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技術活用系統的運用
3.4. 新技術的事後評鑑
3.4.6. 傳統技術之變更
(4) 評鑑的執行單位
評鑑會議應根據活用效果調查結果(含試行實證評鑑結果)實施。此外,若評鑑會議承認第 三方機關所實施之活用效果評鑑,得取代之。
(5) 具體的評鑑方法
活用效果評鑑應根據個別工程等的活用效果調查結果,實施技術優勢等的綜合評鑑。具體評 鑑方法應依據附件 7 進行。
(6) 持續實施活用效果調查與活用效果評鑑的對象技術
評鑑會議得依技術特性與重要程度,從具備以下任何一種要件的技術之中選出持續實施活用 效果調查與活用效果評鑑的技術。又,除此之外的對象應省略實施活用效果調查與活用效果評鑑。
〈選拔要件〉
確定具耐久性等而須實施追蹤調查的新技術
調查內容已改變且須重新進行事後評鑑的新技術
傳統技術已改變且須重新進行事後評鑑的新技術
活用效果調查結果品質不佳而原因不詳、須持續調查之新技術
3.4.3. 事後評鑑結果的公布等
公布事後評鑑(「試行認證評鑑」「活用效果」)結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1) 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公布事後評鑑之前,應先在事後評鑑完成後盡速通知 NETIS 申請者預定公布之事後評鑑結 果。
(2) 異議申辯。
NETIS 申請者對事後評鑑結果有異議時,得在通知事後評鑑隔日起算 10 日(4 月 29 日到 5 月 5 日為止的 7 天期間及 12 月 28 日到 1 月 3 日為止的 7 天期間及行政機關假日相關法律(1986 年法律 第 91 號)第一條所規定行政機關放假日(以下稱為「放假日等」不列入日數)內,向負責評鑑的整備 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指定整備局等的局長)提出「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申辯書」等(附件 8),提 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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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異議申辯措施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邀請提出異議申辯之 NETIS 申請者面談,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整備局 等的局長)應通知對方面談之回答。
「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申辯書」提出期限隔日起 10 日(不含放假日)內,應根據「事後評鑑 結果異議申辯書」內容邀請提出異議者面談,並在「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申辯書」提出期限隔 日起 15 日內(不含放假日),由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整備局等局長)將針對「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 申辯書」的回答,通知對方。
此外,實施面談時,評鑑會議秘書處必須至少二位職員出席。
(4) 對「事後評鑑結果公布之異議申辯書」回答不服時之處置
NETIS 申請者對「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申辯書」回答不服時,得在收到回答通知隔日起算 10 日內(不含放假日)向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指定整備局等的局長)提出「事後評鑑 結果不服申請書」(附件 9),申請不服審查。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立刻將「事後評鑑結果不服申請書」轉送評鑑會議。
評鑑會議應實施不服審查,然後由評鑑會議秘書處(整備局等的局長)將不服審查結果(含通知 檢討重新評鑑內容等的情況)通知申請者。
評鑑會議應在「事後評鑑結果不服申請書」提出期限隔天起 90 日內實施不服審查,並由評鑑 會議秘書處(整備局等的局長)將不服審查結果(含內容檢討重新評鑑內容等情況)通知申請者。
(5) 不服審查結果通知後的措施
NETIS 申請者若對評鑑會議所實施不服審查結果不服,得在不服審查結果通知隔日起 10 日內 (不含放假日),向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指定整備局等的局長)提出「NETIS 登錄 取消申請」(附件 2.2)。
NETIS 申請者若同意評鑑會議所實施的不服審查結果,應在收到不服審查結果通知隔日起 90 日內,向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指定整備局等的局長)提出「事後評鑑結果公布同 意書」。未提出者,視為已提出「NETIS 登錄取消申請」。
(6) 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若 NETIS 申請者未提出「事後評鑑結果公布異議申辯書」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應盡速公布事 後評鑑結果。(附件 8)
(7) 未按照程序辦理時的處理措施
NETIS 申請者未提出 「事後評鑑結果不服申請書」或「NETIS 登錄取消申請」,且未在通知 事後評鑑結果隔日起 90 日內提出「事後評鑑結果公布同意書」,視為已提出「NETIS 登錄取消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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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服審查結果通知之中有通知將再度檢討評鑑內容時,應針對評鑑會議所決定再度檢討事 後評鑑結果,從通知不服審查結果之日起暫停通知不服審查結果程序,改從再度通知審查結果當 天起重新展開程序。
此時,針對評鑑會議所實施變更事後評鑑結果時的該當事後評鑑結果提出不服等的程序,不 受上述規定限制,應依「(2)異議申辯」進行。
3.4.4. 事後評鑑等程序與結果變更
(1) 事後評鑑等程序的中止與取消
整備局等根據「3.2.8 中止提供 NETIS 登載情報等」而中止或刪除提供 NETIS 登載情報時,得 中止或取消事前審查、試行調查計畫、事後評鑑等程序。
但若 NETIS 申請者申請重新展開提供情報與評鑑等程序並明確確定中止程序之事由已不存在,
整備局等應重新展開事前審查、試行調查計畫與事後評鑑等程序。
此外,針對 NETIS 申請者所申請、應徵內容等而實施事前審查、試行調查計畫、事後評鑑等 程序時,若有中止或取消之狀況,除發出中止或取消提供 NETIS 登載情報通知之外,應由整備局 等通知 NETIS 申請者中止或取消程序之原因。
(2) 事後評鑑的修正與取消
若已經完成事前審查與事後評鑑的技術發生該當於「(1) 事後評鑑等程序的中止與取消」事由 而有必要修正或取消事前審查結果或事後評鑑結果,評鑑會議得針對事前審查與事後評鑑結果進 行全部或局部修正或取消。
此外,此時應由整備局等將該事由通知 NETIS 申請者。
3.4.5. 評鑑變更項目
進行事後評鑑,評鑑會議得掌握活用效果調查結果等,變更評鑑項目。若評鑑會議變更評鑑項目,
之後的活用效果調查與事後評鑑應在變更後的評鑑項目內實施。此外,評鑑會議得要求 NETIS 申請者 變更已完成記載申請情報之評鑑項目。
3.4.6. 傳統技術之變更
實施事後評鑑之際,評鑑會議根據活用效果調查結果,若判斷該當技術優於傳統技術,得變更傳統 技術。評鑑會議變更傳統技術之後,活用效果調查與事後評鑑應掛在變更後的傳統技術項目下實施。此 外,此時評鑑會議得要求 NETIS 申請者變更申請情報所記載之傳統技術。
37 3.5. 新技術的推廣活用
為了推廣活用有用的新技術,採取以下措施。
3.5.1. 推廣活用技術
為了推廣活用優良技術,評鑑會議應指定「推廣活用技術」。
(1) 對象技術
實施活用效果評鑑之際,應由各該評鑑會議徵選並加以指定
〈徵選要件〉
ㄅ 綜合活用效果優異技術 ㄆ 特定性能或機能特別優異技術
ㄇ 目前只普及特定地區,判斷全國普及有益之技術 二 其他評鑑會議所徵選、指定之技術
(2) 實施型態
評鑑會議發現申請情報與評鑑情報之中有應促進其活用的技術,應指定該當技術為「推廣活 用技術(新技術活用評鑑會議(○○整備局)」。
評鑑會議進行事後評鑑,應徵選推廣活用技術。
(3) 程序
1) 技術評鑑與評定
評鑑會議依選拔要件判斷該當技術符合「推廣活用技術」條件時,應予以指定。
此外,若無符合選拔要件之技術,得不為指定。
此外,該當選拔要件ㄇ之技術且由該當技術已普及地區評鑑會議推薦時,其他區域評鑑會 議應參考該推薦,檢討是否指定該當技術為「推廣活用技術」。
2) 推廣活用技術之取消
「推廣活用技術」指定技術若出現以下任何一種狀況,評鑑會議得取消其「推廣活用技 術」。
此時,評鑑會議秘書處應將取消指定緣由通知 NETIS 申請者。此外,該當下列ㄇ狀況時,
申請者會收到再度事後評鑑結果通知,視為已收到被取消指定之通知。
ㄅ整備局確認該當技術符合「3.2.8 中止提供 NETIS 登載情報」狀況 ㄆ NETIS 申請者違反其所提出之同意書等
ㄇ 申請進行再度事後評鑑,未被指定為「推廣活用技術」
ㄈ 評鑑會議判斷該技術不符合「推廣活用技術」
收到上述通知後,NETIS 申請者不可繼續使用「推廣活用技術(新技術活用評鑑會議(○○
整備局))」,違反致生問題應由 NETIS 申請者負全責。
此時,評鑑會議秘書處應刪除該當技術登錄 NETIS(評鑑情報)的促進應用技術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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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評鑑會議認為 NETIS 申請者所提出資料與說明足以解消疑義,應於評鑑會議秘書處指 定該當技術為「推廣活用技術」,並在 NETIS(評鑑情報)之中登記為「推廣活用技術」。 3) 「推廣活用技術」措施
ㄅ 整備局等完成指定「推廣活用技術」後,必要時應擬定臨時步驟呈交本省,本省進行調 整之後,將臨時步驟整合起來通知整備局等。
ㄆ 本省與整備局等本局完成指定「推廣活用技術」時,為了有計畫地促進該當技術活用,
應由發包事務所依發包者指定類型及其他類型,全力活用「推廣活用技術」。整備局等 本局更應視活用狀況,從完成指定開始,實施大約三年的追蹤。
ㄇ 發包者在綜合評鑑得標方式技術提案之中被提案為「推廣活用技術」,審查時應積極給 予正面評鑑。此外,判斷符合「施工者希望類型」之發包者,應列入工程成績評鑑加分 對象。
ニ
NETIS 申請者得使用「推廣活用技術(新技術活用評鑑會議(○○整備局))」名稱。3.5.2. 推薦技術選定等
系統檢討會議得將所選定能大幅提升公共工程等相關技術水準之劃時代新技術為「推薦技術」;所 選定可大幅提升公共工程等相關技術水準具劃時代意義,且應進一步發展成推薦技術之新技術為「準推 薦技術」;依其他機關等的實績,判斷能提升公共工程等相關水準的技術為「評鑑推廣技術」,應推廣該 當新技術、促進活用。
(1) 對象技術
系統檢討會議應參照徵選要件,從徵選對象技術之中,選定應推薦之技術。徵選對象之技術 與徵選要件如下。
〈徵選對象技術〉
NETIS 登錄技術之中已實施活用效果評鑑且符合全部徵選要件之劃時代技術,並獲下列單位推 薦之技術。
評鑑會議主要根據領域改善效果及未來發展性等觀點,從「推廣活用技術」等之中選出推薦
評鑑會議主要根據領域改善效果及未來發展性等觀點,從「推廣活用技術」等之中選出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