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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公約

第六章 結論

附錄 2 傳福公約

本盃賽之目的,除興趣之培養、球技之交流、以達球藝之提昇外,尤重教育 之意義。故請有意參賽學校詳閱本公約 ,並要求隊職員及球員遵守 。

一、 參賽隊伍需完成所有比賽,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大會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 由退出比賽,任意退賽隊伍爾後將永不得參加本盃賽,並將函報各縣市教育 局處理。

二、 參賽學校須負責妥善照顧參 賽球員,並為其辦理適當之保險 。

三、 參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及球隊隊職員比賽期間 ,嚴禁於大會、休息區、球場 範圍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可能構成負面教育之不當行為 。

四、 比賽中隊職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 、球員、家長及觀眾言語侮辱或毆打 , 違者,當事者勒令退場,後續賽程亦不得上場指導 。

五、 比賽期間,隊職員對與賽球員,請以愛與鼓勵替代責罵,如有類似情況,經 大會或裁判屢勸不聽者 ,將予驅逐出場。

六、 為求尊重提供場地單位 、提昇環保觀念,參賽隊職員須注意執行下列事項 : 1、比賽期間應珍惜球場草皮、環境及設備。與賽隊伍於每場比賽後,必須整

理休息區及其附近;當日最後一場比賽結束後,與賽隊伍更須清理球場及 其週遭,始得離開。

2、指導球員及隨隊家長注重環保。用過之便當盒,將殘渣倒出集中,疊好空 盒,飲料空盒、空罐則應予壓扁,分類包封,再置於垃圾桶中,以維球場 整潔美觀並利事後清理 。

3、勸導球員家長、觀眾、來賓勿亂丟煙蒂、檳榔渣及飲料罐,維護舒適之看 球環境。

七、 參賽隊伍須攜帶校旗、著統一球衣參與開、閉幕及所有比賽。球員並須著用 整齊護具出賽。

八、 重視球員生活教育,要求球員尊重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並嚴禁 球員於比賽場地、學校範圍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周遭之安寧,並免致影 響提供場地學校學生上課與活動 。

九、 台東縣之參賽隊伍必須派員出席領隊會議以示尊重主辦單位及其他與賽隊 伍,未派員出席者,主辦單位得逕予撤銷參賽權 。

十、 體會「傳福」之意涵,落實於比賽、生活中,使球員奠下「感恩」、「惜福」

之精神。

十一、本公約各參賽球隊均應遵守奉行,校長、總教練及管理均須簽名表示同意 , 並與報名表同時送達,始得參賽。

本校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公約 。

校長: 總教練: 管理:

附錄 3

附錄 4

第 23屆中日少棒親善交流賽開幕典禮程序表

時間 地 點 內 容

08:00 臺東舊火車站

參賽隊伍集結

鼓號樂隊整裝(仁愛國小)

08:30

舊站→鼎東(海線)→中山路 加油站→中山路→國立台東 生活美學館(原社教館)

遊行出發

縣長致詞

來賓致詞

日方總領隊致詞

縣長致贈外賓紀念品

外賓回贈紀念品 09:00 國 立 台 東 生 活 美 學 館 廣 場

(開幕典禮)

選手宣誓

09:30 禮成 奏樂

10:00 各球場 開賽

附錄 5

台 東 縣 政 府 九 十 五 年 度 補 助 各 國 中 小 學 體 育 團 隊 組 訓 經 費 實 施 計 畫 一、 宗旨:

(一) 為推展各項體育活動,發展全民體育,增加學生團隊能力,提昇比賽 實力。

(二) 配合各校體育團隊之成立 ,本府提供組訓經費,藉以提昇學校運動設 施、增強運動技巧及保持身心健康 。

二、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三、 補助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四、 可申請補助之體育團隊項目 :

1.田徑 2.游泳 3.棒球 4.籃球 5.網球 6.足球 7.排球 8.桌球 9.手球 10.羽球

11.槌球 12.壘球 13.保齡球 14.柔道 15.國術 16.跆拳道 17.合氣道 18.舉重 19.溜冰 20.高爾夫 21.拔河 22.慢跑 23.輕艇 24.太極拳 25.劍道 26.射擊

27.射箭 28.自由車 29.空手道 30.撞球 31.舞蹈 32.木球 33.合球 34.武術

35.龍舟 36.鐵人三項 37.漆彈運動 38.飛行運動 39.曲棍球 40.角力 41.軟網 42.健力 43.帆船 44.現代五項 45.拳擊

**未於前述列出之單項,亦可申請組隊,本府再依所提單項性質考量核定 。 五、 申請內容:

1.本計畫限各校組訓項目須為時兩年,即兩年內不得換項組訓,故各校於選擇 組訓項目時,須考量師資、器材及場地,以發揮組訓成效。

2.實施計畫期程:本計畫屬年度補助,學校需於 95年 12月 9日前核銷請款,

以利年度關帳。

3.95年度體育團隊組訓經費可編列範疇 :運動器材充實及修繕、運動場地整 修、移地訓練或參加比賽(編列金額不得高於總經費 20%,經費編列比照「臺 東縣轄區各中小學參加各項競賽經費補助要點 ─第四點」規定辦理)、內聘 教練鐘點費(每節 320元,編列金額不得高於編列總經費百分之 25%)、外聘 教練鐘點費(每節 320元)、營養費(編列金額不得低於編列總經費百分之 40

%)。

4.各校體育團隊最多限提報兩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附體育團隊組訓申請計 畫 (如附件,申請兩項者請分別檢附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95年 1月 19日下 午 17:00止(以郵戳為憑;如送至縣府收發室者以收文日期為準 ;勿親自送件 至教育局)。

六、審核原則:由教育局邀請體育專業人員 5~7人編組委員會進行審

議,凡成績

為全國賽(8縣市以上參賽)前八名(特優─最高補助 100,000元); 縣運前三名(優─最高補助 80,000元);中小聯運、田徑對抗賽及 校際賽前三名(甲─最高補助 60,000元);參加比賽無前三強(乙

─最高補助 40,000元);無參加比賽(丙─最高補助 20,000元); 新成立團隊(依實際需求核予補助),以決定本計畫補助體育團隊 數目。

七、管考措施:於每年四月至六月、十月至十一月分兩階段訪視 ,訪視當日學校 應備妥自評表及實施期間相關成果資料,使訪視人員能充份了 解學校組訓情形,期能有效監督執行。

八、本實施計畫奉准後實施 ,其修正時亦同。

附錄 6

7 8 - 9 6學年度各級學生棒球運動聯賽參賽球隊成長概況

高中 國中 國小

木棒組 硬棒組 軟式組 硬式組 軟式組 硬式組 軟式組

學年度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隊數 增減數

學年 度參 加總 隊數

較上 一學 年度 增減 數

78 107 133 240

79 161+54 225 +92 386+146 80 219 219 349-188 421 +1961208+822 81 50 148 -71 144 -75 394+45 447 +261183 -25 82 56 +6 167 +19 152 +8 454+60 419 -281295+112 83 65 +9 178 +11 154 +2 401 -53 419 01217 -78 84 64 -1 135 -43 18 -46 292-109 265 -154 864-353 85 76 +12 116 -19 97 -11 236 -56 216 -49 741-123 86 90 +14 109 -7 96 -1 211 -25 207 -9 713 -28 87 89 -1 18 100 -9 80 -16 216 +5 252 +45 755 +42 88 93 +4 44 +26 101 +1 113 +33 176 -40 263 +9 790 +35 89 70 -23 37 -7 89 -12 102 -11 171 -5 270 +7 739 -51 90 59 -11 36 -1 89 0 103 1 56-115 230 -40 573-166 91 55 -4 32 -4 85 -4 99 -4 116+60 262 +32 649 +76 92 60 +5 27 -5 85 0 101 +2 148+32 281 +19 702 +53 93 32 43 +15 29 +2 84 -1 94 -7 160+12 292 +11 734 +32 94 29 -3 35 -8 33 4 70 -14 96 2 144 -16 262 -30 669 -65 95 26 -3 31 -4 29 -4 85 15 105 9 170 26 266 4 712 43 96 28 2 37 6 30 1 81 -4 99 -6 176 6 260 -6 711 -1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92、93學年度高中國中國小棒球運動聯賽學校球 隊資 料,比賽成績紀錄》。台北市。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2006年 1月 1日。

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簡訊 114期。

附錄 7

附錄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