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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曉鵑的〈解構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的「第五大族群── 新住民」

論述〉,誠如其標題所顯示的,是一篇以所謂「新住民論述」為主要研 究對象的論文。所謂的「新住民」,指的是「『大陸港澳及外籍配偶』,

而所謂『外籍配偶』僅聚焦於來自東南亞的女性」(夏曉鵑 2018:

316),其總人數已經超過 50 萬,接近原住民人口(夏曉鵑 2018:

313),所以被稱之為臺灣的「第五大族群」。本文的主要企圖,正是 想要解構「第五大族群── 新住民」這一論述(誠如標題所示),或者 說要將這一論述/現象加以「高度問題化」(夏曉鵑 2018:336)。

作者認為,在過去,所謂的「新住民」被指認為「社會問題」,會 降低臺灣的全球競爭力(夏曉鵑 2018:311)。以千禧年初的陳水扁政 府為例,其在2002 年 7 月重啟「南向政策」:

[ 但 ] 此時期的南向政策仍將東南亞視為「低劣他者」(inferior other),推動南向只為了利用其廉價的勞動力、土地資源,東 南亞的人民並不認為具備成為「優越我們」(superior us)的 素質,因此必須排除(如「外勞」),無法排除者(如「外籍

評《族群、國家治理、與新秩序的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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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新臺灣之子」)則想法設法加以「矯治」,使其素 質提升,較接近我們。(夏曉鵑 2018:343;重點是加上的)

但是,隨著近年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下國際局勢的變化,中國也好,

東協各國也好,這些國家在世界體系的位置都逐漸上升,因此,「新住 民」這一類屬的意義也就「從『社會問題』轉變為『社會資產』」(夏 曉鵑 2018:311)。而這個轉變,在 2016 年之後的蔡英文政府看得最清 楚,特別是其「新南向政策」:

在「新南向」脈絡下,我們看到了「第五大族群」論述的轉折:

原本被視為「低素質」的「外籍新娘」和「新臺灣之子」變成 具有東南亞語文優勢的「新住民」和「新二代」,也就是原本 被視為「負擔」的東南亞語言和文化如今被視為「資產」。(夏 曉鵑 2018:345-6;重點是加上的)

作者長久以來一直是「新住民」(特別是東南亞裔背景者)這一議 題的研究者兼實踐者,曾在美濃創立「外籍新娘識字班」(1995 年),

後來也幫忙成立「南洋臺灣姊妹會」(2003 年),應該是書寫「新住民」

這個議題的最佳人選。不過,筆者對本文有以下幾點評論。首先,要談

「解構論述」,首先要把論述本身講清楚。但是,就經驗材料而言,本 文對「新住民論述」的鋪陳不夠明晰,甚至是有點草率。事實上,在臺 灣的脈絡下,這群外籍配偶的相關標籤一直都在變化,而且速度很快,

從最早期的「外籍新娘」(e.g., 夏曉鵑 2001,2002,2003)、「外籍配

偶」(e.g., 葉孟宗 2004;陳建銘 2006),一直到晚近的「新移民」(e.g., 李瑛 2004;陳怡潔 2006)或「新住民」(e.g., 郭怡伶 2009;張凱倫 2016)。換句話說,如果單單就標籤而言,我們可以看到「外籍新娘  外籍配偶  新移民  新住民」這樣的變化趨勢。然而,在本文中,我 們卻只看到作者對早期「外籍新娘」時代和晚期「新住民」時代之素材 的描述,並未清楚看到上述這一論述軸線的變化。

更值得注意的是,所謂「新住民」的這個標籤,有一段時間指的是

「外省人」,並非這群來自中國和東南亞的女性配偶。28換句話說,由 於某種機制,這群女性配偶最終取代了「外省人」,而成為「新住民」

這個標籤的主人。但到底為什麼臺灣的「族群版圖」會發生這麼重大的 變化?其背後的相關機制又是什麼?筆者在本文完全無法找到答案。

第二,除了相關經驗材料不夠細緻,更重要的,筆者也不盡然同意 作者對上述論述材料的詮釋方式。在作者的詮釋架構下,在過去,這群 被稱為「外籍新娘」的女性配偶是「社會問題」的表徵;到了今天,雖 然這群人的名稱已經被改為「新住民」,同時也已經被臺灣社會視為是 一種「社會資產」,但作者仍舊語帶諷刺地宣稱:「『第五大族群』

依然延續1980 年代以來的『臺灣國族主義』建構而形成」(夏曉鵑 2018:339)、「『第五大族群』分類的出現以及其內涵的轉變充滿了 階級的意味」(夏曉鵑 2018:349)。

筆者的觀點是,這個「外籍新娘  新住民」的論述變化,基本上

28 比如說,在其第一任總統任期的第一次「國慶大會」(2000 年)致詞中,陳水扁(2000)

就曾經用這樣的方式來表述臺灣的不同住民:「儘管來自不同的地方,也曾經有過閩 南、客家、原住民、新住民的分別」。再比如說,呂秀蓮在第二任副總統任期之初,

也曾經發表過所謂「五族共和」的言論,「新五族是原住民、新住民、閩南、客家及 外籍人士」(李曜丞、金武鳳、蔡宗明 2004)。可見,至少在這兩個例子中,「新住民」

指的是「外省人」,並非來自中國和東南亞的女性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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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更正面的視角來加以詮釋。一方面,就民意走向來看,臺灣民眾 對所謂「第五大族群」的接受度日益增強(陳志柔、吳家裕 2017)。

另一方面,就群體標籤本身而言,這個「外籍新娘  外籍配偶  新移 民  新住民」的論述變化,難道不正意味著臺灣民眾想把「新住民」

納為「我們」之一部分的努力和嘗試嗎?

下一節將再以全書為討論單位,和作者群就「族群」概念的定義方 式進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