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偏重建構「現代書法美學」的傾向
三、 強調「純藝術」的審美
當書法美學論著紛紛從「形式」、「表現」、「線條」、「空間」等特質 出發,自「純藝術」角度進行書法審美時,書法藝術必然流失部分原有 的審美意味。
中國古代書法美感的產生,大體上是與中國文字發展的過程相互結 合,雖逐漸出現書家與欣賞者的自覺。然古代視書法為純粹「藝術創作」
者寥寥可數,文字的「實用」功能與社會文化對於書法的規範,使得書 法始終呈現一種附庸之美。由最早的造字法「獨體為文,合體為字。」
以致於指稱象形、指事的「文」,逐漸衍意為文飾之「美」的過程當中,
漢字的演變發展不離比附宇宙萬物,只不過有傾向具象或抽象之區分。
先秦的甲骨文、金文線條質樸、纖細、疏朗或工謹,不論書寫者與刊刻
74 史紫忱:《書法美學》(板橋:藝文印書館,1979 年 9 月第二版),頁 74。
75 該段文字摘錄自陳振濂:《書法美學》(陜西:人民出版社,2000 年 4 月第 1 版),頁 6 之列表。
者是否有意識的加入審美意識,可謂這些風格都是以實用功能為前提的 附加產物,也就缺乏單純的從「審美」角度欣賞書法藝術。
從藝術創作的角度視之,最具有書家揮灑空間的莫過於行書與草 書,其視覺效果亦最佳。然自書體發展過程可知,連綿且氣貫的今草是 書法家長時間摸索,在主體意識之下的藝術產物,即始自今日的「純藝 術」觀點視之,亦絲毫不遜色。書法作品所呈現的意境,更非一般視覺 藝術的效果可及。當明代楊慎強調的「風韻」審美價值觀點,乃是標榜 晉人崇尚清談,標榜虛曠的胸臆在書法作品中所自然散發的淡遠之氣,
後人每每企慕而不可及,審美方式不緊緊針對書法藝術本身而發,更包 含對於書家氣質的推崇。又如明末著名書家董其昌強調「淡遠」的審美 理想,最主要是受到他本身學畫與學禪影響,由他的書齋名「畫禪室」
可窺知一般。禪宗的美學在擺脫功名利祿與人世間的煩惱,追求絕對自 由的美的境界,這種境界不僅在於是書法作品的靜態呈現,而著重於心 靈層次的追求與超脫。
至於傳統上將人品與書品等同起來審美的習慣,正是因為書法以流 暢的線條、豐富多變的結體寄託主體的精神意趣。所以說「書法的意境,
正是豐富的線條變化(形式)中滲透著主體精神(內容)的表現。」76 研究書法藝術或是書法作品的傳統方式,不外是從書家背景著手。
例如研究〈蘭亭序〉者,一定先探討王羲之的身家背景、習書經過,甚 至所模擬之碑、帖,所執筆之方法,也必定交代當時前往蘭亭之因,書 寫〈蘭亭序〉之目的等。如此從書家主體的條件背景著手,也就是從作 品的外部因素著手,是一貫研究書法作品的方法。
隨著西方文藝美學的引入,針對藝術作品研究的「文本主義」,開 啟書法作品作為一單獨藝術品,重視的是欣賞者對於作品的直覺感受,
這樣的欣賞角度是不適用於古代書法藝術的。孫過庭在唐代時已指出書 法藝術並非一般人所懂得欣賞,他甚至舉老子的「下士聞道大笑之;不 笑則不足為道也。」指責那些不懂欣賞書法的群眾。主張傳統的書法審 美與欣賞者本身的涵養有著密切的關係,尤其是廣博的學識甚至專業的 素養,這樣的觀點或許有著士大夫的文人氣息,而缺乏審美的普遍觀 念,卻是古代書法審美的重要面向之一。
葉秀山在說明藝術社會學對於書法藝術的重要時,舉書法尚與文字
76王一川:〈中國書法的心理審美根源〉,《書法研究》第十三輯(1983 年 9 月),頁 45。
與書寫結合的時代為例說明道:
由於“書寫”和“文字”本身不可避免的社會功能,使得從社會 角度理解“書法藝術”顯得格外重要。我們將會看到,在探討
“書寫”和“文字”的起源問題時,我們必定要藉助社會學家和 人類學家的研究成果,對原始民族的各種意識形態性的活動(巫 術、神話、宗教儀式等)有一個基本的瞭解,才能更加清楚地認 識“書法”作為一種“藝術的活動”如何產生出來和發展起來 的。77
視藝術為人類活動的產物是馬克思主義美學的通則,因而重視時代 活動背景與書法的必然關係。金開誠與王岳川合著的《書法藝術美學》
中也說:「書法線條與文字內容相依相合所體現的意韻詩思和筆墨情 趣,使書法成為一種深具“意味美”的形式。」這樣的說法雖稍嫌抽象,
卻可說明古代書法與文學相互依附,且為書法藝術的特殊之處。然而現 今的書法藝術,卻已出現解構文字、強調線條與空間的風格,文字內容 與字義的必要性逐漸被形式表現取代,對於強調藝術欣賞者而言,文字 的線條表現逐漸在消解中。
中國古代的書法創作理念、書法作品本體所呈現的風格美感或時代 審美風尚等面向皆與傳統哲學思維、文化精神與當時的時代背景等因素 息息相關。書家常在自己的創作理念之外,結合當時時代精神與哲學理 念,相較之下,書家個人單純的藝術創作理念相形薄弱,而「社會文化」
層面對於傳統書法則有較多成分的影響。中國古代書法審美意識改變的 軌跡,亦與傳統文學理論、詩歌理論或繪畫理論相互結合,呈現一致的 時代性文學藝術審美傾向。
西方習慣於將審美概念劃分為二元對立,認為藝術是純粹的直覺。
若以此標準進行書法的審美,則出現如「本體/現象」、「身/心」的區 分,呈現在藝術則是「形式/內容」的絕對二分,其藝術機制近乎研究 專家的類型,有利於造就科學、理性的思維模式。然而中國書法這種獨 特的民族化、人文化的藝術,實體現中國哲學中「天人合一」、「主客合 一」的精神。「道」與「法」、 「理」與「勢」、「善」與「美」、「知」
77 同注 48,頁 18。
與「行」等概念既相對且並存,此「中庸之道」不是二元對立,而是二 元共生的理論思維。書法審美中重要概念之一的「意象說」,既涉及書 法作品的視覺形式問題、也包括書法甚至文字內容問題,是書法「形式」
與「內容」的和諧呈現,絕非單就「形式」或「內容」足以呈現。誠如 周俊杰所言:「書法藝術,無論形式或內容,或從哲學角度和本體角度 看,他都包含了無數矛盾的因素。優秀的書法作品,總是能恰如其份地 體現出種種既對立又統一的關係。」78宗白華亦早已提出中國書法並非 侷限在於作品本身的藝術性,而是通過作品欣賞的過程去發現書法家所 呈現的哲理。他說:
形式之最後與最深的作用,就是它不只是化實相為空靈,引人精 神飛躍,超入美境。而由在它能進一步引入“由美入真”,深入 生命節奏的核心。世界上唯有最抽象的藝術形式--如建築、音 樂、舞蹈姿勢、中國書法、中國戲面譜、鐘鼎彝器等的形態與花 紋--乃最能象徵人類不可言狀的心靈姿勢與生命的律動。79
中國書法藝術在作品本身之外,更具有其形而上的意義,不僅表現 書家個人感情,更有宇宙之「道」的呈現。長期以來的美學家們以「傳 統心性論」探討書法藝術,認為書法起著教化人心的觀點,在今日審美 傾向純藝術際,不免受到觀念觀點迂腐的質疑。傳統文人視書法為消情 遣性的雅玩已逐漸消失,從書法自身的藝術專業出發,以培養專業素 養,成為目前書法美學理論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