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偏重建構「現代書法美學」的傾向
二、 側重「表現性」的創作
「表現」一詞既書法主體的形式,亦指書家個人的抒情表現。書法
的表現形式是書法美學探討的重心之一。針對書法藝術而言,所謂表現 形式指的是屬於審美範疇的作品呈現;另一個角度,則是與書法家息息 相關的主體精神或時代精神,包含著形而上的層次。
由於中國傳統「書如其人」審美傾向的根深蒂固,孫過庭《書譜》
中明確的論述了「書為心畫」的問題,呈現出唐代時期已自覺的提出書 法藝術所具有的「表現性」特質,對於傳統書法審美具有繼往開來的意 義。孫過庭曾經分析自己學習王羲之書法的情形道:「寫《樂毅》則情 多怫鬱;書《畫贊》則意涉瑰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又 縱橫曲折。」64提到書家主體在書寫不同內容文章時產生不同的情感表 現,論述的就是王羲之書法的「表情性」。其結語「豈知情動形言,取
63 邱振中:〈書法理論與當代人文科學〉,《二十世紀書法研究叢書:當代對話篇》(上海:
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 年 12 月),頁 224。
64 (唐)孫過庭:《書譜》,《歷代書法論文選(上)》(台北市:華正書局,1984 年 9 月),
頁 116。
會風騷之意;陰舒陽慘,本乎天地之心。」65更是強調書法與詩歌中《
詩經》與《離騷》等文藝形式一樣,具有抒情與寫意的功能。
美學家梁啟超以「個性的美」形容書法藝術所具有的的抒情性。鄧 以蟄著眼於書法藝術的靜態呈現,將其完成之後的作品列於「視覺藝術
」,兩人皆強調書法創作主體的「表現性」與「抒情性」;宗白華則指出
「每一個朝代有它的「書體」,表現那時代的生命情調與文化精神。」66 主張書體在表現不同的形式美之外,更表現出屬於時代群體審美的,含 有生命情調的「生命意識」。
在「因文見情」的審美之下,不論是書法的線條、點畫,或是筆勢 的避讓、朝揖等形式表現,都在「表現概念」之外呈現出「生命」的特 質,能夠表達書寫者的情感甚至人格,這是書法成為藝術的根本之一,
至少在古代書法審美視野中是如此。在〈蘭亭集序〉渾然天成、下筆如 有神的創作之後,王羲之試圖多次嘗試,卻無法再造出如此滿意的作品
,這種不可重複的特性,說明書法對於作品的確具備抒情的表現作用。
這種表現必須建立在技法與書家精神修養的雙重條件之下,可謂比西方 藝術的「天才說」更需功力作為根底。美學家徐悲鴻曾提出「書之美在 德、在情,惟形用以達德。」67書法的點畫、結構等形式的欣賞僅僅作 為審美的媒介,最終目的還是欣賞書家所表現的情性。
中國傳統書法的「表現」,集中在書家個人特質的體現。其典型如 顏真卿的書法,顏體固然筆筆中鋒,剛正有如其為人;其〈祭姪文稿〉
更是隨情緒起伏而自然產生用筆與章法上的錯落。他的思想感情與書法 的文字內容與書法線條乃最完美的結合,更表現出盛唐代統治階級所注 重的審美理想。68
在中國書法領域中,不同書體尚各有其表現上的普遍性。典型的論 述如孫過庭所云:
雖篆、隸、章、草,工用多變,濟成厥美,各有攸宜。篆尚婉而 通,隸欲精而密,草貴流而暢,章務檢而使。然後凜之以風神,
溫之以妍潤,鼓之以枯勁,和之以閑雅。故可達其情性,形其哀 樂。驗燥濕之殊節,千古依然;體老壯之異時,百齡俄頃。嗟乎,
65 同前注
66 同注 60,頁 143。
67 同前注,頁 57∼58。
68 同注 11,頁 13。
不入其門,詎窺其奧者也。69
孫過庭提出篆、隸、章、草為不同書體,各具備不同表現性的美,
這是書法藝術本身的層次。由於書體的規範程度有所差異,相互比較之 下行書與草書較適宜書家發揮感性的一面。韓愈認為張旭的草書創作足 以表現主體的情感,故能達到「可喜可愕,一寓於書。」的境界。草書 與行書也被認定為抒情性最高的書體。
如果能使這些書體呈現「風神」、「妍潤」、「枯勁」、「閑雅」等不同 韻味,即可以表現書家的「情性」與「哀樂」甚至「老壯」的差別,這 則是屬於書法家主體精神表現的層次。因此,書法便可含有「意境」。
這些形象在他們的書法裡不是事物的刻畫,而是情景交融的「意境」,
此「意境」類似於王國維在《人間詞話》所提出的「有我之境」。創作 者體察萬物而藉描摩其形象以抒發心中之主觀情感,此時並非超然于物 外的無我之境。這種精神境界已超越西方繪畫以點、線表現的形式技 巧,而是超越技法表達書家主體精神的一門藝術,因此能在生命形象構 思的線條中,在黑白濃淡變化與對比中傳達出空靈動盪的意境。例如韓 愈為張旭所寫〈送高賢上人序〉堪稱絕妙的定義:
往時張旭善草書,不治他伎。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 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於心,必於草書焉發之。觀于物,
見山水崖谷、鳥獸蟲魚、草木之花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 霆霹靂、歌舞戰鬥、天地事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於書。故旭 之書,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終其身而名後世。70
鍾繇所謂「流美者,人也。」足以道出書法如何由一畫體現萬形萬 象之美,並在掌握形象之際同時貫注書家自身的意志、情緒與感受。正 如清代劉熙載論書的名言:「書,如也。如其學,如其才,如其志,總 之曰如其人而已。」71
藝術的「表現說」運用在書法,則與「抒情」為一體的兩面。此「情」
69 同注 65,頁 114。
70(唐)韓愈:〈送高閑上人序〉,《四部叢刊初編.集部.朱文公校昌黎先生全集.卷第二 十一》,頁 3∼4。
71 (清)劉熙載:《藝概.書概》,《歷代書法論文選(下)》(台北市:華正書局,1988 年 10 月初版),頁 647。
除了是書家曠遠平淡的「情」,更是書家個人品德學養的「情」。清代劉 熙載更是指出「書如其人」乃指書法如書寫者之「學」、「才」,「志」。
此時書家不僅「表現」其藝術形式,也表現出自己的學養志趣,這正是 中國傳統書法審美的一個重要的,甚至是主流的傾向。
書法具有「人」的意義,人格便成為藝術的最終目的與審美理想,
顏真卿之書法備受推崇是建立在其書法與人格皆美的基礎。宗白華曾指 出中國書法精神由晉人風韻而生,便是強調心靈表現的美學觀,而不只 著眼於作品的形式。他說:
晉人風神瀟灑,不滯於物,這優美的自由的心靈找到一種最適宜 於表現他自己的藝術,這就是書法中的行草。……晉人的書法是 這自由的精神人格最具體最適當的藝術表現。這抽象的音樂似的 藝術才能表達出晉人的空靈的玄學精神和個性主義的自我價 值。72
傳統時期的書家,僅有少部分採藝術自覺方式創作書法。顏真卿法 度森嚴、莊嚴肅穆的楷書,乃順應挽救安史之亂後的頹廢之勢的「興儒 道」、「反割據」的典範之以法度,此書法背負重大的政治任務,書家們
「吸入了大量與創作者本身所在集團利益攸關的倫理道德觀念等主觀 色彩;他們創造的美,更多地乃是創造者人格、思想政治觀點及倫理道 德觀念的自然而然的流露和外化。」73誠如李日華書法範疇的「性靈說」
必須在李卓吾「童心說」、湯顯祖的「唯情說」、公安派「性靈說」的人 文思潮為背景,才能理解追求個性表現的審美理念之源由,並非針對書 法藝術而發。如捨棄公安三袁首次標舉「獨抒性靈,不拘格套」的「性 靈」說,則難以理解,為何書法領域有李日華提出書法是心靈、性情的 自然流露。
書法藝術中書家的才性備受重視,卻有異於西方美學所謂的「天才 說」。主張美術品由天才製作的說法,不甚適用於注重書家主體。中國 傳統的書法注重先天的才氣與後天的努力二者的相輔相成,因此有所謂 書家具備「文人氣」或「書卷氣」,並從而表現自己的獨特藝術風格。
72 宗白華:〈論《世說新語》和晉人的美〉,《宗白華全集 2》(合肥市:安徽教育出版社,
1996 年 9 月第一版),頁 271∼272。
73 霍然:《唐代美學思潮》(吉林:長春出版社,1990 年 12 月),頁 192。
所謂天才資質乃人人與生皆有,只是程度上的差別不同,因此後天的修 為愈顯重要。史紫忱對於孫過庭《書譜》的一段跋語即強調後天學習的 重要:
嗟呼,蓋有學而不能,未有增不字.學而能者也。考之即事,斷 可明焉。然消息多方,性情不一,作剛、柔以合體,忽勞逸而分 軀。或恬淡雍容,內涵筋骨……。按:書法與其他藝術創作一樣,
都沒有「天才家」,不但要學,而且無止境。74
美學家提倡「為藝術而藝術」的觀點,顯然是為了針對傳統書法 背負的倫理教化的作用,且為將來書法開啟一條藝術化的路徑。康德是
「為藝術而藝術」的代表學者,重複強調「藝術需由天才產生」,然而 鍾繇所謂「用筆者天也」,即是強調書家主體在書藝領域中「雖父兄不 能移之子弟」的天賦才能。然而當論者提出創作藝術作品目的,乃是「在 於面對國內外藝術新潮流的挑戰,做出創建性反應,在作品中追求時代 感與自我個性的體驗。」75時,已將「表現」由書家之素養、天分轉移 至書法作品本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