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一向被奉為最具中華美學精神的藝術,中國傳統美學與中 國文化密不可分,與西方美學卻存在文化上的根本差異。因此,以西方 美學作為論述視角,並以「書法」為具體的藝術進行美學研究對象時,
78 同注 2,頁 35。
79 宗白華:〈略談藝術的“價值結構”〉宗白華:《宗白華全集(2)》(合肥市:安徽教育出 版社,1996 年 9 月第一版),頁 71。
勢必面臨「中國書法美學」話語建構的困難。
「中國書法美學」的發展是在十九世紀末、20 世紀初以降的西方 美學學說強烈影響下進行的,中國學者有意識的向西方尋求科學的「真 理」,大量運用西方的藝術美學理論,試圖建立屬於中國的美學體系。
西方藝術美學理論的引進凸顯出書法的藝術特質,系統性的方法加深書 法美學作為一門專業學科的可能,卻也因為中西文化、藝術的根本差 異,造成難以避免的爭議之處。
書法美學的理論建構,普遍的採用西方文藝美學的觀點。然而從西 方文藝理論來重建中國的書法美學,是值得商榷的,因為西學所具有的 任何合理性必須與中國本土的因素相化,才能彰顯出它的適用性。西方 文化首先必須與本土文化某種程度相銜接,才能被接受與理解,其學說 理論更是如此。「縱的繼承」與「橫的移植」不但是現代詩發展過程中 所遇到的困境,也是所有文學藝術門類在中、西學術文化撞擊之際所面 臨的困境,尤其是西方所沒有的「書法」範疇,若是以「橫的移植」作 為衡量指標,勢必面臨「自廢武功」的窘境。
中國傳統的藝術作品並不限於審美或是道德或是思想或是宗教等 單一因素,是創作主體與欣賞主體之間的審美經驗或是標準的內在交 會。因此,中國書法的欣賞,有很大程度是鑑定書法家而非鑑定書法作 品,當書品的等級與人品劃上等號,品級的高低即是針對人品而言;當
「以人廢書」出現在北宋蔡京、元代趙孟頫的書法,已注定書法品評不 是專對書法作品。
反觀西方的藝術美學,著重於藝術作品的描述、分析,以及接受者 的感受,作品對欣賞者的情感影響等,其審美概念如「崇高」、「優美」、
「壯美」甚至「醜」等審美感受,皆所針對藝術作品,與藝術家主體之 間毫無關係或相當淡薄。以西方的藝術學角度出發,將書法視為視覺傾 向的藝術形式之一,固然明顯的突出書法亦具備西方藝術所謂的「表 現」、「抒情」、「形式 內容」或是「抽象」等藝術本質,達到確定書法 藝術性的目的,然而這只是書法藝術的單方面呈現。
東、西方美學的基本差異,還體現在藝術作品的「形式/內容」的 著重點上。西方的哲學偏重本體論,因此西方藝術美學以藝術作品的本 質(essence)作為「再現」的「形態」或「樣態」(forma),而中國美 學與中國書法美學,卻是「形式/內容」的並重。日本學者金道友信在
《東方的美學》一書中即指出:
所謂形態,不論是在認識事物的本質,或是在決定我們的態度 上,都不起重要的作用,重要的倒是以形態為線索尋求所暗示和 所超越的東西,這是東方美學和藝術的主張,也是東方美學所要 論證的。80
書法的形式美與其內容呈現乃不可分割,此內容不單純只書寫文字 內容,更指書家創作心境所表現的神采之美。這種由內容呈現的美感,
是中國藝術,尤其是中國書法的特殊精神,尤其與中國哲學精神密不可 分。例如宗白華,卻指出藝術形式在實現「美」的價值之外,其最高作 用在於「深深的表達了生命的情調與意味。」81如此便將藝術的「美」
與「真」作了結合。宗白華在標舉世界的抽象藝術的形式價值時,即將 書法列於其中云:
尤在它(形式)能進一步引人“由美入真”,深入生命節奏的核 心。世界上唯有最抽象的藝術形式--如建築、音樂、舞蹈姿態、
中國書法、中國戲面譜、鐘鼎彝器的形態與花紋--乃最能象徵 人類不可言狀的心靈姿態與生命的律動。82
西方的藝術理論雖然走向重形式的路徑,然而藝術理論肇始之地希 臘,最初即有著主張「數與量」等同的形式,或是重視心靈內容表現的 兩種趨勢。宗白華在〈哲學與藝術--希臘大哲學家的藝術理論〉一文 中的「形式與心靈表現」一節中,對於藝術家與哲學家的著重點作了如 此的說明:
藝術有“形式”的結構,如數量的比例(建築)、色彩的和諧(繪 畫)、音律的節奏(音樂),使平凡的現實超入美境。但這“形式”
裡面也同時深深地啟示了精神的意義、生命的境界、心靈的幽韻。
藝術家往往傾向以“形式”為藝術的基本,因為他們的使命是將 生命表現於形式之中。而哲學家則往往靜觀領略藝術品裡心靈的
80(日)今道友信:《東方的美學》(北京:三聯書店,1991 年),頁 278。
81 同注 80,頁 69。
82 同前注,頁 71。
啟示,以精神與生命的表現為藝術的價值。83
宗白華雖從西方藝術學中「形式」角度出發,但在探討書法藝術 的形式特質時,強調的是生命的意識的呈現,強調經由欣賞藝術形式以 領略精神層次的啟示,並非只是直觀的靜態的視覺感受。這樣的觀點近 似於美國美學家蘇珊.朗格認為「生命的形式」的結構必須由器官組成 的有機性組合,而將藝術定義為情感的符號形式。
「有意味的形式」普遍被書法美學家接受,並以此概念稱呼書法藝 術。在西方藝術理論中,「藝術符號」的概念包含抽象的層次,較之「藝 術形象」更適宜統括中國書法的含馬克思主義的意識說;其次,「藝術 符號」的不確定性與廣泛性契合於中國書法一向重視的「意境」之說。
在蘇珊.朗格的理論系統上概括性的談到「生命形式」的動力形式、
有機結構、統一性等特徵,但是其論述較為空泛,並沒有提到藝術為何 會與這種生命系統產生如此有機性的關連,也就無法闡明「形」與「神」
等書法審美的概念。
片面重視書法藝術「形式」的視覺效果,部分書法家開始「解構」
漢字,隨意打破並調整筆順與字體的肩架,以致產生分裂漢字甚至完全 拋棄漢字的「書法畫」,並出現「前衛書法」、「書法主義」、「現代書法」、
「一字書」等嶄新的名詞,此時「空間」效果的考量為重,而傳統書法 運筆之際所產生的「時間」特質則消失殆盡。
書法家對於西方美學概念的吸收,對於文化權威的典範字體的反動 與解構,固然為書壇注入一股新的風格,也牽引出書法本質中的「形象」
或「抽象」的爭議。書法對固然具有某種程度「抽象性質」,然此中國 書法「抽象」之美不能以西方抽象藝術之「抽象」解釋之。因西方如繪 畫、雕塑等抽象藝術的線條、形體、色彩都「不以具體事物為描繪對象」, 都是藝術家「脫離對自然的模仿而絕對自由的」84一種心理的直覺創 作;而中國書法藝術則必須透過「文字」的點畫和結構反映「現實事物」
的形體美和動態美,以表現出書法家的思想與感情,故二者雖同言「抽 象」,其釋義卻大相逕庭,?。若書法家在下筆時即刻意「作畫」,其結 果是喪失書法藝術特有的美,且「只能使書法藝術成為一種既非書法又
83 宗白華:〈哲學與藝術--希臘大哲學家的藝術理論〉《宗白華全集(2)》(合肥市:安徽 教育出版社,1996 年 9 月第一版),頁 53。
84 同注 11,頁 14∼15。
非藝術的不倫不類的東西。」85
荷馬史詩作為希臘的最偉大的藝術創作,在歷史背景之下,柏拉圖 與亞里斯多德這兩位希臘哲學家,皆以「模仿說」作為藝術的本質。柏 拉圖站在「真理」的立場,認為藝術品對於認識真理毫無價值可言;亞 里斯多德把模仿視為人類的天性,認為模仿大自然的生命個體可以增進 知識與技能。因此,「藝術模仿自然」一直是西方古典主義的原則。心 理學上的「模仿說」與「表現說」對於文藝本質研究的影響很大。卻無 法全面的說明書法藝術的本質。
宗白華在《判斷力批判》依據康德的學說,進而提出創作者原本只 是依循一種合乎理性的概念創作,而這種理想卻是建築於審美群體共同 概念的「原型」,這種美的理想是「道德性/象徵性」的審美理想,亦即 所謂的審美理想只存在於人類的完美的理想當中,這個傾向人本主義論 點與儒家「字如其人」的人格美/道德美思想如出一轍。意味著在接受 者所欣賞的書法作品,並非只注意視覺感官上的形式表現與內容呈現,
其書法家的學問人品亦為欣賞者所審美的要素之一。
在「書法美學」的一系列議題之中,雖然逐漸建構出其理論體系的 雛形,卻也遭遇到跨文化全球語境的問題。以西方美學方法與概念進行 中國書法的美學建構,力圖使「書法美學」成為國際認同的藝術美學領 域,卻因為橫向移植西方藝術美學過多的概念,尤其試圖以「理論」引 導「創作」的當代書法,始終以西式語彙探討中國傳統書法藝術的矛盾 情形,這樣的窘境由長時期研究書法、參與書法展覽的西方學者的視角 視之尤為明顯:
探討書法作為特殊藝術時,是否還有未來?還是將會被強迫納入 繪畫領域,尤其是抽象畫?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所使用的語言同 時又受到西方與日本詞彙上的影響;雖然對當代書法提出了歸類 於「前衛」(先鋒)的問題,但又以中國詞彙,如氣、韻、勢來 定義。況且中國理論家又因涉及哲學方面的問題,而導致研究得 不夠嚴格和深入。86
85 同前注,頁 15。
86 同注 54,頁 148。
中國「書法」與西方「美學」的結合,既為書法美學理論開啟學科
中國「書法」與西方「美學」的結合,既為書法美學理論開啟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