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跆拳道運動在中等學校發展過程
第三節 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的師資
本文將跆拳道運動的師資,分為體育教師及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兩部份來探 討,敘述如下:
一、體育教師
國民中學的體育師資,在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前,主要來自於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體育系畢業生52,但由於每年培養出來的體育系畢業生人數有限,所以在師 資的提供上造成了短缺。據教育部 1984 年出版的「中華民國教育統計」,1952 年 我國初級中學有 147 校,班級數 1608 班,根據每班每週 2 小時體育課、每位體育 教師每週授課 18 小時計算,須有 178 位體育教師,但當時每年體育系畢業生甚少 超過 50 名。53體育教師供不應求的情況足以顯見。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後,原先體育教師不足的問題更顯得嚴重。因 此,臺灣省教育廳為了解決體育師資缺乏的情形,大量延聘畢業於公私立大專院 校體育科系(如輔仁大學、文化大學及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等)有志於教育的畢業 生施予短期職前訓練(利用 2 個月暑假時間補修教育學分),然後分發至各國中擔任 體育教學工作。54該年度由臺灣省立體育專科學校畢業,修習教育學分,轉任教師 者約達 800 人55,畢業生大部份於國、高中任教56,師資不足的情況與問題才得以緩 解。
高中職學校體育教師的部分,從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統計 1967 年台灣省高中職 學校體育教師學歷資料中(表 1-3-1),可看出國立台灣體育學院的畢業生為當時高中 職體育教師主要來源,而畢業於一般大學及透過檢定合格之體育教師也為數不少。
52 李堂立。《台灣網球運動發展之研究(1945-2000)》。台東。國立台東大學教育研究所體育教學碩 士論文。2004 年 8 月。頁 36。
53國立教育資料館。〈近三十年來我國國民中小學的體育發展與現況〉。《教育資料集刊》。10 期。1985 年 6 月。頁 118。
54國立教育資料館。〈近三十年來我國國民中小學的體育發展與現況〉。《教育資料集刊》。10 期。1985 年 6 月。頁 118、119。
55 連戰。〈台灣省國民體育的成長與發展〉。《國民體育季刊》。20 卷 3 期。1991 年 9 月。頁 15-27。
56 蔡長啟。〈國立臺灣體育專科學校〉。《國民體育季刊》。23 卷 4 期。1994 年 12 月。頁 6。
表 1-3-1 1967 年臺灣省高中職學校體育教師學歷統計表
表 1-3-2 中等學校技擊性體育教材演進過程
西元 教材種類 教材要項 備註
1929 年 國術 國中
1932 年 國術 國中
1936 年 國術 國中
1948 年 1952 年 1955 年
自衛活動 拳術、角力、摔角等 國中
1962 年 自衛活動 國術、角力、柔道、拳擊、擊劍、弓箭等 國中 高中 1968 年
國術 連步拳、劍術
國中 自衛活動 摔角、柔道、拳擊、擊劍、弓箭等
1971 年
國術 復興拳、短棒、劍術
高中 自衛運動 國術、摔角、角力、柔道、拳擊、擊劍、弓箭
等
1983 年
國術 國中拳、國中棍 國中
國術 拳法、劍法、刀法 高中
自衛運動 國術、跆拳道、空手道、角力、柔道、拳擊、
擊劍、弓箭等 高中
1985 年 國術 國中拳、國中棍、國中劍 國中
1994 年
國術 拳術、棍術、劍術、刀術、槍術、推手、氣功
等 國中
自衛活動 跆拳道、柔道、空手道、合氣到、防身術、擒 拿術
1995 年
國術 刀術、槍術、劍術、拳術
高中 自衛運動 跆拳道、空手道、柔道、拳擊
資料來源:整理自國立教育資料館。《我國學校體育現況與展望》,頁 152-172。
綜上所述,早期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的發展,在跆拳道專長的體育師資上是 相當缺乏的,加上中等學校在技擊性體育教材的編訂,早期多以國術運動為主,
因此,學校在推廣跆拳道運動上,多以坊間跆拳道教練擔任社團、校隊指導老師 的形式運作。
1984 年教育部公佈「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後,提 供了許多體育績優生更多升學管道,部分跆拳道比賽表現優異的選手紛紛進入了 體育相關的大專院校就讀,且在畢業後投入教職並致力於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的 推展,如 1992 年巴塞隆納奧運會金牌選手童雅琳,便是以優異的運動成績保送進 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並在畢業後投入教職工作繼續為培訓更多下一代跆拳道好 手而努力:
十年前,來自臺灣的童雅琳在西班牙巴塞隆納舉辦的奧運會上為中華民 國拿下跆拳道金牌,當時的情景仙不少人迄今記憶猶新,她卻早已退居 幕後,讀書、教書,轉而為培訓下一付跆拳道好手努力…,童雅琳國小 為了防身學習跆拳道,上了中和市彰和國中加入學校跆拳道隊,慢慢有 興趣也有成績,高中在基隆女中,大學保送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系,
後來到錦和高中再到清水高中服務。清水高中校長黃嘉明表示,童雅琳 讓學生不只是在跆拳道方面有好成績,也能顧及自己的學業。曾經歷過 世界級比賽的陣仗,由受人矚目的運動場上回到幕後的平靜,童雅琳調 適得很好,她認為,不論何種運動都需要紮實的訓練,尤其需要認清楚 的是,運動這條路是辛苦、寂寞的,要有心理準備,也需要家人及師長 的支持與鼓勵。她以過來人的體驗,希望回到學校培養更多優秀的體育 人才。60
60 孫蓉華。〈從國手便推手 童雅琳心平靜〉。《聯合報》。2002 年 5 月 20 日。第 18 版。
1994 年師資培育法公佈後,臺灣的師資培育制度由「一元化」走向「多元化」、 由「計劃培育」走向「儲備培育」61,讓中等學校的體育師資更加充實,從表 1-3-3 的統計數據中可看出中等學校體育教師人數逐年遞增的情況。而中等學校教師任 用,由「統一分發」走向各校「自行甄選」62的方式後,使有意發展跆拳道運動的 中等學校得有較充足之師資來源。
表 1-3-3 中等學校體育教師人數表(單位:人) 學年度 高中職 國中 合計
80 983 2,126 3,109 81 1,051 2,280 3,331 82 1,111 2,324 3,435 83 1,153 2,247 3,400 84 1,217 2,322 3,539 85 1,305 2,295 3,600 86 1,383 2,268 3,651 87 1,476 2,228 3,704 88 1,549 2,158 3,707 89 1,669 2,168 3,837 90 1,801 2,243 4,044 91 1,805 2,890 4,695 92 1,894 2,948 4,842 93 1,360 2,994 4,354 94 2,680 3,161 5,841 95 2,647 3,401 6,048 96 2,825 4,102 6,927 97 2,785 4,591 7,376 98 2,730 4,524 7,254 99 2,688 4,358 7,046 100 2,652 4,379 7,031 101 2,670 4,394 7,064
資料來源:行政院體委會(2004)、臺灣省教育部統計年報、學校體育統計年報(2005-2010) 引自:邱金松、李誠(2006)80-93 學年度。
61 林玫君、詹俊成、林聯喜、艾珈如。〈學校體育與運動人才-專業化與系統化〉。《我國學校體育 現俇與展望》。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 年 4 月。頁 484。
62 林玫君、詹俊成、林聯喜、艾珈如。〈學校體育與運動人才-專業化與系統化〉。《我國學校體育 現俇與展望》。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 年 4 月。頁 484。
二、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學校體育為社會體育發展之基石,對於競技運動的未來發展更有直接影響,
而學校運動員選材及培訓工作的成效,全繫於各運動項目教練之專業素質,而早 期學校各單項之運動教練多由校內具該項運動專長或有相關興趣之體育教師兼 任,唯體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工作時有無法兼顧之情況,為確保運動教練素 質及提升訓練績效,教育部於 1986 年辦理第 1 期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之儲訓工作。
第 1 期專任運動教練遴選試務,報名人數總計 174 人,考試科目有國文、英文、體 育行政、運動科學(含運動生理學、運動力學、運動心理學、運動醫學)、分科訓 練與指導法、分科規則與裁判。63
首屆專任運動教練的甄選,開啟了我國學校運動教練專職的開端,但由於僅 甄選棒球、桌球、體操及田徑等 4 個運動項目64,對廣植基層專項運動選手助益仍 是有限。爾後均依據行政院 1989 年 3 月核定之「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辦理第 2 至第 7 期專任運動教練甄選。65與第 1 期相較之下,第 2 期至第 7 期專任運動教 練之甄選,不僅在甄選的運動項目由原先的 4 種,增加了跆拳道等數種運動項目,
在甄選人數上也有所增加,對學校推展競技運動大有助益。第 1~7 期學校專任運 動教練甄選儲訓情形,彙整如下表:
63 林玫君、詹俊成、林聯喜、艾珈如。〈學校體育與運動人才-專業化與系統化〉。《我國學校體育 現俇與展望》。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 年 4 月。頁 505。
64 教育部。《中華民國教育年鑑第 6 次下冊》。台北。教育部。1996 年。頁 35-36。
65 朱文忠。〈運動教練與選手〉。《我國體育發展現況與評估之研究》。台北。國立教育資料館。
1994 年 2 月。頁 50。
表 1-3-4 臺灣第 1~7 期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儲訓情形
表 1-3-5 臺灣第 1~7 期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儲訓人數表 項次 項目 第 1~6 期 第 7 期 第 1~7 期
合計
占全部人
數百分比 排名 1 田徑 67 10 77 17.62 1 2 棒球 35 5 40 9.15 2 3 桌球 25 12 37 8.47 3 4 籃球 27 6 33 7.55 4 5 體操 28 3 31 7.09 5 6 足球 18 7 25 5.72 6
7 跆拳道 16 8 24 5.49 7
8 手球 16 8 24 5.49 7 9 排球 20 2 22 5.03 9 10 硬網 15 7 22 5.03 9 11 游泳 17 3 20 4.58 11 12 舉重 13 5 18 4.12 12 13 柔道 12 3 15 3.43 13 14 壘球 8 5 13 2.97 14 15 羽球 10 2 12 2.75 15 16 射箭 7 1 8 1.83 16 17 拳擊 5 1 6 1.37 17 18 巧固球 4 1 5 1.14 18 19 軟網 2 0 2 0.46 19 20 角力 1 0 1 0.23 20 21 國術彈腿 0 1 1 0.23 20 22 曲棍球 0 1 1 0.23 20 合計 346 91 437 - -
註:跆拳道與手球並列第 7,排球與硬網並列第 9,角力、國術彈腿與曲棍球並列第 20,因此 22 種項目排名缺第 8、10、21、22。
資料來源:
一、周宏室。〈我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養成及未來展望〉。《國民體育季刊》。21,2。台北。1992 年 6 月。頁 26-34。(註:第 1~6 期)
二、朱文忠。〈運動教練與選手〉。《我國體育發展現況與評估之研究》。台北。國立教育資料館。
1994 年 2 月。頁 47-63。(註第 1~7 期)
引自:江文瑞。《台灣射箭運動發展之研究(1964-2004)》。台東。國立台東大學體育教學碩士論文。
2007 年 8 月。頁 34-35。
由上表可知,第 1~7 期跆拳道項目之專任運動教練共計 24 人,佔學校專任 運動教練總人數 437 人的 5.49%,在所有甄選儲訓的運動教練人數中與手球項目 並列第 7 多,其中第 7 期跆拳道項目甄選儲訓 8 人與手球項目並列當期第 3 多之 運動項目。
然而,經由教育部或體委會甄選儲訓分發的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不論是約聘 或約僱人員,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66與「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67規定,並不具備公務人員之身分,使得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在每月除了支領薪 俸外,並無其他獎勵與福利措施68,因此,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制度實施後,留職率 卻不高,以第 1 期為例,通過儲訓分發的 40 位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至 1994 年 3 月 止,便已有 27 位離職69,離職率達 67.5%,究其原因:主要是與工作無保障、薪 水太低與缺少升遷管道有關,甚而部分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即轉任工作較有保障、
有升遷希望及擁有寒暑假的體育教師或一般教師70,如第 3 期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中 跆拳道專長的周英嬌,便由分發的台北縣新莊國小轉任至台東縣豐榮國小擔任體 育教師至今。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辦理至第 7 期,時值「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實施截止,
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辦理至第 7 期,時值「國家體育建設中程計畫」實施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