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宋禮制史的重要變化,莫過於民間家禮的崛興。專就祭禮而言,北宋司 馬光《書儀》以古禮「祭以首時,薦以仲月」之故,但云:「凡祭用仲月。……
(原注)私家不敢用孟月。」148從二程禮說到南宋朱熹《家禮》,則逐步擴 充了近世民間家祭的對象範圍――士夫百姓得以上祭高曾祖禰四代,149明顯 超過古制士人至多得祭祖考的規模。又程子嘗謂「家必有廟,……廟必有主」,
原注說到「庶人無廟,可立影堂」。150本文第二節已處理「主」之流變梗概,
本節討論重點在於民家影堂成立後「主╱影兩立」的現象。
前已述及,晉唐「影祭」日起,唐寺觀影堂則促使唐季到北宋之間生發民 家影堂。宋初王禹偁(954-1001)即談到,古來貴族家廟祀先「以木為神主,
示至敬也」,然「唐季以來,為人臣者此禮盡廢,雖將相諸侯多祭于寢,必 圖其神影以事之」,其倩人繪寫父考神像,亦親身體會「約形取貌,宛然如
146 詳甘懷真:《唐代家廟禮制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1 年)。
147 參吾妻重二:《朱熹《家禮》實證研究》,頁 156-157。趙旭亦以為,宋代私家「以 簡約的祖考祭祀儀式(修立影堂)來順應和彌補了官方寬泛但名不副實的家廟政 策」。參〈唐宋時期私家祖考祭祀禮制考論〉,頁11。
148 《書儀》,卷 10,頁 521。
149 程子制訂民間家祭禮,包括:仲月時祭、月朔薦新,以及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
季秋祭禰。
150 《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 18,頁 241。
生」之效驗,151縱使所言未及「影堂」,雖不中亦不遠矣。司馬光《書儀》
則已屢出「影堂」名目,祭儀核心物乃「祠版匣」而非古制之「主」。呂祖謙
(1137-1181)所說一間兩廈的祠堂,包含祠版匣扃藏處及影堂時祀之地。152 要之,《書儀》祭儀雖未見與畫像有關的活動,所謂「影堂」明指懸掛先人遺影 的祖先祭所,何況呂祖謙確實說到:「忌日早張影貌,事具而祭。」153可知宋 代家禮顯然已從古禮的「主╱尸並存」確定發展演變為近俗的「主╱影兩立」。
下及《元典章》新婦三日廟見禮儀,附注云:「如無祠堂,或懸影及寫位牌亦 是。」154清人祠堂「東南有閣三間,以奉祖像及木主」,155趨勢可見一斑。
惟以上「影堂」、「祠堂」稱名另有文章,事實如明•丘濬所言:
至宋司馬氏始以意創為影堂,(朱)文公先生易「影」以「祠」,以伊 川程氏所創之主,定為祠堂之制,著於《家禮•通禮》之首。156
由於朱子傾向遵古而用主,故刻意避卻「影堂」、「祠版」而回頭強調「祠堂」
與「主」。弟子劉垓孫固為其解釋:「蓋以伊川先生謂『祭時不可用影』,故 改『影堂』曰『祠堂』云。」157究其實,朱子本人的考量在於:「按古禮廟
151 宋•王禹偁:《小畜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 年,《四部叢刊正編》本),
冊39,卷 14,頁 97,〈畫紀〉。
152 《東萊集》,文淵《四庫》本,冊 1150,別集卷 4,頁 200。
153 同上註,別集卷 1,頁 176。
154 元•佚名:《元典章》(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公司,1998 年),禮部卷 3,典章 三十。
155 清•孫星衍:《孫淵如先生全集•嘉穀堂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8 年),
冊3,卷 1,頁 260,〈江寧忠湣公祠堂記〉。
156 邱氏繼云:「士大夫家往往倣其制,而行之者率閩、浙、江、廣之人,所謂中州 人士蓋鮮也。」見《瓊臺會稿》(臺北:丘文莊公叢書輯印委員會,1972 年,《丘 文莊公叢書》本),下冊,卷17,頁 380-381,〈南海亭崗黃氏祠堂記〉。其說同 時指陳禮俗的地理分佈實況,訊息彌足珍貴。近人研究亦與之呼應:「明清時代宗 族建祠堂祭祖先活動,在長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區比較活躍,北方略少一些,西南、
西北邊疆則更少見。」參王鶴鳴、王澄:《中國祠堂通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13 年),頁 147。
157 明•胡廣:《性理大全書》,文淵《四庫》本,冊 710,卷 19,頁 416。
無二主。……今有祠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158有趣的是,司馬光、朱 熹於「影堂╱祠堂」既持異議,遇水火盜賊之際,兩人亦各有主張:
先救先公遺文,159祠版,次影,然後救家財。160 先救祠堂,遷神主、遺書,次及祭器,然後及家財。161
一旦面對緊急事故,溫公欲救「祠版」和「影」,朱子卻只說「神主」,前者 平易隨俗,後者崇主黜影的態度則顯而易見,且仍講求大宗小宗之別。162
行文至此,附帶將宋儒以下「立主╱懸影」的祭祀議論及因應態度排比於 後,以見端倪:
(一)禮宜從古:主神而影褻,前者 遵古合禮,後者便宜隨俗
清•吳曰慎云:「蓋像則褻,主則神。」163如斯一語中的,足以導出「質
158 陳俊民校編:《朱子文集》(臺北:德富文教基金會,2000 年),卷 40,頁 1692,〈答 劉平甫〉。清•陸隴其不以朱子「二主」之說為是,云:「古人所謂『於彼乎?於 此乎?』,似不妨有祠版復有影也。蓋未知祖考之精神萃於何處,而兼設之,於義 無傷。」見《讀禮志疑》(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6 年,《叢書集成新編》本),
冊10,卷 12,頁 108;另見文淵《四庫》本,冊 129,卷 3,頁 512。汪紱續發駁議:
「廟無二主,原死者之神,不可使之不凝一也。于彼于此,以生者之心,不敢定祖 考之神果安在也。二義不同。有祠版又有影堂,究竟未是。」見《參讀禮志疑》,
文淵《四庫》本,冊129,卷上,頁 616。
159 前人又云:「司馬(光)文正公不喜人寶其祖宗畫像,但喜寶其祖宗之字蹟,以為 字心畫也、手法也,見其字如見其人。」見清•張英:《淵鑒類函》(臺北:新興 書局,1971 年),冊 6,卷 195,頁 3435,胡廣:〈忠簡公翰墨記〉。
160 《書儀》,卷 10,頁 525。
161 《家禮》,卷 1,頁 533。
162 其云:「竊謂只於宗子之家立主而祭。其支子只用牌子,其形如木主,而不判前後,
不為陷中及兩竅,不為櫝,以從降殺之義。」見《朱子文集》,卷64,頁 3220,〈答 潘立之〉。
163 清道光八年(1828)安徽省《歙縣志》(臺北:成文出版社,1984 年),卷 9 之 3,
頁2350,吳曰慎:〈易木主說〉。
╱文」、「雅╱俗」、「寫意╱寫實」等相對分野。程伊川對於廟制祭祖見解 開明,關乎「主╱影」卻是嚴守分際,其云:「庶人祭於寢,今之正廳是也。……
如富家及士置一影堂亦可,但祭時不可用影。」理由是「若用影祭,須無一毫 差方可,若多一莖鬚,便是別人」。164張橫渠亦謂:「古人亦不為影像,繪 畫不真,世遠則棄,不免於䙝慢也,故不如用主。」165元虞集認同畫像而祭 有「鬚髮不似」之慮,故「知主道之所以為盡善」。166諸說咸以為寫真獨難,
用影則褻。
僅就「主」來說,程子尤強調嚴守身分等級,故云:「白屋之家不可用
(主),只用牌子可矣。如某家主式,是殺諸侯之制也。」167此外清帝乾隆 既議「公尸非禮」,又認為像設「以無知肖有知」,勝過立尸「以有知肖有知」,
「然總不如神板書位之為得正」。168顯然滿族的出身背景並沒有框限乾隆的 文化視野,同樣以維護正宗古禮為要務。
(二)禮由義起、禮緣人情:畫像存影出於 孺慕哀思,主影並用無可厚非
宋元之際牟巘(1227-1311)云:
後世之俗,生則繪其像,謂之「傳神」;歿則香火奉之,謂之「影堂」。
禮生非古,然方其徬徨四顧,思親欲見而不得,忽瞻之在前,衣冠容貌 宛如平生,則心目之間感發深矣,像亦不為徒設也。169
164 《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 22 上,頁 286。
165 宋•張載:《張載集•經學理窟》(臺北:漢京文化公司,1983 年),頁 298。
166 元•蘇天爵:《元文類》,文津《四庫》本,冊 1371,卷 35,頁 543,虞集:〈蔡 孝子詩序〉。
167 《二程集•河南程氏遺書》,卷 22 上,頁 286。
168 清•高宗:《御製文集》,文淵《四庫》本,冊 1301,三集卷 4,頁 594。
169 《陵陽先生集》(北京:線裝書局,2004 年,《宋集珍本叢刊》本),冊 87,卷 15,頁 575,〈題趙主簿遺像〉。
牟氏肯定畫像之用,乃著眼於視覺經驗觸發的心理效應。後人亦多不以影祭為 非,如明•高拱(1512-1578)云:「但得彷彿,以時展對,亦可少輸人子無 窮之思。」170呂坤(1536-1618)云:「古有鑄金、刻木、琢石、塑土以像親者,
皆出于思慕之極,無聊不得已之情,亦何病於禮乎?」171清•廖志灝也認為 畫像若能「務求形神逼肖,凜凜有生氣浮動」,則「亦事死如生之義,不害為 非禮」。172方濬師(1830-1889)不以程子「一髭髮不當則是別人」說為然,
而云:
畫之逼似者,固儼然吾先人之遺皃也;即畫之稍不似者,以吾之精誠,
與吾之先人神氣息息相關,不猶愈於設尸立主耶?173
綜上觀之,畫像象人的代表性、畫像以祭的可行性,固然見仁見智,其中牽涉 微妙而複雜的形神觀,此處不擬深論。惟就禮俗層面考量,「遵古守制」與
「從權隨俗」始終形成兩造立場,不時在拉鋸之間展現傳承與新變交織的多元 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