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主要參考 CADTH/pCODR、PBAC 及 NICE 之醫療科技評估報告及建 議 者 提 供 之 資 料 ; 視 需 要 輔 以 其 他 醫 療 科 技 評 估 組 織 報 告 或 CRD/Cochrane/PubMed 相關文獻,以瞭解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之給付建議及目 前成本效益研究結果。
來源 報告日期
CADTH/pCODR
(加拿大)
於 2015 年 6 月公告。
PBAC(澳洲) 於 2015 年 7 月公告。
NICE(英國) 於 2015 年 6 月公告。
其他醫療科技評估 組織
SMC(蘇格蘭)醫療科技評估報告。
電子資料庫 CRD/Cochrane/PubMed 的搜尋結果。
建議者提供之資料 無。
註:CRD 為 Centre for Reviews and Dissemination, University of York, England.的縮寫。
1. CADTH/pCODR(加拿大)[18]
加拿大藥物共同委員會(Canadian Drug Expert Committee, CDEC)於 2015 年 6 月公佈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 以及 Dasabuvir(以下簡稱本品)最終 收載給付建議報告,報告中提及由於本品在治療基因型第 1 型的慢性 C 型肝炎
(Chronic hepatitis C virus, CHC)成人病患(包含罹患代償性肝硬化)上,有較 佳的臨床指標以及成本效益,因此建議收載給付,CDEC 針對本品所陳述之相關
給付原因、給付條件、經濟評估評論以及相關意見摘要重點如下:
(1) 給付原因:
在六個臨床詴驗(SAPPHIRE I, SAPPHIRE II, PEARL II, PEARL III, PEARL IV, and TURQUOISE II)中,對於從未接受過 CHC 相關治療或曾接受過傳 統治療但失敗的基因型第 1 型 CHC 的患者,使用本品輔以 ribavirin(RBV)
或單純以本品進行治療,在觀察至 12 週時皆可達成極高比率的持續病毒反 應(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 SVR12)。
在藥物經濟學的評估上,本品在治療基因型第 1 型 CHC 患者後所獲得之生 活品質校正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 QALYs)與以 ledipasvir/sofosbuvir
(LDV/SOF)進行治療的效果相當。此外,本品與現行其他競爭療法相較,
以本品治療所產生的遞增成果效用比值(incremental cost-utility ratio, ICUR)
是較能夠在可接受的閾值之內。然而決策者需要先考慮當本品決議納入收載 給付時,新的治療方案對於藥物計畫以及健康照護系統的可持續性。
由於建議者的藥物經濟評估模型上之限制,CDEC 無法得知不同的肝纖維化 階段,特別是針對沒有肝纖維化或是早期肝纖維化的患者(例如:肝纖維化 程度 0-1)之經濟評估的效果。
(2) 給付規定:
臨床標準:
治療肝纖維化程度≥2 之基因型第 1 型慢性 C 型肝炎患者(包含罹患代償性肝硬 化)。
相關規範:
A. 本品的使用需經對於 CHC 患者之疾病管理有經驗的醫師診斷始可進行治 療。
B. 本品在藥物計畫上的花費不應超出原本藥物計畫上用於治療 CHC 患者之其 他 interferon-free 治療方案。
(3) 經濟評估:
建議者提供本品與 LDV/SOF、sofosbuvir + pegylated interferon 及 RBV (SOF + PR)、telaprevir + PR、boceprevir + PR 以及 simeprevir + PR (SIM + PR)在治療基 因型第 1 型 CHC 患者的成本效用分析。此分析的評估期間為終生(約為 70 年)
並以公共付費者的觀點(public-payer perspective)進行分析。此模型以輕度到中
度的肺纖維化、代償性肝纖維化、非代償性肝纖維化、肝癌、肝臟移植以及死亡 等十個不同的健康狀態進行構築。本模型亦有考慮患者再次感染的可能,並假設 再次感染的患者不會再接受本品重複的治療。在進行患者追蹤資料的蒐集時,將 患者群設定在帄均年紀為 52 歲,並不論是否罹患肝硬化皆納入分析。另於分析 時分成兩個不同的族群進行分析,一群為沒有接受過 CHC 相關治療的病人群(由 輕度肝纖維化病人(62.6%)、中度肝纖維化病人(24.4%)以及代償性肝硬化病 人(11%)組成,此群病人中有 66.4%為基因型第 1a 型的 CHC 患者),另一群 為曾接受過相關治療的病人群(由輕度肝纖維化病人(47.3%)、中度肝纖維化病 人(23.3%)以及代償性肝硬化病人(29.4%)組成,此群病人中有 66.4%為基因 型第 1a 型的 CHC 患者)。在曾接受過相關治療患者群的部份,建議者進一步依 患者先前接受治療的反應分為沒有反應者、部份有反應者以及再復發者。
模型中疾病自然史各階段的轉換機率引用自已發表的文獻。療效效果的資料
(例如:SVR 率)以及特定不良事件的發生率(例如:貧血、皮疹、憂鬱症、
嗜中性白血球低下以及血小板低下)的資料則是引用自在 pivotal trials 主動監測 患者群時所蒐集的資料(使用 naive indirect comparison)。在 CHC 患者各健康狀 態的效用值以及和每一個治療方式有關的效用值遞減資料部份,皆是以已發表的 文獻作為基礎進行蒐集。醫療成本及健康照護的花費則是參考加拿大當地之制度 與給付模式作為資料來源。本模型中暫不考慮 RBV 的花費,假設 RBV 的花費 為$0。
建議者指出本品對於 CHC 患者的治療是為一個單一的主導地位(either dominant)(例如:較少的花費但有較高的效果),高度的成本效果,相較於其他 QALY 獲得較少的治療,本品除可增加 QALY 的獲得,亦可大大減少昂貴的醫療 花費。
共同藥物審查小組(Common Drug Review, CDR)指出建議者的經濟分析有 下列幾點限制:
效果估計的部份數據是引用自獨立非比較性詴驗(separate non-comparative trials)以及潛在非比較性詴驗(potentially non-comparable trials)。
疾病自然史的模型是引用自 1997 年的文獻資料為基礎進行建立,且是為相 對較少數的文獻,而現今有更多更穩健的文獻可供參考使用。
有關 SOF + PR 的治療相關效用值遞減(treatment-related utility decrement)
可能被高估。
因貧血產生的醫療成本可能被高估,這樣子的高估對於本品較為有利,因本 品治療後產生貧血的發生率較低。
在詴驗中所蒐集的效用資料並沒有被用於參數基礎值分析(base-case analysis)。
在比較以 interferon-free 方案治療以及以 PR 方案治療兩群患者的 HCV 再感 染率上目前仍是未知且未被適當的了解。
CDR 針對 SOF + PR 使用了不同的治療相關效用值遞減以及較低的貧血所產 生之醫療成本,重新進行分析,結果顯示與建議者的分析結果在統計上並無顯著 差異,故重新分析的結果仍無法說明解釋上述的所有限制,在本品與其他治療方 案上成本效果分析的比較,仍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在本品與 LDV/SOF 的成本效 果分析比較上有顯著的變異,主要是因為兩種治療方案之間的 QALY 值相差較 小,且藥價上的差異對於結果具有敏感性。建議者的藥物經濟分析並未提供在以 本品治療的所有不同患者群中,可能有意願尋求 interferon-free 方案治療患者之 可能的成本效果分析上足夠穩健的證據。
在建議者所提交本品每日治療所需花費的基準下,以本品進行 12 週的治療所 需的花費相較於以 SIM + PR 進行 24-28 週治療($46,002-55,502)以及以 LDV/SOF 進行 8 週的治療($44,667)來的昂貴,但相較於以 SOF + PR 進行 12 週的治療
($59,750)、LDV/SOF 進行 12 週的治療($67,000)或 SOF + RBV 進行 24 週的 治療($116,090-117,308)來的便宜。對於先前以 PR 方案治療無效的基因型第 1a 型且患有肝硬化的患者,以本品進行 24 週的治療所需的費用,除了以 SOF + RBV 進行 24 週的治療較本品昂貴之外($134,000),其他所有治療方案皆較本品 治療所需花費低。上述比較品的價格皆是以加拿大已收載給付的價格進行分析,
且分析本身並不反應產品上市協議(product listing agreements)。
2. PBAC(澳洲)[19]
澳洲藥物福利諮詢委員會(Pharmaceutical Benefits Advisory Committee, PBAC)於 2015 年 7 月公告有關 Ombitasvir/Paritaprevir/Ritonavir 以及 Dasabuvir
(以下簡稱本品)之收載給付報告,報告中提及本品用以治療基因型第 1 型慢性 C 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C virus, CHC)成人病患之效果並不劣於已於 2015 年 3 月所收載 Ledipasvir/Sofosbuvir (LDV/SOF),又建議者願意針對本品的給付 進行風險分攤協商(risk-sharing arrangement),基於上述理由,因此建議收載。
(1) 經濟評估
建議者提供本品與蛋白酶抑制劑+PR 以及不接受相關治療等兩種比較品在 治療基因型第 1 型 CHC 患者的成本效用分析。此經濟模型是以馬可夫狀態轉移 模型(Markov state-transition model)為基礎進行架構,共有 13 個描述終身疾病 進程的健康狀態。模型中的評估期間為終生(30 年,為 PBAC 所建議),並考量 兩種不同的時間區段做為週期長度:一種是進行初次治療後的第 1 年(每四週做 為一個週期循環),另一種是後續進行 29 年每年一次的週期循環。在轉移機率的 設 定 上 則 參 採 已 發 表 的 文 獻 , 主 要 的 健 康 效 用 值 指 標 為 生 活 品 質 校 正 年
(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 QALYs)以及生命年(Life years, LYs),並分別對成 本以及結果做 5%的折現。
建議者的分析結果基於商業機密未於報告中公開。
PBAC 針對建議者所提出的經濟評估模型題出以下幾點看法:
在本模型中 CHC 成年患者早期疾病進程的轉移機率,在肝纖維化程度從 F0 或 F1-F2、F2-F3 以及 F3-F4 的部份,由於建議者所引用的文獻數據年代過 於久遠,並不符合目前在診斷技術以及治療手段都已進步許多的現況,這樣 子的機率運用可能會造成疾病進程的高估,會加速模型中疾病的發展。相較 於過往 PBAC 審閱相關研究的經驗,此部份的轉移機率設定的過高,造成 經濟評估的結果對本品有利。
在成本的估算上引用自一篇建議者所委託進行的研究,主要是蒐集代償性肝 硬化、非代償性肝硬化以及肝臟移植的相關成本花費。PBAC 認為此份資料 無法代表澳洲當地在治療慢性 C 型肝炎各個疾病階段的所需花費,且有成 本高估的狀況發生,造成經濟評估的結果對本品有利。
建議者有針對幾個重要變項,如:轉移機率,進行敏感度分析。其結果僅於 文中敘述在過去未曾接受過治療且具肝硬化患者群的敏感度分析中,以未接 受相關治療的患者為對照組,其 ICER 值自每獲得一個 QALY 需花費
$15,000-45,000 上升到$45,000-$75,000,其餘之比較結果並未詳述說明。
整體來說,建議者所提交的經濟模型對於本品的申請給付是較有利的設定,
在建議者所使用的數據以及情境皆較為保守的狀況之下,本品最後所呈現的
在建議者所使用的數據以及情境皆較為保守的狀況之下,本品最後所呈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