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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二節 主政者民主化策略與作為之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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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主政者民主化策略與作為之歸結

戈爾巴秋夫之崛起,乃為主、客觀各種條件所促成,藉以明快之手法,順利摧 毀保守勢力,並有效地掌握政治局與書記處,使己身之權力獲致鞏固。同時,亦 壓制了軍方之勢力。戈爾巴秋夫上台後,藉機整頓高級將帥,以重新強調政治領 導對武裝力量之統治權,而使軍方順從黨政之改革方案。事實上,戈爾巴秋夫入 主克林姆林宮前,即已深知蘇聯經濟、政治、社會體制有著先天之缺陷,並普遍 出現僵化與停滯之現象,同時在國內情勢已然潛伏著嚴重之社會經濟及政治危 機,並認為唯有深化蘇聯體制之改革,方能奏功。而戈爾巴秋夫對民主化理念之 認知主要表現於「民主集中制新理解」、「社會主義民主化」以及「開放之闡釋」

上。

一、民主集中制新理解

戈爾巴秋夫主政後,即在其所著作之《改造與新思維中即指陳,在改革過程中,

逐漸形成了對民主集中制之新理解並提出下述幾項政策作為:

(一)、積極劃分中央與地方之職能。

(二)、各企業單位立自主地制定出己身產品之生產計畫。

(三)、擴大計畫工作各個階段之開放,利用「競賽原則」及社會主義競爭原則進 行分配。

(四)、中央機關利用「競賽」原則,及社會主義競爭原則而進行分配。

(五)、物質技術供應體制將作根本性之改變。

(六)、擴大企業之權限與經濟獨立性。

(七)、大幅度裁減管理機關。

二、社會主義民主化:

戈爾巴秋夫改造之主要目的為克服蘇聯經濟發展停滯不前之情況,且戈爾巴秋 夫亦發覺倘若僅於經濟領域內進行改造,則將很難達至預期之效果。因而,即決 定同時進行政治改革,並且在社會主義體制之內,給予人民最大限度之民主。並 將「蘇聯社會主義進一步民主化」列為首要且迫切之任務。戈爾巴秋夫於其所著 作之《改革與新思維》中即指陳,唯有「更多之社會主義,方能產生更多之民主」, 改革之實質即在於,妥善將社會主義以及民主所連結起來。而關於建設社會主義 之理想,戈爾巴秋夫之具體目標為下述幾項:

(一)、給予蘇聯人民儘可能、廣泛的自由與自治。

(二)、一個有足夠代表性且運作靈活之民意機構。

(三)、健全法制

(四)、促進與強化各民族之情誼與平等地位。

(五)、區分黨與政府之功能,強調黨政職能之劃分,使黨負責領導,而政府則從 事治理

(六)、為保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與自治原則應建立有效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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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放之闡釋:

開放不僅為計畫實施之改革創造了條件,亦能夠克服那些欲破壞改革之圖謀。

戈爾巴秋夫於其著作《改革與新思維》中即指陳,社會氣氛之民主化、其沿著社 會經濟改革之道路所前進之步伐之所以能不斷地加速,在很大程度上為由於發揚 了開放。歸結戈爾巴秋夫關於開放之理念,大抵涵括下述幾項特徵:

(一)、將最大限度之開放所立法保障。

(二)、開放為一種全面性之解凍。

(三)、開放、批判與自我批判應成為蘇聯生活方式之準則。

(四)、開放之發揚為反映出蘇聯社會一切團體與階層的各種意見以及觀點所匯集 而成之方式。

戈爾巴秋夫主要之民主化政策之實踐,大抵體現於「蘇維埃改制」、「法制規範 確立」及「議會民主運作」三項上。

一、蘇維埃改制

戈爾巴秋夫上任後不久,即推行「改造」政策,並強調「開放」以及「民主化」

之重要性,而其具體改革黨務工作之政策計有強調集體領導、強調黨政職能之劃 分、及擴大黨內民主三項措施。首先,戈爾巴秋夫強調「集體領導原則」。1987 年 1 月,蘇共一月全會通過了「關於改造與黨幹部政策」決議案,其中特別強調

「黨內民主」之實行。而戈爾巴秋夫之主要具體突破為,各級書記(包括各加盟 共和國第一書記)皆一律採秘密投票而產生,各級委員會中任何一名委員皆有權 所推舉候選人,而候選人人數為不受限。戈爾巴秋夫主政初期之政治改革之主要 任務即為劃分黨、政職能,黨負責領導,而政府從事治理,就此,戈爾巴秋夫即 指陳:「按照新的方式以進行工作」。1986 年蘇共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上,戈爾 巴秋夫在報告中提出,黨為「政治領導機關」,其要放棄「管理職能」以及「命 令指示方法」,而此為「黨政分工」之意涵。1988 年 7 月所召開之蘇共中央全會 中,通過「關於黨機關改造的基本方向」決議案,強調黨政分離並於 1990 年 7 月之蘇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會中,特別強調「黨政分開」,而放棄蘇共法定之專 政地位,並推行多黨制與總統制,以實行三權分立。

二、法制規範確立

戈爾巴秋夫之政策作為主要實踐於「憲法修正」與「人權保障」此兩方面。戈 爾巴秋夫強調「法制為民主所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而於確立法制所表現之實際 行為主要呈現於編撰一部能適應當前各項任務之法典大全、對不合時宜之法令規 章進行修正亦或廢止。、訂立新法律以配合改革之進程、及確保法官之獨立性層 面上。1989 年,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了憲法增修法案,且於會中新設立全蘇人 民代表大會,從而促使蘇聯最高高蘇維埃成為專任、常設之立法機構。1990 年 召開蘇聯人代會並通過「關於設立總統職位與蘇聯憲法增修條文」,其中,憲法 第六條之修改使得共產黨長期於蘇聯所實行之「一黨專政」宣告廢除,並逐漸地 自一黨制政體往多黨制所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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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 年,蘇聯最高蘇維埃大會通過「全民討論國家生活重要問題法」與「對 妨礙公民權利之官員之不合法行為向法院起訴法」,始保障人民權益能不受到無 謂之騷擾,蘇聯人民之基本人權於戈爾巴秋夫上任後即顯著獲致改善,對此可由 下述幾項事例所為驗證:(一)、在 1989 年所召開之蘇共第十九次黨代會之決議 中保障人民之憲法權利與自由;(二)、1989 年 6 月至 8 月,蘇聯新國會最高蘇 維埃召開第一次大會時取消關於「進行反蘇宣傳」之條款;(三)、1989 年 9 月,

蘇聯最高蘇維埃聯盟通過立法,其放寬原先對於宗教活動之限制,並強調政治不 可干涉宗教活動;(四)1990 年 6 月 8 日,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關於出版與其 他大眾傳播媒體」之法律此後蘇聯不再有檢查制度。除此之外,1990 年 3 月,

蘇聯人民大會對於憲法第六條進行修改,其正式地放棄了蘇聯長久以來所沿用之 一黨專政制度,並表示人民擁有集會以及結社之自由與權利,至此,蘇聯對於基 本人權之保障,可說為達至了一個進步之里程碑。

三、議會民主運作

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憲法修正,而決議成立一個新國會,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然而,新制之最高蘇維埃已然證明其不再為蘇共之「橡皮圖章」,而蘇聯在歷經 了議會民主之運作後,其亦證明了戈爾巴秋夫所推行民主化改革,所獲致了初步 之成果。

台灣主政者方面,1988 年蔣經國逝世,根據憲法之規定,副總統李登輝繼任 為新總統,此時,國民黨內部因失去了領導核心與本省人總統出現而出現特殊之

「四頭馬車」政治體制,並統一支配著國民黨黨務、政治、軍事、特務之權力核 心,對此,首先,李登輝將情報與治安分離,而使得國民黨不再受到來自黨、政、

軍三方面之壓迫。1988 年,再撤換總統府秘書長沈昌煥,並以前法務部長李元 簇而代之。1989 年 6 月,將行政院長俞國華換掉,改由國民黨秘書長李煥所擔 任,而國民黨秘書長之職位則由原先副秘書長宋楚瑜所繼任,爾後方才奠定李登 輝於國民黨內之主導權。李登輝在台灣民主化之進程中,其理念與認知主要表現 在「終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以及「落實主權在民原則」上。

一、終止度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國民政府於國共內戰中敗北,並避秦台灣,四十多年來黨國合一之威權建立了 一套所謂之動員戡亂時期之非常體制,而使得若干憲法之重要條款受致凍結亦或 扭曲,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在政治之實質上,既違背民主憲法之原則,亦破壞了現 行憲法之體制。對此,1990 年 12 月 25 日,李登輝發表了一連串與大陸政策相 關之意見,同時聲明「1991 年 5 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而國民大會之決議授權 予李登輝總統於 1991 年 4 月 30 日宣布「動員戡亂時期至 1991 年五 5 月 1 日上 午零時結束」,並同時宣佈廢止臨時條款,而由於台灣解除了非常時期之體制,

因而北京政權不再為叛亂團體,至此緜延了半個世紀之國共內戰,終於不再出現 於法律條款上422。終止動員戡亂使得台灣與中國之兩岸關係產生了結構性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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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其因為中共政權已不再成為戡亂之對象,此即表示台灣政府不得再視中共為

「叛亂團體」,而以一政治實體所對待。此種之轉變,爾後則促成台灣內政外交 各方面一連串之大變革

二、落實主權在民原則:

兩千多年以前,中國之「尚書」即有「民之所欲,天必從之」之說法,而李登 輝服務公職之準則亦為「民之所欲,長在我心」。「主權在民」為一項核心原則,

貫徹所及,即要建構民主、負責而有效率之憲政體制,亦即要建立起議會政治、

政黨政治、地方自治,並且塑立能夠體現社會公平與正義司法制度,同時使得軍 隊國家化、文官中立化。台灣之憲政改革總的來說,分為兩階段而進行。首先,

為解決資深民意代表之退職問題。再爾,則分別於 1991 年以及 1992 年所全面改 選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而使得台灣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所所能夠更反映 民意。完成國會全面改選後,李登輝後續之改革工程,亦逐漸將許多政治權力釋

為解決資深民意代表之退職問題。再爾,則分別於 1991 年以及 1992 年所全面改 選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而使得台灣之中央民意代表機構,所所能夠更反映 民意。完成國會全面改選後,李登輝後續之改革工程,亦逐漸將許多政治權力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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