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唐宋時期影祭、影堂寖益成俗,形成「主╱影兩立」的局面。
往下瀏覽明清近代方志等資料,則不難發現民間家祭進一步呈現「主╱影多 元」――「主」、「影」除外又增生「譜」之類的變形樣式。
近世社會宗族勢力擡頭,地方上世家大族往往興立祠堂,做為家族共有的 祭祀場所,普通人家則繼續沿用「影堂」制度與名稱,此即所謂「仕宦家另建
170 《高文襄公集》,《四庫存目》本,集部冊 108,卷 30,頁 397。
171 明•呂坤:《四禮疑》,《四庫存目》本,經部冊 115,卷 1,頁 40。
172 清•廖志灝:《燕日堂錄七種》,《四庫禁燬》本,集部冊 133,卷 3,頁 233,〈廬 雲小築〉。
173 清•方濬師:《蕉軒隨錄》,《續修四庫》本,冊 1141,卷 8,頁 442。
祖祠,士庶即以主房作影堂(按:訛作室),奉祖禰神主」,174大致可視為 一般常態。又據方志記者描述:
其以木製櫥供昭穆木牌、焚香以祭者,名曰「祖先堂」。年盡且有懸影 以祀者,名曰「影堂」,晉時已有之。175以方紅箋書:「供奉某氏先 遠三代宗親之祖位」,橫書「祖先堂」,供祭一如櫥龕。176
於此可見櫥龕加木牌的「主」,歲時新正展拜的「影」,以及簡易紙書神位等 各種情狀。事實上主、影以外,還變化出第三樣式「譜」,三者並且交錯衍生 出各種異名。因此進入正題前應稍補充交代,如上揭引文所見,「影堂」、「祖 先堂」乃至「家堂」,原屬家宅中心祭所之名,語意經限定狹義化之後,甚至 被挪用指涉為象神器物之名。唐以來「影堂」一詞日漸尋常,毋庸贅述,元明 以降小說戲曲又習見「家堂」。如:
(盧俊義)到後堂裏辭別了祖先香火,出門上路。……當下盧俊義拜辭 家堂已了……。177
奠鴈已畢,花燭成親,次早參拜家堂。178
(正末唱詞感謝程嬰:)「似你這恩德難忘,我待請個丹青妙手不尋常,
傳著你真容,相侍奉在俺家堂。」179
以上「家堂」顯然是做為家居生活中心的家宅廳堂,卻又說到「祖先香火」、
婚禮參拜、侍奉真容等情事,可見其與家人之禮、祭祀活動的密切關聯,以致民
174 清道光十五年(1835)甘肅省《山丹縣志》,丁世良、趙放主編:《中國地方誌民 俗資料匯編•西北卷》(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 年),頁 223。以下引自 此書者,皆簡稱「《匯編•○○卷》」。
175 此說可能源自西晉•崔豹《古今註》(已見前文),或本下有後人附注「庶人則立 影堂」,自不得信據為晉有影堂。
176 民國十八年(1929)遼寧省《錦西縣志》,《匯編•東北卷》,頁 229。
177 元•施耐庵著、明•李卓吾批:《水滸傳》(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年,
明容與堂刻本),卷61,頁 10。
178 明•馮夢龍:《警世通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7 年),卷 16,頁 212。
179 明•孟稱舜:《酹江集》,《續修四庫》本,冊 1764,卷 12,頁 135,紀君祥:《趙 氏孤兒》第五折。
間後來逕用「影堂」、「家堂」、「祖先堂」等稱呼祭祖象神物件。180如:
知禮之家作木櫝、盛神主,凡祖考妣、考妣及有伯叔者共盛一櫝,有櫝 中高下間隔者。鄉人多畫家堂供養,亦無神主。181
漢族祀先,……率於寢室之北設龕,以板為牌;或以紙為帳,或購印成 紙帳,曰「家堂」,上書高曾祖禰諱,左考右妣各以次。182
資料中的「家堂」由場所名狹義化為物件名,其實就是同時結合圖像及文字的
「譜」(詳下文)。其既云「畫」,必為平面圖像,183又提到「購印成紙帳」,
可知其商品化、量產化的傾向。
而「家堂」除做為平面「宗譜」的別稱,抑或另指祭祀用的立體櫥龕。如 清•張履祥(1611-1674)云:
(吾鄉)惟家設一廚,曰「家堂」,或於正寢之旁室置之,或懸之中堂 而已。然多奉神佛,如釋、老之宮。其稍知禮者,則立一主,曰「家堂 香火之神」,或曰「天地君親師」,而以(祖先)神主置其兩旁,亦無 昭穆祧祔之別。184
所敘「家堂」有櫥有龕,主要內容物「多奉神佛」,但也不乏神主系列板牌之 類,惟合書「天地君親師」,乃以集合式概念總括所有奉祀對象,為近世神主 的變形之一。又清人記云:
180 清•何紹基詩云:「街頭買菜亦尋常,種向家園特地香。恰好苦瓜紅莧菜,端陽先 供祖先堂。」見《東洲草堂詩鈔》,《續修四庫》本,冊1528,卷 28,頁 96,〈無 園種菜〉詩之一。此處「祖先堂」既可做一般理解,即令解為祭拜行禮的象神物件,
似亦無可厚非。
181 明嘉靖河北省《廣平府志》(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 年),卷 16,頁 444。
182 民國十六年(1927)吉林省《農安縣志》(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 年),卷 7,
頁259。
183 據載:「民間……又有家堂神,謂之『合家歡樂』,其圖具翁嫗兒孫諸像(原注:
俗名『小爺爺』),兒童皆祀之。」見清•祁寯藻:《馬首農言》,《續修四庫》
本,冊976,頁 237。這或許是平面家堂畫的某一種內容呈現。
184 清•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2002 年),冊中,卷 18,頁 531,〈喪祭雜說〉。
宗祠為近地所鮮,故祭禮愈略,奉神主者,惟有所謂「家堂」而已。家 堂雖亦如朱子之長龕堂,185而中無板隔,自始祖以下之主皆在,又高 懸梁棟間,祭時不能出主。每歲於二至日、淸明節、七月望、十月朔、
除夕,設案於廳事,合始祖以下薦饗之,杯箸鱗次,至有一案而列數十 者,曰「過時節」,非古也。186
據此「家堂」指供奉祖宗神主的長龕,不做板隔以獲得最大容量和使用彈性。
主要緣由應是晚近家禮日趨放寬,甚者祭自始祖,再加上世家大族支脈繁衍,
胤嗣緜長,祭時杯箸陳列多至數十,可想像現場濟濟蹌蹌的猗與盛況。
回頭再談「譜」,即「宗(家)譜畫」,簡稱「宗譜」或「家譜」,卻非 尋常指稱的家族譜冊。方志記者同時談到幾種家祭象神樣式:
至庶人致祭,則將木主之龕門展開,影像之幕解除,或以紙、絹書先人 姓諱,依輩次排列,此即所謂「宗譜」,或曰「家譜」。若小戶人家,或 以紅紙書「某氏某門先遠三代宗親之位」懸之,以代木主、宗譜。187 此宗譜、家譜採用絹軸、布面、紙幅之類,或云「寬三尺許,長約倍之」,188 通常畫有一對高堂長老夫婦形象,非據個別真人寫實所繪,而只採類型概念畫 法,藉以代表家族祖先,下方則多以表欄序列先人名諱,如此將眾多祖先齊集 卷軸上,不但經濟便利,又具有一定的視覺傳達效果。此類「宗譜」、「家譜」
的處理與畫像類似,或者「平日捲起以防塵垢之汙,祭時則懸之堂內正北或室 內正北」,189或者「平常置淨板上,每屆新年,則懸宗譜於中堂,陳祭品於 香案」。190
185 朱子曾自道其家廟構想:「小五架屋,以後架作一長龕堂,以板隔截作四龕堂,堂 置位牌,堂外用簾子。」見《朱子語類》,卷90,頁 2304。
186 清•陶煦:《周莊鎮志》,《續修四庫》本,冊 717,卷 4,頁 77。
187 民國二十七年(1938)遼寧省《西豐縣志》,《匯編•東北卷》,頁 128。
188 民國十七年(1928)遼寧省《岫巖縣志》(南京:鳳凰出版社,2006 年),卷 3,
頁70。
189 民國九年(1920)黑龍江省《綏化縣志》,《匯編•東北卷》,頁 441。
190 同註 188。
就晚近民俗所見,「山西通行的祭祖禮儀,……是把家廟及所有祖先神 主牌位畫在一幅布上,把這幅布畫掛在牆上,進行祭祀。即使富裕之家也這麼 做。」191河北俗諺說:「窮有家譜,富有祖牌。」192此家譜亦名「容」。清 嘉慶二年(1797)崔五峰所撰祠堂記云:
吾族舊有傳「容」一支,以帛為之。繪始祖容像于上,而排列子孫妻室 姓氏於下,凡有婚娶之事,迎親於家,懸而祀焉。元旦則合族之人咸詣 容所拜謁,此舊例也。193
再以近年晉北的田野調查報告為例,該地區流行的「家譜」以「容」為稱,祠 堂也就稱做「容房」。其主要部分是一幅排列了歷代祖先神主的世系圖,有時 附上開頭幾代小幅的祖像,大部分世系圖周圍繪有祠堂的場景,這類「容」的 形制可說是「結合了影堂祭影和祠堂祭神主的傳統」。若干地方不乏容、影 並存,不過,「代縣現存的祠堂,幾乎都沒有影和神主牌,而只有容懸掛在正 廳」,可見「容」在當地家祭的核心地位。194
附帶說到「容」與正式編冊的家譜的關係,我們很可能認為「上容」――
填寫祖先名諱,是根據現成家譜所抄。但田野調查發現,「容」其實反而是編 修正式家譜時的重要資料來源,如果「容」的系譜記載異於他處,族人往往寧 從容不從他,可見「容」在家族史上的記載效力。195此外也有論者指出:明 清以來北方地區的民間祭祀用影像――如山東的「家堂」、陜西的「神子」、
東北的「宗譜」等,其共通點是在畫面上突顯祠堂形象。對照中國近世宗族發 展「南盛北衰」的地理特徵,北方祠堂恨少,建置亦嫌簡陋,此類「宗譜」、
191 (英)科大衛(David Faure)、卜永堅譯:《皇家和祖宗:華南的國家與宗族》(State and Lineage in South China)(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 年),頁 429。
192 參韓朝建:〈華北的容與宗族――以山西代縣為中心〉,《民俗研究》2012年第5期,
頁133(全文 130-138)。
193 《崔氏家乘》,轉引自韓朝建上文,頁 136。
194 參韓朝建上文,頁 138。
195 同上註,頁 133-134。
「家譜」反而盛行,或許暗含「心理的彌補需求」。196
至此總括言之,明清以來民家祭祖的象神之物主要有:1. 木主(實為祠板、
神牌一類);197 2. 畫像(俗稱「影」、「容」等,通稱「祖先畫」);3.「宗 譜」、「家譜」。方志所載諸物各有分合,主、影、譜或兼用並存,或互補取 代,配搭情況錯綜非一:
漢族祀祖考,則奉木主及宗譜,或書牌紙位於家。198
至於普通士庶之家均無家廟,各於住室廳堂之中,或設木主、或懸影圖 而祭之。199
資料中「神主」、「牌位」往往同出,顯然相對有別,「庶人之家,久則木牌,
暫則紙位。」200足以提供適切解釋。而紙位之「出場」(present),固為彌 補神主之「缺席」(abscent),材質、形制、內容皆不可同日而語,如:
家堂不設神主,惟書「昭穆香火」數字,或兼塑佛像以祀者。前明知縣何 孟倫〈諭俗文〉痛言之,當時士大夫家已革其弊,而村俗尙未盡變。201 這使我們注意到,「主影多元」的禮俗現象背後,同時折射反映「士╱庶」、
「城╱鄉」、「雅╱俗」、「富╱貧」等差距分野。如:
(祭禮)四時仲月,士大夫家各奉其所宜祭者,祀於祠;無祠者,即於 中庭正寢設主供祀。他遇生死忌辰,但以時祭於墓所。庶人之家罕設主,
有事皆祭於墓。202
196 參孫晶:《歷代祭祀性民間祖影像考察》,頁 40。
197 「漢人供祖先,或供家譜;或供祖匣,內有木主;或供牌位。」「祖匣」近乎前代「祠 版匣」,「牌位」則約當式樣簡化的「神牌」。見民國十五年(1926)吉林省《雙
197 「漢人供祖先,或供家譜;或供祖匣,內有木主;或供牌位。」「祖匣」近乎前代「祠 版匣」,「牌位」則約當式樣簡化的「神牌」。見民國十五年(1926)吉林省《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