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具有相當特殊的審美特性,書法美學家們論者皆主張「書 法美學包含了可與其它藝術門類相通的最基本的審美規律,可以說,不 懂書法美學,就不能真正理解中國藝術和中國美學。」87這種特性從西 方的「他者」之觀點是很難理解的。以西方藝術與美學出發的結果,造 成西方美學界普遍地認為中國沒有美學,甚至沒有「藝術」審美意識的 存在,如英國美學家鮑桑葵認為「很難說我需要對這種審美意識加以闡 述,因為就我所知,這種審美意識還沒有達到上升為思辯理論的地步。」
88因此在其《美學史》中留下一塊空白不論。這樣的情形突顯出的並非 是書法的藝術定位問題,而是書法藝術所具備的民族性的、文化性的特 殊的審美觀點。
中國書法美學同於一般美學原理,著重於進行審美主體的心理探 討,一系列「書,心畫也」、「字如其人」、「書如其人」的審美概念,恰 與西方藝術重直接欣賞的取向大相逕庭。書法雖然重視創作主體的氣 質、才性甚至品行,卻是不同於西方藝術所盛行的「天才說」。最主要 的原因在於,傳統的書法欣賞是透過書法作品的形式,以接受作品中的 人格精神與藝術意志的感召,以致於產「書如其人」的審美傾向。
古代書法美感的產生與中國文字的發展過程密不可分,文字在發展 過程中形成一門藝術的情形,只有中國文字堪稱如此,因此具有特殊的 審美概念。先秦以實用性為出發點的甲骨文、金文雖較注重「形似」,
然已具備用筆、結構、章法等書法三要素,其字體的「形體結構」已然 奠定書體發展的基礎,而「指示」「形聲」、「會意」等造字方式已蘊含 著抽象的意涵,從而形成「表意符號」的線條藝術。
雖然依據文字發展各個階段的書寫、形式,反映出不同的書法審美 傾向,然與文人唇齒相依的書法藝術,具有一般西方藝術所無法瞭解的
87 同注 18,導言頁 1。
88 同注 30,頁 2∼3。
審美意趣。漢代在談論對於書法的感受時,已出現形象化的聯想比喻,
或是下筆前先調整書家的思緒以進行構思。黃簡所認為「欣賞的藝術」
的產生,即當時審美意識抬頭之產物。他說:
從書法的發展來看,自漢末、魏晉之後,書法的發展就在不斷的 從「閱讀的藝術」變為「欣賞的藝術」,這可以說是一種規律,
反映了書法藝術本身目的和要求。我認為,進一步發覺書法藝術 的意象表現力,順應它的發展規律,將其發展為一門獨特的、直 接書寫精神美的表現藝術,這是有廣闊的前途的。89
書法自覺審美意識的抬頭,普遍以為是漢末以後,或以為是甲骨 文、小篆、隸書已具有審美自覺,甚有主張草書最具抒情意味,故應為 書法審美意識抬頭之代表書體,見解雖異,然皆建立於文字發展的基礎 之上,形成獨一無二的藝術。
以文人書法為主流的古代書法,建立在中國學術的基礎之上,因此 中華美學的精神成為傳統書法審美的基本概念,更是書法審美的根源。
史紫忱曾指出,古代書論中含有豐富的、屬於中華民族的審美意識,且 有待後人進一步釐清:
我們書史中的書法評論,專著頗多。他們並不直接以中華美學原 理評論書法,但他們對書法千言萬語,沒有不根據美意識而發 的;他們的美意識正是中華美學的花朵。90
中國儒、釋、道三家的思想薰陶,傳統思維中的「天人合一」,皆 構成中國審美思維的特色,人類的肢體、骨、氣更常比附於書法線條。
如劉方在〈“天人合一”的文化哲學話語的構成及美學影響〉一文中所 說:
從現代哲學的眼光看,西方哲學傳統將人與世界看成一種外在關 係,人獨立於世界之外,主體(人)與客體(世界)在一種前在
89 黃簡:〈中國古代書法史的分期和體系〉,《二十世紀書法研究叢書:歷史文脈篇》(上海:
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 年 12 月),頁 307。
90 同注 75,頁 67。
分離的條件下,以種種關係(認識、實踐、價值、審美、宗教等)
來加以聯結。然而,中國傳統文化思想則不同,在中國哲人看來,
人與世界處於一種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繫之中。91
古代書法的審美理想,皆具有其思想背景。例如先秦時期,西周大 篆的法度程式既體現著統治者的意志,更是體現了禮樂文化的秩序感。
唐代對於楷書的注重,甚至於有「干錄字書」的出現,呼應當時大一統 的盛唐氣象。清代以碑學中興,體現其求新求變的改革精神。
中國傳統美學著重於精神層面的提昇與追求,其審美層次與人生境 界經常相互結合,在書法審美方面則體現為「書如其人」的特殊審美傾 向。六朝時期《世說新語》92與《晉書•王羲之傳》93皆以「飄如遊雲,
矯若驚龍。」形容王羲之風度瀟灑從容、舉止矯捷有力,將論人與評書 趨於一至。唐代以後儒家倫理教化觀念形成主流,道德人品成為書法欣 賞的要素之一,雖然西方美學亦有重視人品的說法,然其學說卻無法解 釋「文人書法」所以能成為中國書法史上的主流書風之因,
史家亦採取道德標準重於書學成就的期待視野。「以人品論書品」
儼然已形成有唐一代至今的「集體意識」,亦即各朝代的不同審美者時 共同的且不可動搖的觀照方式。這樣的觀點在清代劉熙載的「書,如也。」
之說獲得最圓滿的解釋:
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之曰:如其人而已。
賢哲之書溫醇,駿雄之書沈毅,畸士之書磊落,才子之書秀穎。
94
中國古代文人模擬書家典範作品以求仕進,在「書如其人」的觀念 薰陶下,這種行為成為修練人品的方式之一,甚至重要於書法本身的藝 術性質。第一代美學大師朱光潛與宗白華在處理中國特有的書法藝術 時,亦無法避免的以作者的人品作為書法等第的評斷標準。朱光潛認為
91 劉方:《中國美學的基本精神及其現代意義》(成都:巴蜀書社,2003 年 5 月),頁 123。
92 (南朝宋)劉義慶撰;南朝梁•劉孝標注:《世說新語下•容止第十四》(台北市:世界 書局,1965),頁 392。
93 《新校本晉書•列傳•卷八十列傳第五十•王羲之》,頁 2093。
94 (清)劉熙載:《藝概.書概》,《歷代書法論文選(下)》(台北市:華正書局,1988 年 10 月初版),頁 666。
「書法往往表現出人格」95,宗白華則以稱之以「生命意識」。
中國傳統的文學、藝術可自兩大目的言之:其一是經世致用的道德 文章;其二作為思考人生問題的手段,並以此成為超越有限之年而走向 不朽的途徑。魏晉時期曹丕曾言:「蓋文章者,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 事。」96提出「文章」乃是流傳千古之「不朽之盛事」的美學思想,發 展出中國中美學一系列將藝術與生命結合的命題。
西方藝術家的地位,在柏拉圖的大弟子亞里斯多德大力推舉之後,
藝術家與藝術作品已取得較高的地位。宗白華在舉亞里斯多德這位哲學 家的理念為例,說明藝術作品需通過善而達到美的訴求,這樣的作為在 藝術創作本體是「止於至善」的完美人格的呈現。
人生若欲完成自己,止於完善,實現他的人格,則當以宇宙為模 範,求生活中的秩序與和諧。秩序與和諧是宇宙的美,也是人生 美的基礎。達到這種“美”的道路,在亞里斯多德看來就是“執 中”、“中庸”。但是中庸之道並不是庸俗一流,並不是依違兩 可、苟且的折衷。乃是一種不偏不倚的毅力、綜合的意志,力求 取法乎上、圓滿地實現個性中的一切而得和諧。所以中庸是“善 的極峰”,而不是善與惡的中間物。97
在中國書法的審美觀點當中,「以人論書」甚至「以人廢書」是相 當重要的一環。在西學東漸之際,中國的美學大家王國維,甚至以中國 書法兼具「美」與「善」,作為將書法列為「低等的美術」因素之一,
顯現出西方美學與書法藝術之間的隔閡。
其實,書法藝術不但兼具「美」與「善」,更同時具備「真」的要 素。著名的書聖王羲之在酒酣之際,信筆所寫之〈蘭亭序〉,不僅內容 文筆並茂、用筆、結構等整體風格更是具有真性情,在王羲之醒來之後,
雖再試數次,皆無法達到之前的境界。這種在用筆技巧的基礎之上所呈 現的「真」,是創作者性情的「真」,亦是藝術作品所呈現的「真」。
「美」與「善」這種西方藝術認為二元對立的分判觀念,卻同時
95 朱光潛:《談美書簡》(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1980 年 8 月),頁 84。
96 (北魏)曹丕:《典論論文》《欽定四庫全書.子部.總集類.漢魏六朝百三家集》,頁 64。
97 同注 84,頁 58。
存在於中國書法審美範疇。固然,西方以為「美」與「善」的混淆是將
「美學」與「倫理學」劃上等號,因此失去藝術的「真」與「美」。此 牽涉到對書法藝術作品的評價,是否一定要關係書家的道德評價?又書 法作品是否應全然割斷與創作主體的關係。金開誠在分析顏真卿書法作 品時的闡釋,已提供書法美學在書家人格與作品風格方面重構的省思,
他說:
人們常說“字如其人”,這話固然不應作絕對化的理解,但也有 一定的道理。是因為一個人的書法直接受到它的美學趣味的制 約,而美學趣味的形成則和他的思想感情、性格氣質有著密切的 關係。因此在書法藝術所構成的獨特形象中,一般說來也有著作 者思想性格的某種型式的表現。我們研究有些人的書法,有時候 還需要聯繫其創作背景來進行分析,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簡單而直 接的從書法形象中看出作者在當時所經歷的政治鬥爭或社會生 活,而是因為作者的精神面貌有時由於某種經歷而表現得格外突
人們常說“字如其人”,這話固然不應作絕對化的理解,但也有 一定的道理。是因為一個人的書法直接受到它的美學趣味的制 約,而美學趣味的形成則和他的思想感情、性格氣質有著密切的 關係。因此在書法藝術所構成的獨特形象中,一般說來也有著作 者思想性格的某種型式的表現。我們研究有些人的書法,有時候 還需要聯繫其創作背景來進行分析,這並不意味著可以簡單而直 接的從書法形象中看出作者在當時所經歷的政治鬥爭或社會生 活,而是因為作者的精神面貌有時由於某種經歷而表現得格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