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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和民主份子民主觀的核心區別

在文檔中 中國式民主「論述」之初探 (頁 116-144)

天惟時求民主,乃大降顯修命於成湯-《尚書》

「天惟時求民主」在中國古代民主意謂著「民之主」,也就是「君」。目前 中國式民主,主要把民主當成一種手段、一種工具價值,來實現「好政府」這個 中國式的目的價值。72在中國好政府的目標限制著民主的範圍,正如同在西方自 由主義的目標限制著民主的範圍,這是一個程度和價值排序的問題。當然,中國 共產黨領導底下的政改,一方面試圖改革這個世界上最龐大的國家,另一方面盡 全力保持自己的政權,在這個意義上中國式民主是一種「意識形態武器」73,並 嘗試去進行一種意識形態典範轉移,以減低西方文化霸權底下,中國和世界人民 對於民主的現實和信仰的認知不協調。所有有體系的民主理論典範,都是一種企 圖減低現實和信仰認知不協調的嘗試,包括古典民主理論、修正式民主理論、參 與民主理論、中國式民主理論,筆者可以無窮無盡的列舉下去,因為只要現實和 之前理論發生不符之處,異例就會出現,無法解釋的異例一多,新的典範就會出 現來解決認知不協調的問題。

西方人民不斷改變自己的民主「信仰」來適應民主的現實,這個從層出不窮 的民主政治理論的出現可見一般,因為現實與時移異,信仰也必然變動不遷,否 則新的現實和舊的信仰無法解釋之處,會發生嚴重的認知不協調,這遲早會顛覆 所謂的民主政權所寄望的和平與穩定。中國亦如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體制內民 主改革是民主要面臨的政治現實,「打破」西方的文化霸權和話語迷信,是意識 形態的典範轉移嘗試,這種信仰的改變有助於減緩現在認知不協調的狀況,是比

72 民本、增強國力、菁英統治。

73 就像洛克的政府論二論是反對君權神授的最佳意識形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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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簡單的一條路。但是還有另一條更艱難的路,也要減緩認知不協調,但是這條 路的信仰者們堅定相信民主只有一種意識形態,也就是西方走過的那一條路,沒 有別條路了,這就是「信仰」。減緩認知不協調的方法是把中國共產黨拉下來,

打爛、砸碎,然後在廢墟中按照西方的形象重新建構一個民主社會,這是「改變 現實」使之與「既定信仰」和諧。潘維稱之為:「砸故宮,蓋白宮」,他認為這 除了使中國人和西方制度保持一致之外,到底能解決中國什麼問題?筆者冒昧代 為回答,這其實可以解決對民主「認知不協調」的問題,而且是較艱難的一條路,

除此之外都不敢保證,也就是說中國縱使發生民主革命,中國現在面臨嚴峻的問 題也未必會因民主萬靈丹而痊癒,只能說是未定之天,但至少可以醫一病—中國 人和西方民主認知不協調的「心病」。我們來看從西方理論來看中國民主的各種 說法。

西方主流認為中國現在的發展模式是「專制加上市場」,而所謂現代的專制 在西方的學理上,有兩種理想型:「極權主義」與「威權主義」。弗瑞德瑞克(Carl J Friedrich)對於「極權主義」的定義:(1)一個極權主義的意識型態;(2)

一個致力於實行此意識形態及受單一領袖領導的「一黨體制」;(3)一個非常 發達的秘密警察系統,並且在以下三方面具有壟斷性的控制力:(a)大眾傳播;

(b)可使用的武裝力量;(c)包括經濟組織在內的所有組織,以及因此導致的 中央計劃經濟。上述的特徵可以簡單歸類為三種:極權主義的意識形態、由秘密 警察系統所強化的一黨制、以及對工業化大眾社會中,三種主要人際關係連結形 態的壟斷。此種壟斷未必直接由黨來行使,重要的是此種壟斷乃是由構成此種政 權,並由實際行使統治權力的統治菁英所掌握,無論他們是以何種面貌出現(1969:

126)。而布里辛斯基(Brzezinski)對前述定義加以補強:極權主義是一種新的 政府形態,是專制統治的一種。這種體制是由一個接受集中領導的精英運動,毫 不受限制地使用科技上非常進步的政治工具,以促成全面的社會革命。此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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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目的,乃是基於精英所獨斷持有的某種意識形態基礎之上,在一種強迫全體大 眾都接受的環境下,達到改變人類的生存條件(1962)。

如何幫中國的國家轉型定性是一項挑戰,尤其是經過改革開放後 30 年的中 國。傳統上,中國被歸類為共產主義政權或列寧式政權。就比較政治學而言,1949 年後由中國共產黨建立的中國被歸類於極權政體(林佳龍,2004:13)。林佳龍 和徐思儉認為,如果根據以上兩組定義,十六大後的中國可以說是一種混合的體 制。從已經脫離極權政體的特徵來說,首先,極權主義的根源「意識形態」,在 中國已經對政治運作及公民的政治生活起不了太大的作用。但是,中共仍然需要 提出類似具有意識形態指導作用的「三個代表」,就表示它仍然具有在極權政體 中意識形態所殘存的合法性符號功能。其次,整個黨失去了革命性、運動性,也 脫離了「聖雄式」的個人統治,而完全回歸到韋伯所說的「常規化」,由「官僚 主導」的政治體制。第三,顯然,中國的黨與國家已脫離了中央計劃經濟的框架,

黨與國家對於經濟組織已經失去了壟斷。然而,十六大後的中國卻仍然保有一些 極權政體的核心特色,尤其在政治生活上。首先,整個政治仍然由唯一永遠的執 政黨中國共產黨所統治;其中中共對於經濟以外的大眾傳播、政治、社會的組織,

完全沒有放棄其壟斷性控制;第二,不但如此,還由於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反 而使得政權鎮壓控制的某些能力更為加強,譬如中共對網路的控制,對通訊的監 控等,可以說更為加強了其「極權政體」無所不入的控制能力;第三、黨國對於 武裝力量的壟斷仍然非常堅固,且成為其政治權力的重要支撐,「以黨領軍」雖 然受到江澤民沒有從軍委主席退位的影響,但是解放軍受黨的軍委指揮,並在十 六大之前公開駁斥「軍隊國家化」的論調,就可以看出其對基本屬性的堅定立場

(2004:15)。

不過,十六大後的中國政治體制卻已有部份威權主義的特色。林茲(Juan Linz)將「威權政權」做了以下的定義:凡具有以下特性的政治體制:一、具有 有限的政治多元性,但此種有限的政治多元性(limited political pluralism)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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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責任政治」的特質;二、沒有清楚化的意識型態,但有某些特有的理念取 向(mentalities);三、除了在其發展的特殊階段中,一般沒有大規模或密集的 群眾動員;四、此種政權由一個領袖,或有時是一個小集團行使權力;五、且其 權力的行使在制度上沒有清楚的規則,然行使的模式卻是相當可以預期的(Linz, 1964: 255)。

林佳龍和徐思檢指出,中共雖然開始允許某些經濟社會組織一定程度的多元 化,但是所謂的政治多元主義,基本上仍極為有限,頂多是侷限在非常基層的層 次,也就是非屬政府體系的村民或居民委員會,至於作為政府的最基層組織鄉鎮 和區,其首長仍未直選,而人大選舉的開放也非常有限。不過,與威權政體相似 的是,中共的政治體制的確仍未走上西方責任政治的道路;中共十六大後的政治 體制改革乃是為了鞏固與加強中共的執政地位,並不是為負起政治責任下台做準 備。在中共的政治體制改革中,最多是讓個別官員下台,且讓他下台的是黨的考 核,而非來自民意機關的監督。而中共的高層政治仍有高度得不確定性,這點倒 是保留了極權政體的特性。這種混合了威權政體與極權政體的國家體制,是瞭解 十六大後中國的重要概念。稱之為「退化極權政體」或「退化極權主義」

(degenerative totalitarianism),它在組織上仍保有極權主義的重要本質,但在 運作上卻呈現出相當多威權主義的形貌。後共產時代的中共政權表現出以下後極 權主義的四項特性:(1)多元主義:在一黨專政源則下仍禁止任何形式的政治 多元主義,但逐漸出現有限度的經濟、社會和制度多元主義;(2)意識形態:

官方意識形態仍被奉為指導原則,但已不再能激發人們的理想和熱情,逐漸取代 的是以利害為考量的有限度辯論和務實的決策;(3)群眾運動:政權成員仍會 參與各種組織性動員活動以示起碼的效忠或順從,但組織動員以成為儀式性行 為,人們更在意個人出路和私領域的生活;(4)領導特質:在創建政權的強人 和世代消逝之後,新的領導集團轉而強調程序共識,派系協商逐漸成為常態,統 治菁英的甄補不限於專業黨職人員,「專」壓過「紅」。而從比較政治的角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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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無論是前蘇聯或東歐共產政權的演變經驗,類似的退化極權主義並沒有自發 而漸進地民主轉型成功的經驗,他們或是因為國際環境遽變,或是因為經濟社會 的衝擊,被迫在極短的時間內進行斷裂式的政權交替。中共政權的演變會不會成 為歷史的例外,這是核心關懷所在。退化極權政體面對經濟與社會的結構變遷,

表現出願意調整的彈性,但因受限於政體的原始性質,這種調整卻是相當有限而 且充滿矛盾。徐思儉將這稱之為「有限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做出「向前變遷」

的「有限改革」,來緩解政權本身與社會經濟結構之間的矛盾。但另一方面,則 是做出方向為「後退演化」的,具有「返祖現象」的變遷,那就是退回讓政權本

的「有限改革」,來緩解政權本身與社會經濟結構之間的矛盾。但另一方面,則 是做出方向為「後退演化」的,具有「返祖現象」的變遷,那就是退回讓政權本

在文檔中 中國式民主「論述」之初探 (頁 116-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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