先 前 正 式 化 程 度 偏 高 的 原 因 。

如 果 以 「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 總 分 為 中 介 變 項 時 , 彈 性 化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整 體 , 以 及 管 理 創 新 , 都 具 有 顯 著 的 中 介 作 用 , 研 究 假 說 在 此 獲 得 支 持 ; 代 表 如 果 能 夠 在 組 織 文 化 及 效 能 追 求 上 , 給 予 彈 性 、 自 由 與 動 態 , 並 且 配 合 良 好 正 向 的 組 織 創 新 氣 候,就 能 夠 獲 得 更 佳 的 組 織 創 新。在 技 術 創 新 方 面,

則 是 中 介 效 果 不 成 立 。

在 「 創 新 資 本 蓄 積 」 方 面 , 若 以 組 織 創 新 總 分 或 是 管 理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 , 僅 中 介 效 果 顯 著 , 直 接 效 果 變 得 不 顯 著 , 合 於 研 究 假 說 ; 若 以 技 術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也 是 中 介 效 果 不 顯 著。因 此 只 有 前 兩 項 研 究 假 說 獲 得 支 持,

也 就 是 說 , 如 果 能 夠 在 組 織 文 化 與 效 能 追 求 上 , 給 予 彈 性 、 自 由 與 動 態 , 並 且 提 供 各 種 資 訊 交 流 機 制 , 給 予 創 新 正 向 的 支 持 , 那 麼 就 可 以 獲 得 更 佳 的 組 織 創 新 以 及 管 理 創 新。但 就 技 術 創 新 而 言,這 樣 的 假 說 並 未 獲 得 支 持。

就 「 創 新 氛 圍 抑 制 」 來 說 , 僅 在 管 理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 , 研 究 假 說 獲 得 支 持 ; 但 是 若 以 組 織 創 新 整 體 , 或 是 技 術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 , 中 介 效 果 皆 不 顯 著 , 研 究 假 說 並 未 獲 得 支 持 。 換 句 話 說 , 如 果 組 織 能 夠 盡 力 去 減 低 各 種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帶 有 負 面 效 果 的 作 為 , 那 麼 確 實 可 以 對 於 管 理 創 新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 但 是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整 體 , 或 是 技 術 創 新 , 就 沒 有 這 樣 的 效 果 可 言 。

最 後 , 就 「 創 新 行 為 互 動 」 來 說 , 和 前 述 的 「 創 新 氛 圍 抑 制 」 類 似 ; 僅 在 管 理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研 究 假 說 H4.4 獲得支持;若以組織創新整體,

或 是 技 術 創 新 為 依 變 項 時 , 研 究 假 說 都 並 未 獲 得 支 持 。 也 就 是 說 , 如 果 組 織 能 夠 加 強 組 織 內 員 工 彼 此 之 間 對 於 創 新 行 為 的 鼓 勵 與 支 持 , 就 可 以 對 管 理 創 新 帶 來 正 面 的 影 響 , 但 是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整 體 , 或 是 技 術 創 新 , 就 沒 有 同 樣 的 效 果 。

五、「 外 在 導 向 」

外 在 導 向 是 本 研 究 中 組 織 文 化 的 另 一 個 向 度 。 所 謂 外 在 導 向 的 程 度 , 指 的 是 在 「 效 能 上 , 強 調 差 異 與 競 爭 ( 相 對 於 整 合 與 統 一 )」。 從 基 本 資 料 來 看 ,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的 高 科 技 公 司 , 外 在 導 向 數 值 平 均 為 負 值 , 代 表 在 大 陸 的 台 商 高 科 技 公 司 , 也 許 是 受 到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關 係 , 相 對 較 為 注 重 整 合 與 統 一 ; 這 也 可 能 是 先 前 正 式 化 程 度 偏 高 的 原 因 。

在 先 前 的 模 式 一 到 模 式 三 , 我 們 已 經 知 道 , 外 在 導 向 對 於 組 織 創 新 及 其 兩 個 構 面 , 分 別 有 不 同 狀 況 的 解 釋 力 ; 在 組 織 創 新 整 體 , 以 及 技 術 創 新 的 部 分 , 都 具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力 , 但 是 在 管 理 創 新 部 分 , 外 在 導 向 並 未 具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力 。

在 加 入 各 項 組 織 創 新 氣 候 及 其 構 面 作 為 中 介 變 項 之 後 , 外 在 導 向 所 呈 現 出 來 的 狀 況 均 未 具 有 中 介 作 用 , 也 就 是 說 , 外 在 導 向 對 於 各 個 中 介 變 項 來 說 , 都 不 具 有 顯 著 的 解 釋 力 , 研 究 假 說 H4.5 並未獲得支持。

綜 合 組 織 文 化 的 兩 個 構 面 : 彈 性 化 與 外 在 導 向 來 看 , 本 次 所 調 查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公 司,平 均 傾 向 於「 層 級 節 制(hierarchy)」形式的組織文化,如

在文檔中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頁 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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