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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5 人肉搜索

2.5.1 何謂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一詞發源於中國大陸,目前整理出最早源自於一本著名網路小 說「鬼吹燈」(參馬特,2009)。人肉搜索意旨,針對特定發生的事件,網際網路上 進行資料探勘,此現象為一種仰賴搜尋引擎上資料為主的搜尋方式,透過使用者 之間的網路活動。人肉搜索是使用者有效率的整合來自四面八方的網路資訊,利 用搜尋引擎以及社群網站來掌握資訊,整理事件的真實面。

廣義的「人肉搜索」泛指使用者在社群網站中提出某個議題,由網友們協力 搜尋問答行動,透過來自各個地方的網友們協力作答,提供幫助,亦即依靠網路 使用者的答覆而獲得資訊或是答案(李巖、李東曉,2009;任福兵、陳榮,2010)。 狹義的「人肉搜索」則泛指協力搜尋以某人或是某件事為目標,以網路為搜尋平 台,網友提供的資訊為主要訊息來源,加以整理及解析目標的相關訊息與真相,

而其他學者也有提出相關的狹義理論:人肉搜索主要是來區別利用機器搜索之外 的另一種搜索方式,透過他人來尋找自己所無法觸及的資訊,並加深搜索過程中 的互動情感,作為一種自發性的追根究柢機制,每一次的人肉搜索行動都是一次 道德審判(李艷芳、李慶磊,2010)。

人肉搜索是網友有效性的整合網際網路的資訊而得來的行動,使用者利用搜 尋引擎以及社群網站,再透過目標交友群的生活資訊而發展出來的一種新興網路 行為。參馬特(2009)認為人肉搜索不再是單純的網路搜尋技術,而是一種涉入 性的群體行動。而范怡婷(2010)則認為,人肉搜索是網路上一種集體行動的行 為,一群使用者在網路上為了一個共同的目標,一個理念而相互合作的過程,已 達成個人無法完成的結果,卻也因為此種行為太難以約束,因此時常在搜索的過 程當中帶入個人情感難以維持中立,而越過隱私的界線造成窺探他人隱私的行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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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裕勝(2011)提出,人肉搜索不是特定的搜尋技術,只能歸類是搜尋的概 念。將人肉搜索解釋為,利用網路的集體性力量並夾帶著些微的個人情感,再利 用成熟的資訊科技工具,在搜尋引擎當中輸入關鍵字,並產生有效的連結,而產 生的行為。

李蕙婷(2011)提出,網際網路中的一群使用者藉由網路設備與現實資訊相 互結合,共同朝向一個理念目標或一件事所提出的見解,形成一種「人網合一」

的搜尋行為。

2.5.2 人肉搜索的成因

胥文正與喬萬敏(2009)根據網際網路的性質以及人肉搜索的意圖規範整理 出三個的原因:

1. 網路使用者的需求以及搜尋引擎不完整的現象

由於搜尋引擎受限於發展的限制,無法滿足廣大使用者的需求,無法根據 一張圖片或是人像就能辨別的真實身分;另一方面,因為社群網站的發展 以及其開放性的關係,使用者可以利用廣大的社群網站人脈進行搜尋,此 兩種現象造就人肉搜索的基礎來源。

2. 追求真相與人們的正義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動力

根據人們追求事件的真相的情感以及真實圖像還原,網路的存在滿足人們 追根究柢的精神;透過網路上現有的大規模人肉搜索行為,參與者往往打 著社會正義的名號自居,出於憤慨激昂的情緒而自願性的參與人肉搜索行 動,不論參與人搜索的出發點是不是屬於公益性質或是針對某件事情的個 人情緒皆屬之。

3. 網路「匿名性」提供言論免責權

使用者在網路的身分可以是匿名性的,因此認為使用者在虛擬世界的言行 舉止都無須為此負責,即可任意妄為,使用者皆可憑由自己的技術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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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曉的資訊將他人的隱私一一揭露暴露於網路世界。在網路世界裡,進行 人肉搜索的參與者往往會因為彼此之間互相激勵的情緒將他人更加私密 的資訊給揭露出來。

而人肉搜索最早受到注目的事件是發生在 2006 年,中國的虐貓門事件,於貓 撲網上的一則名為:「憤怒:半老徐娘血腥虐殺小動物」的影片。事件的主角在經 過網友們的搜索之後,其真實姓名及個人資料被公諸於世(范怡婷,2010)。在臺 灣,近年來也有許多類似的案件發生,例如:中指蕭阻擋救護車事件以及常見的 車禍肇事逃逸事件等。在搜尋引擎以及社群網站中,皆可輕易搜尋到個人資料,

因此也常常在網路當中見到網友針對某件事情,而向廣大社群網站使用者徵求意 見並提供協助。然而,以特定資料在網際網路上進行人肉搜索的過程當中,是否 必須正視,在搜尋他人資料的同時也造成他人的個人資料安全的侵犯問題?

2.5.3 人肉搜索的利與弊

人肉搜索的行為,為這個社會帶來了揭露醜惡的現象,人肉搜索的結果往往 揭露社會的黑暗面與能做到相互監督的作用(楊琳瑜,2009)。網路是一個提供了 知識與訊息的集散地,人人都可以為事件的真相來做一份力,而崛起的人肉搜索 正好是現實社會中最需要知道真相的一股力量。

人肉搜索所發揮的力量維護了秩序與正義,在社群網站的虛擬世界中,多樣 化的資訊以及多元的文化造就了新的對話機制與言論自由的空間,並且對真實世 界的決策過程造就了巨大的變化。陳朝暉(2008)認為,人肉搜索的誕生使得網 路世界更具體化、更貼近真實,人們透過人肉搜索的行為來追求真善美與更多元 的互助關懷。

然而,在人肉搜索的過程當中,每個人都可以扮演審判者的角色,可以說是 不會受到真實社會規範的拘束,這種行為模式往往難以維持客觀的角度進行批判。

Reeckman & Cannard(2009)認為缺乏客觀且善意的揭露他人資訊的行為,容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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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集體網路霸凌現象,進而使得網路霸凌的力量無限擴增。在尚未明確了解事情 緣由之前,隨意的挖掘他人的個人資料,進而散佈在網路這公共領域內,造成他 人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可能違反資訊倫理道德,嚴重者更可能觸犯法律;人肉 搜索的行為如果被濫用,將不再是正向的能量,可能會轉變成負面的網路暴民輿 論,甚至失去維護社會秩序的立場,也破壞社會的公正天秤;也因為社群網站的 發展,在網站上面的個人資料更容易被有心人士利用,淪為竊取他人資料的犯罪 溫床,進而影響使用者的分享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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