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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論回顧與文獻探討

第一節 相關概念檢討

壹、政治信任

政治信任,可視為是人民對政府及其政策之評價與情感取向(Miller,1974:952)。

也可謂對政治人物相信其能遵從機規範性準則的期待(Miller, Goldenberg and Erbring, 1974:81)。另有解釋指稱,政治信任是民眾對政府施政結果與民眾期待間 一致性的程度,是一種持續與變化間之動態過程,而且對政府的信任是潛在性的啟 蒙(potential heuristic)(Hetherington, 2005:9-10)。綜而言之,人們對政府與政 治體制在情感、理性、偏好之綜合表現,而給予一定程度之評價,該等評價可能有 正、負面之別,同時也不排除有無感或忽視等立場。政治信任也可作為政府機器或 政黨在運作上之檢視、評判良窳之準則。

貳、政治支持

政治支持之概念,相關程度與政治信任具有高度依存性。民眾可能因為情感偏 好、利益考量、價值理念等,進而衍生出對政治制度、政治文化、政治行為等面向 之支持程度。因此我們可一進一步闡述,政治信任程度越高者,通常也會表現於高 度政治支持,反之則會越低。

Easton(1965)將政治支持分為廣泛支持(diffuse support)與特定支持(specific support),廣泛支持偏向個人價值理念,通常係由個人透過家庭、學校、同儕團體 與大眾傳播等管道之政治社會化長期影響而來。特定支持則為民眾對司法、民主、

行政等不同政治機構之表現的綜合評價,因此會有個別獨立之支持程度,以本文為 例,單一受訪者可能就香港法院或立法院,各持高低有別之政治支持度。

參、立法會

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Legislative 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之簡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香港基本法》)第 2 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

肆、法院

第二節 相關理論檢討

壹、政治信任理論

Warren(1999)認為信任是將權力交予他人。Craig, Niemi, & Silver(1990)區 分民眾的政治信任為對現任者的信任(incumbent-based trust)以及政體的信任

(regime-based trust)。

而 Luhmann(2005)則認為,政治信任之重要性,在於信任是人類社群互動最 基礎的相互依賴,也是簡化人與人之間合作的機制。Easton(1965)認為在政治系 統中,政治信任是基本要素,且無須監督也能有良好產出(output),普遍的政治 支持會從政治信任與合法性兩面向表現出來,即是否信任既有政治體系與是否認 為政治體系具有 合法性,所以政治信任其實是政治支持的一種展現。而在特定的 政治支持方,Easton 更認為對特定一任政府政治的支持與對其的信任兩者很難區 分。至於有關政治信任之高低,通常透過量化或數據化定之,陳陸輝(2006)認為,

政治信任通常透過測量方式予以判定,其測量方式又可分為政治信任的對象與內 涵。政治信任對象包括政治社群(political community)、政治典則(political regime)、 執政當局等;信任內涵包括決策能力、行政效能、操守、有無為民福祉等。

在政治支持的理論部分,Easton(1965, 1975)提出政治支持的概念,以民眾就 政治支持的對象區分為政治社群 (political community)、政體(regime)、權威 當局(authorities)等三種層次。另有 Norris(1999)將政治支持可分為政治社群

(political community)、政權原則(regime principle)、政權表現(regime performance)、 政權機構(regime institution)、政治人物(political actors)等。嗣後又有 Dalton (2004: 60-61) 保留 Easton 原有政治社群與權威當局兩類信任對象,另將政體細分 為政治機構(political institutions)與規範(norms)兩類,然而多數學者,多是奠 基於 Easton 最初所提出之政治支持理論,而再發展出不同論述與詮釋。

貳、香港「一國兩制」體制與大眾政治

張志宇(2004)點出,「一國兩制」在香港施行後發生諸多問題,包括第一、

「一國兩制」並非指「兩制」長久對等,北京當局對特區具有絕對主控權,隨時可

第三節 國內外相關研究檢討

壹、國內相關研究

陳陸輝(2002)為國內在政治信任研究上著作較多之學者,其運用「臺灣選舉 與民主化調查」(Taiwan’s Election and Democratization Study, TEDS)調查研究資 料分析發現:在 1992 年到 1998 年期間,民眾的政治信任逐步下降。2001 年的立

盛治仁(2003)研究發現:2000 年政黨輪替前後,國民黨認同者就四項有關政治 的主要原因。Kaase 與 Newton(1995:92-94)分析八個歐洲國家的研究發現,民眾 認為政府的政策立場與自己愈相近,則其對於該國民主政治的運作愈滿意。而後,

多數國外學者也針對政治信任進行跨國比較研究(Klingemann, 1999:31-56;Newton and Norris ,2000:52-73;Dalton, 2004;Wang, Dalton and Shin, 2006:135-55;Norris, 2011)。此外,世界價值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13也針對超過 50 個國家,發 展出固定的題組來測量民眾對不同政府機構、公部門(包括行政部門、立法部門、

後」15年輕人的政治信任。研究發現:年齡和政治信任的關係呈曲線性,當人們由 18 至 20 歲成長到 21 至 30 歲時,政治信任會下降,但 30 歲後會開始回升至 18 至 20 歲水平,自 56 歲政治信任度逐漸升到最高點;二、1980 與 1990 年代出生者 的政治信任,較其他年代出生者高。

15 指 1990 年代後出生之香港人,部分觀點認為其稱法沿用自「八十後」。

第三章 九七香港主權轉移後整體情勢變遷分析

本章主要就 1997 香港主權轉移後,這二十年整體政治、經濟、社會情勢變遷 進行宏觀分析,分述如下:

第一節 中央與特區政府博奕關係下的立法會變遷

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會與中央之間的博奕關係,如果將其看成大、小兩個政治單 元(political unit)間的博奕,中央是「大國」,特區政府立法會是「小國」。特區 政府立法會面對中央時可以有兩種策略選擇,一是扈從(bandwagoning),另一是 抗衡(balancing)。所謂的「扈從」,依學者吳玉山(1997)的看法指的是,小國 單方面地限制本身的行為,以避免和大國的核心利益衝突,從而保持和大國之間的 和緩關係。所謂的「抗衡」指的是小國藉著增強本身的實力或是透過聯盟運用外力,

來抗拒大國要求小國屈服的壓力。本論文透過臺灣大學東亞民主研究中心「亞洲民 主動態調查香港調查研究計畫」所進行的四波調查,配合觀察香港特區政府自 1997 年主權轉移後二十年間之關係與政局變遷,實則可梳理出從「扈從」到「抗衡」又 到「扈從」的脈絡。

壹、 扈從階段的立法會

《香港基本法》第 66 條明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立法機關。」中國從英屬香港殖民時期之「立法局」改制為「立法會」,雖僅一字 之差,但中國學者李昌道(1999)認為實質上有極大區別,包括 1997 前香港立法 局主席由特首兼任,主權轉移後立法會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且特區行政長官對立 法會通過之議案不具否決權等,香港之民意機關在主權轉移後相對「民主化」,然 而中國中央在主權轉移後,即透過各種機制實質影響立法會。原香港立法局 1995 年選出之議員,原任期至 1998 年,但中央在 1997 主權轉移前,北京當局為抗衡時 任總督彭定康(Chris Patten)在香港立法會之勢力,又另成立臨時立法會,任其自 1997 年 1 月 25 日至 6 月 30 日,造成香港當時有兩個立法會同時運作的亂象。嗣 後主權移轉的第一屆立法會則自 1998 年 7 月 1 日選出,任期兩年。第二屆立法會

起任期改為四年。1995 年香港總督彭定康推動立法局制度變革16,北京想消弭英國

選結果由立場與董建華不合而親泛民主派之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當選,致立法 會泛民主派席次再度上升,反映當時香港居民對立法會泛民主派之認同與改革立 法會之期待,也可視為是「抗衡」中央之延續。

參、 從抗衡再回到扈從

「七一遊行」讓北京當局重新調整「一國兩制」方針,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 主席曾慶紅成立「港澳事務協調小組」主管港澳事務,開放中國旅客至香港自由行 活絡香港經濟,同時針對「七一遊行」中有關雙普選之主張,透過「人大」釋法於 2007 年 12 月 29 日宣布 2017 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 年普選立法會等,正面回應 相關訴求。在中央積極介入香港事務後,香港社會及輿論也因此產生變遷,加上泛 民主派內部意見衝突,反映在 2008 年 9 月 7 日舉行之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結果,投 票率下滑至 45.2%,建制派獲 36 席,較 2007 年補選成長 2 席,泛民主派下滑 2 席,從選舉過程乃至選舉結果觀察,香港立法會中的親北京勢力再度抬頭,證明北 京當局調整對港事務策略見效,立法會從之前的抗衡再回到扈從模式。2012 年第 五屆香港立法會選舉於 2012 年 9 月 9 日舉行,據第四屆香港立法會在 2010 年 6 月通過的 2012 年政改方案及 2011 年 3 月 5 日通過的立法會選舉修訂條例,該屆 立法會增加 10 席至總計 70 席,包括 35 席由地方選區直選、30 席原有功能界別,

以及 5 席由民選區議員提名、不屬於其他功能界別的絕大部分地方選區選民直選 產生的 5 個區議會 (第二) 功能界別議席,選舉結果建制派囊括 43 席,泛民主派 獲 27 席,建制派持續掌握席次優勢。

肆、 民間力量的抗衡未扭轉立法會的扈從

2014 年 9 月 28 日香港爆發的「占領中環」運動21,其訴求為爭取在 2017 年香 港特首選舉落實真普選,該抗爭運動持續至同年 12 月 15 日落幕,估計香港 700 萬 人中有兩成約 120 萬香港居民22曾參與該抗爭。然而面對民間龐大的公民自覺力量 之興起,2016 的立法會選舉投票率雖高達六成八,但民間崛起抗衡中央的力量卻

21 簡稱「占中」運動,又稱「雨傘運動」或「雨傘革命」。

22 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 2014 年 12 月「香港民意與政治發展」調查結果。

未完全反映 2016 立法會選舉結果。何明修(2015)觀察認為,對照臺灣 2014 年 3

變為「扈從」的地位。

中國分裂出去!」相關談話被輿論解讀為透過「人大」釋法意在震懾港獨運動。同

半認為是破壞一國兩制與香港司法獨立之舉(蔡嘉恩,2018)。

第四章 香港居民對立法會的信任分析

本章主要就香港居民對立法會的信任情形,以及對這些信任所作的個體層次 解釋加以說明,分述如下:

第一節 對立法會信任的次數分配

香港居民是否信任立法會?嗣經統計結果顯示,2001 年的調查中,表示信任 者有 51.8%,其中非常信任者 0.6%,相當信任者 51.2%;表示不信任者有 32.5%,

其中不太信任者 30.3%,非常不信任者 2.2%。2007 年的調查中,表示信任者有 57.1%,其中非常信任者 2.1%,相當信任者 55.0%;表示不信任者有 24.9%,其中 不太信任者 22.3%,非常不信任者 2.6%。2012 年的調查中,表示信任者有 50.7%,

其中非常信任者 2.2%,相當信任者 48.5%;表示不信任者有 36.9%,其中不太信任

其中非常信任者 2.2%,相當信任者 48.5%;表示不信任者有 36.9%,其中不太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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