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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宦官養子女

隋唐五代時期,愈是政情不穩、皇權低落的時期,軍將養假子、義 兒的風氣就愈盛。同樣地,在宦官勢力坐大的中唐以後,宦官為擴大政 治勢力,發展宦官隊伍,養外臣、武將,或收養小宦官的情形,更是所 在多有,104其中尤以楊復恭(?-894)最為囂張:「諸假子皆為節度使、

刺史,又養宦官子六百人,皆為監軍。」105宦官養子人數之多,規模之 大,顯然已超出一般家庭的生活常態與子嗣繼承的意義。106換言之,宦 官養子的目的是複雜的,家庭需求之外,軍政意圖也包含在內。不過本 文所論之宦官養子,偏重家庭方面,以幼小曾養在家中,或列名墓誌子 嗣者為主。

宦官養子早在東漢已頗為流行,於時宦官專權擅政,流毒遍天下,

賢良方正劉瑜上書陳事曰:「今中官邪孽,比肩裂土,皆競立胤嗣,繼 體傳爵。或乞子疏屬,或買兒市道,殆乖開國成家之義。」107宦官養子 的來源,一則為有血緣關係的疏屬,可能指同宗族人或外親異姓子;再

103 王溥,《唐會要》,卷 37,〈服紀上〉,頁 678-679。

104 討論宦官養子問題的文章不少,如:趙沛,〈漢唐時期的宦官養子與宦官世家〉,《東岳 論叢》第26 卷第 4 期(2005,濟南),頁 116-117;胡如雷,〈略談唐代宦官濫收假子的 現象〉,《河北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6 年第 2 期(石家莊),頁 31-32;張文斌,

〈唐代宦官養子制度探略〉,《雲夢學刊》2002 年第 4 期(岳陽),頁42-43;陶新華,〈觀 念與制度:宦官的異姓嗣子問題〉,《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 年第 6 期(成都),

頁130-132。

105 司馬光等,《資治通鑑》,卷 258,頁 8419。

106 趙沛,〈漢唐時期的宦官養子與宦官世家〉,《東岳論叢》第 26 卷第 4 期,頁 117。

107 范曄,《後漢書》,卷 57,〈劉瑜傳〉,頁 1855。

則為市買而來,無血緣關係的異姓人,除了市井小兒之外,有時竟「買 蒼頭為子」。108東漢的宦官競相養子,不只是享受家的感覺,且希望有 胤嗣傳香火,另外還有傳國襲封、光耀門楣、厚植實力的用意,順帝陽 嘉四年(135)﹕「初聽中官得以養子為後,世襲封爵。」109就說明宦官 養子的目的並不單純。

在往後的各朝代,宦官依然養子,而到了宦官權勢極盛的唐朝,相 關問題更突顯其特色。宦官乃刑餘之人,通常在年幼、不及人道之前便 已淨身,此所以無子望,如其想望傳家繼嗣,就只能靠養子。宦官普遍 養子,除了權宦別有軍政目的外,主要還是因為自身無法彌補的缺憾,

而有辱及祖先、愧對家族的憂懼。宦官由生理缺陷帶來的心理失衡、情 感失落,使其更渴望得到親情的慰藉與家庭的溫暖,故其照樣娶妻,收 養子女侍其終老,以享受其所認為的圓滿人生。110

一般人養子,總先考慮同宗或外親,宦官也不例外。高力士本姓馮,

曾祖馮盎嶺嶠為雄,則天時其父因人構禍,家遂籍沒,高力士因而入侍 宮禁。高力士的養子似乎有兩個來源,「嗣子正議大夫、前將作少監、

上柱國、渤海郡開國公承悅,猶子為繼」,「養子內給事承信等」。111猶 子為嗣,傳承高力士的封爵,其他諸養子的地位不如嗣子,來自疏屬或 異姓子都有可能。高力士收養他們,與其說為傳宗接代,厚植實力,不 如說也希望享受天倫之樂,兼帶體會為父之尊嚴。宦官之子通常為宦,

易發展為宦官世家,112可是諸子中若有人為正常之身,任士人之官,為

108 范曄,《後漢書》,卷 78,〈宦者.單超傳〉,頁 2521。

109 范曄,《後漢書》,卷 6,〈順帝紀〉,頁 264。

110 宦官養子的原因、心情及反應,可參考趙沛,〈漢唐時期的宦官養子與宦官世家〉,《東 岳論叢》第26 卷第 4 期,頁 118-119;陶新華,〈觀念與制度:宦官的異姓養子問題〉,

《四川大學學報(哲社版)》2005 年第 6 期,頁 132。

111 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七輯,潘炎〈大唐高公(力士)墓誌銘并序〉,頁 59-60。

112 陳仲安,〈唐代後期的宦官世家〉,收入中國唐史學會編,《唐史學會論文集》(西安:陝 西人民出版社,1986),頁 195-224;杜文玉,〈唐代宦官世家考述〉,《陝西師範大學學 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27 卷第 2 期(1998,西安),頁 78-85。

詩禮之家,豈不更光宗耀祖?高力士之嗣子承悅,後為恆王府長史,顯 然脫離了宦者家系。而內給事承信等養子,則依然輪迴在宦官系統中,

至五世之後,宣宗時期的行內侍省掖庭局令高克從,都還不能脫離這個 身分。113從高力士養子的不同來源,及為嗣、不為嗣,為宦、不為宦之 不同安排,可以看出宦官其實不只在意把持權勢,他們還有很深的家庭 責任感。

唐朝宦官不乏世代傳承,發展出如世族般的家系。雖然這樣的家系 有虛構成分,宦官未能完全遂行正常的生活,但仍深具文化與心理意涵,

幾乎每個宦官家庭都有配偶與養子,發揮如正常家庭般的功能。114宦官 家庭的內聚力是強大的,不僅養子多為宦者,而且代代延續,形成宦官 世家。如高力士的家族,自其開始為宦,七、八代子孫中,至少可知六 代曾為宦者。115楊志廉(745-807)家族也有六代連續把持宦職高位,116 仇士良(781-843)家族有五代,117劉遵禮(?-868)家族少說有四代。118

113 周紹良等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中 006,頁 972-973。

114 宦官家庭的特色與意涵,可參考陳弱水,〈唐代長安的宦官社群──特論其與軍人的關 係〉,《唐研究》第15 卷(2009,北京),頁 172-173。

115 自高力士為宦,除了本人的神道碑之外,還有其五代孫高克從之墓誌,與高克從之子高 可方之墓誌。諸墓誌有些世代與姓名有疑,但大概有七、八代。確定有宦者之世代為高 力士、其子承信、五代孫克從、及克從之父與祖。見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一輯,

韓炎〈唐高公(力士)神道碑并序〉,頁36。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三輯,陳毅〈渤 海高公(克從)墓誌銘并序〉,頁 220-221;同書,盛邁〈高公(可方)墓誌銘并序〉,

頁225。周紹良等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中 006,頁 972-973;大中 026,頁 988。

116 楊志廉家族,自其父楊延祚始為宦者,至其子楊欽義等,孫輩楊玄翼等,曾孫輩楊復恭 等,玄孫輩以守為名之數十人,連續六代把持宦職或相關高位。見周紹良等編,《唐代 墓誌彙編續集》,元和002,頁 800;咸通 020,頁 1048-1049。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

第三輯,〈楊府君(玄略)墓誌銘〉,頁253。劉昫等,《舊唐書》,卷 184,〈宦官.楊復 光傳〉,頁4772、4774;卷 184,〈宦官.楊復恭傳〉,頁 4774-4775。歐陽修等,《新唐 書》,卷208,〈宦者下.楊復恭傳〉,頁 5889-5892。

117 仇士良自曾祖至其子,皆為宦官或任相關職務,見董誥等輯,《全唐文》,卷 790,鄭薰

〈內侍者監楚國公仇士良神道碑〉,頁8271。

118 劉遵禮之祖、父、子也都任宦職。見董誥等輯,《全唐文》,卷 747,劉瞻〈唐劉公墓誌 銘〉,頁7742-7744;卷 710,李德裕〈唐劉公神道碑銘〉,頁 7294。周紹良等編,《唐代

宦官勢力自唐德宗時(779-805)日益坐大,朝廷乃在唐律「養子捨 去」條之外,專門制定宦官養子制度,貞元七年(791)三月十三日敕:

「內侍省五品已上,許養一子,仍以同姓者,初養日不得過十歲。」119此 制限定五品以上宦官才許養子,而且以同宗、同姓之一子為度,不是所 有宦官都可養子,也不允許其養異姓子。不過從前述諸例印證,貞元敕 只是一紙不切實際的空文,根本無力約束宦官如何養子。

有學者觀察到宦官家庭與軍職關係密切,其父祖不乏出自府兵系統 與禁軍系統者,120類似狀況也大體複製到其養子身上,如雷彥芬二子為 左、右驍衛將軍、左龍武軍宿衛,仇文義之子為右神策軍兵馬使,孟秀 榮之子為振武等州節度同正兵馬使,假延信之子為左神策軍行營歸化崇 城等鎮監軍使。121比起宦官的父祖輩,其養子如果任軍職,好像有更集 中於禁軍系統或宿衛之職的趨勢,再不然也時而派往諸道去監軍。任軍 職的宦官養子,未必不是閹人,楊欽義次子楊復璪就以「白身充左神策 軍副使小使」;122扈從監右銀臺門進奏使張明進(?-803),平日「傳絲 綸之詔,職在禁扃」,而一旦京城有變,則「隨駕環衛,控挾弓矢」。123 可見宦官養子的軍職與宦職是可以互相轉換的,二者俱為近密天子、侍 從君王之職,保護好皇帝,與侍奉好皇帝同樣重要。而更關鍵的則是,

如果宦官集團不能掌控整個宮禁,其賴以生存的棲身之所可能就會被人 整個刨去,連根拔起,到時集團勢力便會土崩瓦解,不復存在。宮廷宿 衛既如此重要,宦官自然不能隨意假手他人,養子可說是自己培植的親

墓誌彙編》,咸通072,頁 2435-2436;周紹良等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大和 005,

頁883。

119 王溥,《唐會要》,卷 65,〈內侍省〉,頁 1133。

120 陳弱水,〈唐代長安的宦官社群──特論其與軍人的關係〉,《唐研究》第 15 期,頁 180- 188。

121 周紹良等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貞元 001,頁 735;大中 024,頁 986;大中 035,

頁994;元和 004,頁 802。

122 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三輯,楊魏沛〈唐楊府君(玄略)墓誌銘〉,頁 254。

123 周紹良等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貞元 072,頁 786。

信,是可以倚仗、信任的人,令其任宿衛軍職,再適合不過。由此角度 看待宦官及其養子的軍職,便不覺得突兀了。

宦官經由婚姻關係連結其他宦官與朝臣,也是壯大自己聲勢的好途 徑。124宦官與官僚家庭通婚之例甚多,如內給事假延信之妻為右金吾衛 長史駱瓌之女;左神策軍護軍中尉劉弘規之妻為同官鎮遏先鋒兵馬使太 子賓客兼侍御史李文皓之女;洪州都督府司馬毛釗之二女,分別適於內 養魏公與東川監軍都判官王公。125官僚家庭不顧女兒的青春年華,強迫 其接受殘酷畸形的婚姻,豈不有攀附權宦,取得政治利益之私心。宦官 家庭彼此之間聯姻也很普遍,如內給事仇文義有六女,五個都嫁給宦官;

知內侍省事馬公度的夫人王氏,就是右神策軍護軍中尉王元宥之女;左 神策軍護軍中尉楊志廉,與內常侍劉守志之女聯婚。126宦官不僅養子,

同時也好養女,有妻子兒女才是一個圓滿家庭。收養兒女,不單只繫念 生養死祭與親情歡娛,還希望藉聯姻而延伸勢力觸角,穩固自己基磐。

是故宦官之家收養兒女多人,並不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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