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主要課題分析
一、古蹟砌體修復的工作範躊
(一)名詞界定
台灣傳統建築的牆身材料有土、磚、石、木、竹等各種,古蹟牆體以石、
磚、土埆構造為主,構築方式則以疊砌居多,在台灣建築技術發展過程中佔 重要的角色。
古蹟砌體構造可分營造的材料與構築方式說明。建築物依照營建材料的 分類有木、磚、石、鋼筋混凝土、預力混凝土、鋼、合金與塑膠等構造註 8。 因此,不同的構造使用於不同建築類型的主體或構件;而依構築方式不同,
也可分為疊砌式、構架式、柱板式、箱匣式和整體式等。
註6
相關特別計畫內容由香港建築署林社鈴先生提供。
註7
本研究目前蒐集 20 處古蹟修復案例的相關書圖,由施工計畫書及補充施工說明書的內容觀察,對於古蹟修復 的特性及施工駐留檢查點並無清楚標示。
註8 吳卓夫等人《營造法與施工》,1991。
傳統建築的牆身材料以磚、竹、土、石、木等為主註 9,本研究所指的磚、
石、灰修復工法程序是以「砌體」作為主要研究對象,「砌體」是以磚、石、
土為砌體構造材料,分別就單一個體磚、石材、土疊砌而成的建築,其組構 單元可分為體、黏結材、面材及補強材(如照片 1、2、3)。
(二)古蹟砌體修復的工作內容
古蹟砌體修復的工作內容,可歸納為下列三項:
1.砌體的形式與構法:
(1)砌體形式:山牆、廊牆、檐牆、扇面牆、隔斷牆、柱、拱、門、
窗等
(2)砌體構法:依疊砌形式組成不同,可分為結構體、面層與黏結 層三類,如圖 1-1 所示:
註9
照片2 原台南州廳清水紅磚搭配洗石子外牆
照片1 彰化鹿港十宜樓洗石子牆面 照片3 台北某宅外牆面加貼面磚(穿瓦衫)
圖 1-1 砌體構法架構圖
e.傾斜
3.砌體的修復方式:
砌體劣化的修復應根據損壞程度先進行清理、研判再採取適當 之修復工法,依據上述砌體的破壞情形,其修復方式分類如下:
(1)砌體耐久性處理
(2)砌體修復-外牆清洗、磚造與石造修復
(2)砌體仿作 二、古蹟修復工程的特性
古蹟修復工程係特殊工程,與一般現代營建工程最大的差異為:
(一) 保存觀念
一般工程對修復方式或舊料留用的取捨,多由機能、美觀、經 濟或安全等角度考量。然而古蹟保存涉及歷史、文化、藝術等層面,
必須經由真實性的思考才能作出合宜的判斷。另一方面,保存的對 象除了有形的古蹟之外,藉修復達到傳統工法與材料、工具等的保 存,亦為重點之一。
(二) 修復工法
古蹟保存需要藉傳統工法與現代保存科技相互配合,才能達到 保存效果。
(三) 品質要求
現代工程的品質多少建立在以「量化」為基準的檢驗,但古蹟 修復除了量的要求外,在諸多涉及藝術層面的雕刻、彩繪、剪粘泥 塑等,更需要藉「質化」的要求,方能確認施作品質。
三、法令的灰色地帶 (一) 法令架構的侷限
由文資法、細則的法令架構,對古蹟的指定理由價值判斷以及 修復部位與方式等,在指定階段只能作概要性的說明,諸多實質的 工作都只能在調查研究與修復設計階段內進行。這些工作雖在「辦 法」中有條目的說明,但其具體落實方式與辦法中所列的評鑑工作,
目前仍未能解決。
(二) 主事者未能建立共識
辦法中將古蹟修復諸多修復計畫、設計營造、工作報告書製作 及實質修復等工作,均委由專業人士執行。這些專業人士對修復工 作由觀念至實質操作普遍的缺乏整體共識,執行面上出現頗多不合 理的落差。
四、操作規範
古蹟修復按法令的架構、修復計畫擬定的各項原則是設計的主要依據,
並藉設計書圖、施工說明書,作為施工品質的主要規範。在現實面上的主要 問題為:
(一) 審議制度
修復過程所有的研究、設計、變更等,都需經由審議機制認可。
「辦法」中,對審查成員的組成資格並未規範,復以前述主事者缺 乏共識的現象,亦存在於審議委員之間。整體而言審議制度尚有可 努力的空間。
(二) 規範
公部門迄今尚未有古蹟修復工法的規範,主事建築師的書圖版 本各異,造成實務面上定義與執行標準不一的尷尬。
(三) 執行與檢核
各項書面的既有書圖規範,在修復現場必須藉由監造人員與工 地主任具體落實。目前在執行層面由於檢核機制未形成共識,修復 內容是否延續原定的規範不易查核,其主要根源在於缺乏共通的規 範以及人員的訓練。
五、品質管制的觀念
現代工程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主導下,已逐漸建立以三級品管為基礎的 操作體系,目前或有部份引用於古蹟修復工程的檢驗,亦因缺乏界面轉換的 機制,在操作面上仍存在諸多問題,應用亦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