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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別:1.□男 2.□女 2. 出生年:民國 年

3. 教育程度:1.□初/國中 2.□高中/職 3.□大專/大學 4.□研究所 4. 畢業系所:

1.□社會工作 2.□復健諮商 3.□職能治療 4.□物理治療 5.□特殊教育 6.□勞工關係 7.□企業管理 8.□人力資源 9.□心理/輔導 10.□社工學分 11.□其他,請說明

5. 婚姻狀況:1.□未婚 2.□已婚 3.□離婚 4.□喪偶 5.□同居 6.□分居 6. 總共工作年資(所有您曾經做過的工作(含目前這份工作)之工作年資):

年 月

7. 100 年度個人平均每月總收入:

1.□0~4,999 元 2.□5,000~9,999 元 3.□10,000~14,999 元 4.□15,000~19,999 元 5.□20,000~24,999 元 6.□25,000~29,999 元 7.□30,000~34,999 元 8.□35,000~39,999 元 9.□40,000~44,999 元 10.□45,000~49,999 元 11.□50,000~54,999 元 12.□55,000~59,999 元 13.□60,000~64,999 元 14.□65,000~69,999 元 15.□70,000~74,999 元 16.□75,000~79,999 元 17.□80,000~84,999 元 18.□85,000~89,999 元 19.□90,000~94,999 元 20.□95,000~99,999 21.□100,000 元(含)以上 8. 目前是否需要照顧他人(如無法生活自理或需要給予身體方面照顧之

幼小孩童、患病配偶、年邁父母等):1.□是 位 2.□否 9. 目前您的宗教信仰:

1.□無 2.□佛教 3.□道教 4.□基督教 5.□天主教 6.□回教 7.□信有神但沒有特定宗教 8.□無神論者 9.□一貫道 10.□其他

10. 你覺得目前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

1.□很差 2.□差 3.□不好不壞 4.□好 5.□很好 11. 整體來說,您覺得目前生活過得快樂嗎?

1.□很快樂 2.□快樂 3.□還算快樂 4.□不太快樂 5.□很不快樂

問卷到此結束,衷心謝謝您的合作。最後再麻煩您檢查一下,是 否有遺漏的部分,並直接以膠帶封貼後寄回,再次謝謝您!

謹祝您身體健康,事事順利!

附件一 第一次專家會議紀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委託國立台灣大學辦理 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 開會通知單 地址: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17 號 4 樓 432 室 受文者:如出席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北職中心字第 1010006 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101 年度第 1 次輔導團會議議程 開會事由:101 年度第 1 次輔導團會議

開會時間:101 年 2 月 29 日(三)下午 2 時 開會地點:台大公共衛生學院 4 樓 422 室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17 號 4 樓 422 室)

主 持 人:張 主任 彧

聯絡人及電話:許華慧(02)3366-8218 出席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代表、

101 年度北區職業輔導評量暨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團委員 王委員華沛、 吳委員亭芳、呂委員淑貞、 李委員正雄、 李委員素芬、

李委員崇信、 林委員克忠、 林委員幸台、 林委員桂碧、 紀委員佳 芬、徐委員蓓蒂、 張委員自強、 張委員本聖、 梁委員成一、 許委 員靖蘭、 郭委員建志、 陳委員貞夙、 馮委員雪鴻、 黃委員惠聲、 楊 委員瑞玲、楊委員聖弘、 廖委員在生、 褚委員增輝、 鄭委員文杏、

賴委員淑華等

列席者:北區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資源中心 王副主任雲東、許華慧、江寶 蓮、林育如、馬宗妮、翁士釉等。

檔 號:

保存年限:

正本

101 年度北區職業輔導評量暨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團第一次會 議議程

壹、 時 間:101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 貳、 地 點:台北市徐州路 17 號 4 樓 422 討論室 參、 主 席:張 主任彧

肆、 報告事項:

案由一:本中心 101 年度主要辦理工作項目。

說 明:本計畫案業於 2 月完成委託程序,部分工作項目尚須委員參與指 導:

一、 召開 2 次輔導團會議,暫訂 2 月、8 月辦理;

二、 辦理 3 次職評與職管聯繫會報,暫訂於 3/22、7/17 與 11/16 召開;

三、 預定於 4~12 月期間辦理職評與職管業務訪視,北區縣市包含 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

新竹縣、金門縣與連江縣;

四、 執行二項主題探討;

五、 服務困難個案 20 名;

六、 協助資源連結與宣導;

七、 職評暨職管進階訓練 70 小時等。

裁 示:

伍、 討論事項:

提案一:有關 101 年度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業務之輔導與訪視,期請輔導團 委員協助。

說 明:

一、 北部地區 10 縣市除連江縣因專業人力缺乏尚未執行,其他 9 個 縣市皆已陸續執行。

二、 本中心對於職業重建業務之輔導目標,預定於 98 年度著重於各 縣市政府聘用專業人力、服務流暢性以及資源盤點;99 年度以 減少因應窗口計畫所衍生之行政業務,佐以提供職管員之服務 品質;100 與 101 年度則以提升服務品質之服務效益與時效為主,

以服務紀錄內容為輔,以期達到業務輔導之效。

三、 本中心於 98 年度起將累積之輔導建議彙整於「北區職管秘笈」,

以協助實務工作者解惑並提供委員參考;本秘笈與「職業重建 個案管理服務手冊」呼應,其差異在於目前秘笈仍以電腦資訊 系統介面為輔導主軸,未來將因應修正之系統介面進行修編,

並建議在推動職業重建需求評估階段時,可配合使用「身心障 礙者職業重建服務需求與就業能力評估表」做為職業重建服務 者的評估基石並據此發展服務計畫。

四、 有關訪視重點及輔導形式,請委員提供建議或意見。

決 議:

提案二:有關 101 年度職業輔導評量服務之輔導與訪視,期請輔導團委員 協助。

說 明:

一、 101 年度北部地區 10 縣市除連江縣外,其他縣市皆已陸續執行,

地方政府自辦與委辦之職評單位共計有 15-16 個。

二、 中央主管機關於 100 年度進行全國性職評服務評鑑,北區共計 有 14 個單位參加,分別獲致 5 個優等、5 個甲等以及 4 個乙等。

三、 今年度訪視預定於 4 月展開,並以乙等單位優先,訪視議程將 加入 1~2 位案例研討。

四、 有關訪視重點與輔導形式,敬請委員提供意見與建議。

決 議:

提案三:有關職業重建人員工作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之內容,提請委員提供 意見。

說 明:101 年度預定進行二項主題探討,其一將運用問卷蒐集職業重建 個案管理員、職業輔導評量員與就業服務員之工作滿意度。初步 問卷已經完成,敬請委員提供意見。

決 議:

陸、 臨時動議:

柒、 散會:

101 年度北區職業輔導評量暨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團第一次會 議紀錄

壹、 時 間:101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 貳、 地 點:台北市徐州路 17 號 4 樓 422 討論室

參、 主 席:張 主任彧 紀 錄:許華慧 肆、 報告事項:

案由一:本中心 101 年度主要辦理工作項目。

說 明:本計畫案業於 2 月完成委託程序,部分工作項目尚須委員參與指 導:

一、 召開 2 次輔導團會議,暫訂 2 月、8 月辦理;

二、 辦理 3 次職評與職管聯繫會報,暫訂於 3/22、7/17 與 11/16 召開。

三、 預定於 4~12 月期間辦理職評與職管業務訪視,北區縣市包含花 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新 竹縣、金門縣與連江縣。

四、 執行二項主題探討;

五、 服務困難個案 20 名;

六、 協助資源連結與宣導;

七、 職評暨職管進階訓練 70 小時等。

裁 示:本年度各項業務敬請委員持續予以協助,聯繫會報將另邀請 2-3 位委員出席。

伍、討論事項:

提案一:有關 101 年度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業務之輔導與訪視,期請輔導團 委員協助。

說 明:

一、 北部地區 10 縣市除連江縣因專業人力缺乏尚未執行,其他 9 個 縣市皆已陸續執行。

二、 本中心對於職業重建業務之輔導目標,預定於 98 年度著重於各 縣市政府聘用專業人力、服務流暢性以及資源盤點;99 年度以 減少因應窗口計畫所衍生之行政業務,佐以提供職管員之服務品 質;100 與 101 年度則以提升服務品質之服務效益與時效為主,

以服務紀錄內容為輔,以期達到業務輔導之效。

三、 本中心於 98 年度起將累積之輔導建議彙整於「北區職管秘笈」,

以協助實務工作者解惑並提供委員參考;本秘笈與「職業重建個

案管理服務手冊」呼應,其差異在於目前秘笈仍以電腦資訊系統 介面為輔導主軸,未來將因應修正之系統介面進行修編,並建議 在推動職業重建需求評估階段時,可配合使用「身心障礙者職業 重建服務需求與就業能力評估表」做為職業重建服務者的評估基 石並據此發展服務計畫。

四、 有關訪視重點及輔導形式,請委員提供建議或意見。

委員發言與中心回應摘要:

一、 鑑於各縣市政府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異動率頗高,其異動之原因 實可深入瞭解與關心;另為保障個案權益,宜建立服務之標準 程序與應完成之服務內涵,讓服務銜接更順暢。

二、 據了解當有服務人員異動時,在電腦資訊系統完成移交之後,系 統中服務各項表單之「填表人」將自動轉成新的服務人員姓名,

在進行輔導或評鑑時,容易有爭議,此部分,建議在移交後,

原紀錄仍顯示原服務員姓名,新服務員則可接續記錄服務過 程。

三、 為協助完成貴中心以提昇服務品質之效益與時效之輔導目標,建 議可於訪視前由受訪單位先行提供比較完整的相關服務歷程

(例如個案紀錄等),以能確實的檢視服務歷程需再精進之處。

四、 經由歷年的訪視歷程中發現部分縣市對於結案的定義有差異。經 由檢視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 窗口計畫(100 年 4 月 22 日修正)」已將服務流程與表單刪除,

但電腦資訊系統中之案主結案表之結案原因尚採用 99 年度窗口 計畫之規定。在對照 98、99 年度結案指標後,發現在文書說明 有略做調整,但資訊系統僅有選項,容易被忽略。因此,建議 在結案指標的部分能再深入與職管相關人員進行澄清;另部分 結案指標定義,例如:達成表 2-4 職業重建目標,是否符合職管 服務成效,宜再深入討論。

五、 續上述,目前各縣市對於職重服務模式很多樣,有些採多窗口、

多軌制,有些採多窗口、單軌制,有些採單一窗口、單軌制等 等。各種服務模式有些利於職重服務資源之統整,有些利於服 務使用者之便利性;惟,不同模式會有不同的服務歷程與內容,

此或許可建立相關的規範或原則,以利服務推動與輔導。

六、 先前輔導歷程發現窗口人員遭受個案騷擾情況頗多,常見騷擾途 徑為非上班時間撥打行動電話。人員因考量業務與安全需要,有 時必須藉由手機聯繫(例如,陪同個案至就服或職評單位等)。

建議由縣市政府提供公務手機號碼,以預付卡方式,保護職重人 員亦可控制支出。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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