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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實證研究

第三節 第二階段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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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二階段實證分析

本階段係以多元羅吉特模型探討台商合資對象的選擇,同樣的首先對各項解 釋變數進行相關分析,結果如附錄 2 所示,發現中國(香港)與開發中國家之間 具有高度負相關(-0.79)。因此,本研究在進行完整的模型分析後(模型 7),將 刪除中國(香港)變數(模型 8),以檢視其模型估計的結果。表 5-5 為以台商與 地主國合資為比較基準,比較台商與台商合資及與外商合資之決定因素之多元羅 吉特模型分析結果。

由實證結果發現,在行業類別上,資訊電子工業估計值均為負,表示資訊電 子工業相對於金屬機械工業,不傾向與台商及外商合資,唯未通過統計顯著性;

在與台商及與地主國合資的比較上,化學工業及民生工業估計值均為正,與預期 不符,顯示化學工業及民生工業相對於金屬機械工業較傾向與台商合資,但不具 顯著性,在與外商合資及與地主國合資的比較上,其估計值為負,與預期相符,

即化學工業及民生工業相對於金屬機械工業不傾向與外商合資,但僅民生工業通 過顯著性檢定,可能的原因是民生產業的銷售通路一般均由地主國掌握,與地主 國合資可達到快速進入市場的策略,此與 Stopford and Wells(1972)的論點相同。

合資對象為台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技術密集度估計值為負,表示相對於地 主國,技術密集度愈高愈不傾向與台商合資,在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其估計 值為正,顯示技術密集度愈高愈傾向與外商合資,但以上檢定結果不顯著,傾向 與地主國合資的原因可能如 Kogut and Singh(1987, 1988)在美國的研究發現相 同,係為取得地主國之技術。從台商進貨來源比率來看,合資對象為台商及地主 國的比較上,其估計值為正,並達統計顯著性,意謂當台商進貨來源比率愈高,

台商會顯著傾向與台商合資,顯示原料來源在合資對象的選擇上具有重要影響 性,在與外商合資對地主國合資的比較上則不顯著。

內銷比率部分,在與台商合資對於與地主國合資的比較上,其估計值為正,

Log likelihood -424.906 -426.701

註:1. ( )代表標準誤。

2. *表示 P<0.1,**表示 P<0.05,***表示 P<0.01

3. 估計值為正表示相對於與地主國合資,台商傾向與台商或外商合資,負表示傾向

與地主國合資。

4. 模型 7 為完整的估計模型,模型 8 刪除中國(香港)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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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未符合預期,即相對於與地主國合資,內銷比率愈高愈傾向與台商合資,在 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其估計值為負,即不傾向與外商合資,表示當內銷比例 愈高愈傾向與地主國合資,此則與 Hill(1997)的研究結果相符,但均未達統計 顯著性,似乎在合資對象的選擇上,此項變數並不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在台商與 地主國的比較上,廠商規模估計值為負,不符合預期,表示廠商規模愈大,愈不 傾向與台商合資;在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則與預期相符,顯示規模愈大,相對 於與地主國合資,台商愈傾向與外商合資,顯示規模愈小的台商可能由於缺乏國 際化經驗,或在不熟悉地主國環境的情況下,為了降低風險及成本而選擇與地主 國合資(Meyer, 1998; Jemis and Stikin, 1986),但本項變數經檢定均不具顯著性。

在投資地區部分,中國(香港)的估計值為正,表示相對於工業化國家,台 商在中國(香港)會傾向與台商及外商合資,就組織行為理論而言,可能由於心 理距離較近,所以與中國(香港)合資的誘因較低,若考量技術密集因素,似乎 符合 Kogut and Singh(1987, 1988)的實證結果,在美國(工業化國家)係為取 得其技術,故傾向合資,由於台商缺乏此誘因,因此不傾向與地主國-中國(香 港)合資,唯僅與外商合資部分通過顯著性檢定;就開發中國家而言,其估計值 均為正,與預期不同,顯示相對於地主國而言台商較傾向與台商或外商合資,但 不具顯著性,此或許符合李文瑞(2000)的推論,在東南亞地區投資以外銷為主,

當地的情形可透過華僑取得,所以心理距離未成為合資對象決策的重要因素。

在投資動機方面,就勞動力導向而言,其估計值均為正,表示相對於地主國,

台商傾向與台商及外商合資,但二者檢定結果均不顯著;另二動機則具統計顯著 性,隱含勞動力導向在合資對象的選擇上,未具重要影響力;當投資動機為市場 導向或自然資源導向時,其估計值為負,意謂著相對於地主國,台商不傾向與台 商及外商合資,與 Gomes-Casseres(1990)及 Hill(1997)等人的實證結果一致,

但只有在外商與地主國合資的比較上通過顯著性檢定。

在技術來源部分,當技術來源為台商時,與台商合資相對於與地主國合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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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值為正,符合預期,但不具統計顯著性,在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其估計 值為負,且具統計顯著性,即台商不傾向與外商合資而傾向與地主國合資,當技 術來自台商時,技術似乎不是影響選擇合資對象的重要因素,重要因素可能是來 自地主國的其他互補性投入;當技術來源為合作企業時,其估計值均為正,表示 相對於地主國,台商會傾向與台商及外商合資,此亦與現況統計結果相符,即當 技術來源為合作企業時,台商合資對象為地主國的情況相對較少,是呈現此現象 的可能因素。

勞力密集度的估計值均為負,與預期相符,表示當勞力密集度愈高,台商愈 不傾向與台商或外商合資,而傾向與地主國合資,可推論在排除談判力的因素 後,勞力密集度愈高,台商愈傾向與地主國合資,以獲得充裕的人力,唯僅在外 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具顯著性。在刪除中國(香港)變數後發現(模型 8 與模型 7 比較)在勞力密集度部分,相對於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由顯著轉為不顯著,

其餘變數檢定結果無明顯差異。

本研究後續比照上節納入對外投資時間變數,以瞭解台商在合資對象的選擇 上,時間先後上是否造成影響,加入對外投資時間變數後估計結果如表 5-4 所示。

實證發現對外投資時間變數估計值均為負,即對外投資時間愈早,台商愈不傾向 與台商及外商合資,此與 Hennart(1988, 1991)的看法相同,由於缺乏經驗及心 理距離較遠等因素,會傾向與地主國合資,但僅在與外商合資比較時會呈現統計 顯著性。

另外,模型 7 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部分,原本顯著之民生工業、中國(香港)

及勞力密集度等變數,在加入對外投資時間變數後,在模型 9 的檢定結果轉為不 顯著。民生工業變數在模型 8 外商與地主國的比較上呈現統計顯著性,但在加入 對外投資時間變數後,在模型 10 的檢定結果並不顯著。

Log likelihood -422.149 -423.650

註:1. ( )代表標準誤。

2. *表示 P<0.1,**表示 P<0.05,***表示 P<0.01。

3. 估計值為正表示相對於與地主國合資,台商傾向與台商或外商合資,負表示傾向

與地主國合資。

4. 模型 9 為完整的估計模型,模型 10 刪除中國(香港)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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