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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臺北 「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第參章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第一節 「 「 「中華臺北 「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第參章 第參章

第參章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中華臺北奧會模式使用現況之探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 「 「中華臺北 「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中華臺北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模式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

我國參加奧運會,長期以來就是使用中華民國奧委會名稱,但直至 1979年,情況有所改變。國際奧委會即將卸任的主席基蘭寧,為了拉攏中 華人民共和國入會,不顧蒙地維迪歐決議及國際奧委會之憲章,在1979年 6月及10月分別透過波多黎各聖胡安及日本名古屋執委會決議,沒有召開 執委會,而採用通訊投票方式,對於我國會籍做出不合理的變更決議(林 國棟,1987)。投票結果以62票對17票,將蒙地維迪歐決議案變更為新的 決議:(1)承認北京之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2)中華民 國奧會將在中華臺北奧委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稱下 繼續參加奧運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旗幟、與國歌,並需經由執 委會批准(湯銘新,2008)。1981年簽定所謂的「奧會模式」( Olympic agreement),我國始重返國際奧會的合法地位,並依其中之協議,我在奧 會的名稱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使用奧會會旗、國旗歌參 與各項活動(李俊杰,2007)。同年3月23日,我國參加奧會之名稱變更為 中華臺北奧委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從此,「中華臺北」

一名成為以後我國參加非政府國際組織的名稱(陳鴻瑜,2007)。

我國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書後,表面上使長期以來兩岸在國際體壇的 會籍紛爭暫時告一段落。因奧會協議的簽訂,我國代表得到在國際奧會書 面保證,享有與其他任何會員單位同等權益地位情況下參加國際奧會的各 項活動;然而由於奧會協議中 Chinese Taipei 是英文名稱,並未有「中國 臺北」或「中華臺北」的中文翻譯名稱,而且國際奧會也並未詳細說明的 情況下,往往造成兩岸體育交流時所引發的名稱爭議問題。為避免兩岸代 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一個中國」起見,經我方提出異議,

復經協商,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我隊入場序為”T”(Taiwan)群,中共代表隊 則列”C”(China)群,以資識別(趙麗雲,2001;劉宏裕,2007)。「奧會模 式」除了是我方遵循國際體壇的基本規劃外,也是政府參與其他國際事務 的參考模式(李建興、劉宏裕,2011)。

一 一 一

一、、、、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適用範圍

「中華臺北」模式執行迄今,其使用範圍已擴及於奧林匹克活動組織 承認的各項綜合性運動會,譬如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世界運動會,

以及各項國際與區域性競賽,甚至各種活動,包括國際與區域性會議等,

更有甚者,也成為許多國際組織接納臺灣為會員援引的範例(湯銘新,

2008)。一般而論,奧會模式的使用依舉辦運動賽會的相關規定,其效力 及於與該賽會有關的比賽、訓練及會議、典禮等活動場地、選手村、其他 大會人員、貴賓住宿場所以及大會文件、手冊、資料和廣播等。但大會或 主辦單位也可能有例外規定,例如,1996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及2000年雪梨 奧運會,在其所出售的觀眾門票背面即有明定觀眾不得攜帶參賽代表團以 外旗幟入場的規定(陳國儀,2007)。

二 二 二

二、、、、爭議問題爭議問題爭議問題爭議問題

奧林匹克運動會最顯著的意義,即在於能夠透過國際的認知,來進行 國家之間的競爭,進而帶動種族、政治意識形態、及社會體制的競爭(陳 其澎,2004)。現代奧運突破古代奧運,是將體育賽事與國家競爭力作結 合,建立「由參賽者與隊伍懸掛國旗或國家的象徵物,來承認國家關係的 意識與立場」(Strenk, 1979),所以在現代奧運中頒獎與獎牌的計算都是以 國家為單位,而以區域會員進行實屬少數的例外,這些都是為了解決現代 民族國家的代表性問題而產生的模式,因此,「中華臺北」的奧會模式是 因應兩國冷戰與分化的兩個政治實體(陳子軒,2007)。

奧會模式延用至今三十餘年,實施過程也因種種因素衍生不少風波, 英文名稱Chinese Taipei後面加上O.C.,經交涉後,國際奧會以 5181/AFB函修正。

1988 卡格利冬季奧運 我參賽選手頭盔上印製我國國旗,遭國際奧會警告。

1992 巴塞隆納奧運

我代表團參加開幕典禮名稱以地主國官方語言(西班牙文)書 寫,成為「China Taipei」,經與大會交涉,大會表示因西班牙 文無Chinese一詞之故。

1996 亞特蘭大奧運

2006.7

資料來源:整理自陳國儀(2007)、陸委會網站(2011)、中央社(2011)

由表 2-2 可見,「中華臺北」模式在使用上所引發之爭議大多為名稱問 題,身為國際奧委會之會員之一的 Chinese Taipei 並無正確的中文翻譯,而 在名稱問題之下參與賽會又更進一步引發了開幕出場的排序問題。我國奧 會自 1981 年更改名稱後,我代表團參加奧運會開幕典禮繞場順序,依國 際奧會薩氏主席 1983 年 6 月 13 日復徐亨委員的信函確認,我出場順序依 照國際奧會會員名錄,排列於 T,但因主辦國得以使用該國官方語言,也 使得我代表團參加運動會開閉幕典禮的進場順序產生變化,然有些賽會主 辦單位也採權宜之計例如:

1. 2001 年第 3 屆大阪東亞運動會及第 6 屆秋田世界運動會,大會均以日文 片假名書寫「チャイソニズタィペイ」(Chinese Taipei),並排列於 T。

2. 2000 年第 2 屆雅庫次克亞洲青少年國際運動會主辦單位,為解決排序問 題,閉幕典禮所有代表團不依國別繞場,改以各運動項目之選手獲獎名 次列隊進入會場繞場(陳國儀,2007)。

3. 2008 北 京 奧 運 開 幕 前 , 國 內 各 界 人 士 對 於 我 國 中 華 臺 北 代 表 團 應 以「T」字(來自我國採用「奧會模式」代表團英文名稱 Chinese Taipei 之縮寫「T」PE)或「中」字(奧運會主辦國可以該國文字安排出 場順序) 順序出 場 (王振烽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