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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為原因的邏輯結構:體以致用,用以備體

自王弼提出體用範疇之後,各家對體用內涵及體用關係的說解雖各有不同,

然對「用依體起」、「體生用」之概念皆有極高的共識,亦即皆認同體為用之所以 然;雖則如此,「生」的確義及體「生」用的方式卻非眾議皆然。船山在解釋《易 經》時,屢屢將太極與陰陽的連結比為體用關係,且於《周易外傳》中闡釋〈繫 傳〉「是生兩儀」之義:

易有太極,固有之也,同有之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固有之則生,同有之則俱生矣,故曰「是生」。是生者,立於此而生,非 待推於彼而生之,則明魄同輪,而源流一水也。所自生者肇生,所已生者 成所生。95

如前所述,「所自生」與「所已生」間的關係即體用關係。然此「生」非如

「父生子」之生,而乃固有之、同有之之謂。固有者,本然之有也,體之生用為 本然之有,則是有體必有用,有用必有體;同有者,同時並有也,則體用亦同時 並生、同時偕存,既無此有彼無之時,更無所謂的發生先後。比之父生子之生,

雖則血緣甚親,然父、子終為二獨立可離之個體如甲、乙,甲未生乙之前或終生 未生乙,固不妨害甲之存在,故不得謂甲之生乙為固有同有,其理亦甚明。船山 於《讀四書大全說》中復言及此義:

明道則云:「發己自盡為忠」。…乃此「發」字,要如發生之發,有繇體生 用之意;亦如發粟之發,有散所藏以行於眾之意。96

95《周易外傳》,頁 1023-1024。

96《讀四書大全說》,頁 444-445。

《周易內傳發例》中,船山更為「生」字下了一個明確的定義:

生者,其功用發見之謂。97

用生於體乃由用為體所發之角度立說。本體屬性雖靜,然中自涵動,亦即本身充 滿動能,不唯能動而已,是更要求必動,故必發散流現其功用,此之謂「生」用。

用既為體之「發見」,二者固只有顯隱之別,並無存在先後之異。故就發生次序 而言,可謂相即的存在。

體為用之所以然,由用而言,固因「所以然」的存在原因而有「然」的結果 呈顯;然就體而論,「所以然」之名得以成立,亦有賴於「然」之實存,方能完 成此結構圖式,此之謂「所自生者肇生,所已生者成所生」。故平心而論,體用 範疇的建立,用之功實未下於體,體雖生用,然非用無體;無其體自無其用,然 無用亦無以立體之名。用由體發,此謂「體以致用」;體之座標賴用之軸度以成,

此謂「用以備體」。《周易外傳.繫辭上》極言此義:

是故性情相需者也,始終相成者也,體用相涵者也。性以發情,情以充性;

始以肇終,終以集始;體以致用,用以備體。…無車何乘?無器何貯?故 曰體以致用。不貯非器,不乘非車,故曰用以備體。…無子之叟,不名為 父也。98

「體以致用,用以備體」為船山極重視之哲學思想,《船山全書》中反覆論闡,

尤重「用以備體」之義。

乘因車有、貯因器能,車、器為體,乘、貯為用,此蓋眾所習知者。然當車 未乘、器未貯之時,倘人原無車、器之概念,亦即不知「車」「器」為何、有何

97《周易內傳》,頁 659。

98《周易外傳》,頁 1023。

「用途」,則眼目所見,唯一「物體」而已。縱經告知該物之名為車、器,車、

器之特質仍是不彰;縱知車、器有乘、貯之用,然當用未真實顯發之前,對車、

器之認知終是不親。只有車乘器貯真正被實現,車、器的本質方得完全開顯、呈 露,而為人如實認取。由此觀之,體的存在意義不只是待用以顯,甚且是由用而 成。用不僅支撐了體的存在座標,更擔負了完成體的存在之責。無子之叟只一「叟」

耳,縱有為父之潛能,然因無「子」與之締構父子關係,共結父子之意義網絡,

此潛能終是不得實現,終是無法獲得「父親」的存在點。

是故,用不僅在體用結構的完成中具有決定地位,甚至參與了體的存在。於 是,我們不但看到體決定用,也認識到用可決定體。「體生用」為人所習察,「用 備體」則人所罕言,「有體則必生用,用而還成其體」99故為船山再三致意。體用 互相決定的實況為:體決定用的發生,用決定體的完成;體因於用,用因於體;

用資於體,體資於用;船山是以明白指出「體用相因」100、「體用相資」101之事實,

並以此事實作為體用範式之得以成立的最根實基礎。因此,船山又說:

凡言體用,非有二致,有是體必有是用,有是用必有是體。是言體而用固 在,言用而體固存矣。102

用由體生,用之運源於體之發,無體則用自何生?故體或隱幽未為人知見,

然只「用」一字,已自訴說著「體」的存在事實,此之謂「有是用必有是體」、「言 用而體固存」。

復因體用同有固有,用為體本然而有的作用功能,故用雖因其開顯狀顯而或 隱或著,然其存在事實乃無可究疑,此之謂「有是體必有是用」、「言體而用固在」。 此外,因體的結構座標賴用立其軸度而得有、體的存在意義唯因用的成全方得

99《正蒙注》,頁 16。

100《周易內傳》,頁 556。

101 同上,頁 659。

102《讀四書大全說》,頁 865。

彰,故識者但見「體」字,即知用的貫注與活動早已展開,不待作用起、功效現 方得曉悟,此乃「言體而用固在」之又一深意。

然如此論析似與「不乘非車」之說相抵,既是「言體而用固存」,為何不可 即車體而知乘用之必有,再由乘用之必有必在,推證「車為車」?為何有「不乘 非車」的說法呢?

天下唯無性之物,人所造作者,如弓劍筆硯等。便方有其體,用故不成,待乎用 之而後用著。103

船山思慮至密,已注意到弓劍車器筆硯等人為器物無法由體見用、由體知 用。船山在論述這些人為器物時,特別繫以「無性」二字,蓋為與禮政形法名教 等區別之故。對船山而言,禮政形法出於人情、名出於實,則似人為造作而實乃 因天之則,皆有根有本者,故不得謂之「無性」104

除人為造作之無性物外,一切存有皆天地化生,有居有行、有體有用、有存 有義及活動義的不同面向,其自有體用、可由體知用固不待論證。而不同存有間 的體用締連之所以可能,亦緣於體用在結構意義上的相互支援,故亦可由體知 用、由體見用。人為造作的無性之物於上述特質中則有其侷限。

首先,弓劍筆硯車器既屬人為,即是其性有賴於人的規定。換言之,器物體 用的內容乃由人所設立築建,因此,體用之間既說不得同有固有,其結構亦缺乏 對應與互相依賴的必然性。是故,吾人自可以劍割肉、以杯盛飯、以車置物,以 此為體、以彼為用。類此之規定雖非最適點,然已可見人為器物之「用」可有多 種可能內容,而其詮釋權不在於自體,乃肇於人。換言之,我們對人為器物的了 解並不來自器物自身,而是來自人為的說明及規定。職是之故,無法在人為器物 的範疇中「由體見用」,即使人為器物已成其體,然未被充分說明之前,此體只

103 同上,頁 894。

104《四書訓義》,頁 103-108。

為一純然物體,體用範疇中的「本體」、「形體」合一之「體」仍有待人透過「用」

而賦予其真實生命。此即弓劍筆硯「便方有其體,用固不成」之意。

此外,不同於其他有性之存有可自為體用,人為造作之物缺乏「自為」的能 力,其「用」的發生及實現,另有待於人的襄助。倘若沒有人「用」弓劍筆硯,

弓劍筆硯的「用」即不能起動,故無性之物乃不能自為體用。

綜上,不論無性物或其他,凡一切存有之體莫不賴用以顯以成,故曰「用以 備體」。用以備體者,不只備全體的結構意義,也備全了體的存在意義。就後者 而言,用可視為體實現自身、向世界開顯自身的方式及過程;透過用,體的內容 得以為人認識,體的存在意義得以完成,體的本質得以呈示與揭露。用的最重要 目的,或即在於推盪流行此體。

雖然體中有動、必動而能動,但活動流行畢竟不是體最主要的面目與任務,

亦無法成為辨識的手勢。沒有用的推動流盪,體終為枯乾枵寂之體,且將造成生 命的缺殘。佛老因體為用之主,遂誤解此「主」之確義,而據體自重,皆因不明 體用相因相資、相備相成之理:

敦厚,敬持以凝其神也;化,因物治之而不累也。…若有體而無用,則欲 卻物而物不我釋,神亦終為之不寧,用非所用而體亦失其體矣。…敦,誠 以存神而隨時以應;化,則大而化之矣。敦者仁之體,化者智之用。…學 聖者見幾精義以不違於仁,動而不括以利用其智,立體以致用,庶幾別於 異端之虛寂、流俗之功名矣105

按:此注橫渠《正蒙》「敦厚而不化,有體而無用也」。於存在事實及邏輯結 構中,「有體無用」均為不可能的概念,船山此處蓋依張子文句,就佛老之學術 性格及生命向度進行論闡;實則就船山之用語及思想系統,「立體廢用」方為其

105《正蒙注》,頁 96。

批評佛老的常見斷語。

佛老以體為根本至足、用為附庸贅疣,故輕廢其用,而以為探源得本。然因 其所據之體僅為失用之體,體之實也不足、體之貌也不全、體之性也不備、體之 情也不真,則其所得之體固非無妄至誠之體,而僅為一枯乾虛寂之體。

釋道立體廢用,以敦厚為已足、治物之化為窒累,而欲絕物以自處。絕物以 自處,並不是將萬物逐出自己的世界,而是將自己放逐於世界之外。絕物的真正 意義是阻絕自我伸展的能力、封閉生命的可能性。釋道欲絕物自處以保其真,故 割裂物我,絕物而絕己、絕己以絕物;拒絕予物以恰適如理的安置與對待,終將 使自身亦無法於物中獲得安置。物我共存於天地之間,物我的繫連不可能因蓄意 地視若無睹、不予理會而消失,我亦不可能因絕物而得到自由;相反的,因為絕 物廢用的生命取向,物我關係不得妥善處理,此關係遂始終牽絆膠滯,而無法共 創一理想和諧的存在圖式,且在其中尋找到安身立命之定點,領受真正的自由。

釋道立體廢用,以敦厚為已足、治物之化為窒累,而欲絕物以自處。絕物以 自處,並不是將萬物逐出自己的世界,而是將自己放逐於世界之外。絕物的真正 意義是阻絕自我伸展的能力、封閉生命的可能性。釋道欲絕物自處以保其真,故 割裂物我,絕物而絕己、絕己以絕物;拒絕予物以恰適如理的安置與對待,終將 使自身亦無法於物中獲得安置。物我共存於天地之間,物我的繫連不可能因蓄意 地視若無睹、不予理會而消失,我亦不可能因絕物而得到自由;相反的,因為絕 物廢用的生命取向,物我關係不得妥善處理,此關係遂始終牽絆膠滯,而無法共 創一理想和諧的存在圖式,且在其中尋找到安身立命之定點,領受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