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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開世和黃應貴的符號論:Comaroff 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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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甫昌認為,在上述定義元素中,前兩項特性比較接近「文化特質」

取向的定義方式,後四項則都和他所謂的「社會位置」取向有關,談的 都是「族群」與其他團體的互動過程中「群體社會行動之凝聚基礎」(王 甫昌 2018b:70)。

最後,由於所謂「文化特質」的界定,「主要是根據現在行動之需 要」(王甫昌 2018b:71)來決定,因此,「在現實中可能已經不復存 在的『共同文化特質』、或原本已經不太具有實質社會意義與功能的『共 同來源』範疇,其實可能反過來是由眼前『共享的不利社會位置』去界 定」(王甫昌 2018b:71)。換句話說,「『共享的社會不利位置』有 可能取代『共享的文化特質』而成為現代社會中(……)界定族群的重 要(……)標準」(王甫昌 2018b:71)。

(二)林開世和黃應貴的符號論:Comaroff 的觀點

至於林開世以滿州鄉為經驗探究對象的論文,則開宗明義就這樣宣 稱:「本文試圖(……)挑戰目前臺灣的人類學、歷史學、地理學等學 科普遍存在的本質論(無論是文化的或生物的)的族群概念,以及那些 以目的論式的框架來進行經驗考察與歷史重建所謂的客家、平埔甚至原 住民的文化與族群的作法」(林開世 2018:259;重點是加上的)。換 句話說,面對「族群」這一概念,林開世的位置既是「反本質論」的,

同時也是「反目的論」的。那麼,對林開世而言,這個「反本質論」式 的族群概念到底是什麼呢?他首先列舉了「族群」概念的兩個「不是」,

之後才說明這一概念的「是」。

首先,它不是像「原生論」者所主張的那樣,「族群性的確存在,

而且還是人類存在的根本成分,研究者的工作只是在挖掘與重建這個自 然傾向的形成發展」(林開世 2018:262)。30再者,族群也不應該像 工具論或情境論者所主張的那樣,認為「所有的族群性都是因為某些人 群在面臨外來的力量威脅到他們的尊嚴、利益或自主性時,所『發明』

出來的,族群性是為了某種政治或經濟利益所建構出來的」(林開世 2018:262)。

最 後, 在 陳 述 完 兩 個「 不 是 」 以 後, 林 開 世 終 於 參 考 了Carla Schraml 於 2014 年發表的期刊論文,正面寫出以下陳述: 

族群性是在不同的時空與社會脈絡下,由那些不同位置的族群 理論建構者在不同歷史條件下,建構出來處理人群差異的符 號,所謂的政治經濟利益本身也是隨著社會文化的條件而定 義。因此,族群現象的研究不是要解釋它的存在,而是要看 它作為一種現象,一旦被建構出來了,是如何被經驗與使用?

(林開世 2018:262-3;重點是加上的)

事實上,類似的觀點,還出現在本文第一節更前面的篇幅中。林開 世引用了Comaroff夫婦在《族群性公司》一書第三章第二小節的素材(見 Comaroff and Comaroff 2009: 38),認為族群性是「一套人們用來溝通 以及建構社會關係的符號,本身是寬鬆曖昧,難以嚴格定義……」(林 開世 2018:261)。有趣的是,黃應貴的導論,也大幅引用了 Comaroff

30 林開世也順道批評了他所謂「稍微高明的原生論」(見 Bayar(2009))。這種觀點認 為,「因為被我們所研究的這群人,認為族群是他們根本與永遠的認同的一部分,所 以我們應當尊重接受這樣的宣稱,據此來做研究」(林開世 2018:262)。

評《族群、國家治理、與新秩序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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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同書同頁(一樣見Comaroff and Comaroff 2009: 38)關於「族群性」

的討論:

它(指族群)既不是單一事務[sic,「事物」],31也不是分析 的建構。我們最好將它[sic,「它」]32理解為鬆散且不穩定的 符號庫,藉由它們,關係得以建構或[sic,和 ] 溝通;透過這 些符號,文化相似的集體意識才能顯得合情合理;以它們為參 照時,共有的情感變成實質的。族群性的可見內容總是特殊歷 史條件下的產物,這些歷史條件以不同程度衝擊了人類感知,

並由此為社會實踐的動機、意義與物質性提供了架構。我們關 懷的是當下的歷史,或者更精確地說,當下歷史之效應,即,

歷史如何改變族群性被人們所經驗、理解、履行以及再現的方 式。(黃應貴 2018b:5-6;重點是加上的)33

這一定義當然包含了一個以上的陳述,並以「符號庫」、「特殊歷 史條件」和「社會實踐」等關鍵字為核心展開。34這裡並不打算仔細探 究和「特殊歷史條件」與「社會實踐」有關的陳述,而是先將「鬆散且 不穩定的符號庫」當成主要探究素材。事實上,無論是林開世也好,黃

31 原文為 a monolithic “thing”,應翻譯為單一「事物」比較適切(要有括號)。

32 原文為 ”it”,應加上括號。

33 林開世(2018:261-2)也幾乎引用了一模一樣的引文,只是少了最後面的兩句英文原 文(黃應貴譯文的最後一句中文)。當然,兩人的譯文無論是文字選擇或文句結構都 有不少差異,但這不是本文重點。

34 當然,對「族群理論」的學徒而言,我們立刻會想到的,是 John L. Comaroff 發表 於1987 年的著名論文 ”Of Totemism and Ethnicity: Consciousness, Practice and the Signs of Inequality” 中所提到的五點陳述(見 Comaroff 1987;另見 Comaroff and Comaroff 1992;此文有中譯版,見 Comaroff 2017)。本文先不細究這些討論。

應貴也好,在借用Comaroff 夫婦之族群定義時,「符號庫」(repertoire of signs)似乎都是當中最重要的一個關鍵字。從這個理解出發,一方面,

「族群」是一組「符號」,一組由某些特定行動者所建構出來的「符號」,

因此就不完全等同於王甫昌所謂的「文化特質」,因為後者這一語彙有 較強的「自然化」或「物化」傾向。35另一方面,「族群」這種符號又 是「鬆散且不穩定的」,這意味著這一組符號會因為「環境變化」而變 化,會因為「行動者政經利益」的改變而變換其內涵,也會因為「不同 的行動者」而有著不盡相同的詮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