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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害嚴重程度的相關因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交通事故傷害嚴重程度的相關因素

檢傷分類「Triage」自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戰至 1950 世代,軍 中首先將「分類」觀念運用於傷兵的處置上,定出一些重要的特徵及 指標做為分類的依據,後來大型災難的處理以及醫院的急診病患分類 即是由此發展而來(唐于絢、蔡米山,2000)。美國 Yale-New Haven Hospital 於 1963 年成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經由醫師評估病人並將其 分為緊急(Emergent)、危急(Urgent)和不急 (Non-urgent)三類。1964 年,

New York Hospital 首先由護理人員負責急診檢傷分類,擴大了急診室 護理人員之角色功能。

國內第一個於急診室正式建立急診檢傷分類制度的醫院為臺北榮 民總醫院,該院於1988年將病人病況依危急的程度分為「極緊急」、

「緊急」、「次急」、「不急」四類。依行政院衛生署1997年「改善

及重症醫療計劃」,中央健保局1998年訂定「檢傷分類概要分級表」將 檢傷的級數分為四級。

事故傷害嚴重程度相關因素之文獻探討分述如下:

一、年齡

王雅玲、黃崇謙、楊啟賢(2006)研究顯示,中壯、青少年是機 動車事故高危險群。張鳳琴、蔡益堅、吳盛良(2003)研究顯示15-24 歲之就醫交通事故盛行率較高。楊慎絢、唐高駿、陳美如、廖峰偉(2008)

分析臺北市1992-2006年事故傷害死亡之類型與趨勢,發現集中在中壯 年族群。行政院衛生署(2006)發現青少年事故傷害死亡人數1,000人 中,運輸事故即有829人,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就有820人,佔最多數。

二、性別

行政院衛生署(2008)調查指出男性在運輸事故之死亡率約為女 性之3倍。楊慎絢、唐高駿、陳美如、廖峰偉(2008)發現臺北市居民 事故傷害死亡男性多於女性。張鳳琴、蔡益堅、吳盛良(2003)研究 顯示男性交通事故盛行率較高。

三、教育程度

Mary L. Chipman (1995)研究結果指出,教育程度是事故傷害的危

險因子;蘇姵榕(2004)的研究顯示教育程度越高者,其就醫事故率 與發生住院就醫事故率越低;但Kirschenbaum 等人(2000)與沈希哲等 人(2009)則認為,事故傷害的發生與教育程度無關。

四、疾病

Mary L. Chipman (1995)的研究指出,罹患慢性疾病的患者好發事 故傷害;張念慈等人(2008)的研究發現,都會區老人的視力障礙、

糖尿病、心臟病、關節炎及精神疾患等病史與事故傷害有關。

五、藥物因素

事故傷害發生時有使用酒精者佔3.05%(行政院衛生署,2010),

李燕鳴(2003)分析花蓮縣風險性駕駛之交通事故的相關狀況,分析 酒後的比例及相關狀況。結果發現花蓮地區交通事故肇事原因18.5%是 酒後(醉)駕駛,其中以山地鄉酒後駕駛的比例最高(40.0%)。張鳳琴、

蔡益堅、吳盛良(2003)研究指出3.5%事故傷害前有喝酒。按地區別,

以山地鄉駕駛人事故傷害前喝酒的比例(34.6%)最高。

六、肇事地點分佈

蔡卓城等人(2003)研究臺灣都會地區之事故傷害型態,結果受

傷地點以街道馬路為最多。

七、發生時間

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統計之死因以上下班(學)時段,發生交通事 故之比率較高,依15歲及以上國人在2005年6月至9月間最近一次發生 交通事故之時段分析,以發生在下午3-6時的24.43%為最高,其次為上 午6-9時的17.81%,共計42.24%,較4年前增加1.48個百分點,且此兩 個時段涵蓋正常上下班(學)交通尖峰時間,所以如何加強維護、宣導上 下班(學)時段駕駛、行人之安全秩序,應為首要之務(行政院衛生署,

2010)。

八、事故發生時狀態

沈希哲等人(2009)研究臺北巿15~24歲青少年機車事故傷害狀況

及傷害程度之相關因素,發生事故傷害時之狀態以發現與車撞佔 54.3%,非與車撞佔45.7%。

九、類別分佈

依照事故外傷類別(跌落、滑倒、壓碎傷、燒燙傷、化學灼傷、

交通事故)區分,其中交通事故類別比例相較於其它事故類別為最

兩種傷害類別已占總人次數的78.26%。

綜合上述,研究交通事故傷害可能發生的因素,主要是由於當 今社會進步快速,不僅國人生活壓力漸增,連帶影響到國人精神層 面的不適與不穩定,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及日間思睡等狀況造成。另 有研究發現因生活型態的改變,肥胖與工作性質亦對事故傷害的發 生產生影響。故對於事故傷害發生的相關因素之研究,有其持續性 探討的必要,以進一步認識國人在交通事故傷害發生層面的變化。

交通事故傷害固然是一重大議題,但臺灣地區在過去相關的研究並 不多,有研究者將對象鎖定為孩童、青少年或老人,而提出如居家 安全、校園安全、酒精飲品及預防跌倒等觀點,只有沈希哲等人

(2009)研究臺北巿15~24歲青少年機車事故傷害狀況及傷害程度 納入研究者;是以,若能了解這些相關因素對於臺灣地區交通事故 傷害的影響,必有助於改善交通事故傷害的防制與降低事故傷害的 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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